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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0年工作总结

  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国律协未保委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下,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实践探索与研究工作,指导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项目

  专职公益律师项目已经开展四年,为了巩固专职律师项目的成果,推动律师行业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专门化和人员专业化,2009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秘书处根据各省律协未保委的申请,确定在安徽、山西、江苏、内蒙、福建、河北六省实施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项目。项目有专职律师14人。其中在河北的项目是与河北省妇联合作,成立了河北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主要办理大量的妇女和儿童的法律援助案件。江苏已成功拓展项目范围,从以往单一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转变为针对农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共五类弱势群体的综合性法律援助服务新模式。内蒙已向司法厅申请,希望成立公益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站,针对以上五类群体提供服务。目前,机构尚处于审批阶段。山西、福建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同时,也在积极地探索新的项目服务模式。安徽与淮南团市委合作,成立了淮南市青少年社会公益服务中心。除此之外,项目拓展了贵州省,希望在贵州建立服务于五类群体的综合性法律援助服务模式,目前正在筹备阶段。

  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项目实施以来进展的非常顺利,在直接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骨干志愿律师管理、推动当地立法及政策完善、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机制等方面的工作都有了新的发展。2010年度,六省办理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总计302件。通过本项目发挥了省律协未保委、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在推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化、推动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律师开展法制培训、参与媒体倡导和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中发挥联络、组织、协调的作用。

  二、以试点带动和推进少年司法改革

  在2009年下半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就启动了少年司法项目。2010年全国律协未保委与积极开展少年司法探索的法院、检察院开展合作,积极采取措施完善涉嫌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呼吁并倡导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

  (一)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已经成立了专门未成年人犯罪公诉科的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在审查起诉阶段开展的探索措施有:法律援助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在提起公诉前召集律师、监护人、受害人以及受害人的亲属等进行听证;安排被羁押的未成年人父母等监护人与其见面,促使其悔罪转化。

  (二)为了提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化水平,全国律协未保委与重庆璧山法院、合川法院联合开展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律师专业化项目。项目的启动还推动了重庆合川区人民法院与合川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专业化暂行规定》,对于指定辩护律师的程序、律师的职责和奖惩作出了规定,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具体规范。

  (三)为了保护异地户籍的涉罪未成年人平等获得非监禁强制措施的权利,全国律协未保委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了异地未成年人社会观护试点项目。由全国律协未保委指派涉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协作网志愿律师,开展帮教、考察和观护工作。长宁检察院根据律师的报告对案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其实不仅仅是异地观护,包括社会调查以及判处非监禁刑后的监督等都需要在异地进行,都需要跨地区的合作和资源的有序衔接配套。希望通过点的探索可以扩展成面,使更大范围内的异地户籍未成年人都能够被平等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和非监禁刑罚。/span>

  (四)2010年8月,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合作启动涉少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试点项目。试点不再区分被告人是否为本地户籍,只要是纳入试点的案件,都要开展社会调查,同时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和教育。

  在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感受到了试点地区司法人员对于少年司法的热情和执着,也为通过试点促进当地规范性文件的出台而感到兴奋。希望通过点能够带动面的形成,通过先驱的探索积累少年司法改革的经验,摸索出改革的方向,为构建适合中国的科学少年司法制度提供资源,奠定基础。

  三、进行未成年人法学实证研究工作,推动立法和政策完善

  在处理大量未成年人法律实务的基础上,全国律协未保委不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推动立法和政策改革。

  (一)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研究课题

  全国律协未保委接受公安部打拐办的委托,就公安部门成立妇女儿童保护办公室撰写建议研究报告;接受全国妇联的委托,就废除嫖宿幼女罪罪名问题撰写修法建议;接受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委托,就遭受家庭暴力和受拐儿童临时监护制度、针对儿童家庭暴力立法建议课题开展研究;接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委托,负责撰写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手册。

  (二)出版未成年人法学专著

  2010年8月底,全国律协未保委出版了《中美少年司法制度探索比较研究》。这本书系统介绍了中美两国各自的少年刑事司法制度,在探讨了中美两国少年刑事司法制度的区别基础上,从项目思维角度,提出了我国未来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议,对于推进我国少年刑事司法改革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2007年《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出版后,受到了包括律师、法官、政府部门及社会机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等读者的欢迎。2010年,经过半年多时间的筹备、组稿、筛选,全国律协未保委再次出版了《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二)》,共收录了志愿律师办理的91篇典型案例和分析,展示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特殊策略和方法,同时向社会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很多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可行性建议,这些建议对推动立法和政策以及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编写普法读物,开发普法手册

  为了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护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和拐卖,全国律协未保委专门针对未成年人和家长编写了《预防儿童拐卖和性侵害手册》,根据儿童的理解和认知能力,图文并茂,通俗易懂、实用性强。

  为了提高农村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常识,全国律协未保委编写了专门针对农村中小学生、家长、教师的普法手册,全书收录了近300个与农村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点,内容丰富,贴近生活。

  (四)编辑整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汇编》

  为全面梳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体系,全国律协未保委秘书处接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对北京市有关未成年人的法规政策进行了收集汇总,编辑整理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政策汇编》一书,旨在为相关部门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四、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组织召开2010年年会

  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志愿律师等共100多人参加了2010年年会。年会通报了委员提交工作总结情况和委员调整情况,参会律师讨论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讨论稿)》,30多名律师对指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通过这次年会,使委员、专职公益律师与志愿律师及时了解了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的动态,总结了未保委2009年的工作,并对下一步的工作有了详细的部署。

  (二)组织召开预防与反对儿童拐卖培训研讨会

  2010年3月,全国律协未保委组织召开了预防与反对儿童拐卖问题培训研讨会,公安部打拐办及联席办公室、全国妇联权益部、公益组织“宝贝回家”等机构的代表就反拐行动的成绩与挑战、律师如何有效参与预防和反对儿童拐卖工作、拐卖带给儿童的伤害以及儿童寻亲的经验和问题,对参会的律师进行了培训。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志愿律师等共100多人参加会议。

  (三)组织召开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实务热点问题研讨会

  全国律协未保委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中级、各地基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的13名法官,及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和部分志愿律师共100余名律师参加了研讨会。围绕着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实务热点问题的主题,参会法官分别就最佳利益原则与司法能动性、审理涉少案件的几个原则、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司法保护中的疑难问题及对策、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若干问题进行了发言。随后,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律师们分别就未成年人监护类案件的民事司法干预、童工案件的司法程序与法律适用、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的民事法律问题探讨进行了主题发言,实现了法官与律师的互动,就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实务的几个热点问题达成共识。

  (四)召开主题培训会议,提升律师专业能力

  为了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的专业能力,全国律协未保委组织了专题培训。2010年4月,全国律协未保委举办“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及司法实务”讲座,邀请专家对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进行培训,专家结合大量实例讲解了律师如何参与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丰富、实用的讲课内容对律师处理学生伤害案件、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2010年6月,全国律协未保委举办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民案件司法实务及最新立法动态”业务培训,此次培训邀请了中级法院的少年庭庭长、资深审判员作为培训专家,围绕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司法解释的立法动态与信息、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注意的问题以及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探索与最新立法动态,向参加培训的律师做了介绍。

  五、 发挥专业优势,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全国律协未保委接受全国妇联委托开展“反对对儿童暴力”项目的终期评估工作,赴陕西、广东项目点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并撰写终期评估报告,全国律协未保委高质量地完成了评估工作,受到全国妇联的高度认可。

  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受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以儿童法律专家的身份参与编写了《儿童友好家园工作指南》,主要负责撰写其中的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部分,为儿童友好家园的安全运行,保护地震灾区儿童的人身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

  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还以儿童法律保护专家的身份应邀参加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发展纲要》项目的督导工作,前往各项目试点县开展督导工作。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还应邀参加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项目专家工作会,作为编制专家,参与对新儿童发展纲要中儿童法律部分的论证和修改工作。

  六、 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热点事件,发布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为了保护儿童健康成长,避免受到伤害,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全国律协未保委邀请媒体代表对近一年多来国家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政策和媒体广泛报道的严重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进行了梳理,从中评选出了十大未成年人保护事件。这十大未成年人保护事件既包括展示中国儿童保护事业进步的法律和政策,也包括最受关注的严重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这十大事件包括:中国确立打击拐卖儿童新格局、《侵权责任法》确立学校幼儿园对10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承担更大保护责任、教育部预警强调“见义智为”新安全教育观、50天内6起孩子被砍惨剧暴露针对儿童社会暴力的新挑战、8名中学生被公职人员嫖宿强奸案反映嫖宿幼女行为惩罚力度不够、600多名儿童因污染导致血铅超标警醒社会污染之害后患无穷、13名留守儿童在黑作坊被炸死伤事件再次突显留守儿童状况堪忧、湖南湘乡校园踩踏致30余名学生伤亡事件再次引发对校园安全的高度关注、无肛女婴被放弃治疗事件呼唤政府对监护的有效干预、少年在非法训练营被殴打致死事件凸现青少年社会训练机构监管空白。

  希望评选出的十大未成年人保护事件能够引起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问题的关注,预防和减少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发生,推动中国儿童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

  七、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项目有序开展

  (一)鼓励律师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全国律协未保委一直致力于推动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为权益受到侵害、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006年8月,全国律协未保委就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设立了“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为了鼓励律师更多办理政府法律援助之外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减少律师的办案费用负担,在专项基金的支持下,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对律师基本办案成本给予补助。2010年,对各地志愿律师办理的139件未成年人维权案件进行了资助,涉及刑事犯罪、人身损害赔偿、受教育权、抚养费等各个方面。

  (二)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

  2010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利用专项资金开展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得到切实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资助,2010年共资助受伤童工、性侵害受害女童、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等188名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资助金额共计197500元。尽管资助金额不多,但是每次资助活动都是爱心的传递,传递了律师界对孩子们的无限关爱。

  2010年,全国律协与山西省妇联、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合作,通过这一模式,可以使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切实得到资助,同时又密切了全国及地方律协未保委与少年法庭和妇联的联系。

  (三)失足未成年人助学资助项目

  2010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利用专项资金开展“失足未成年人助学资助项目”,对于家庭困难、本人又愿意求学的服刑未成年人予以资助。2010年共资助81名未成年人,资助金额共计37500元,用于高中学习、职业技术教育。接受资助的未成年人有些已经刑满释放,有些拿到职业证书,走向工作岗位。据未成年人劳动教养管理所跟踪调查,接受过资助的失足未成年人中目前没有再次犯罪的。助学资助款的发放使这些不懂法、文化水平低的失足未成年人的人生开始了新的转折,对其将来的发展和回归社会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对于降低未成年人再犯罪率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八、 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一)热线咨询

  全国律协未保委设置了面向全国未成年人的法律咨询热线,向社会提供有关未成年人的免费法律咨询,同时作为接受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的途径。为保障热线咨询的质量,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咨询热线登记、处理和存档等各项管理制度,由全国和各省律协未保委的专职律师负责热线接听工作。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律协未保委共计接待法律咨询9093人次。

  (二)向经济困难、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全国律协未保委律师直接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和推动各地志愿协作网络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两种途径开展,办理案件类型包括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在过去的一年中,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各省专门机构共计办理341件,涉及童工、校园伤害事故、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抚养费、未成年人监护以及严重人身伤害等案件。

  很多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律师坚持不懈地努力,例如一起断臂童工的工伤赔偿案件,从事发到结案历时近两年时间,案情复杂之处在于私人老板找空壳公司顶替并得到一审法院认定。为避免案件陷绝境,律师多次调解,尤其二审期间和法官共同努力,经过六次开庭和多次庭外沟通,最终促成调解,私人老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两年内支付40万元,调解当天支付1.5万。本案也得到媒体报道和关注。

  全国及各地律师承办的援助案件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国律协未保委还制定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指南,来规范指导律师办案。

  (三)继续编辑和出版《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刊物

  《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是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刊物,是指导律师办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交流、沟通的平台。2010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严格控制内刊的质量,稿件来源和栏目更加多样。刊物及时刊登各省律协未保委和志愿律师的活动与经验,介绍最新信息与理论指导,在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开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架起了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各级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律协等机构以及协作律师、专家成员、媒体成员等社会各界人士之间沟通的桥梁。

  (四)加强网站建设

  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办了“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www.chinachild.org)网站,设立了“全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和“各地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等栏目,及时向委员和志愿律师进行信息通报,各地律协未保委通过自己的网页向委员、志愿律师、其他省专业委员会进行信息通报与工作交流,使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的工作更加透明。网站及时介绍国内外发生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重要社会新闻、重大案件,设置了“焦点新闻、热点关注、人物专访、网上咨询、法律法规、海外信息”等栏目,当事人可直接在网上咨询法律问题,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栏目查询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了解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

  九、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的工作获得了广泛认可

  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的工作,获得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与充分肯定。佟丽华主任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参加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并接受表彰,大会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张雪梅副主任获得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并接受北京市委书记刘淇,北京市委副书记、市长郭金龙,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陆昊的接见和表彰,她同时被北京市丰台区评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孔维钊副主任在新华网发起的“感动安徽――2009年度十大人物评选”活动中脱颖而出,新华网对孔维钊的评价是:奏响公益律师的时代琴音;王毅伟副主任被评为《北京律师》杂志优秀撰稿人,同时被评选为北京市优秀律师;委员胡丽妹律师荣获呼和浩特市妇联颁发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先进个人奖”;委员董杰律师被山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评为“山西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委员李强律师被青海省司法厅、省律协授予优秀律师的称号,被全国妇联评选为妇女维权、青少年维权先进个人;江苏省律协未保委副主任杨秀梅律师被评为淮安市“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安徽省律协未保委专职公益律师姚炜耀被授予“合肥市优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称号;福建省律协未保委委员兰子禄律师在中央文明办主办的2010年“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中入选 “中国好人榜——助人为乐好人”,他同时被授予“龙岩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今后全国律协未保委将实践与研究方面继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尊重。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2010年12月30日

通过肖利娜

福建省律协未保委组织律师赴三明市开展以“传统教育、奉献爱心”为主题的系列活动

     2011年4月1日,福建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刘瑞兰、省律协未保委主任曹卫、委员黄晓敏、杨彩凤、佘春香等数人赴三明市开展以“传统教育、奉献爱心”为主题的系列活动。活动期间,律师们走访了三明市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等机构,了解机构的发展历程、救助流程等,并为福利院的43名孩子、3名老人送上生活用品。

通过肖利娜

内蒙古律协未保委组织律师与内蒙古电视台少儿频道工作人员进行座谈

      2011年2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专职公益律师以及骨干志愿律师等12名律师与内蒙古电视台少儿频道的4名工作人员座谈,讨论该频道的《健健康康长大》栏目改版后的节目策划以及律师参与的事情,未保委律师认为节目要贴近农村牧区的未成年人,动员旗县级志愿律师参与到节目制作中。

通过肖利娜

内蒙古成立“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

     在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的积极推动和申请下,2011年2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下发同意成立“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的批复文件,这标志着内蒙首家律师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正式成立。
     为进一步发挥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自治区司法厅对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成立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的申请进行了研究,决定同意成立“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隶属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由该律师事务所确定律师专门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工作。
二、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的业务范围是为未成年、老人、残疾人、农民工、妇女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帮助,包括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及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
三、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管理,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内蒙古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工作站应接受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律师协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法律援助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
     内蒙已向司法厅申请,希望成立公益律师法律服务工作站,针对以上五类群体提供服务。

通过肖利娜

福建律协未保委开展“庆双节,关爱外来工子女及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

      为贯彻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活动的文件精神,提升外来工子女的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福建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于2010年12月31日特组织部分志愿律师赴福州第四十一中学开展“庆双节,关爱外来工子女及法制宣传进校园”爱心公益活动。厅直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李建国、副调研员黄永宁,省直分会秘书长杨珍、省直分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曹卫以及詹黎黎、马长友、孔晓耘、谢贵运、佘春香、张月红等委员、志愿律师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得到了马尾区委文明办、区教育局的大力支持。
      律师们就“双节”期间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如压岁钱的不合理使用、燃放烟花爆竹、餐饮消费、交通安全引发的法律责任等通过互动的方式给学生们作解析,启发他们如何守法、用法。这种活泼、生动、寓教于乐的普法活动受到师生们的热烈欢迎,每个问题学生们都积极参与抢答,活动现场的气氛异常活跃、欢快。
法制宣传活动之后,福州第四十一中学特向省直分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赠送题为“心系学子,法泽万家”的锦旗。省直分会秘书长杨珍代表律师们向学校赠送了电脑,参加普法活动的律师们还分别给每一位学生发放了书包、新年台历,作为元旦、春节礼物。
     福建电视台经济频道热线777栏目、马尾开发区电视台等媒体全程跟踪活动,并作相关报道。
 

通过肖利娜

广东律协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2010年4月,新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下称“本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在省司法厅、省律协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拓展我省律师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大全省律师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力度,提高了广东律师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的积极性,初步形成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积极氛围,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现将2010年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联合省司法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对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未成年罪犯开展帮教活动

2010年4月21日,本委员会与省司法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下称“关工委”)到广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下称“未管所”)联合开展帮教活动。帮教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加强未成年罪犯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未成年罪犯的法律意识,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本次联合帮教活动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的方式进行,取得了良好的帮教效果。委员会还利用本次活动契机,召开了本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

本次帮教活动涉及多个不同单位,而且未管所有特殊的管理要求,本委员会与关工委精心策划、合理安排、沟通顺畅为联合帮教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本次帮教活动采取集中授课和个别辅导相结合,思想教育和情理感化并重,保证帮教活动取得良好效果;本次帮教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助于服刑人员进一步认清错误,端正思想,同时在心理上感受到社会外界的关怀,从而更积极、主动地接受教育改造。

时值本委员会成立,借本次活动契机,到会参加活动的委员对前期本委员会提交的年度工作计划草案和三年工作计划草案进行了充分地研讨。通过众委员的积极讨论,本委员会对下阶段工作目的、工作方式、工作方法等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完善了未成年人专委会的工作计划。

(二)本委员会其他工作综述

一年来,本委员会顺利完成了换届工作,新老委员均身体力行地履行着委员职责。各委员在各地通过给在校师生上法律课,开办电话咨询、电视节目点评等方式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顺利进行。一年来,各委员积极承办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全省律师通过各地法律援助处承办了大量的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件。全体委员和全省广大律师通过不懈努力,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继往开来,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本委员会将再接再厉,继续推动我省律师积极参与各项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法律保护等,做出更大贡献。

通过肖利娜

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召开2010年年会

—维护农民工子女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子弟权益,贴近农民工子弟生活,切实解决其所遇到法律问题,实现新生代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稳定就业、逐步融入城市生活,2010年12月26日,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共青团南宁市委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女权益维护”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暨广西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
    此次活动的主题、目的和意义是,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法律和心理等社会各个方面的著名专家学者,以及委员律师、社会知名爱心人士,走进江南区新屋村亲临现场,与农民工群体代表“零距离”、“面对面”从精神生活、利益诉求、权益维护等问题上进行探讨和研究,积极探索促进农民工群体融入社会、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希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社会代表人士在关爱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上更给力,借助各位代表人士的力量扩大影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推动广西律师协会的公益事业迈上新台阶,不断创新公益维权手段、维权模式,甚至要形成“维权倒逼”机制,从而与党委政府、与共青团、与全社会各方力量一起,将爱心无限传递,弘扬社会正义!
    原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名誉会长、中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蔡江生国家一级律师,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等三级共青团、自治区统战部、自治区司法厅等部门领导出席活动。十余位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以及广西律师协会三位副会长、未保委全体委员和社会各界关爱青少年工作的专家学者100多人参加了本次活动。中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彭志鸿国家一级律师代表广西律师协会就广西律师开展新生代农民工及其子女权益维护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情况作“主题中心发言”。活动中,广西律师协会向农民工子女代表赠送学习用品一批。同时,广西律协未保委部分律师事务所还与农民工及其子女所在的社区和学校签订了结对协议,建立了帮扶关系。
    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南国早报、广西生活报等多家媒体均对此进行了报道,并对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进行了现场采访。
 

 

 

 

通过肖利娜

积极关注儿童维权问题 努力推动相关法律修订

───青海未成年保护委员会主任李强应邀参加省人大关注儿童问题座谈会 
      2010年11月19日,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海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强作为特邀专家参加了由青海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组织的“关注儿童问题的座谈会”。省人大常委、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妇儿小组组长官玉林,省人大内司委尼玛太副主任委员,省妇联副主席谢琼,团省委副书记马建立,西宁市人大常委副主任朱华萍、民盟青海省委副主委兼秘书长程苏以及省教育厅、省公安厅、青海师范大学、建设银行青海分行等相关单位的领导同志、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座谈会。
       与会的专家、学者从我国目前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情况、维权机构的建设及维权活动的开展等多层次、多角度开展了深入的讨论交流,大家一致认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是全世界关注的问题,青海省社会各界一直都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在制定实施条例、推动妇女儿童保护理论研究、普法宣传、妇女儿童救助维权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希望今后大家能团结协作,为妇女儿童工作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海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强代表海博律师事务所提交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以来存在的问题》的书面发言材料,从《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10多年来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修订完善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全面阐述,并针对我省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条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切实可行意见和建议,得到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省人大内司委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一致认为,律师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条例的意见和建议提的非常好,应当引起重视,下一步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对我省实施条例做出修订和完善。
  会后,李强主任还就我省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中所遇到的座谈会中未能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和实务中经常存在的疑难问题与相关部门的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