分类归档 相关新闻

通过肖利娜

学生被误反锁屋内后坠楼 学校赔21万

本报讯(通讯员郭威)老师在午休后误把一名小学生锁在房内,导致年幼的孩子惊慌中从窗户坠落,造成十余处骨折。学生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受伤学生21万元。

  二年级男生小杰(化名)在起诉书中称,去年4月21日,学生午休时间一过,老师来到房间招呼学生去上课。因小杰睡在上铺,老师没看清,误以为小杰已经下床出屋,便把房门上锁。小杰醒来后,发现同学们已经去上课。此时,房门打不开,多次呼救也没人应答,惊慌失措的小杰从窗户坠落,导致十余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小杰所在的学校对事实全部认可,但表示已经对小杰进行了积极救治,且支付了各项费用4万余元。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学校工作人员的失误,导致小杰被锁在房间中。小杰经呼救无人应答后,受惊吓从三层楼的窗户处坠落受伤,学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肖利娜

11岁西安男孩贪玩迷路后沿公路走到咸阳

11岁男孩小军(化名)放学贪玩迷路了,竟然沿着公路一路从西安走到咸阳,在街头流落近三天后,在咸阳火车站车站派出所被巡逻民警发现。10日上午,小军父母从西安赶到咸阳,把小军接回了家。

  身上没带钱好心人给了块饼

  “我放学后就沿着公路走,就走到这里来了。”昨日上午,在咸阳火车站民警办公室,小军背着书包,上衣、裤子上全是灰尘,瘦瘦的脸上也脏兮兮的,不知道是否由于路上受到惊吓,他的话非常少。

  “10日凌晨快一点时,我在广场前面巡逻时发现了他,身边没大人。”车站派出所孙连辉警官说,“把小军带回办公室后,从作业本上知道他在西荷小学上学。”

  小军告诉民警:“我身上没有钱,一路上都没有吃东西,前天一个好心人给了我一块饼子,渴了就在外面找点水喝,晚上走困了就在路边角落里睡了。”

  “从西安市小军的学校到咸阳,最少也有30多公里,一个11岁的孩子迷路后竟走到这里,真是不可思议。”孙警官表示,询问后了解到,小军7日下午放学后边走边玩,谁知走着走着迷路了,迷路后他就一直沿着公路走,8日下午走到咸阳市区的渭河二号桥,然后在桥上呆了一下午,9日又在咸阳市区街上晃了一天,晚上才走到火车站,可能准备在火车站角落里过夜的。

  放学后失踪家人苦苦寻找

  民警给孩子弄了吃的和热水,并安排孩子休息。昨日一早,赶紧通过学校联系到家长。昨日上午10时许,接到消息的小军父母很快赶到。

  小军的父亲赵先生说,小军在南二环附近一小学读四年级,3月7日下午6时多,家人发现原本4点多就放学的小军还没回家,就到学校去找,结果从学校监控视频上看到孩子下午4点放学后就走了。

  “当时就赶紧到四周寻找,但到晚上10点还没找到,这两天也报警了,学校和家里周边都找过了,寻人启事也贴了,甚至网上也都发帖了,可还是没孩子的一点音讯,急得人都快神经了。”赵先生说,“直到昨天早上接到学校老师电一点音讯,急得人都快神经了。”赵先生说,“直到昨天早上接到学校老师电话,说孩子在咸阳找到了,我的心才一下子放了下来,马上赶过来接孩子回家。”

通过肖利娜

男子独自带儿子睡觉不慎将其捂死

 

孩子家人悲痛欲绝,妈妈(左)瘫倒在地上。

这真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消息。六合区马鞍镇一个宝宝和爸爸睡在一个被窝里,因为厚厚的被子盖住了小脸,导致窒息。小宝宝才3个月大,连爸爸妈妈的脸都没看清楚过,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孩子感冒,被子盖得严实

  昨天上午8点多,一对年轻夫妻抱着个婴儿,冲进六合人民医院急诊儿科,哭着求医生赶快抢救他们的宝宝。医生简单问了几句,立即开始抢救,可是这个男婴心跳呼吸已经没了。

  听到这个结果,夫妻俩丢了魂一般,孩子的爷爷奶奶很快赶到医院,一家人抱头痛哭。

  医生估计孩子的死亡与窒息有关,问了家属后,唏嘘不已:孩子3个月大,一向是妈妈带着睡的,但前晚小夫妻吵架,妻子一气之下,把儿子丢给了丈夫,丈夫没有经验,被子盖住了孩子的脸……

  记者了解到,这家人姓王,夫妻俩都是24岁,去年才结婚的,在镇上和附近的村子里都有房子。一个邻居说,丈夫小王爱打麻将,前晚打完回家后,妻子发火,到另外一个房间睡了,小王带孩子睡在一个被窝里,孩子有点感冒,小王用被子把孩子包得严实,造成了悲剧。

  小王的父亲说,这件事主要是粗心大意造成的,一家人都非常悲痛。小夫妻盖的被子是结婚时买的,本来就比较厚。

  带宝宝睡觉,怎么防意外?

  六合人民医院急诊儿科的朱医生说,3个月大的婴儿,被子盖住了脸,是无力挣扎的,“他们太弱小了,根本推不开被子,或许哭两声,如果大人睡熟了,孩子就会窒息。”

  “大人跟孩子盖一床被子,也不合适,大人的被子对于孩子来说太重了,孩子应该盖单独的小被子。”朱医生说,正因为孩子推不开被子,又不能说话,大人不能睡得太死,一定要经常察看孩子的情况。

  另外,给孩子穿得很厚,很可能导致“捂热综合征”,引起婴儿缺氧、高热、大汗、脱水、抽搐昏迷,乃至呼吸、循环衰竭。1岁以下的婴儿,特别是新生儿,若不注意科学护理,最易诱发此症。

  快报记者 孙玉春

通过肖利娜

小学六年级女生在家中上吊自杀

3月8日,网友“凡尘在世”发帖称,泗洪县某小学六年级一女生在家上吊自杀。

  9日上午,记者赶到事发地调查发现,当地确实有一女学生上吊自杀,具体自杀原因不明。

  自杀的孩子姓王,今年12周岁,在当地某小学上六年级。孩子的父亲王波告诉记者,他有三个孩子,出事的是二女儿王叶。王波介绍说,他平时在外面打工,爱人在家一边带孩子一边干零活。春节以后他就到上海了。3月7日中午,他干完活回到宿舍后,发现手机上有一条短信,说王叶在家自杀,8日凌晨他赶到家中时,孩子已经去世。

  王波告诉记者,他从爱人孙颖那儿大致了解了事情经过,7日早晨6点多钟,孙颖将早饭做好准备去干活,临走前还喊王叶抓紧起床吃饭上学。当天中午12点多钟,孙颖下班后回到家中,放学回家的小儿子告诉她,王叶当天上午没有去上学。孙颖就立即跑到二楼王叶的房间里看怎么回事,结果看到王叶已经吊在钢丝床上面的横架上。孙颖喊亲戚帮忙把王叶送到当地医院抢救,结果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

  王叶的父母及其所在学校的老师都一再向记者表示,王叶出事之前没有任何可疑表现。王叶老师称,王叶是一个文静内向的女生,学习非常刻苦,也非常听老师的话。(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见习记者 杨亦文

通过肖利娜

安徽合肥少女毁容案学界声音

   2012年3月14日晚,“少女毁容案背后的情·理·法”博士生圆桌论坛在北京师范大学成功举办。会上,六名来自不同学院的博士生同学在各个领域对该案件进行了分析,部分同学发言摘录如下:

  心理学院发展与教育心理学专业的博士生郭芳芳同学:

  这个时期的青少年自尊心强,易冲动,做出的攻击行为会使得他们赢得切实的利益,对其他人的控制能够提高他们的自尊,其他人也会在受到伤害之前表示屈服。这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都有关系。有些家庭采取控制性教养方式,父母很少表扬鼓励孩子,孩子便通过反抗来获得成人关注,久而久之恶性循环的模式。在学校教育方面,应当教会学生调节愤怒情绪方式、找到应对冲突的合理方式。另外,受害人也应当学会自我保护,一味的忍气吞声可能会提高自己受伤害的几率。

  法学院2011级刑法学专业博士生徐苗同学:

  对于媒体的报道,个人觉得一个法律人应当保持必要的理性和审慎。但是有关本案的某些法律问题是基本可以确定的,比如陶某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就本案事实来看难以得出其有杀人的故意,另外陶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对陶某不能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本案陶某内心对自己得不到的女人别人也休想得到的心态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们的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存在偏差。这也启示我们男性对女性的暴力行为必须受到严惩,但是如果要想减少这种暴力,我们也必须尝试降低性别不平等和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社会结构以及文化观念。

  刑科院2010级刑法学博士生董文辉:

  从定罪的角度看,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提出质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在无论是适用故意杀人的罪名,还是适用故意伤害的罪名,只要能够确认犯罪嫌疑人的不满18周岁,就排除了死刑的适用。在量刑方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的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根据地23条的规定,被告人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并认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通过肖利娜

安徽合肥少女毁容案专家观点汇集

 安徽中医学院心理咨询中心主任李珑:

这一极端个案并非偶然,反映了90后、00后成长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

现在一些孩子从小唯我独尊、以自我为中心的特征比较明显,从小到大要什么有什么,导致他对任何向往的事物都有占有的欲望,一旦孩子以自我为中心的欲望膨胀,就可能置社会规范、规章法律等不顾,从而丧失理智,闯出祸端。家长应防微杜渐,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

家长应该多关心孩子健全人格的形成,不该只关注智商的培养;同时,家长的言谈举止最直接影响孩子,应做好孩子的“老师”。这起极端个案,给家长、学校和社会敲响了警钟,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位必须引起各方高度重视。

国家资格心理咨询师陈向明:

很多人认为素质教育就是学点才艺,或者学校里认为素质教育就是要增加音体美的课时,培养多才多艺的人,实际上,我们都走进了一个误区,我们的学校没有开展尊重生命的教育,伤害他人或伤害自己,都是对生命的漠视。

此外,我们谈到对青少年“性”的教育,往往曲解为“性生理”教育,而没考虑“性道德”、“性法律”、“性心理”的教育。 “性道德”就是要求不违反社会公德。同理,“性法律”的要求就是要遵守法律,没有超越道德和法律的爱。一个“爱”违反了社会的道德,违反了法律,必然要尝到恶果。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维钊:

从媒体披露的陶某某父母职务判断,谈不上有权有势的高官。事实上,没必要把目光聚焦在他的家庭背景上,这与犯罪行为并没有必然联系。案件发生后,给双方家庭带来了极大痛苦,双方都是受害者。儿子犯下大错,害女孩一生,自己也丢了前途,将长期失去自由,陶家父母的心情可想而知。与其怪罪家庭背景,不如多反思教育。一些家长不善于面对挫折,在工作中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不正确的价值观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有些孩子甚至不知道抢劫是犯罪,接受完审讯后还问:“警察叔叔,我能不能回家?”

“园丁”还应包括学校、政府和社会。政府应重视发展相关矫治机构,配备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及早介入孩子的不良行为,引导他们远离人生歧路”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

2011年发生的花季少女被毁容案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案件首先令人震惊的是年仅16岁的陶某采取如此残忍的手段伤害同是处于花季年龄的受害人周某。抛开人们对陶某身份的以及陶某残忍伤害手段的关注外,从法律层面看,这起案件首先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规定了一系列不同于成年人的处罚措施和程序保障措施,例如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不得适用死刑、未成年人犯罪只有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其处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等。从程序保障看,在对未成年人案件处理中司法机关纷纷探索对未成年人最有利的探索,例如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未成年人尽量取保候审、不予逮捕,努力促成刑事和解的达成等。在陶某的这起案件中,虽然因为凶手的残忍引起了社会的议论,但是从法律处理上看,还是应当依照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样体现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贯的处理原则。

这起案件引起如此大社会轰动的另一个原因是行凶者和受害人都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受害人是仅仅17岁的花季少女。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权衡如何既能贯彻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处理原则,体现对其的保护,另一方面更应当考虑如何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充分保护受害未成年人的权益。实际上,与强调突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保护相比,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是不够的。一些司法机关漠视被害人诉讼权利的案件也是存在的。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同样体现在程序保障和实体权益保护两个方面。从程序上看,应当充分尊重未成年受害人的权利,司法机关对于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通知被害人及其监护人,同时对于一些案件的处理决定给予受害人、监护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的机会,例如对于是否适用取保候审等措施等,被害人的意见应当被充分考虑。在具体的实体权益保障方面,主要还是赔偿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犯罪的受害人只能获得因为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而不能得到任何精神损害赔偿的费用。这使一些受到比一般侵权行为更严重的犯罪行为伤害的被害人,反而得不到和一般民事伤害案件中一样的赔偿。从而导致了实践中一些未成年受害人由于年龄小,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压力更大,反而得不到有效赔偿的局面。例如在一起强奸案件中,未成年受害人被多次强奸但是最终只得到了几十元的赔偿。具体到这起案件中,不仅是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上的痛苦,毁容的惨痛经历会让花季少女承受更大的精神伤害。现行的法律规定难以保障未成年人受害人获得充分的民事赔偿,弥补物质的损失和精神的痛苦。本着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希望法律能够首先从未成年被害人这个群体上打开突破口,保障未成年被害人获得充分赔偿,在强调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的同时,对更为弱势的受害人也加强保护。

在这一起案件中,除了从法律角度解读对未成年人的法律适用外,还有隐藏在背后的问题值得深思。孩子是社会环境和教育的产物。从案发之前陶某的一些表现中可以探寻出其犯罪根源的蛛丝马迹,例如其性格孤僻,叛逆心强,以及情绪过激等举动,而且案发前陶某一直对受害人纠缠。但是当出现这些征兆时,事态并没有终止,也没有干预的措施能够使陶某发生转变。这让人思考当今的家庭、学校应当如何构建其科学的教育体制,而不只是强调孩子单一发展的机械教育机制,这也拷问我国制度设计的不足,如何及时在发现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有问题时予以有效干预。只有解决犯罪的根源问题,找准病因,才能有效“治病救人”。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有专门的办公室调查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从其成长经历以及环境因素中找到其犯罪的病灶并提出具体的意见。而目前我国虽然也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背景调查和了解,但是从更大的范围看,仍然需要进一步将对这种病因的治疗渗透到具体的案件处理中。这些本不该发生、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残忍恶性案件导致每一个人都是不同方面的受害者,这也呼吁我国更理性更实际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通过肖利娜

安徽合肥少女毁容案案情梳理

   (材料来自网络、媒体报道,截取与本案的事件按发生时间排列)

  1.2012年2月24日,一条“网曝安徽‘官二代’横行霸道,恋爱不成将少女毁容”的微博在网络上疯传。该微博称陶汝坤因追求少女周岩不成,将其烧成重伤。受害者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称,目前陶汝坤仍被羁押,22日下午,当地警方已对周岩进行了伤情鉴定。

  2. 2012年2与25日凌晨4时41分,实名认证信息为“合肥市审计局办公室主任陶文”的新浪微博用户“合肥陶文”发布一条微博,称自己是此案中陶某某的父亲。陶文在微博中称:“我是合肥市审计局职工陶文,由于教子无方,儿子陶某某给周某及周某一家造成的无可挽回的伤害和痛苦表示深深地愧疚,并对广大网民深表歉意。我会竭尽全力为周某治疗,陶某某已被关押,案件按司法程序在进行,我将接受法律判决,绝不回避我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3. 2012年2与25日,合肥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对此事作出回应,并对此案的案情描述称:2011年9月17日晚,陶某某(男,1995年出生)与周某(女)因琐事发生口角,陶某某用事先准备的打火机油泼在周某身上并点燃,致使周某多处受伤。同年9月18日,陶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瑶海公安分局刑事拘留,9月26日,经检察院批准,警方对其执行逮捕。目前,此案警方正在依法办理过程中。此外,合肥警方还对网友关注的几个热点问题作出回应,称警方完全理解广大博友疾恶如仇、同情受害者的心,并称陶某某被刑事拘留后,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并未被取保候审,而受伤者受伤后病情不稳定,无法及时鉴定伤情。近日,警方已对其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出来后,警方将对外公布。合肥警方承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警方将依据案件事实,依法、公正处理此案。” 另外,警方称:“此前,有网友发现‘陶某某’最近还在社交网站‘人人网’上发言,并据此怀疑陶某某可能被取保候审。合肥警方就此作出回应,称陶某某自去年9月18日以来,一直羁押在市第一看守所,没有上网条件和可能。经初步调查,最近登录‘人人网’的‘陶某某’账号系他人冒用,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4. 2月25日晚,一位自称是陶某父亲的网友在论坛上发帖称:“我儿子陶某1995年4月出生,系在校学生。2010年初和周某产生早恋,虽我们极力反对,但感情一直较好。案发前一周左右,因周某另有男友,陶某不能正确妥善对待,在2011年9月17日晚对周某实施了伤害。” 陶文在帖中还称,周岩家人发帖是因为要求陶家支付巨额赔偿遭拒。 陶文介绍说,事情发生以后,双方父母一直就赔偿问题在进行商议,“周岩父母要求的赔偿款虽从2011年10月底的1000万元,后降至12月份的600万元,再到今年2月12日要求的赔偿款为280万元外加一套住房”, 但由于其家庭也是工薪阶层,在住院期间已借款,实在无力承担巨额赔款,希望继续磋商,结果“遭到拒绝,(周家)继而在网络发表文章”。 帖子中还称,“一直以来我们怀着赎罪和伤痛的心情竭尽全力救助周岩。到2011年12月20日,商定出院时,我共支付住院期间医药费33.86万元,不欠医院任何费用。出院时,我们还请医院开了够6个月用的美皮护和疤痕贴,价值6万元。2012年元月31日支付周岩复诊医药费0.17万元”,帖子后面还附了几张发票的照片。

  5. 2月26日晚,周岩的家人在天涯论坛上,就陶家的说法一一进行了回应。周家称,伤害周岩因其另有男友,完全是为陶汝坤开脱罪行,想往周岩身上泼脏水而无中生有。周家就是为了让女儿躲避陶汝坤的纠缠,安心学习,才把周岩转学至肥东撮镇中学。后来由于陶汝坤继续纠缠,周岩不得已又休学一年。案发的2011年9月17日是周岩在休学一年后重返学校仅两周的时间,周家坚决反对孩子早恋,周岩是很乖巧的孩子,根本不存在“另有男友”。 周家表示,陶汝坤父母当初让他们签署《情况说明》,说陶汝坤随120赶到医院,就是想要证明陶汝坤对周岩进行了积极救治。2011年11月13日,陶汝坤父母拿了《情况说明》来让他们签字,他们拒绝签字。此后,陶家就开始陆续拖欠医院费用,也不再给生活费用,直至欠医院7至10万时,医院要求他们出院。所谓和医院商定出院,是因为陶汝坤的父母拖欠医药费。春节前,陶的父亲拿着《取保候审申请书》来让周家人签字,被拒绝。2月12日,陶汝坤的律师来到家里,再次提出要他们报个数字,他们听说在北京、上海治疗类似的整容手术,按现在的费用也需要二三百万,更何况,周岩的手术需分很多年才能完成,所以他们向陶的律师提出280万元的赔偿数字。这并不是他们的初衷,因为之前陶汝坤的父母承诺过治疗10年20年都陪着他们负责到底的。关于陶家的旧房子,他们从未提出要过,反而是陶家提出将双岗的旧房子作为赔偿,被他们拒绝。也不可能提出1000万、600万这样的巨额数字。周家人称,周岩尚有生命危险在重症监护室抢救时,陶汝坤的父母说会负责周岩的治疗,带周岩去韩国整容,治疗10年20年都陪着。听了这样的承诺,周家人受伤的心稍有些安慰,也相信了陶汝坤父母的话。周家人说,这也是所有媒体和网友疑问,为什么事发后没有立即公开这个事,近日求助于媒体的原因。另外,出院时价值6万元的疤痕贴与事实不符,这个6万元是包含在33.8663万元中。周岩现在使用的还是在医院时旧的疤痕贴。另外,周岩的家人确认了网上盛传的陶汝坤父母系合肥市审计局处级干部和合肥市规划局财务处长的说法。此外,京华时报记者从周岩治疗的医院得知,周岩并非因为欠费出院,而是已具备出院条件。据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烧伤科住院部一位医生介绍,周岩当时已具备出院条件,但需要进行康复治疗。该医生证实,周岩住院期间,陶家支付医疗费还算积极,拖欠10余万元的说法并不存在。周岩身上的伤痕,已经由烫面结成了疤痕,具备出院条件,需要回家或者到康复医院休养一段时间后再进行复查,医院并非因欠费让她出院。

  6. 媒体调查了解到,周岩与陶汝坤原来均为安徽合肥市寿春中学的学生,据一名曾就读于该校的学生称,自己的一个朋友曾与周岩是同班同学,大家都知道她与陶汝坤“谈好几年了”,后因为“陶经常虐待周,周后来受不了才分手的”。惨剧发生后,周岩在接受安徽媒体采访时表示,在校期间,陶对其进行追求,但她一直不愿意,陶以逼迫、威胁等手段要周跟他在一起。“在学校的时候,他对我打骂是家常便饭,跟老师与家长反映都没有任何效果。”周岩在电视镜头中称,陶曾威胁如果周岩父母不让他们在一起,周岩的父母就死定了,“他在同学面前假装着我们两个很好的样子,他搂着我的时候,我也不敢反抗,因为如果我一有反抗,他就会趁别人不注意掐我捶我。”周岩说,学校老师也知道陶汝坤在追求她,曾出面管过这件事情也被打,后来她就不太敢让老师介入。

  7. 2月27日上午9点58分,在合肥本地一网络论坛专区里,署名为“-CICI”的网友发帖称,“根据内部消息,陶汝坤的父母正在安排为其作精神鉴定”。发帖人同时评论称,“(陶汝坤)一旦成功被鉴定成精神病的话,将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 ”对此,警方明确表示,到目前为止,陶汝坤本人及亲属从没有口头或书面提出过精神鉴定的需求。

  8.2月27日上午,有人在网上公布了陶汝坤家人撰写的《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理由包括:陶汝坤“系未成年人、初犯,且在法定监护人帮助下主动到案,其本人是在校学生,平时表现良好,因恋爱感情纠纷,不能正确妥善处理,情绪失控下犯下不可逆转的错误”;“一直患有传染性皮肤病,在第一看守所羁押期间因病发较为严重,还接受了看守所诊所手术治疗”;“ 春节临近,爷爷、奶奶、外婆十分思念孙子”等。有不少网友跟帖“不知道他被保出来没有? ”,有的网友称“陶汝坤早已取保候审”。

  9. 2月27日,合肥警方特意澄清,陶汝坤“自去年9月18日以来,一直羁押在市第一看守所,没有上网的条件和可能”。警方称,经过初步调查,这一账号(陶汝坤人人网账号)是有人冒用,“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几天前,社交网站人人网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陶汝坤”的账号,并发表了“风声一过,我爸就把我保出来”,“劳资(老子)未成年人,你们这些SB以为哥会被判刑吗”、“穷B还想告劳资,不怕劳资(老子)爸妈整死你们”等言论,引起不少网友有“陶汝坤已经取保候审”等猜测,也激起了不少网友的愤怒。)

  10.2月27日下午,豆瓣上一组共10张照片的帖子却让大家对该事件产生了质疑,10张照片中有不少为周岩跟不同男生的合影,有看似在床上,与一名赤裸上身男生的合影;有跟一名手夹雪茄男生的合影,还有周岩头发湿漉漉地与男生合影的照片,因照片中涉及不同男生,发帖人称:到底谁才是凶手陶汝坤?在该组照片中,周岩与几名男生的合影均比较亲密,大部分都是男生的手搭在了周岩的肩膀上、两人头靠头的合影。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昨天告诉早报记者,对该组照片,他们也感到比较诧异,为此特意让周岩辨认,这些照片到底是在什么情况下拍摄的。“经过我们核实,有部分照片是周岩生日当天,与在校男生一起合影拍摄的,照片在该男生的QQ空间里。”李律师表示,那张看似床照的照片据周岩说,是当时同学拿来宿舍的床单作为背景,“现在,我们已与这名男生联系过,其姐姐对这件事表示道歉。”李律师告诉早报记者,在这些照片中确实有周岩与陶汝坤的合影,就是周岩头发是湿漉漉的那张,当时他们也感到比较奇怪,让周岩解释。周说,该照片是她刚认识陶汝坤的时候拍摄的,那天陶汝坤的父亲请她到家中给陶汝坤辅导功课补习语文,周在去陶家之前,先去楼下的理发店修剪了一下头发,理发店给周岩洗了个头后修剪完才到了陶家,当时头发根本没有干。到了陶家,在陶汝坤的要求下拍摄了此张照片。至于为何要拍摄这样的亲密照,周岩说,他们同学之间拍这种亲密照很正常,她曾经还看见过陶汝坤与一名穿睡衣的女生一起拍的合影,他们同学之间照相,搂着脖子,或者头靠着一起照都很正常。当时在照的时候,大家都是同学,并没有想到拍这种照片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和后果。周岩家人对合照事件很气愤:“这个问题我们不想解释,帖子是谁发的谁去解释,我们的律师已经报警了。”周岩家人表示,陶周两人的关系与周岩受到的伤害是两回事,“就算这个事是真的,它也是两码事,发这些八卦毫无意义”。而周岩代理律师证实,网上所传周岩与陶汝坤照片为真,二人确曾交往过。此外,不少网站爆出消息,称网友“人肉”出陶汝坤的父母共有六套房产,估价超过600 万元。记者拨打陶汝坤母亲许某的手机了解情况,但她一直关机。

  11. 2月28日下午5时左右,针对此案,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刑警一队召开新闻发布会。瑶海分局副局长王希泉和刑警一队队长赵锡斌透露,根据陶汝坤犯罪过程及相关案情,陶汝坤没有取保候审资格。陶家曾提出过取保候审申请,但被拒绝。此外,警方表示,陶汝坤父母公务员身份不会影响办案,警方也未受到任何干扰;对于网上热传的周岩的亲密照片,警方正在密切关注。

  12. 2月29日对于网上流传的周岩和陶汝坤及另外一名男生的合影,被害人周岩的代理律师李智贤证实,照片是真实的。“陶汝坤在初三下学期追求周岩,两人刚开始确实在交往,后来周岩想分手,陶汝坤便对她殴打恐吓。另一和周岩合影的男生是周岩认的干弟弟。”李智贤说,在网上发布涉及未成年人隐私的照片,已经构成侵权。李智贤说,“陶汝坤总对外人声称周岩是他老婆,周岩只要反对,陶汝坤就打她。”周岩被打后并没有告诉家人。直到有一次周母带周岩去洗澡,发现她身上有多处青紫色的伤痕,她才说是陶汝坤打的。对于周岩被打后为何不报警,李智贤解释说,周家人不想惹太多麻烦,便想通过转学避开陶汝坤。据了解,2011年8月底,陶汝坤曾到周岩家所在楼,点燃楼下的纸箱子试图纵火,后被扑灭。昨天,住在该楼一位老人证实了这一说法。昨天下午,李智贤透露,将周岩照片传到网上的人是周岩干弟弟的同学,其已打电话致歉,并删除照片。

  13. 3月1日下午4时许,周岩的家人接到瑶海警方的电话后,来到瑶海公安分局。警方向其出示了关于周岩伤情的《鉴定结果通知书》,通知书上显示:嫌疑人对周岩的伤害构成重伤。法医已对周岩面颈部和耳部的容貌毁损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周岩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由于周岩的颈部及双手功能仍处于康复期,暂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待伤情稳定后再行补充鉴定。也就在3月1日下午,合肥市公安局瑶海分局已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据了解,陶某被移送审查起诉的涉嫌罪名仍为“故意伤害罪”。

  14. 3月2日下午,周岩的4名代理律师中的两人,前去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复印卷宗材料,据周岩的代理律师之一的王亚林介绍,包河区检察院拒绝律师复印卷宗材料,仅仅提供了伤情鉴定报告,而根据律师法和安徽省公检法司的联合规定,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权复印卷宗材料。就此情况,记者向包河区检察院研究室主任刘娟进行了核实。她称,经过核实,周岩的两位代理律师确实前来复印卷宗,而且让其复印了拘留证、立案决定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书、刑事拘留通知书、起诉意见书、伤情鉴定结论等相关诉讼文书,“这些都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让律师复印的”。

  15.3月3日,被害人周岩的代理人李智贤发微博称,接到检察院通知,下周一可进行阅卷。李智贤说,下周一阅卷后将对陶汝坤的罪名认定提出正式书面异议。“我们一直认为陶汝坤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

  16.3月5日晚上8点48分,因拒绝求爱而被毁容的安徽少女周岩,在家人的陪同下,从南京乘坐高铁来到北京,做康复治疗。院方表示,将为周岩提供免费治疗,但“整个治疗过程或许需要持续两年才能完成”。

  17. 3月6日上午,由北京伊美尔整形美容医院专家团队周刚教授、庄洪兴教授、何祯平博士等多名整形专家对周岩的情况进行初步会诊,这样也拉开了周岩的救助序幕。

  18. 3月7日中午,四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尚传媒出版人张晓梅、长兴集团董事长汤燕雯、香港恒丰集团主席黄紫玉、黄梅戏艺术家杨俊利用会间休息时间,前往“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玫瑰基金”北京伊美尔爱康援助医院,探望6日抵京接受该基金救助的安徽毁容女孩周岩,并在“加大毁容案件惩罚力度、增加受害者精神赔偿”提案上联合签名。

通过肖利娜

儿童权利保护与北京精神的“包容”


 
      2011年11月2日,“爱国、创新、包容、厚德”8个字的北京精神表述语发布了,作为一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专业人员,我想从儿童权利保护的角度谈谈“包容”。根据我的研究和实践,在儿童保护的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应该包容没有包容,不该包容反而被包容的现象,比较常见的是父母不包容孩子的缺点而对孩子施暴,而社会大众却对父母的这种暴力行为持以包容的态度。

    “包容”,即宽容、容纳,“北京精神”的歌词中唱“北京精神,包容促和谐”。只有家庭和谐了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但是从孩子权益保护的现状看,家庭中并没有实现对孩子的“包容”。我所在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长期关注儿童权利保护,自2004至2010年期间就直接处理了38起涉及父母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的咨询案件,离婚不要孩子或不给抚养费的更是较为常见。在中心对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期间媒体报道的300个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的调研中发现,父母殴打、虐打、遗弃或杀害孩子造成孩子死亡的案件就占到53.67%,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的占6%,一般伤害的占28.67%。在这些案件中,家长对孩子施暴的原因主要是为了管教孩子和因为家庭关系不和谐拿孩子出气,这两类原因占到40.67%,因重男轻女、孩子身体智力有缺陷、残疾等原因也不在少数。

    现实生活中,很多父母错误地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如何管教孩子是自己的权利,别人管不着,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使得父母很难以一颗包容的心对待孩子的错误、缺点。当然,孩子有错确实不能包庇,必须给予引导,但是以暴力来对待孩子就不是包容了,而是伤害!而社会大众对这种现象却往往持以包容的态度。

    “暴力训儿”的悲剧一直以来并未引起社区和社会大众的重视,人们普遍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外人不便干预。受这种社会传统观念和文化的影响,普通公民、社会大众对家庭打骂孩子甚至残忍打孩子的现象太包容和习以为常了,往往没有人或组织给予主动报告或干预。我们的调研中发现,村委会、居委会报告的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一件,邻居、市民、村民报告的也只占18.67%,医务人员、教师、记者等专业工作者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并报告的案件占26.01%。可见,大众对于儿童保护还缺乏敏感性。由于案件不能得到及时报告,有的孩子长期反复遭受暴力,如一名12岁女童的父亲经常以其和哥哥、妹妹不听话为由对她们进行毒打,有时用竹条、电线抽打,有时用石头砸,甚至用铁钉钉手,这种暴力一直持续10年,因被父亲打残腿和眼,外祖母报案才得以案发。还有一些孩子直到被打死,才有人告发。很多国家对此有强制报告制度,医生、教师、社区工作人员等与儿童密切相关的人员和专业工作者发现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有义务进行报告。而我国还没有这样一种制度,社会大众也缺乏这样的意识。

    弘扬“北京精神”不只是口号,在各个层面的工作和生活中都应当深入领会贯通,儿童保护工作中也要弘扬“北京精神”,本文主要从儿童保护中的一种现状谈谈“包容”,要正确理解“包容”的含义,我们应该包容孩子,但绝对不能包容侵害孩子权益的任何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