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Archive 工作快讯

By肖利娜

湖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开讲“开学第一课”

开学第一课,我们能为孩子们做些什么呢?2023年9月1日上午,湖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湖北宝树堂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琼受邀为鄂州新建小学五年级100多名学生上了一堂励志公开课《做个有志少年》。

李琼律师从自身求学经历讲起,告诉孩子们,永远不要放弃自己,小学是人生的开始,但不是永远,努力坚持下去,生活必然回报我们。在为人品质上,希望同学们做一个有梦想的人,做一个有担当的人,做一个不怕困难的人。李琼律师以航天员桂海潮立志并通过二十年努力进入太空的事例说明,做人要树立远大目标,勇于担当,坚持不懈,未来才能为国家为社会做贡献。结合当下家庭教育的知识热点,李琼律师提出了六点基本学习方法,强调学习是一种态度、一种习惯,要启动学习的自驱力,做到善学爱学。最后,李琼律师祝愿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学好法律知识,不怕荆棘坎坷,做个有志少年,未来成为有学识、有志向、有责任的青年才俊。

教育是一棵树摇动一棵树,是一朵云推动一朵云,是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李琼律师的讲课理论联系实际,既有说服力又生动有趣,互动环节双方有问有答,现场气氛热闹融洽,呈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受到了学生们的热烈欢迎。李琼律师说:“和孩子们对话就是和国家的未来对话,这是件很有意义的事。我们一直走在公益的路上,为的就是给孩子们一个正向的保护和引导,净化源头,让孩子们可以成长得更好”。

By肖利娜

白庆坤律师应邀为全国心理咨询师开展线上普法讲座

2023年8月13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心理咨询师白庆坤,在安境心理暨杭州沙盘游戏发展中心主办的“女性保护”公益论坛上,为来自全国各地的50余名专业心理咨询师在线上开展了一次《性创伤心理咨询的伦理决策与法律规则》的讲座。

白庆坤律师同时作为一名儿童心理咨询师,以心理咨询工作伦理守则中的隐私权与保密以及保密例外的具体实施为切入点,延伸讲解了我国目前关于儿童性侵害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心理咨询师在实务中有效处理伦理困境提供了法律支持。

By肖利娜

湖北律协未保会承办第二届“湖北省少年暑期巡回模拟法庭社区行”公益活动

2023年7月21日,“巡回模拟法庭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敲响,在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易家街道竹叶海社区模拟审判庭,一场标准严肃的“庭审活动”正式开始——这便是湖北省法律职业共同体举办的第二届“湖北省少年暑期巡回模拟法庭社区行”首场公益活动。

本次活动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首发倡议并担任总策划,由湖北省律师协会发起,联合湖北省法官协会、湖北省检察官协会、湖北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主办了本次活动并派出代表现场参加观摩。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模拟法庭团负责人刘少云担任主持人并培训学生、志愿律师陈旬、侯岳峰全程参与指导。活动承办单位武汉市民建社法委和民建江汉法经支部、汉阳区清露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来自易家街道竹叶海社区的暑期学生、家长、老师及社区工作人员共80余人参加首场活动。

活动开始,首先由李春生主任发表讲话:本次活动是湖北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合主办,通过让学生扮演模拟法庭中的法官、检察官、律师等不同角色,亲身参与审判过程,感受法庭庄严,增强法律意识,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丰富暑期生活,促进健康成长。

本次模拟法庭以未成年人网友约见抢劫案为剧本,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开庭审理。12名8-12岁的小学生分别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司法警察等角色,经过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一系列庭审程序,同学们有板有眼、有条不紊地演绎了一场稍显稚嫩但精彩生动的开庭过程。

模拟庭审结束后,省法官协会、省检察官协会、省律师协会、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干警,分别对模拟法庭相应角色进行点评,并颁发法治实践活动证书。

 在互动环节,同学们纷纷主动发言,回答问题,并受赠图书。扮演法官的小选手说:“通过这次活动我了解了法律程序,明白了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我希望长大后成为一名法官,为司法公正做贡献。”扮演检察官的小选手说:“模拟法庭活动开展得非常好,我们不仅学习了法律知识,也锻炼了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应、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现场同学们说,模拟法庭带来了“沉浸式”的新鲜体验,让自己对司法活动有了清晰的认识,增强了法律意识,纷纷表示自己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最后,李春生主任对本次活动做出总结:模拟法庭作为法律实践活动,融知识性、实践性、趣味性于一体,是贯彻法治精神的好平台、展示法治文化的好舞台、宣传法治的好讲台。此次模拟法庭社区行活动是湖北省法律职业共同体联合开展公益活动的首次尝试,是共同体成员单位加强良性互动交流的好形式,今年暑期还将继续在多个社区巡回开展,共同目标是促进青少年树立法治信仰,做学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接班人。

武汉广播电视台派出记者全程录像采访,并在“民生e线”栏目播出。湖北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报道。

ByChen

法检司携手,六校联袂,超硬核模拟法庭来啦!

编者按

7月21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作为主办方之一,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联合举办首届“法育未来”中学生模拟法庭活动。今年四月份本次活动开始筹备组织,按照工作安排,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负责对担任被告人及辩护人角色的同学们进行指导。为了更好帮助同学们,中心安排了律师赵辉、白庆坤对他们进行直接指导。两位律师深入到两所学校与学生们座谈交流,现场讲解指导,从庭审中如何设计提问、如何挑战控方证据等基本的辩护技能讲起,鼓励、引导同学们积极查找相关法律依据,主动形成自己的辩护思路 。除了专项指导外,两位律师还与学校老师和学生积极互动,随时解答他们提出的相关问题,帮助修改辩护意见,指导学生根据争论焦点挖掘证据的漏洞,不断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活动中辩方同学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也有效提升了他们学习、运用法律的能力。


“亲身经历完整的庭审过程,我深刻认识到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让法治成为一种信仰,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法治这颗种子已于心中种下,相信它会深深扎根,不断生长”

首届“法育未来”中学生模拟法庭活动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来自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北京市第五十中学、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北京市十一学校六所中学的近200名师生代表参与了活动。市委主题教育第十四巡回指导组刘滔同志莅临指导。

活动开始前,三家主办单位领导分别致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强:


这次活动由三方主办、六校参与,无论是阵容规模,还是形式内容都是一次大胆的探索,也是法、检、司、校共同践行“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育人”机制的有益尝试。希望首届模拟法庭的成功举办,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积累更多实践经验,成为未来持续打造“法育未来”模拟法庭这一特色法治教育品牌的良好开端。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余飞:


希望通过模拟法庭这种沉浸式的体验,让首都青少年在亲身实践亲身感悟中,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让法治的种子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市检一分院也将以首届“法育未来”中学生模拟法庭活动为起点,与有关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努力打造首都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活动。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我们在座的各位都参与和见证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法律制度健全完善的过程,也参与和见证了中国少年司法体制不断整合完善、不断专业化的过程。法治的魅力在于实施,今天的“法育未来”模拟法庭活动很有意义,让孩子们亲身感受法律应用的过程,能够引领更多的未成年人来积极参与青少年普法活动,来学习法律和运用法律。




此次模拟庭审突破以往按剧本进行角色表演的模式,转而引导学生自主探索、独立思辨、大胆表达。全程不提供庭审内容脚本,不预设案件正确裁判结果,仅提供基本案情和证据材料,由学生自行挖掘事实、了解法律、作出判断。活动前,参与的六所学校通过抽签分成两组,并明确每组控辩审三方的角色承担,法官、检察官、律师分别对三方学生进行思路性和方法性指导。


本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是以真实案例改编的,学生因琐事发生纠纷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两场庭审程序严谨规范,同学们配合默契,入情入境,角色到位,张弛有度。六校同学共同为嘉宾、观众们呈现了两场精彩绝伦的模拟庭审展示。



模拟庭审结束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赵天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俞亮、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张宁宇、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崔冰、市高院未审庭副庭长罗鹏飞等组成评审团进行现场点评。评审团表示,今天的模拟法庭呈现形式开放、新颖,把模拟法庭作为法治教育的核心课程,有利于提升孩子们的法律意识,培养其对法律的敬畏、对人的敬畏。






活动还举行了颁奖仪式,学生代表进行交流发言。学生代表感叹道,沉浸式体验的完整庭审过程让教科书上抽象的文字变成了生动而立体的法治实践,“我真正体悟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

▲北京市广渠门中学李格雅、北京市第五十中学张子豪


各校参会领导表示,本次活动开展得非常生动且意义重大,是协同育人工作机制的落地落实,也是对搭建综合性青少年法制实践平台的有益探索与尝试。同学们在模拟法庭活动中真正调动了眼、手、脑、耳、口等多感官,深度学习如何用法言法语来讲法理。未来将继续为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格局贡献自己的力量与智慧。

▲人大代表、北京市第五十中学校长张威

▲北京市十一学校党委副书记张之俊

▲北京理工大学附属中学副校长崔红艳

▲北京市第八十中学副校长廖克伟

▲首都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校长助理胥庆

▲北京市广渠门中学学生部主任李娜


与会嘉宾表示,模拟法庭活动将思想教育与实践教育相结合,同学们在活动中慷慨激昂,冷静思考,既培养法律思维,锻炼语言表达能力与思辨能力,又能更加深刻地感受我们制度的优越性,是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团市委权益部副部长孟宪博

▲市教委政策法规处二级调研员朱迎




ByChen

专业支持,资金补贴!欢迎爱心律师参与守护受暴儿童项目

儿童,像一朵花蕾

暴力,如同疾风骤雨
每一天都有儿童在遭受暴力!
每一个受暴儿童都在渴望被保护!
律师,掌握了孩子们最需要的法律武器!


欢迎爱心律师参与

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

一起守护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性侵害、虐待、故意伤害等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介绍,全球每天有16000名儿童死亡,其中每5分钟就有1名儿童死于暴力;1/4的成年人在儿童时期遭受过身体虐待;大约1/3的13岁到15岁的儿童在学校里经常遭受欺凌;精神暴力尤其是互联网上的语言暴力日益突出。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保护儿童身心健康。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始终关心关怀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很多新的制度。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相关法律制度以保护这些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联合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共同发起 “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
本项目将通过开展专题培训、个案指导、经验交流、小额爱心资助、办案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志愿律师的专业能力,为遭受暴力伤害的儿童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帮助,维护受暴儿童的合法权益,助力他们健康成长。欢迎有意愿参与受暴儿童保护工作的爱心律师加入!

每天都有儿童遭受暴力伤害!

每天都有儿童遭受暴力伤害。有的是来自他人实施的强奸、猥亵等性暴力;有的是来自父母的家庭暴力;有的是来自不当体罚、学生欺凌的校园暴力;有的是来自网上不良信息、人身辱骂等网络暴力。

1. 性暴力,主要包括对儿童实施的强奸、猥亵等性侵害行为。对儿童实施的性暴力还包括组织卖淫,强迫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等行为,这些都对儿童的身体或者心理造成侵扰、压迫和创伤。值得注意的是,有的不法分子以“个性交友”“童星招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实施淫秽行为等,这些隔空猥亵行为,也是性暴力新的表现形式之一。


2. 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针对儿童的精神暴力主要是指对儿童实施心理虐待、精神凌辱、辱骂、情感凌辱等;对儿童的人身暴力指对儿童实施身体虐待,从肉体上对儿童进行摧残、折磨和伤害的行为,如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参加超体力劳动、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对待儿童。尽管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并未将忽视或忽略对待儿童纳入到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中,但根据国际社会的统一认识,忽视或忽略对待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之一。


3. 校园暴力,包括对儿童实施的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以及学生间实施的学生欺凌等。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明确禁止对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学生欺凌的定义,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教育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列举了学生欺凌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身体欺凌、语言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等。


4. 网络暴力,通常是指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信息的行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比较弱,可能会受到网络欺凌、个人信息和隐私被侵犯等网络暴力伤害。


5. 社会其他暴力,指除上述暴力外,可能对儿童产生伤害的其他暴力行为。包括对儿童实施故意伤害的行为;成年人利用儿童实施犯罪的行为,如我国《刑法》中提及的“组织儿童乞讨”、“拐骗儿童”、“拐卖儿童”、“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等;另外,还有一些成年人利用儿童实施的涉黑行为;社会上以儿童为对象的报复社会行为;还有部分儿童的自杀、自伤等自我暴力行为以及我国某些地区仍存在的早婚早育风俗等。

受暴儿童迫切需要专业法律帮助

暴力伤害会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受暴儿童迫切需要专业支持和关爱帮扶。
实践中,受到暴力伤害的未成年人很多,他们有些因为并不了解伤害的性质,不知向谁寻求帮助;有些因为恐惧、懵懂、感觉羞耻而不知是否应该报案;有些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受到各种指责、嘲讽、冷眼而感受屈辱甚至绝望;有些受到严重伤害而难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有些因为治疗欠下外债导致家庭再次陷入贫困;有些特别需要帮助但苦于找不到求助的途径,难以获得专业律师的支持……
这些孩子所遭受的不仅仅是暴力的伤害,更有来自缺乏有效关爱帮扶而承受的“二次伤害”。很多时候暴力伤害是短暂的,但“二次伤害”是持续的。这些孩子遭受暴力伤害是不幸的,犯罪分子是可恶的。但他们遭受暴力伤害后出现的无助、忍受的屈辱、内心的绝望等“二次伤害”是对我们整个社会的拷问:我们是否该为他们做些什么?我们能够为他们做些什么?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已经为此奋斗了二十多年,小额爱心项目自启动以来帮助了2000多个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但相比社会巨大的需求,我们的力量是很有限的。
帮助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让他们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和力量,是全社会的事业,是体现我们每个法律人责任担当的标尺,需要更多愿意承担责任的爱心律师站出来。
哪怕只是对这些孩子的特别关注,哪怕只是一次对身边人的善意传播,哪怕只是认真处理一个涉及受暴儿童的案(事)件,都是向那些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传达一种阳光和力量,都是在传播我们社会的文明。
关爱遭受暴力伤害的儿童,不是哪个人的事业,而应该是更多愿意承担责任的所有人的事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中致关爱儿童基金会整合专业力量,希望为遭受暴力伤害或者可能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们搭建一个有力的生态,我们为“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已经准备好了:

  • 组建了项目专家组。专家组成员都是在儿童保护领域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为推动儿童保护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并愿意继续积极参与未保事业的优秀律师。
  • 举办各类专题培训、经验交流会议。为全国各地律师搭建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共同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受暴儿童的合法权益。

  • 为爱心律师提供办案经费支持。

  • 支持爱心律师需要紧急救助或处于困境中的受暴儿童申请爱心资助金

项目虚位以待,希望全国的爱心律师申请和加入项目!为遭受暴力伤害的儿童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帮助,让更多遭受暴力伤害的孩子感受到社会的温暖与力量,体会到世界的美好和善良。



欢迎爱心律师的加入!


希望申请项目的爱心律师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

关注受暴儿童保护工作,志愿向未成

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第二

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一年以上



第三

办理或者参与过有关未成年人保护

案(事)件的处理



第四

积极参与项目相关活动,认真完成

项目办的有关儿童受暴案 / 事件


志愿律师可以获得的支持

志愿律师将获得专业能力成长道路上的全方位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 参加专题培训。项目组将不定期邀请法官、检察官和项目专家组中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律师等,围绕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政策以及具体实践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题培训。本项目的志愿律师可以在培训中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以更好地保护受暴儿童。

2. 获得专业支持和日常业务指导。如果志愿律师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随时联系项目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律师和专家组律师将一起深入研讨,对志愿律师提供专业指导和个案支持,积极推动复杂疑难案件的解决。

3. 参加项目组织的经验交流分享。项目组将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律师、志愿律师等开展经验交流与分享,鼓励大家结合自身办理的案件总结经验,在实践中共同学习与成长。

4. 申请小额爱心资助。如果志愿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受暴儿童无法获得有效赔偿,可以代孩子向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申请小额爱心资助,经过审核,每个孩子可以获得2000元-5000元不等的小额爱心资助。

5. 获得办案资金支持。如果志愿律师承接的案件属于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家庭贫困,而志愿律师又无法获得相应办案补贴时,可以向项目组申请办案资金支持。经审核通过后,志愿律师将获得项目组提供的办案专项资金支持。

导师阵容

    (具体介绍导师团队的具体成员)

导师阵容

    (具体介绍导师团队的具体成员)


志愿律师可以开展的工作

志愿律师需要为受暴儿童提供以下专业支持和关爱帮扶服务

  • 法律帮助。如果志愿律师所在地区有需要法律帮助的受暴儿童,志愿律师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获得相应赔偿。
  • 加强专业协作,提供综合服务。对于受暴儿童而言,他们不仅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需要来自社工的陪伴、情绪疏导与社会适应性能力的培育,还需要来自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咨询与干预。因此,鼓励志愿律师与当地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加强联系和协作,为受暴儿童提供跨学科、多专业、全方位的综合服务,帮助他们回归生活,勇敢成长。
  • 进行公众倡导。预防是最好的保护,志愿律师可以深入到学校、社区等场所以及利用新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普法培训,向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教师和全社会宣讲抵制暴力,守护儿童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技巧,为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营造温暖、安全的环境。


“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
专家组成员名单

1.     佟丽华   北京
佟丽华,男,十八大党代表,北京市十三和十四届人大代表,任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监事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等职务,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智库儿童与法律组召集人,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顾问,中宣部、全国普法办全国“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2.     张雪梅   北京
张雪梅,女,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最高人民法院少年司法研究基地专家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研究基地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专家。

3.     王毅伟   北京
王毅伟,女,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已坚持为教师开展法治培训二十多年。她长期为权利受到伤害却不能真正得到救济的未成年人筹集资助款,全国已有2000多个孩子受益。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第二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

4.     于旭坤   北京
于旭坤,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担任十一届青联委员、共青团北京市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等,曾荣获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首都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好青年等荣誉称号。

5.     赵辉   北京
赵辉,女,第十届、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长期专职从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曾获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6.     赵媛媛   天津
赵媛媛,女,曾任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天津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天津市三八红旗手、天津市法律援助先进律师等荣誉称号。

7.     齐秀敏   河北
齐秀敏,女,全国人大代表,长期关注从事妇女儿童保护工作,多次提交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建议,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河北省十佳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律师等荣誉称号。

8.     胡丽妹   内蒙古
胡丽妹,女,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会长,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常年致力于公益法律服务,成立了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与公益法律服务委员会,多年承办公益案件、开展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曾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9.     张志毅   辽宁
张志毅,男,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和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公益和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主任,长期致力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推动更多律师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曾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10. 孙 琳   辽宁
孙琳,女,大连市第十六届、十七届人大代表,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辽宁省律师协会公益与公共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曾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等荣誉称号。

11. 刘沫含  吉林
刘沫含,女,第十届吉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吉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吉林省律师协会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副主任。近年来响应司法部的号召在西藏、新疆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曾获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2022法治日报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12. 计时俊   上海
计时俊,男,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上海市黄浦区政协一届、二届、三届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上海青春在线青少年公共服务中心理事。曾获上海市优秀律师、上海市司法系统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3. 李晓霞   江苏
李晓霞,女,第十三、十四、十五届连续三届南京市政协常委,第八、九、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教育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承办案件曾获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曾获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14.  冯震远   浙江
冯震远,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理事,第十届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嘉兴市律师协会会长,浙江省法学会理事,嘉兴市法学会副会长,浙江工业大学客座教授。曾获司法部创先争优律师标兵、全国优秀律师、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15. 孔维钊   安徽
孔维钊,男,曾任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代理了多起在国内有影响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件,通过个案办理推动“合适成年人到场”等制度立法,曾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16. 姚炜耀   安徽
姚炜耀,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合肥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协会会长,全程参加《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高质量完成立法草案起草任务。曾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安徽省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17. 王惠   江西
王惠,女,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西省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办理了多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曾获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第一届新时代江西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18. 张行进  山东
张行进,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省法学会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曾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19. 李春生   湖北
李春生,男,武汉市第十二、十三届政协委员,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发起“湖北火凤计划—湖北省未成年犯社会融入”和“军娃法律保护”公益项目,分别荣获法治日报首届和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律师创新公益方式典型案例奖”。曾获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20. 万薇   湖南
万薇,女,湖南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南省家庭暴力危机干预中心特约维权律师,一直致力于反家暴、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曾获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1. 郑子殷   广东
郑子殷,男,第十四届广州市政协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东省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常年致力慈善公益,深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多渠道发声助推公益前行。曾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2. 李严   广东
李严,女,深圳市律师协会教育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市民政局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库成员,深圳市福田区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中心执行主任。其主导设计和实施了“新雨计划”青少年普法创新项目,该项目衍生的“一起爱法”项目荣获2018年团中央全国青年社会组织“伙伴计划”五星项目。

23. 秦建龙   广西
秦建龙,男,第九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西青少年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桂林市法律志愿者协会会长。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代理了多起有影响力的公益案件,曾获团中央第八届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民政部首届全国五星级优秀志愿者、广西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24. 杨彦萍  海南
杨彦萍,女,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项目部副主任,曾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0年开始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办理了多起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曾获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律师、全国十大法律援助优秀法律援助志愿者、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等荣誉称号。

25. 杜伟   四
杜伟,男,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四川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6. 胡小敏   四川
胡小敏,女,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九届、第十届四川省律师协会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第七届成都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曾获四川省优秀青年律师等荣誉称号。

27. 陈会琪   贵州
陈会琪,男,贵州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曾任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长期致力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曾获全国优秀律师、第二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

28. 李国胜  贵州
李国胜,男,贵州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咨询论证专家,推动建立了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服务团,联合省检察院、团省委等部门持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曾获贵阳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9. 王江涛   陕西
王江涛,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陕西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承办案件曾获全国首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件”,曾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个人等荣誉称号。

30. 海瑞   新疆
海瑞,男,第十届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新疆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常年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等工作。曾获2016—2020年度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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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守护受暴儿童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


 截止日期2023.8.20

联系人:赵辉、王羽

咨询电话:010-63835845 / 010-63813995





By肖利娜

白庆坤律师应邀为中央芭蕾舞团少年班同学开展线下普法讲座

2023年7月6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白庆坤律师、北京中致儿童关爱基金会副理事长王毅伟律师应邀为中央芭蕾舞团少年班的60位同学开展普法讲座。

在此次讲座中,王毅伟律师以典型案例为切入点,为同学们讲解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校园欺凌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白庆坤律师从法律和心理的角度,提示同学们生活中应当注意的风险点,通过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件的法律解读,引导同学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By肖利娜

湖北律协未保会“军娃法律保护”荣获中国律师公益典型案例奖

2022年6月18日,由法制日报社、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发布会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代表湖北省律协上台领取“军娃法律保护”典型案例奖。李春生协调办理的新业态劳动者劳动维权的全国政协提案的实践案例也同时获奖。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在致辞中表示,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鲜明特点,也是广大律师践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具体行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有利于满足基层社会,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们把自己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

发布会上为来自全国各地的获奖律师事务所和律协代表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进喜介绍,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律师界的广泛支持。经过五个多月的征集、网络投票和综合专家意见,最后形成了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立法司法宣传、服务国家和地方重点工作、捐资助学等十余个类别,共计110个入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既涵盖了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主体,也涵盖了律师个人,凸显了律师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公益情怀、精神风貌和创新能力,以及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在律师公益实践中的关键角色和重要职能。

当天,来自司法部、法制日报社、中国政法大学的领导,各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和获奖律师事务所主任和代表300余人出席了典型案例发布会。

此次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推荐申报的“军娃法律保护”项目由李春生主导并组织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他践行公益20年勇担社会责任传递法治温暖的新成果。李春生持续10年组织开展帮扶未成年犯的“湖北火凤计划”荣获去年首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

“军娃”法律保护项目是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所在律所与军队幼儿园结对签订协议并设立军娃法律保护维权工作站为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法律服务的公益项目。该项目获得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军事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大力支持,是扎实推进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打造军地共建新模式的重要举措。首批有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等4家律所与部队幼儿园完成结对签约、挂牌仪式、调研座谈、宪法周法治宣传、校园合规培训活动。2022年“宪法走进军队幼儿园”宪法宣传周活动,参加教职员工180余人,省检察院、司法厅、极目等均予报道,社会效果良好。

By肖利娜

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联合军地检察院开“宪法走进军队幼儿园”宪法宣传周活动

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12月2日下午,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武汉军事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联合主办的“宪法走进军队幼儿园”宪法宣传周和军娃校园安全合规培训活动以线上视频会议方式举行。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与湖北省军区幼儿园、联勤保障部队机关幼儿园、中部战区总医院幼儿园、某部队幼儿园等签约挂牌设立军娃法律保护维权工作站的代表及教职员工近2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

会议由武汉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谭宏锋主持并介绍参会人员,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和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线上会议。

 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作为活动组织者发言说,本次“宪法走进军队幼儿园”和军娃校园安全合规培训,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的重要举措;通过学习宪法和保护军娃校园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军地检律合力构建涉军人军属军娃维权专项保护机制,构筑“军娃”保护立体网络,为军人家庭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李春生用“过去”“现在”“未来”报告了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军娃法律保护的工作情况。“过去”,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军事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组织下召开了军人未成年子女座谈会;四家律所与结对的军队幼儿园挂牌设立了“军娃”保护维权工作站;律所到军队幼儿园做了调研座谈,了解军队幼儿园的法律需求等工作。“现在”,今天开始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检察官和律师讲授宪法和军娃校园安全合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未保专委会编辑了《“军娃”法律保护专刊》第一期,选择七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发生的人身伤害案例提供给幼儿园教职员工学习。“未来”,一是利用部队“开放日”,开展送法到部队,送法到幼儿园等宣传活动;二是对军队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活动。三是继续编辑《“军娃”法律保护专刊》,对军队幼儿园开展“模拟法庭”、“法治宣讲”等多种形式普法活动。会上李春生提出了活动口号—“军娃”法律保护、湖北律师在行动。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刘朝欣检察官进行“法治进校园、宪法伴我行”的法制授课,她以播放动画加讲解的方式,普及了我国宪法的起草、颁布、修改及“宪法日”由来等知识,讲述了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主要内容、法律效力,并通过具体案例对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婚姻家庭”等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读。李春生所在的北京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曦律师讲授了《军娃校园安全保障合规培训》课程。王曦首先对我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强调了该法对“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优待”的规定。回顾近些年出现的幼儿园和学校校园发生的幼儿被虐待、欺凌、性侵、意外事故等事件,她讲述“校园安全合规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从“风险识别”“风险诊断”“合规培训”“公证承诺”等四个方面构建校园安全合规体系。针对我国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身心发展、人格尊严、安全保护、救护措施、预防性侵等方面,对相关法条做了梳理式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