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归档 相关新闻

通过肖利娜

徐州突发持刀劫持儿童案 警方目前已成功解救人质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徐州9月14日电(朱志庚)据江苏徐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9月14日晚上通报,9月14日16时55分,徐州市泉山区三胞广场负一楼发生一起劫持人质案件,一男子持刀劫持1名儿童。

  接警后,警方迅速反应,第一时间赶赴处置,控制现场,对该男子进行劝说教育。18时55分许,警方果断出击,安全解救人质,成功将男子制服,人质和嫌疑人均无受伤。

  经初步调查,涉案嫌疑人杨某(男,26岁),安徽省和县人,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09-14/9290882.shtml

通过肖利娜

两少年搭网约车跨省行窃 11小时后民警追上门

  来源:钱江晚报

  本报讯 一夜之间,3家手机店遭贼,50多部手机和平板电脑不翼而飞,店里价值6000元的美国短毛猫也一起不见了。

  杭州余杭公安仅用了11小时就破了案!这居然是两个15岁少年跨省过来干的。

  事情要从9月9日早上6点讲起,余杭公安星桥派出所陆续接到3位手机店主报警:累计50多部手机、平板电脑等物品被盗,加上一只价值6000元的美短猫,损失超过20万元。

  余杭民警通过视频研判、侦查,发现两名从江苏宜兴坐车到余杭星桥的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网警以及宜兴警方的协助下,当天傍晚5时许,余杭民警赶到宜兴当地一家宾馆,将嫌疑男子王某、陈某抓获,发现这是两名15岁少年。

  经审查,江苏籍的王某和贵州籍的陈某,如实交代了盗窃过程。两人从小一起在宜兴长大,初中毕业后没继续读书,也没有工作,成日小偷小摸。

  近日,两人手头紧,又琢磨着去弄点钱。王某想到了之前游玩时来过的余杭:这地方繁华,应该能捞到钱。

  宜兴到余杭,有140多公里。他们先偷了钱当车费,叫了个网约车直接跨省开过来。

  9月9日凌晨1时许,抵达余杭星桥后,他们让司机在一个公厕门口停车等着。他们偷偷溜出公厕,各租一辆自行车,骑到藕花洲大街上。看到一家标着“中国移动”的手机店后,两人把门锁撬开,直奔柜台,拿走5只手机。

  正准备离开时,陈某发现店里还有一扇门直通仓库,他们打开门一看,里面有一只宠物猫。喜欢猫猫的陈某决定把猫也带回去,养着还能逗自己开心。

  两人带着猫、骑着自行车,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盗窃两家手机店,随身的袋子里一共装了50多部手机、1台平板电脑及其他配件。还是坐来时的那辆网约车,他们回到了宜兴。

  20多部手机销赃卖了1万元,他们吃了喝了,去宾馆开了个房间,手头还剩9000多元的时候,杭州民警追上门来了。

  尚未脱手的手机24只、平板电脑1台以及剩余现金,被余杭警方查获。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本报记者 陈蕾 通讯员 朱微芳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09-14/9290531.shtml

通过肖利娜

男孩报警称被父用摄像头监控 监护权隐私权冲突咋办

  来源:法治日报

  14岁男孩报警称被父亲用摄像头监控引发热议

  ● 翻看孩子的日记本、查聊天记录、安装监控监督孩子学习等做法容易破坏孩子的心理安全感,剥夺孩子的尊重需要,也失去了家庭教育的本意

  ● 忙于工作的家长安装监控监督孩子学习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没有与孩子提前沟通协调好,那么这种做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孩子的隐私,还容易破坏家长与孩子之间的基本信任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隐私应该得到特殊保护,但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克减性更加明显,受到的限制更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生存能力较弱,要想顺利成长,必须让渡部分隐私利益以便为家长充分行使监护权创造必要的空间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苏欣雨

  近日,一段“14岁男孩报警称被父亲用摄像头监控”的视频引起社会公众热议。视频显示:家长因长期不在家,担心孩子沉迷网络游戏,成绩下滑,所以为了督促孩子学习,安装了摄像头进行监控。孩子报警称受到父亲监控,父亲反问孩子:“你有多少隐私?我是你什么人?我不可以监控你?”

  部分网友对这名父亲的做法表示反对,认为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而是独立完整的个体,拥有独立的人格,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还会让孩子对父母产生抵触情绪,很可能出现叛逆或自闭。也有部分网友表示支持,认为孩子的自控能力差,家长对孩子拥有监护和教育的权利,大人不在家时安装摄像头也是无奈之举,情有可原。

  如果单说隐私权,许多人都明白,但如果把隐私权放到一个家庭中去讨论,就不那么简单了。因为家庭成员之间有非常亲密的关系,而且还有非常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究竟该如何处理好亲人之间隐私权的冲突问题?

  亲人间隐私引热议

  监控定位影响关系

  近期,关于孩子隐私权的讨论持续引发热议。除了上述14岁男孩报警称被父亲用摄像头监控外,还有一位一年级女孩的妈妈,在家里安装了一个云台摄像头,即使人不在家,也可以通过手机随时监视孩子有没有按时看书、坐姿是不是端正。而且这位妈妈还时不时通过摄像头对讲功能喊:“坐直一点。你在看什么书?怎么又看动画片?”

  网友纷纷表示:突然想起了小时候,被父母支配的恐惧。

  如今,随着科技的发展,监控、定位等成为家长关注孩子的手段。当孩子们表示不满时,家长们往往以“为你好”这句话作为借口。

  对于家长是否可以监控孩子,《法治日报》记者近日随机采访了一些学生和家长。学生们普遍对这种作法表示理解,但同时认为这样的作法可能会引发孩子的逆反心理,同时监控探头也有死角,这样的做法治标不治本,孩子需要的不是监视,而是实际的陪伴、沟通和理解。

  受访家长则持两种观点。一些家长表示,因为小时候被父母偷看过日记或者其他隐私的事情,他们感到很不舒服,所以绝对不会在孩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去做同样的事情,侵犯孩子的隐私可能会给他们留下心理阴影。

  同时,这些家长认为,以爱的名义安装监控器监视孩子的行为,偷看孩子日记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教育孩子要讲究方式方法,沟通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孩子是有自我意识、有自我情感的个体,随着孩子逐渐长大、心理逐渐成熟,需求也会日益增加。当家长以爱的名义侵犯孩子隐私的时候,孩子会觉得不被尊重、理解、信任,个人自尊会受到极大的伤害,会导致孩子产生自卑心理或逆反心理。

  也有一些家长认为,孩子是自己生的,没有隐私可言,家长有权利知道孩子的一切;还有一些家长认为,上大学后,孩子就有隐私了,现在还没有,而且这样做对孩子长大后有好处,父母今天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他们好,甚至认为翻看孩子的日记也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

  寻回家庭教育本意

  平衡监护权隐私权

  装摄像头监控孩子,这种家庭教育形式会有效果么?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直言:“摄像头式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监督作用,但长久下去,势必会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不具有合理性,有侵犯子女隐私权之嫌疑。”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认为,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都具有隐私权。翻看孩子的日记本、查聊天记录、安装监控监督孩子学习等做法容易破坏孩子的心理安全感,剥夺孩子的尊重需要,也失去了家庭教育的本意。

  郑宁说,这其实是如何平衡家长的监护权和孩子的隐私权的问题。忙于工作的家长安装监控监督孩子学习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没有与孩子提前沟通协调好,那么这种做法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孩子的隐私,还容易破坏亲子之间的基本信任。看似无形的监管,实则带来有形的压力,精神长时间处于高压状态,还可能会让孩子产生心理健康方面的问题。因此,家长需要找到合适的陪伴方式和教育方法,避免低质量的关心让孩子产生逆反心理,影响亲子关系。

  “用监控来督促孩子写作业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监控孩子做作业从长远来看也并不可取。仅靠监控不能培养出爱学习的子女,自觉听话的孩子往往不用监控,对内心抗拒学习的孩子来说,监控用处可能并不大。自律往往比他律更有效,在孩子自律的基础上,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该多花时间进行陪伴和辅导,探索督促孩子学习的合理方式,培养孩子自主学习、自觉学习的好习惯。父母和孩子之间真诚平等的沟通和交流,远远要比通过冷冰冰的机器进行监控更有效。”郑宁说。

  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具有哪些特殊性呢?

  对此,韩英伟说,第一,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受到一定程度的法律限制。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其生理、心理等各方面发展尚不成熟。第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对其享有监护权,这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教育情况享有知情权。

  韩英伟说,私自翻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披露未成年人隐私等行为涉嫌侵犯孩子的隐私权。父母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但基于父母对孩子监护权的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在郑宁看来,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隐私应该得到特殊保护,但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克减性更加明显,受到的限制更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生存能力较弱,要想顺利成长,必须让渡部分隐私利益以便为家长充分行使监护权创造必要的空间。婚姻法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民法典规定,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从这些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义务,有权利也有义务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和生活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教育和引导,不能用未成年子女的隐私权来抗拒、架空父母的监护权。”郑宁说。

  郑宁认为,父母或他人随意翻看孩子的手机信息、微信、网页、信件、日记,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孩子的隐私。父母或他人随意搜查孩子的房间、书包、衣物的行为也侵犯了孩子的隐私。但是,从法律执行的角度看,这样的规定能起到效果吗?调查显示,76%的网友认为立法禁不了父母偷看子女隐私,因为这项规定在现实中没有可操作性;只有10%的网友认为只要子女敢于举报,就能够禁止。

  务必尊重孩子隐私

  及时干预不良行为

  那么,家长如何平衡自身的监护权与孩子的隐私权呢?

  对此,韩英伟建议,家长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了解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充分考虑未成年人隐私权的特殊性,并加以尊重,加大对未成年人独立人格、正确三观的教育。

  郑宁认为,首先,父母应尊重孩子的隐私权。提供独立的空间、尊重孩子的隐私。父母可以选择给孩子独立的空间和足够的信任,让孩子在一个相对宽松、充满尊重的环境下,轻松快乐地度过青春期。还要了解孩子的情况,及时正面沟通。面对孩子,家长可以换位思考,及时了解孩子的近期状态,不去窥探孩子的秘密,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正面引导。还要改变方式,寻找平衡点。家长可以多观察孩子的表现,在监督权和孩子的隐私权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当沟通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换一种方式,用行动代替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保护孩子的隐私。

  “其次,及时干预不良行为。孩子可以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和想法,但是当他们出现逃课、抽烟、酗酒、浏览黄色网站等不良行为,可能导致他们误入歧途时,家长采取查阅孩子手机,搜查孩子的房间衣物等行为,就属于行使监护权的权利,是监护权里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的具体体现。即父母不是因为好奇而窥视孩子的隐私,而是为了其健康成长而采取的保护措施。”郑宁说。

  未成年人如何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呢?

  对此,韩英伟建议,第一,未成年人可以先和父母、老师沟通,取得信任和理解;第二,未成年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一旦发现隐私权遭受侵犯,就要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报警;第三,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管好自己的信件、日记等包含个人隐私的物品和信息,平时不要轻易向他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秘密。

  在郑宁看来,当父母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后,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孩子主动与父母沟通,说明他们的行为是对自己的不尊重,同时也是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如果父母固执己见,则可以求助于学校老师,甚至让有关部门协助解决。

  出于安全关心需要

  实时定位可以理解

  前不久,高德地图上线“家人地图”功能,家人间的隐私权更是饱受争议。

  “家人地图”可以让家人随时看到彼此的位置,特别是针对空巢老人家庭,老人有没有出门、外出去了哪里、有没有偏离日常行动轨迹,都可以在地图上一目了然,随时查看。除了与家人位置共享、可实时获取家人所在地点外,还可以设置“亲友位置提醒”,而“家人历史轨迹记录”则可精确记录家人最近72小时内的行动轨迹,回溯家人去过的地点。

  此功能一上线便成为热门话题,也引来不少争议。有网友认为,这个功能对于家里有需要照顾的老人和孩子的人来说,的确很有用。也有一些网友表示:“如此实时被关注与定位,我的隐私将无处安放了。”

  据了解,有些夫妻已经或主动或被动开启了此功能。其实,在此功能出来之前,夫妻或亲人如果都使用苹果手机,经过一番操作后也可以实时查看对方定位。

  在郑宁看来,夫妻一方拥有自己的隐私权。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建立夫妻关系,是基于信任和爱恋,需要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信赖。男女各自结婚之前,在日常生活、工作以及人际交往中形成很多不为他人所知或者不愿被人知道的秘密,即婚前个人隐私。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后,夫妻一方还可以有自己的工作或朋友圈子,形成了婚后个人隐私。夫妻双方共同生活当中,还形成了夫妻之间的共同隐私。无论是婚前隐私、婚后隐私、个人隐私还是共同隐私,除非经一方同意,否则另一方不应将该隐私公之于众。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郑宁认为,根据该条规定,文明和谐的夫妻关系以相互尊重为前提,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应该使用违法手段去获取对方的隐私。个人实时位置信息和活动轨迹,属于个人隐私信息,定位软件在使用时若未获得对方同意和授权,涉嫌侵犯个人隐私权。而家长如果定位未成年人主要是出于安全和关心的需要,对孩子进行实时有效监控、防范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某种程度上是在行使自己的监护权。

  “夫妻在双方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情况下不具有监护的权利与义务,享有的隐私权是全面的。”韩英伟说。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09-15/9290961.shtml

通过肖利娜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9月起施行,赋予教师惩戒权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广州8月26日消息,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当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通过,将自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对各类主体职责、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与培训、教育惩戒、突发事件应对、“校闹”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为广东省学校安全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为有效纠正学生不良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广东通过立法回应社会各界呼吁,赋予教师必要的教育惩戒权,强化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纠正,加强对学生违法行为的处理。

  该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对此,广东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广东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大胜表示,行使教育惩戒权应该遵守“先制止批评、后惩戒”的程序,行使惩戒权是教师的自主选择,但惩戒措施要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不得用体罚作为教育惩戒措施。

  该条例并未列举教师可采取的具体教育惩戒措施。黄伟忠称,考虑到教育部已在研究制定《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该条例注意做好与该规则的衔接。

  该条例明确,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的,由其监护人陪同在学校进行专门法治教育。

  条例还规定,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园以及周边安全区域内有携带管制器具、打架斗殴、欺凌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通知学生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并及时调查处理;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和事后干预机制。

  https://news.cctv.com/2020/08/26/ARTIt15CQjhDCm1x1yccvK1J200826.shtml?spm=C94212.PnPr887gR6ub.EJaHnJ2d9CJb.865

通过肖利娜

3岁女孩当“吃播”被父母喂到70斤 谁来管管孩子的监护人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蒲晓磊

  近日,“3岁女孩被父母喂到70斤做吃播”的相关视频,在网上引发了舆论关注。

  从“小佩琪的一天”账号发布的一些视频中可以看到,3岁女孩“佩琪”吃的东西不仅分量大,而且很多都是汉堡、炸鸡等高热量食物。事件在网上发酵后,平台对其视频及账号进行了封禁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作出了明确规定,既为人们如何履行监护职责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指引,也为执法部门追究相关责任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如果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出现违反监护职责的行为,比如对于‘3岁女孩被父母喂到70斤当主播’这样的现象,应该怎样纠正、追究父母的责任?草案二审稿还未作出相应的规定,对此应进一步加以完善,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和制度措施。”苑宁宁认为,草案在制度设计上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损害未成年人健康视频已违法

  “3岁60斤胖妹吃饭几秒吃完,根本不用大人喂饭,是要超过100斤吗”“3岁60斤胖妹今天吃的青菜炒饭,还是吃那么香,几秒就吃完了”……

  在“小佩琪的一天”账号发布的多个视频里,经常会出现“3岁”“60斤胖妹”“几秒吃完”“马上突破100斤”这样的词语。视频发布后,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有的视频播放量达50多万次。

  尽管有不少网友提醒“佩琪”父母注意控制食量和饮食平衡,但“佩琪”父母仍然无节制地给她加餐,而且其中不乏汉堡、炸鸡、烤肉这样的高热量食物。

  有网友质疑,“佩琪”父母靠孩子做“吃播”赚钱。对此,“佩琪”父母回应称,孩子出生时就很胖,而且家里条件不错,拍视频并不是以赚钱为目的,就是出于娱乐的心态。对于这一说法,网友并不买账。8月24日,视频平台回应,由于“投诉密度大,已封号”。

  按照《中国7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佩琪”的体重已远超同龄女孩的正常标准。

  “佩琪父母这种错误的喂养方式,客观上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这与家庭条件好坏和是否故意无关,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误和违法的。而且,他们还通过拍摄视频的方式传播了这一做法,可能会造成非常不好的示范效应。这与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理念是相违背的,从这方面来看,这种视频属于一种违法视频。”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修法细化监护职责以提供指引

  苑宁宁认为,“3岁佩琪被喂养到70斤”这一事件,再次暴露出一些父母监护知识的缺乏和监护职责的缺位,也证明了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加强家庭监护这一立法思路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对监护职责进行了细化,从监护人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不得实施的行为两个方面,分别进行了列举加概括的规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研究员张雪梅说,草案二审稿对监护人的职责作了更为细致的划分,明确了未成年人人身、财产监护的具体内容,以未成年人的生存、发展和受保护为出发点,确定了与此相关的各方面职责,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以前,很多父母不知道自己监护的初衷和边界,不知道哪些行为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而法律也没有作出特别具体明确的规定,没有充分发挥相应的指引作用,也无法给执法提供明确的依据。对于这些问题,草案二审稿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解决。”苑宁宁说。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纠正措施

  苑宁宁认为,尽管草案二审稿对监护职责作出细化,但对于违反规定后应当采取的措施,还缺乏完善的制度设计。

  “针对这种违反监护职责的行为,草案二审稿并未明确介入的具体部门。同时,对于承担责任的方式,撤销监护资格应当是万不得已时的做法,而在没有达到撤销监护资格的条件下,应当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帮助、督促、强制父母改变这样的错误行为?目前来看,这方面的规定仍然需要法律进一步明确。”苑宁宁说。

  朱巍同样认为,对于父母错误的监护行为,不能寄希望于父母自己去改正,而是应该有明确的部门介入。应当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时进行相应的制度设计,确保监护人能够改正错误的监护行为。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教育是监护的核心组成部分。与事后的督促和改正相比,事前的教育更为迫切和重要。

  “应当加大对于家庭教育方面知识的宣传,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意识到监护职责的相关内容。目前来看,很多监护人都不知道自己监护职责的边界,经常是违法而不自知。因此,加强这方面的法律宣传是非常紧迫的。”苑宁宁说。

  一旦监护人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致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此时就应当有一套能够迅速启动的反应机制,来及时对监护人的错误行为进行干预。

  苑宁宁建议,可以明确公安和民政为主管部门,并要求两个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当监护人未能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时,公安部门应当尽快出警,民政部门应当尽快介入。这样既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也能形成监管的合力。

  “在具体措施方面,可以明确民政部门以监督者的角色对父母进行监督和支持,如果真的严重到了一定程度而父母仍未改正其行为,就可以由公安机关依法对监护人进行训诫,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撤销监护职责等措施。”苑宁宁说。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09-01/9279282.shtml

通过肖利娜

最高检: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要加大监督立案力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8月27日电 (记者 张素)“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要加大监督立案力度,依法严惩。”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27日在全国检察机关电视电话会议上说。

  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76万人、5.07万人、6.29万人,后两年同比分别增长6.8%、24.2%。今年1月至3月,检方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4151人,同比上升2.2%。

  2018年10月,最高检曾就防治校园性侵向教育部发出“一号检察建议”。今年以来,最高检会同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部委出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与公安部、教育部共建职员工入职前查询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制度,并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种种举措都意在把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落实到位。

  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检察官注意到,这些案件通常存在发现难、干预难、取证难、定罪难等现实问题。为破解“发现难”而出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规定了性侵、虐待、欺凌、遗弃、拐卖等九类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有关单位和个人须立即报案。这项制度出台两个月后,全国首个强制报告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智能平台已于7月23日在重庆上线试运行。

  除“发现难”,办理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的另一难点是司法机关如何减少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实践中,有的检察机关采取“检医合作”模式,将询问场所设置在医院;有的检察机关选择“检警合作”模式,将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场所设置在派出所内。

  张军对此重申,要对一次询问、主动救助等予以鼓励,体现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特殊关爱。

  http://www.chinanews.com/gn/2020/08-27/9276084.shtml

通过肖利娜

“江湖医生”治疗被烫伤男童致其感染而亡被公诉

  来源:澎湃新闻

  一岁男童被烫伤后,父母竟放弃在正规医院治疗,转而去“江湖医生”处求医问药。“治疗”24天后,该男童因伤口感染严重而死亡。

  8月2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院以非法行医罪对“江湖医生”王某提起公诉。

  浦东新区检察院介绍,经查,被告人王某自2020年5月7日至5月31日期间,在未取得医师从业资格、行医场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中科路某室外楼道内,擅自对烫伤的被害人刘某(1岁,男)开展诊疗活动,致被害人刘某烫伤后未进行有效医治,病情恶化,于5月31日,因下肢烫伤后脓毒性休克死亡。

  6月16日,被告人王某接民警电话后欲前往公安机关投案时,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6月19日,被告人家属对被害人家属已赔偿人民币10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另据媒体报道,该安徽来沪的1岁男童系因在家中爬行时缺少有效看护,将正在烧水的水壶打翻,而导致双腿2度烫伤,烫伤面积达10%。当日,男童父母将孩子送往瑞金医院治疗,治疗一周后花费了1万多元。当听说孩子即便痊愈后也可能会有后遗症,男童父母担心医药费太贵,便坚持为孩子办理出院手续。

  离开医院时,男童父母通过他人介绍得知上海川沙本地“医生”王某善于治疗烫伤,便立刻前去求医。”治疗”期间,王某给孩子不断涂抹“自家祖传膏药”,并向父母保证不会留下后遗症。事实上,该“祖传膏药”系由普通的冰片、麻油、松香、广丹等成分构成。“治疗”期间,孩子反复发烧。24天后,其出现了翻白眼、嘴唇发白等症状,父母这才将孩子送往医院抢救,但为时已晚。

  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王某接民警电话后欲前往公安机关投案时被民警抓获,系自首;王某自愿认罪认罚;王某家属已经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且被害人的监护人有过错,故可依法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日前,浦东新区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08-27/9275558.shtml

通过肖利娜

云南永胜一3岁男孩玩耍时被抱走 警方开展堵卡查缉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3日电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公安局23日发布警情通报,称当日上午永胜县永北镇东昌路驾考中心附近,有一名玩耍的男孩被一女子抱上车后带走。接警后,警方已开展堵卡查缉、人员核查等相关工作。

  据通报,8月23日上午10时34分,永胜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在永胜县永北镇东昌路驾考中心附近玩耍的一名男孩,被一名乘坐白色小型汽车的女子抱上车后带走。

  接警后,永胜县公安局立即组成工作专班,开展堵卡查缉、人员核查等相关工作。经向小孩父母及爷爷、奶奶了解,被抱走的小孩3岁左右,上身穿白色底黄色横向条纹衣服,下身穿白色灯芯(草)绒裤子。目前,各项工作正在开展中。

  警方请知情人及时与永胜县公安局联系,联系电话0888-6543526(永胜县公安局办公室),0888-6527110(永北派出所)。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08-23/92723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