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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Chen

瞭望|家庭、政府、社会之间,监护困境儿童何以为家?

 儿童监护不完全是私域化、亲属化、自治化的事情。儿童除了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人”和“社会人”

 近年,由于社会转型背景下人员流动频繁、思想观念多元多变等,导致少数家庭功能逐渐弱化,个别孩子在家庭中长期处于监护缺失状态,一些孩子甚至因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处于危险境地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相关司法实践在立法层面如何被明确?

 民政部门发挥兜底职能的条件是什么?实践中还有哪些需要厘清之处?家庭、政府、社会之间,监护困境儿童何以为家?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于雪 魏雨虹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将一名事实无人监护儿童的监护权,由其丧失监护能力的外婆变更为兴宁区民政局。

  在该案中,儿童的外婆身体状况突然恶化,母亲患有精神残疾,父亲下落不详,外公已经去世,其他亲属均表示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监护权变更至民政局解决了儿童的监护困境。

  有调研发现,近年,由于社会转型背景下人员流动频繁、思想观念多元多变等,导致少数家庭功能逐渐弱化,个别孩子在家庭中长期处于监护缺失状态,一些孩子甚至因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处于危险境地。

  将监护权转移至民政部门,被认为是保护监护困境儿童权益的一种兜底性实践。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相关司法实践在立法层面如何被明确?民政部门发挥兜底职能的条件是什么?实践中还有哪些需要厘清之处?家庭、政府、社会之间,监护困境儿童何以为家?

加强保障 徐骏图

激活“沉睡”的条款

  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至民政部门的司法实践,其相关立法近年得到几轮细化、明确,改变了国家兜底儿童监护有法难依的局面。

  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安部、民政部颁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了七种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雪梅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意见》出台前,我国一直适用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其虽然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由于缺少细化规定,在实践中成为“沉睡”条款。“《意见》详细说明了监护权转移案件的申请主体、判决情形、判后安置等,激活了民法通则的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在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意见》属于司法规范性文件,而2015年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则从立法层面规定了撤销、转移监护资格类案件的申请主体。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2021年6月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在立法上细化了相关规定。

  首先是细化列举了申请主体。民法典规定撤销监护权的申请主体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组织,同时规定这些主体皆未及时申请时,民政部门应当兜底向人民法院申请。

  其次,对判后如何安置,民法典也明确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案件中发挥兜底职能。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告诉记者,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国家监护职能排序在民政部门之前,而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民政部门排在履行国家监护职能的第一顺位,确立了国家监护制度,增大了国家介入的空间和灵活性,令判后安置的落实有了法律保障。

  张雪梅说,从实践层面看,民政部门的保障能力更加充足,强化政府保护确实有利于未成年人更好成长。相比之下,村(居)委会一般缺乏专门能力养育儿童,接收儿童后,往往委托其他机构抚养。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后,可以将孩子安排在民政部门下设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地抚养或进行家庭收养、寄养等。由民政部门来担任监护人,在最终的生活安置上能够给予儿童直接保障,确保其获得有效的国家监护。

  多位专家表示,几轮完善后,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的立法更明确和完善,司法标准更精准。

 

民政部门何时兜底

  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条件下,可以撤销监护资格并由民政部门兜底监护。

  张雪梅说,此前相关规定比较模糊,导致法院审理难。民法典对此进行细化,规定了撤销的具体情形,包括:

  •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以及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这是监护权方面的国家介入主要针对的两种情况。”苑宁宁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颖进一步解释说,判定是否应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核心标准,是当前监护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

  她举例说,2021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一名患有先天性智力残疾儿童的监护权,由其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养祖母变更为黄埔区民政局。“该案例中,养祖母年迈多病,很难照顾一个智力残疾、没有自理能力的儿童,让未成年人处于这样的监护下,是不利于其成长的。”黄颖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田东平告诉记者,相比丧失监护能力撤销监护权,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更多是因为监护侵害撤销监护权。在他看来,“广州、南宁两起案件的意义,恰在于明确了由于监护缺失撤销监护权的司法标准”。

  受访专家提醒,监护权撤销不等于儿童直接进入民政部门。

  据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在五类情形下,由民政部门履行长期监护职责:
  • 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判断有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要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的顺序对他们进行监护能力排查。

  虽然监护权撤销、转移至民政部门的司法标准更加明晰,但在田东平看来,监护权撤销要格外慎重,要坚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

  田东平讲述了自己作为检方经手的一个案例:夫妻吵架,父亲在愤怒情况下,抱住幼孩往地上摔,孩子受伤严重,父亲因此被判刑。检方原考虑以监护侵害为依据撤销该父亲监护权,但在后续综合评估中发现,父亲是家中主要收入来源,其悔改态度明确,心理评估结果过关,于是综合多方因素,最终没有撤销其监护权。

  张雪梅说,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在多种监护支持、监护干预措施,均已无法有效帮助被监护人摆脱监护困境时采取的非常严厉的措施,必须万不得已才能适用,不能说监护人对孩子有轻微打骂,就要撤销监护人资格,这样做也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但是,一旦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了严重侵害,比如性侵害,在该撤销的情况下要坚决撤销。”田东平说。

 

监护细节如何衔接

  必须注意的是,实践中完成监护权撤销、转移耗费时间较长,需确保儿童不会在此期间受到难以逆转的伤害。

  这就需要在制度安排上确保临时监护及时到位。

  苑宁宁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民政部门采取临时监护的具体情形,村(居)委员、民政部门应当对家庭了解备案,根据需要及时介入采取临时监护,避免悲剧发生。

  张雪梅说,当监护侵害发生时,或者儿童处于其他监护困境时,需要对儿童进行紧急安置,公安、民政部门此时应密切配合,不能把孩子留在有危险的家庭当中,可以把孩子就近护送到近亲属处,没有近亲属的可通知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尤其是孩子有表达能力的,应就护送地点征求孩子意见。

  此外,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有待优化完善的细节:

  第一,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标准亟需完善。张雪梅表示,民法典规定了家庭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实践中可能出现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但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并以自己没有能力为由,把抚养孩子的责任从家庭推向政府和社会的情况。在她看来,目前法律尚没有明确如何评估和确认其监护能力,相关责任追究力度也较弱。

  第二,异地户籍儿童监护权转移程序有待明确。张雪梅表示,异地户籍儿童临时监护目前可以较好解决,但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新监护人、享受儿童福利待遇等异地保障仍需完善。“比如去哪里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怎么协调,是由本地法院和本地民政部门衔接起诉,还是到户籍地解决等,都需进一步明晰。”

  第三,儿童福利综合配套保障有待衔接。张雪梅认为,目前,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职责的孩子,其综合配套保障仍有待继续完善。生活费、教育方面的转学安置、医疗、落户等都存在一定难题,还需要财政、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特别是临时监护的孩子若户籍不在案发当地,有可能在相关福利保障上还需疏通一些堵点。

 

“儿童不是父母的所有物”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近年关于监护权转移至民政部门的诸多立法完善、司法前进,意在解决当家庭无法为儿童提供监护时,儿童不至于无处可依。实际上,即便国家介入干预家庭监护,最终也是为了帮助家庭完善监护功能。

  张雪梅表示,对于很多情节不严重的案件,民政部门会采取临时监护,同时为家庭提供大量社会服务,帮助家庭从儿童教育、经济等方面提升监护能力,保障孩子最终能够回归原生家庭、健康成长。如果儿童监护权要从原生家庭转移至近亲属,对于孩子与近亲属生活、感情联系程度较弱的情况,政府也应注意安排专业人员开展亲情融合、监护指导等。

  “只有儿童实在没有办法在家庭中获得监护时,国家才应介入承担其长期监护。还是应该尽量把孩子留在家中。”苑宁宁说。

  在苑宁宁看来,相比机构养育,家庭养育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之外,还提供了促使其完成社会化的情感连接、观念行为养成等支持。

  鉴于此,他认为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如有经济困难,国家可发放监护津贴,如有其他困难也可给予支持措施。

  同时,多位受访专家也提醒,监护权撤销、转移至民政部门的司法实践表明,儿童监护不完全是私域化、亲属化、自治化的事情。儿童除了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人”和“社会人”,对其监护不能放任家庭自行消化。

  “儿童不是父母的所有物,相反父母需对其监护承担责任。”在南京从事儿童保护社会工作的何春兰告诉记者,家庭是最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这个观念的前置条件是家庭功能完善,家庭氛围健康。如果家庭对儿童成长有害,政府和社会须履行保护儿童的义务和职能。

  何春兰说,实际帮扶中他们会区别儿童被监护的风险等级。“对于高危困境儿童,比如父母死亡、吸毒、服刑,导致儿童完全无人监护,生存受到威胁,这个时候的干预,政府是优先排序的,民政部门肯定要承担责任。”

  在一些不那么危急的情况中,比如儿童处在有精神病人存在的家庭,虽有风险但还没有形成恶劣影响,这时社区帮扶、家庭自我完善是排序在前,社区要日常跟进,看是否能够通过政府或社会的功能补充支持该家庭。

  另外,受访专家表示,如何对儿童自身赋权、赋能,同样值得深入研究并付诸行动。

  这方面,上海在全国首创了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在父母离婚并涉及儿童抚养权的案件中,由熟悉妇女儿童保护工作的社会力量代表儿童权益参与诉讼,表达儿童诉求。“儿童自身权益不能被忽视,相关探索实践、立法仍然要向前迈步。”张雪梅说。

原题《兜底儿童监护之辨》
刊于《瞭望》2022年第24期

By肖利娜

8岁女童半小时在某平台打赏主播近5万 调解员7次协商才要回

  来源:澎湃新闻

  浙江宁波市海曙区一名8岁的小学生半小时内给某音和某手直播平台上的主播打赏共8万元,家长发现后向两平台申请退款,某音在申诉当日就退回所有3万多元,而在某手平台打赏的近5万元多次交涉无果。后经区司法局洞桥司法所援助,调解员陈杰收集系未成年人打赏的证据后,历经7次交涉才向某手要回打赏。

  “半小时内打赏8万元,这是我们家一年的收入。”常年在外打工的张先生近日回家探望母亲和女儿时,发现母亲手机里有十几条消费提醒短信,张先生的母亲生活一向节俭,经查询,发现是8岁的女儿小雨(化名)所为。

  原来,小雨常会用奶奶的手机上网课,手机中安装有两个短视频APP。小雨觉得好奇,便用奶奶的手机号注册了两个平台的账号。3月20日,小雨上完网课后打开软件看直播,“稀里糊涂”地点击屏幕上的礼物和充值按钮,给主播刷礼物。

  张先生随后联系两个直播平台的客服,某音平台当天就退回所有的3万多元打赏,但某手平台却多次驳回了张先生的退款申请。张先生无奈向宁波海曙区司法局洞桥司法所的陈杰云调解工作室寻求帮助。

  调解员陈杰4月7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工作室于3月25日接到张先生求助,称已向某手平台提供账号、打赏等相关信息,但某手平台始终以无法确认打赏人为未成年人的理由驳回张先生的退款申请。

  工作室在研究之后,认为需要搜集充分证据证明打赏行为人系未成年人。3月25日当晚,工作室登录涉事账号,对发生打赏行为期间的3个多小时的直播视频进行反复研究,找出了其中两段共1分多钟的主播对话。

  “第一段中,一名主播问小可爱(小雨的网名)来了没有,那个小学生,第二段中,另一名主播询问小可爱怎么这么厉害,从1级刷到了33级,一共花了多少钱,主播回答,4万多,5万不到,这说明两名主播是知道小可爱是小学生身份的。”陈杰告诉澎湃新闻,很多直播主播的粉丝也发私信来问小可爱多大,是不是小学生,不能这样进行打赏,工作室将这些证据都一一留存,并附上说明,提交给某手平台后台。

  陈杰介绍,他们给某手平台提交的证据资料分为3部分,从不同维度证明打赏行为人为未成年人:第一,账号起名“小可爱小白兔”,符合未成年人起名习惯;第二,在向学校核实之后,账号登录及操作时间是在小雨上网课之后,符合该未成年人作息规律;第三,主播对话的视频资料及网友对“小可爱”未成年人身份私信的截图。

  但在提交完这些资料及多次沟通后,某手平台仍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张先生的退款申请。

  陈杰告诉澎湃新闻,在主播对话发现线索后查找直播中相应的打赏视频时,发现该打赏视频已被删除,在要求某手平台提供被删除视频时,平台拒绝了请求,并且不让工作室联系主播。此外,工作室要求平台提供一对一的沟通服务时,也被拒绝,每一次沟通都是不同的客服在对接,不断重复投诉事宜。

  工作室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发现,去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规定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此外,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平台应对“打赏”设置延时到账期,如主播出现违法行为,平台应将“打赏”返还用户。

  陈杰告诉澎湃新闻,小雨的实名制认证只认证了40%,而在其打赏行为中,也并没有相关人脸识别等再次审核的措施。

  补充证据后,工作室再次与某手平台进行了多番交涉,终于,在第七次电话沟通中,某手平台同意在10个工作日内退回消费款项48021元。经澎湃新闻核实,该笔款项已于4月6日全部退回。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操作的区分是比较明显的,从昵称到浏览点赞内容,后台应该很容易分别。”陈杰向澎湃新闻表示,在遇到此类事件时,家长要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如孩子打赏的截屏、充值消费的账单、与案件相关的主播视频等。

  对于类似未成年人打赏退款需多番申诉的情况,4月7日,澎湃新闻拨打了某手平台的未成年关怀咨询热线,工作人员称,他们对于未成年人在无监管情况下进行消费的案例,会百分百处理退款事宜,对于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会进行仔细审核,一旦审核到未成年人的特征信息,会直接进行相应的退款。

  澎湃新闻记者 陈雅儒 通讯员 孙泽杰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1/04-08/9450121.shtml

By肖利娜

女童玩蹦床受伤骨折 涉事商家:将走保险理赔程序

  来源:华西都市报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陈远扬

  4月3日,4岁的小雅(化名)在资阳万达宝贝王店玩蹦床时摔倒,造成右腿股骨中段骨折;两天后,7岁的小惜(化名)也在该店玩蹦床时摔倒,造成左手肱骨髁上骨折。

  3天时间,2名女童摔倒造成骨折,家属质疑蹦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4月7日,涉事商家回应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称,蹦床等游乐设施在进场时已到当地文化部门备案,并承认在此事件中,工作人员存在一定疏忽和责任,将启动保险理赔程序。至于责任划分,将与家属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事件

  3天发生两起意外 2名女童摔成骨折

  4月6日,在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部楼下,杨女士一脸疲惫,当天上午,女儿小雅刚做完骨折复位手术。回忆起3天前的那场意外,她仍有些后怕。

  “当时我去买东西了,孩子的爸爸陪着她在玩蹦床。”杨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小雅在蹦床区域玩耍时,爬上了一侧的攀岩设施,之后从上方掉下,落在泡沫垫上。

  “孩子掉下来后就不动了,之后哭了起来。”听到哭声后,工作人员与小雅的父亲立即进来查看情况。“孩子越哭越厉害,感觉情况不对劲,我们就赶紧把她送到了医院。”杨女士说。

  医院检查报告单显示,小雅右侧股骨中段骨折,断端错位、重叠。

  无独有偶。两天后,李女士带着7岁的侄女小惜来玩蹦床时也发生了意外。

  监控视频显示,小惜在蹦床上跳跃时,突然一下前倾摔倒,站起来后就将左手抱住。“最初我们以为不严重。”李女士说,后来发现小惜的左手肿了,就立即把她送到了医院。“检查完后医生说,左手肱骨髁上骨折,要打钢钉进去固定。”李女士说。

  3天发生两起安全事故,这让杨女士和李女士产生质疑,是不是蹦床存在安全隐患?

  此外,杨女士和李女士还对商家处理此事的态度有些失望,“出事后他们给我们说,把票据收好,后面可以报保险,但怎么报、报多少也没明确。”

  商家

  承认有一定责任 准备走保险理赔程序

  就2名女童玩蹦床摔成骨折一事,4月6日下午,记者来到资阳万达宝贝王店,蹦床位于游乐场右侧最里面的区域。记者在现场看到,此时蹦床里没有小朋友在玩耍。蹦床区域分为12块,四周用网格线围起,靠里一侧有一个简易攀岩设施,另一侧还有两个小型篮球框。

  “目前正常营业。”资阳万达宝贝王店负责人说,事发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处理此事,“工作人员肯定有疏忽,但家长也没履行好监护义务。”

  记者注意到,在蹦床入口处贴有一张入园须知,上面写有“由于师资有限,我们无法做到对宝宝一对一的看护,请家长务必照顾好自己的宝宝,看护好自己的贵重物品,看好老人和儿童,避免过激运动,造成自己和他人受伤,请家长善尽监护义务”等提示语。

  “我们不会逃避责任,该我们承担的一定会承担。”该负责人说,蹦床区域内虽然都采用了软包材料,但这种弹跳形式(的玩耍模式)不可能完全规避风险。“事先我们都购买了保险,目前准备走保险理赔程序。”他说。

  对于家长质疑的赔付标准不明确,该负责人表示,赔付标准由保险公司决定,并依据双方的责任划分,“各方该负多少责任最终需要协商,如果家长不接受,可以走法律程序。”

  提醒

  蹦床“伤人”事件频发 儿童玩耍时建议佩戴好护具

  记者在网上搜索发现,儿童玩蹦床引发的安全事故不少。

  2019年7月,一个10岁女孩在山东济南一家弹力公园玩蹦床时,摔断右腿。

  同年12月,福建一8岁女孩玩蹦床时突然陷入昏迷。医生称,孩子可能是蹦床时脊椎错位,未来下半身瘫痪的概率很大。

  2020年8月,简阳市5岁儿童小芹在游乐场玩蹦床时不慎摔伤,导致右侧踝骨及指骨多处骨折,脑部轻微脑震荡,最终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这些蹦床安全事故发生的背后,责任如何划分,赔付标准如何界定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据悉,简阳5岁儿童小芹玩蹦床受伤一事经法院调解,最终由家长承担30%的责任,游乐场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蹦床事故频发,小孩子到底适不适合玩蹦床呢?据简阳市人民医院骨科主治医师贾叙锋介绍,跳蹦床对于孩子来说有好处也有坏处。

  首先,在蹦跳过程中,弹力会刺激骨骼、关节,促进孩子的身体发育。同时,弹跳过程中,能对孩子四肢协调力进行锻炼,增强肌肉力量。“另外,还可能对心肺功能和肠蠕动能力等有一定增强。”贾叙锋说。

  “但小朋友的关节能承受的冲击力有限。”贾叙锋说,小朋友不容易控制好在蹦床上跳跃时产生的重力,如果在下落过程中没有控制好着地点,很容易摔倒,有可能会对骨骼和脊柱等造成损伤,严重的甚至会导致瘫痪,“小朋友玩蹦床时,最好有家长陪同,建议穿戴护具等。”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1/04-08/9450322.shtml

By肖利娜

10岁男孩写作业被父母批评 负气深夜离家出走

来源:扬子晚报

  10岁男孩写作业被父母批评 负气深夜离家出走……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陈倩 记者 陈勇)4月6日凌晨1点,南京玄武公安分局北京东路警务工作服务站接到热心市民报警,称在中央路的路边发现一名小男孩独自闲逛,男孩独身一人,市民担心其遇到危险,求助民警前来查看。

  接报后,民警席玉军立即赶到现场。民警经现场询问得知,该男孩名叫小江(化名),今年10岁,5日晚上因未能按时完成作业被父母批评,于是负气离家出走,从秦淮区大光路附近的家中,一直走到玄武区中央路258号附近。民警一边对男孩耐心安抚,一边迅速查询并联系到男孩的父亲江先生。谈话中,细心的民警了解到小江还没有吃晚饭,又经过长时间大概8公里的行走,这样肯定是又饿又渴,于是跑到超市给小江买来爱吃的面包和牛奶。20分钟后,小江的父亲赶到警务站,见到孩子又开始训斥。民警急忙拦下,并劝说江先生教育孩子需要耐心,一味训斥反而会适得其反。经过劝说,江先生表示不会再因为急躁而对孩子发脾气,并对民警的帮助表示感谢,父子二人随后离开。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1/04-08/9449859.shtml

By肖利娜

桂林6岁男孩爬出6楼窗台跌坐至雨篷 消防迅速救援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桂林3月5日电(陈静龙仁星)3月4日10时57分,广西桂林市消防救援支队象鼻山消防救援站接到市民电话求助称,在翠竹路某住宅楼5楼窗外,一名男孩没有任何防护措施坐在窗外的雨棚上,情况紧急,急需救援。

  接到报警后,象鼻山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1个抢险编队、2辆消防车、14名消防指战员前往处置。11时02分,消防指战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小男孩坐在5楼窗外雨棚上,雨棚为向下的弧形,男孩稍有移动就可能直接滑落。

  此时派出所民警、120急救中心医生已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指挥员立即组织救援组1组队员利用全身安全吊带、安全绳将队员做好安全固定,救援组2组队员在地面铺设救生气垫,警戒组协助现场交警进行警戒。在做好充分保护工作后,消防指战员从窗口处探出身子,迅速进行救援,11时08分,成功将男孩从窗外雨棚救到屋内安全区域。

  “当时情况很紧急,男孩坐的位置比较靠近雨棚边缘。我们当时分了两组,一组在楼下撑起气垫,另一组上楼进行救援,进入男孩家中打开窗户后发现男孩所处位置比较危险,为了不引起男孩情绪波动以防滑落,我们没有与男孩进一步交流,直接让男孩重心靠后,伸出手一把把孩子拉了回来。”象鼻山消防救援站指导员唐跃诚说。

  据了解,男孩6岁多,当天因牙疼没有去学校。事发时,男孩母亲外出办事,外出时忘了关窗,留在家中的手机没电了,男孩想找妈妈,于是便踩着板凳翻出了窗户,差点闹出意外。

  消防人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孩子从楼上坠落的事时有发生,多为家中无人时自己爬窗不慎坠落所致,但并不是所有孩子,都有被发现并救下的好运气。对此广大市民一定要对家里的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告诫孩子不要在窗台上面玩耍,尽量在阳台上装设防护装置,在外出时,千万别把孩子单独留在家中,以防发生意外。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1/03-05/9424866.shtml

By肖利娜

12岁孩子为改名起诉父亲 法院支持改回母姓

          12岁的小向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父亲向某云将自己的户籍登记姓名由“向某某”改为“郑某某”。近日,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姓名权纠纷案,判决被告向某云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配合原告小向将姓名变更为郑某某。

  被告向某云与郑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婚后于2008年3月生育一子,取名向某某。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向某云与郑某在2011年10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小向由郑某监护抚养。郑某在向某云不知晓的情况下,将小向的名字变更为母姓。2018年12月,向某云得知小向的名字已由“向某某”改为“郑某某”,遂将小向的名字改回“向某某”。

  但是,在2014年9月至2020年7月间,原告小向一直使用“郑某某”的名字参与多种校外培训,并参加数学、征文、美术、主持、拉丁舞等方面的国内、国际比赛,获奖30余次。诉讼前,原告小向被多个组织其参赛的培训机构书面告知,由于其姓名由“郑某某”变更为“向某某”,可能导致其以往的奖项和成绩无法被识别,不能继续参加相关更高层次的比赛,不能继续参与教育宣传片的拍摄和出版等。名字的更改对小向的学习及成长产生了极大阻碍,也给其心理造成巨大困扰。

  2020年8月,在多次与父亲向某云沟通无果后,小向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庭审中,原告小向本人充分表达了自己要求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的强烈愿望。在庭后的心理疏导过程中,小向也再次表达了对“郑某某”这一姓名的认可和喜爱。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小向从小学到中学,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生活和学习都是使用“郑某某”这一姓名,小向这7年间在学业和艺术修养等各方面均有所成,该姓名既已为亲友、老师、同学所熟知,已经成为其人格标志,已成为其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其身心健康和成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姓名权既包括命名权,也包括更名权。一般而言,未成年人的命名都是由其父母决定。该案中,小向年满12周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但按其当前的年龄和智力水平,以及在整个诉讼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判断,已经能够理解姓名的文字含义及社会意义。未成年人姓名的更改既要尊重监护人的意愿,更要注重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生活和成长的角度进行考虑。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1/02-28/9420739.shtml

By肖利娜

教育部: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需求的,须经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通知》强调,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班主任沟通热线等途径,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通知》指出,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各校要做好家校沟通,家长应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通知》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

  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基厅函〔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限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学校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定具体办法,明确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必要保管装置。应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探索使用具备通话功能的电子学生证或提供其他家长便捷联系学生的途径等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加强教育引导。学校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四、做好家校沟通。学校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五、强化督导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细化手机管理规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手机管理情况纳入日常监督范围,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月15日

  http://www.chinanews.com/gn/2021/02-01/9401271.shtml

By肖利娜

17岁男生出手解救被猥亵少女受伤 还手后遭批捕羁押

  来源: 新京报

  新京报快讯30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在其官微发布情况通报:

  2020年12月30日,大河报焦作新闻记者报道的“焦作17岁男生出手解救被猥亵少女受伤,还手后被批捕羁押”一文引发舆论关注。

  针对新闻中报道的情况,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现已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复查,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复查结果。

  真诚感谢媒体和网友的监督!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30日

  事件回顾:

  17岁少女被连续猥亵,17岁男生出手相救

  今年62岁的王恒波在焦作市解放区经营一家小吃店,儿子王勇(化名)出生于2003年2月,今年年仅17岁,在焦作市区一所学校上学。

  据他讲,2019年12月10号凌晨2时30分许,他17岁的儿子王勇接到了两位女同学电话,约去焦作市解放区杨树街一家名为二十五点的酒吧聚会。

  “他们吃饭中间,又来了两个男孩,其中一个男孩,后来知道名字叫和某豪,坐到了王超的女同学佳佳(化名)旁边,他们俩人从不认识。和某豪喝了一会酒后,开始强行搂脖亲吻佳佳,佳佳反抗推开,请求我孩子带她离开。”王恒波说。

  随后,王勇拉着佳佳往楼下走去。让两人没想到的是,和某豪追了上来,又开始强行搂抱佳佳,佳佳很是反抗。

  “我孩子回头一看,又上去把女孩拉开,又走到马路边准备打车把女孩送回家。这时,和某豪从马路对面一家商店购物后又追了过来,站到我孩子面前,质问‘你啥意思’,话没落地,拳头就打在我孩子脸上。我孩子下意识还了对方一拳,和某豪倒地,我孩子又往他屁股上踢了一脚,就送那女孩回家去了。”王恒波说。

  对于上述事发过程,12月26日下午,出生于2003年1月、今年17岁、正在读高中、与王勇为初中同学的佳佳在父亲陪同下接受采访时,予以认可。

  佳佳说,他与和某豪根本不认识,是她的女同学叫过去的。在被和某豪强行搂抱亲吻时,非常害怕,也非常反感,并不停躲避。对于自己和王勇已经下楼和某豪仍追出来再次强行搂抱的行为,佳佳更是生气。

  “据说,和某豪也是17岁,也是未成年人,但他这行为,就是典型的耍流氓,是猥亵,是违法犯罪行为,我听孩子说后更是生气!”佳佳父亲说。

  对此案情,12月28日下午,记者致电和某豪父亲。对方刚开始否认和某豪有性骚扰、猥亵佳佳的行为,但随后表示,他不清楚案情。

  对王恒波诉称的“和某豪耍流氓且先动手打人”的案情,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新华街派出所办案民警郭灿勤表示认可,且认为“案情很清楚,并不复杂”。

  ●办案:

  “猥亵少女的逍遥法外,出手相救的被逮捕”

  王恒波说,他得知此案,是2019年12月10日下午5时。

  当时,他接到焦作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的民警电话,说王勇打伤人了,叫他到派出所去一趟。在派出所,他被办案民警告知,和某豪鼻子粉碎性骨折,“估计90%会构成轻伤,王勇估计要负刑事责任,但在鉴定结果未出之前,双方可协调解决。”

  不过,即便对方将赔偿金从8万元降到了6万元,但王恒波夫妇依然拿不出来,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

  “孩子听说这种后果后,痛哭流涕,一直哭喊‘心里委屈’‘冤枉啊冤枉’,我们也是感觉心里不是滋味。”王恒波说,在办案过程中,民警也调取了监控视频,包括调查了解了相关证人证言,事发过程与他向孩子了解的完全吻合。尤其是和某豪先动手打王勇这一情节,让他们一家心里压抑至极。

  尽管不服,但警方办案依然在持续推进。

  2020年5月6日,焦作市公安局焦南分局(现并入解放分局)向王恒波下达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对王超进行讯问。次日,该局下达取保候审决定书称,该局正在侦查“2019.12.10”焦作市焦南和某豪被故意伤害”案,因“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之规定,决定对王勇取保候审,期限从2020年5月7日起算。

  2020年12月14日,焦作市公安局解放分局下达逮捕通知书称,经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该局于12月15日9时对涉嫌故意伤害的王勇执行逮捕,羁押在焦作市看守所。

  此前,2020年12月8日,根据下达的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曾对王勇进行远程讯问/询问。

  目前,王勇已经被羁押在焦作市看守所接近半个月时间,王勇父母天天寝食难安,心如刀割,但据他们向办案民警了解,身为社会人员的和某豪现在苏州打工,未受到任何处理,即便王勇眼眶上部也被打伤、尽管佳佳父亲多次控告。

  ●关注:

  涉案三大焦点疑问,事关法治精神、公平正义

  ①究竟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王恒波认为,面对女同学被人耍流氓、被人威胁,王勇出手相救,是见义勇为。在被对方先出手击打后,还手一拳,踢上一脚,都是很正常的正当防卫,根本不应该被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如果孩子不还击,示弱了,佳佳肯定会被对方当街猥亵,这个后果谁能承担得起?”王恒波说。

  “何况,我孩子和佳佳下楼后,和某豪和他的男同伴去了街道对面的小卖部买东西又返回来威胁,谁知道他们是不是买的刀子,还是其他凶器?”王恒波说,在对方两个男生、和某豪主动攻击且王勇已被击中眼眶的情况下,不能苛求王勇不反击、也不能苛求王勇在反击时能像平常一样恰当掌握反击的力度。

  “反击一拳,也都是面部,再踹上一脚,这都是很基本的正当防卫,或者自卫,不可能致命,力度是合适的,保证了被猥亵女生有机会离开。”他说。

  对王勇的出手相救,佳佳和佳佳父亲均表示感谢。他们也均认为,王勇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反击也是正当防卫,根本不应该被追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如果这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谁还敢挺身而出,解救被猥亵的人?法律不惩罚猥亵未成年女生的人,而惩罚与猥亵未成年女生的人作斗争的人,公平正义何在?”佳佳父亲和先生说。

  不过,办案民警郭灿勤于12月28日受访时表示,是否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依法是由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认定,包括后期的是否公诉,他们只是侦办案件,“现在检察院批捕了,说明检察院不认为是正当防卫”。

  ②未成年学生,是否适用强制羁押?

  对于案件的处理,王恒波认为,王勇现在年仅17岁,而且是在校学生,社会危害性并不大,但却被羁押在看守所,完全没有必要,即便犯罪,也应该取保候审。

  王恒波也查询了不少法律法规来支持自己的这种诉求。

  比如,《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严格限制和尽量减少使用强制措施;第二十条规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未成年在校学生的调查讯问不得影响其正常学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应当比照成年人违法犯罪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王勇的刑事强制措施处理,郭灿勤表示,之前因为疫情影响确实是基于一些理由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但因为协商解决未成、和某豪家属反对,于是他们才提交到了检察院,变更了刑事强制措施,采取羁押。

  ③猥亵未成年女生,何时依法惩处?

  佳佳父亲和先生说,案发后,他从女儿处听说此事后,十分恼火,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当即就想找到和某豪“狠揍一顿”,但冷静下来后,他决定到公安机关控告和某豪猥亵未成年女生的法律责任。

  不过,让和先生失望的是,即便他多次到派出所表达诉求,但办案民警告诉他,他控告的事和王超的故意伤害案子是一回事,他们会并案处理。

  直到如今,和某豪依然未受到任何处理,在外地打工,这让和先生和王恒波耿耿于怀,对警方的办案也是意见很大。

  对此,郭灿勤表示,和某豪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会依法予以处理。

  ●进展:

  家属多次控告无果,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拒绝受访

  经历此案,王恒波说他心力俱疲,一肚子委屈,因为他实在想不通,孩子是做好事,是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但却落得如此下场。为此,夫妻二人多次前往新华街派出所、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但至今无果。

  “办案民警说,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构成轻伤,就按故意伤害罪定案,办理刑拘手续,案卷已交给检察院,检察院也没有支持正当防卫,批捕了!”王恒波说,对案件的定性,他感到实在不公,因为非但没有弘扬社会正气,反而是“助纣为虐”。

  “女孩向我孩子求助,他出于道德观念帮助女孩离开,对方继续纠缠女孩,甚至先出手打人,孩子出于正当防卫还手一拳,踢了一脚,这何错之有?如果社会再出现类似案件,谁还会出于道德观念帮助有需要帮助的人,现如今猥琐者逍遥法外,保护者却被逮捕,国家的法律尊严何在?!”他说。

  王恒波说,今年以来,他查阅了很多法律法规,特别是“两高一部”今年9月份发布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指导意见后,他看到了希望。

  该指导意见明确,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的,坚决依法认定,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坚决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上述指导意见要求,准确界分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乙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乙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侵害的,还击乙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此案中,王勇的行为缘何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且执行逮捕?

  12月28日上午,记者来到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采访。在该院门卫室,查看过新闻记者证之后,该院一名保安联系到该院办公室李姓负责人。对方向记者询问后表示,采访属于政治部的事,让联系该院政治部。

  随后,该院政治部的一名工作人员及该部主任焦文(音)均表示,按照该院上级部门内部接待采访的相关要求,除新闻记者证外,记者还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他们才能报请焦作市人民检察院,征得同意后接待采访。

  记者告知说,根据《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44号),新闻记者证是新闻记者进行新闻采访活动的唯一合法证件,内部规定须服从于国家法规,但焦文坚持己见。

  最终,记者在该院门卫室等候了近一个小时,该院也未接受采访。

  此前,该院未成年人检察科科长薛丽红(音)在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此案她知道,但不方便接受电话采访。

  根据王恒波提供的他与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有关人士的电话录音,该科有关人士答复说,对于案件定性,检察机关自有依据认定,告知也只会对律师,不会向案件双方解释。包括对此案中和某豪的“轻伤二级”法医鉴定结果的疑问,该人士也表示,只能由律师去提交重新鉴定的申请。

  可是,因家境状况及疫情影响小店经营,王恒波夫妻现在甚至连请律师的钱都拿不起。

  12月30日,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新闻中报道的情况,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现已组成专案组对该案进行复查,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复查结果。

  https://news.163.com/20/1231/09/FV5R1OUR0001899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