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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肖利娜

8岁女童状告未婚母亲讨生活费

晨报讯(记者 何欣 通讯员 相颖)马莉(化名)和男友孙强同居8年,有一个8岁的孩子小月(化名),却一直未领取结婚证。近日,孙强因为马莉赌博成性提出分手,并以小月的名义起诉马莉,要求支付生活费。目前,密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

  2002年,20岁的孙强认识了比自己小两岁的马莉,二人相识没多久就搬到了一起居住。年底,马莉生下了女儿小月。二人同居期间,孙强承包工程做生意赚了一笔钱,马莉一直没有出去找工作,而是每天和一群朋友打牌赌钱。8年期间,马莉多次提起要去领结婚证,但是孙强一直拖延,二人也因此多次发生过争执,小月已经年满8岁上了小学,二人也都没有领成结婚证。

  2010年8月,嗜赌成性的马莉三天内豪赌输了30万元,在外忙着挣钱养家的孙强得知此事后,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眼看马莉的赌博行为愈演愈烈,赌注也下得一天比一天大,备感绝望的孙强向马莉提出了分手。经过一番协商,小月由孙强负责抚养。

  当时刚上小学不久的小月面对父母间突然的变故,一下子变得沉默寡言了。“孩子正在上小学,以前本来是挺爱说爱笑的一孩子,现在这两年没有妈妈的照顾,性格慢慢变得孤僻了,跟谁都不太爱说话,看着让人心疼。”说起女儿的近况,孙强说自己心里挺不是滋味。

  孙强和马莉分手两年来,一直带着女儿独自生活。近日,孙强以女儿的名义,将马莉告上了密云法院,要求马莉定期支付生活费。“女儿是我们两个人的,她不管就算了,现在连钱也不给,就跟没有过这个孩子似的。”孙强作为小月的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

  面对前男友,同时又是孩子父亲的指责,马莉只是说自己目前依然没有工作,身体又不好,确实没有能力照顾年幼的孩子。至于孩子的生活费,马莉也表示“支付起来有困难”。

  目前,这起特殊的抚养纠纷案件,密云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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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离家出走 丈夫2万元卖掉女儿

□记者 李岚 通讯员 闫保山

  本报讯 妻子王某不满丈夫移情别恋,离家出走;丈夫郑某不思悔改,反而以两万元的价格将女儿卖掉,并将钱挥霍掉。昨日,郑某因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被登封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郑某今年22岁,2009年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今年1月份,郑某突然外出不归,一个月后才回到家里。面对妻子王某的质问,郑某说自己喜欢上了一名外地女子,这一个月中,一直与该女子住在一起。王某伤心欲绝,撇下才几个月大的女儿莹莹离家出走。孩子的奶奶得知此事,只好将莹莹抱走抚养。

  2月28日,郑某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买主后,从母亲家抱走女儿,以两万元的价格卖掉。在回家的途中,郑某接到母亲安某的电话,询问孩子在哪儿,郑某推说在医院给孩子看病,让母亲不要再管孩子。安某感觉可疑,要求郑某当晚必须把孩子抱回去,否则就报警。

  在彻夜拨打郑某的手机,一直“无法接通”后,第二天一早,安某到登封市公安局大金店派出所报了案。

  3月6日上午,郑某在外“潇洒”后,刚进家门就被守候民警抓获。据民警调查,郑某和王某结婚时,因不到法定结婚年龄,当时没领结婚证。

  昨天,郑某被批捕。目前,大金店派出所已将莹莹追回,还给安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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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因与父母吵架离家出走1年靠捡剩饭度日

本报讯 (记者安颖 通讯员 夏伯棣)因父母之间吵架,时年12岁的小楠(化名)选择离家出走。

  日前,海淀警方在一家餐厅中发现离家已一年的小楠,并联络到了他的母亲。

  男孩在餐厅睡觉被发现

  海淀警方介绍,3月7日上午,翠微派出所秦警官和龚警官在公主坟一带巡逻时,发现一名年龄在十二三岁的男孩,在一家餐厅里睡觉,该男孩衣服脏破,身边没有家人陪伴。

  民警介绍,在翠微派出所,该男孩情绪紧张,不愿意透露姓名和曾经的生活经历。为了缓解男孩的紧张情绪,民警先让男孩洗漱干净,并从食堂打来饭菜给他吃。在吃饭、聊天过程中,男孩的情绪慢慢放松下来。他告诉警方,自己姓孙,河北人,已经13岁了。他曾和父母在朝阳区太阳宫附近一出租屋内居住过,一年前,因不满父母吵架,独自离家出走,四处流浪。男孩称,他记得自己的母亲王某曾在中日友好医院工作。

  当民警与中日友好医院保卫处核实后得知,王某的确曾在该医院打工,但在3个月前辞职,也没有留下联系电话。

  随后,民警通过保卫处要来曾与王某共事的20多名同事的电话,一一拨打,寻找王某的下落。王某曾经的一名同事接到电话表示,王某曾说自己要到一家政公司工作。

  根据此线索,民警终于拨通了王某的电话。

  母子相见相拥哭泣

  “是不是找到我儿子了?”接到民警电话,王某焦急地询问着。

  王某告诉民警,1年前她的儿子离家出走,当时一家人非常着急,也曾报案并四处寻找,但始终没有找到,几乎要绝望了。

  3月7日下午1时,王某前往派出所见到了自己的儿子。“都是我们大人的错,妈妈对不起你,妈妈带你回家!”王某拥抱着儿子,哭泣道。

  “谢谢你们帮我找到孩子!”离开派出所前,王某不住地对民警表达感谢。

  ■ 讲述

  流浪栖身

  24小时店

  小楠说,1年前,父母因琐事吵架,架吵得非常激烈,他又惊又怕。次日,他决定离家出走。只身在外的他,也不知道该去哪,一路走走停停,“到处流浪”。后来,他发现有24小时的快餐店,于是,每到夜里,他便到快餐店栖身。

  “饿了的时候,就吃快餐店里别人吃剩的食物。碰上好心人时,人家会给我买些吃的。”小楠说,因为连吃饭都是“有上顿没下顿”,更别说个人卫生了,根本“没地方洗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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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西安男孩贪玩迷路后沿公路走到咸阳

11岁男孩小军(化名)放学贪玩迷路了,竟然沿着公路一路从西安走到咸阳,在街头流落近三天后,在咸阳火车站车站派出所被巡逻民警发现。10日上午,小军父母从西安赶到咸阳,把小军接回了家。

  身上没带钱好心人给了块饼

  “我放学后就沿着公路走,就走到这里来了。”昨日上午,在咸阳火车站民警办公室,小军背着书包,上衣、裤子上全是灰尘,瘦瘦的脸上也脏兮兮的,不知道是否由于路上受到惊吓,他的话非常少。

  “10日凌晨快一点时,我在广场前面巡逻时发现了他,身边没大人。”车站派出所孙连辉警官说,“把小军带回办公室后,从作业本上知道他在西荷小学上学。”

  小军告诉民警:“我身上没有钱,一路上都没有吃东西,前天一个好心人给了我一块饼子,渴了就在外面找点水喝,晚上走困了就在路边角落里睡了。”

  “从西安市小军的学校到咸阳,最少也有30多公里,一个11岁的孩子迷路后竟走到这里,真是不可思议。”孙警官表示,询问后了解到,小军7日下午放学后边走边玩,谁知走着走着迷路了,迷路后他就一直沿着公路走,8日下午走到咸阳市区的渭河二号桥,然后在桥上呆了一下午,9日又在咸阳市区街上晃了一天,晚上才走到火车站,可能准备在火车站角落里过夜的。

  放学后失踪家人苦苦寻找

  民警给孩子弄了吃的和热水,并安排孩子休息。昨日一早,赶紧通过学校联系到家长。昨日上午10时许,接到消息的小军父母很快赶到。

  小军的父亲赵先生说,小军在南二环附近一小学读四年级,3月7日下午6时多,家人发现原本4点多就放学的小军还没回家,就到学校去找,结果从学校监控视频上看到孩子下午4点放学后就走了。

  “当时就赶紧到四周寻找,但到晚上10点还没找到,这两天也报警了,学校和家里周边都找过了,寻人启事也贴了,甚至网上也都发帖了,可还是没孩子的一点音讯,急得人都快神经了。”赵先生说,“直到昨天早上接到学校老师电一点音讯,急得人都快神经了。”赵先生说,“直到昨天早上接到学校老师电话,说孩子在咸阳找到了,我的心才一下子放了下来,马上赶过来接孩子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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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独自带儿子睡觉不慎将其捂死

 

孩子家人悲痛欲绝,妈妈(左)瘫倒在地上。

这真是一个令人心痛的消息。六合区马鞍镇一个宝宝和爸爸睡在一个被窝里,因为厚厚的被子盖住了小脸,导致窒息。小宝宝才3个月大,连爸爸妈妈的脸都没看清楚过,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孩子感冒,被子盖得严实

  昨天上午8点多,一对年轻夫妻抱着个婴儿,冲进六合人民医院急诊儿科,哭着求医生赶快抢救他们的宝宝。医生简单问了几句,立即开始抢救,可是这个男婴心跳呼吸已经没了。

  听到这个结果,夫妻俩丢了魂一般,孩子的爷爷奶奶很快赶到医院,一家人抱头痛哭。

  医生估计孩子的死亡与窒息有关,问了家属后,唏嘘不已:孩子3个月大,一向是妈妈带着睡的,但前晚小夫妻吵架,妻子一气之下,把儿子丢给了丈夫,丈夫没有经验,被子盖住了孩子的脸……

  记者了解到,这家人姓王,夫妻俩都是24岁,去年才结婚的,在镇上和附近的村子里都有房子。一个邻居说,丈夫小王爱打麻将,前晚打完回家后,妻子发火,到另外一个房间睡了,小王带孩子睡在一个被窝里,孩子有点感冒,小王用被子把孩子包得严实,造成了悲剧。

  小王的父亲说,这件事主要是粗心大意造成的,一家人都非常悲痛。小夫妻盖的被子是结婚时买的,本来就比较厚。

  带宝宝睡觉,怎么防意外?

  六合人民医院急诊儿科的朱医生说,3个月大的婴儿,被子盖住了脸,是无力挣扎的,“他们太弱小了,根本推不开被子,或许哭两声,如果大人睡熟了,孩子就会窒息。”

  “大人跟孩子盖一床被子,也不合适,大人的被子对于孩子来说太重了,孩子应该盖单独的小被子。”朱医生说,正因为孩子推不开被子,又不能说话,大人不能睡得太死,一定要经常察看孩子的情况。

  另外,给孩子穿得很厚,很可能导致“捂热综合征”,引起婴儿缺氧、高热、大汗、脱水、抽搐昏迷,乃至呼吸、循环衰竭。1岁以下的婴儿,特别是新生儿,若不注意科学护理,最易诱发此症。

  快报记者 孙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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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六年级女生在家中上吊自杀

3月8日,网友“凡尘在世”发帖称,泗洪县某小学六年级一女生在家上吊自杀。

  9日上午,记者赶到事发地调查发现,当地确实有一女学生上吊自杀,具体自杀原因不明。

  自杀的孩子姓王,今年12周岁,在当地某小学上六年级。孩子的父亲王波告诉记者,他有三个孩子,出事的是二女儿王叶。王波介绍说,他平时在外面打工,爱人在家一边带孩子一边干零活。春节以后他就到上海了。3月7日中午,他干完活回到宿舍后,发现手机上有一条短信,说王叶在家自杀,8日凌晨他赶到家中时,孩子已经去世。

  王波告诉记者,他从爱人孙颖那儿大致了解了事情经过,7日早晨6点多钟,孙颖将早饭做好准备去干活,临走前还喊王叶抓紧起床吃饭上学。当天中午12点多钟,孙颖下班后回到家中,放学回家的小儿子告诉她,王叶当天上午没有去上学。孙颖就立即跑到二楼王叶的房间里看怎么回事,结果看到王叶已经吊在钢丝床上面的横架上。孙颖喊亲戚帮忙把王叶送到当地医院抢救,结果没能挽回孩子的生命。

  王叶的父母及其所在学校的老师都一再向记者表示,王叶出事之前没有任何可疑表现。王叶老师称,王叶是一个文静内向的女生,学习非常刻苦,也非常听老师的话。(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见习记者 杨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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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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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媒体报道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关于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意见,她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媒体同时采访了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曹庆国律师,曹律师认为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初衷是保护未成年少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应该保留”。

       我坚定支持甄砚委员的建议,也建议尽快修订法律,废除嫖宿幼女罪,将该罪名归入强奸罪。

  贵州省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曾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某和14岁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男友,在县城的三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守候,多次采取挟持、哄骗以及胁迫等方式强迫10多名中小学生卖淫。这10多名中小学生中有多名未满14周岁。侵害人强迫他们多次卖淫后,还使受害未成年人寻找更多的学生作为替身。更让人震惊的是,涉案人员中有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以及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其中包括该县移民办主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干部以及职业高中的教师等。

      结合贵州习水案件,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经发布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其中中国青年报的长篇采访《专家建议取消嫖宿幼女罪均按强奸罪严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当时记者崔丽还与我联系,介绍中央某部门高度关注该报道,要进行调查。这曾经让我在愤怒之余略感欣慰。

       但面对当前社会现实,在道德沦丧到了某种程度、权力和金钱的魔力可以忽视任何规则的情形下,我们不得不做出无奈的判断,“买处”、“破处”等针对幼女的性犯罪案件将日益增加。

      遗憾的是法律竟为这类恶性案件开了宽大之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强奸罪,并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行为以强奸罪定罪,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或奸淫幼女多人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三百六十条同时规定了嫖宿幼女罪,即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嫖宿幼女的量刑显然比强奸幼女要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奸淫幼女行为的认定不以强迫或者胁迫为准,即使幼女自愿,但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仍然构成强奸罪。同时奸淫幼女行为的认定采取的是客观标准,即不管犯罪人是否明知,也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只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就按照强奸罪从重处罚。

      嫖宿幼女与奸淫幼女的主要区别为嫖宿行为带有交易的性质,即给被害人一定的财物。但嫖宿幼女罪是指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仍然同其发生性关系,这完全符合奸淫幼女的犯罪构成。即使不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可认定为奸淫幼女,在行为人明知的情况下,更应当可以认定为奸淫幼女。交易并不影响对行为方式的认定。因此,奸淫幼女的行为完全可以包括嫖宿幼女。但目前《刑法》却规定了两个不同罪名,并且给更为恶劣的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恶性案件留出了从宽的口子。

     从我们以往研究看,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强迫提供色情服务的案件占到了所有未成年人被强迫提供色情服务案件的近30%,而且这类案件中有约三分之一的案件都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幼女发生第一次性行为后迫使其卖淫的。这更表明严厉打击嫖宿幼女行为的必要性,体现了保护这类数量不少的特殊幼女群体的需要。因此,不管是从法律规定的矛盾来看,还是从实践中此类案件的多发性和打击行为人、保护幼女所需要的力度看,都应取消《刑法》规定的嫖宿幼女罪,对于嫖宿幼女的行为一律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所以再次呼吁取消“嫖宿幼女罪”,对这类犯罪均按强奸罪严惩。

     文/佟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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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被要求摆拍上街扫地照称为学雷锋

本报讯  “学习雷锋精神,难道就是学习弄虚作假吗?”3月11日,七里河吴家园小学的一位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学校老师让孩子回家摆拍一张拿着笤帚在街上扫地的照片,交到学校参加学雷锋活动展示。而这份“家庭作业”,让家长百思不得其解。

  家长投诉:学雷锋,就是摆拍?

  昨日,有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七里河吴家园小学三年级三班给孩子布置了一份特殊的家庭作业——让孩子摆拍一张在街上拿着笤帚打扫卫生的照片,交上来作为学校开展学雷锋活动的资料。

  “这么小的学生,就让学着弄虚作假,会对孩子的成长造成不良影响。孩子以后成人了还以为雷锋精神就是拿着一条笤帚摆拍。”这位家长说,学雷锋好,学校可以开展卫生大扫除之类有意义的活动,但怎么能纵容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在校园蔓延呢。

  “有些家庭没有相机,那这份家庭作业就无形中增添了家庭负担。我昨天借朋友的相机,给孩子拍了一张假装在院子里的打扫卫生的照片。”采访中,好几位家长也说,学生回家后哭着闹着让给他们照像,如果完不成这份作业,孩子去学校就会感觉脸上无光,可能会受到诸如“人家同学都能完成,就只有你不行,你很特殊吗?”之类的问责,所以家长不管怎么样,还是得想办法给孩子拍照片。

  老师回应:能够感受雷锋精神

  随后,记者以学生家长的身份致电该校三年级三班的班主任唐老师。唐老师说:“这是我上星期四布置的作业,赶这周星期四交就可以了。”唐老师表示,虽然学生没有真正地参加劳动,但在摆拍照片的过程中,能够感受一下雷锋精神。

  记者问:“我没有相机,就只能借个相机给孩子拍了。”老师回复说:“可以的,但如果实在借不到,比较麻烦的话,也可以不拍。”

  对话中,唐老师再三强调说:“不要冲洗的,只要电子版就行。让学生带着U盘拷到我电脑上,完了做雷锋精神展示的资料。”

  专家说法

  道德培养必须从初等教育抓起

  对于如何看待这份特殊的“作业”,记者采访了德育理论研究专家、兰州大学教育学院院长李硕豪。

  “小学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和同学互帮互助,只要做好这些校园里的简单事情,他们自身良好的行为习惯会不断扩展。”李硕豪分析说,提高民族的软实力,就得从改变国民的道德行为习惯着手,不需要贴标语、打旗帜。这种思想不是在教育学生,而是在伤害民族的未来。

  “道德行为习惯必须从包括幼儿园在内的初等教育阶段就开始抓。”李硕豪说,德育主要分为道德、政治和思想教育,而初等教育阶段的主要任务则是发展学生的道德素质,可很多小学却经常忽视学生道德行为习惯的培养。

  李硕豪呼吁:相关单位和老师应该引以为戒,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对于违背和宣讲假大空理论的当事人给予严厉批评和教育,保障德育在初等教育阶段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