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域下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挑战与对策

当留守儿童接过志愿者送来的图书,当残疾儿童在陪伴中绽放笑容,当少年们身着志愿者马甲参与社区服务——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正以温暖的姿态,融入孩子们的成长轨迹。它既是社会关爱弱势群体的重要方式,也是助力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路径。

但在这份温暖背后,一系列问题同样值得关注: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志愿者是否足够专业?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安全如何保障?相关制度规范是否回应实践需求?近期,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围绕这些核心问题展开了研究。

未成年人既是被守护者,也是参与者

未成年人与志愿服务的关联呈现双向维度:既作为受助对象需要特殊优先保护,也作为参与主体实现发展权与参与权的方式之一。无论是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还是未成年人参与服务,都承载着独特的价值。

对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相对弱势的儿童群体而言,专业的志愿服务是满足其成长需求的重要支撑。不同于普通帮扶,志愿服务的自愿性、无偿性更需要以专业性为底色——避免因不当行为造成二次伤害,更要杜绝形式化帮扶,让关爱真正落地。

而未成年人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更是素质教育的生动实践。在社区服务中培育责任意识,在公益活动中提升道德素养,不仅能促进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发展,更能有效预防失范行为。我国始终鼓励青少年参与其中,但相较于成年人志愿服务,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仍面临不少现实阻碍。

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法治保障

围绕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双重维度,国内外已形成各具特色的法治保障体系,这些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也为实践提供了指引。

1.国内已建立基础框架,特殊规范待完善

我国当前的制度保障以《志愿服务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为核心框架。2017年实施的《志愿服务条例》确立了志愿服务的自愿、无偿、利他性,明确了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对象的权利义务,为志愿服务活动划定了基本准则。未保法规定,国家鼓励各类主体开展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赋予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者合法参与身份,并以“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核心准则划定价值底线。不过,上述法律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针对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细化条款。

在地方层面,部分省份已率先探索。据课题组统计,2021年6月未保法实施至2025年8月15日,全国共有19个省级地区发布了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其中上海、四川等13个省市明确提及“志愿服务”,占比超六成;其余6省市通过“鼓励公益活动”等进行表述。例如,上海、河南、天津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力量等方式,鼓励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服务等工作,河南建立服务补助机制,湖南要求招募时查询志愿者违法犯罪记录等。此外,各地在《志愿服务条例》的基础上,依据本地发展的现实条件与发展需求,制定了具有地域针对性的志愿服务规范与保障举措。

2.国外分类较为细化,聚焦安全与发展平衡

志愿服务组织规范运作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关键。美国、英国等多国虽制度有别,但均以强化背景筛查、明确行为边界、落实强制报告、构建协作体系为共同趋势,并通过审查组织资质、规范风险行为等机制,努力实现规范性与灵活性的平衡。

课题组研究发现,美国主要依托联邦与州两级体系构建较为严格的审查机制,联邦通过《国家儿童保护法》(National Child Protection Act of 1993)赋予志愿者组织进行背景调查的权利,纽约、华盛顿等州将高危职业纳入未成年人志愿“黑名单”;英国侧重跨机构联动与系统性保障,积极推动志愿组织与政府、医疗等机构协同履职,同时,《青少年法》(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 1933)禁止14岁以下未成年人向营利组织提供劳动,但允许其参与非营利志愿服务;澳大利亚将对未成年志愿者的保护融入人权体系,在联邦设定儿童安全底线要求,各州可在此基础上增设规范;日本将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纳入国家战略,通过法律明确强制报告义务,行业组织则制定内部保护方针,并以社区为核心参与场景,覆盖关爱弱势群体等领域;新加坡以强制性法律义务和机构指南并行,既用法律规定虐待报告义务,又通过政府部门发布指南推动行业标准化。

国内外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生动实践

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是守护成长、赋能未来的重要实践,中外通过多元主体协同、差异化模式创新等路径,进行了积极探索。

1.为未成年人服务:精准对接需求的温暖实践

我国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以多元主体协同、项目化推进为核心特征,整合专业社工、行业从业者、社会爱心人士及大学生等多方力量,通过情感陪伴、数字化帮扶、青春期关爱、司法帮教等多元形式,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精准赋能与全面守护。如“蓝信封书信陪伴”、“长腿叔叔信箱”等公益项目,组织经专业培训的志愿者与乡村儿童、留守儿童等结对通信;依托“奔跑吧·少年”罪错未成年人成长志愿服务项目,组建“办案人员+司法社工+志愿者”的帮教团队,助力涉错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江苏吴江区“拥抱青春・守护花开”项目聚焦未成年人青春期教育与权益保护,组建包括检察官、公益律师、法治教师等在内的专业志愿者团队,深入学校、社区普及性知识与法律维权知识等。

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分别通过联邦式管理、专业化服务、校园与社区协同、医疗场景暖心陪伴等差异化模式,为未成年人提供多元且精准的志愿保障。如英国防止虐待儿童协会开设“Change for Good”治疗项目,志愿者与专业治疗师协同,为有有害性行为的青少年提供心理支持与行为干预,帮助其矫正行为;澳大利亚皇家儿童医院设立“病房祖父母项目”,招募有爱心、有耐心的成年人志愿者为住院期间缺乏家庭充分陪伴的婴幼儿及儿童,提供一对一高质量情感陪伴等。

2.未成年人参与:在实践中成长的青少年力量

我国积极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将志愿服务作为未成年人素质教育与社会责任培养的重要载体,在社区、学校与社会组织联动、文化场所、乡村赋能等多个层面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如社区层面,北京市朝阳团区委推出“朝阳小河长”等项目,融合学校、社区与家庭力量,搭配安全教育与家庭协同机制,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打造系统规范的实践体系;在学校与社会组织联动方面,全球性环境教育组织“根与芽”与上海、北京等城市中小学合作,开展自然环保知识普及与实践,部分学校将参与“根与芽”环境公益项目纳入社区实践活动评价体系等。

国际社会在未成年人志愿服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覆盖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多维度的志愿服务模式,为青少年社会责任培养提供了多元路径。如美国“Feeding America”食物援助项目采用年龄分层机制,16岁以上青少年可参与食物运输、募捐等岗位,12岁以上低龄志愿者从物资分拣起步且需监护人陪同,既保障安全又培养组织协调能力;欧洲青年议会为14岁以上青少年提供模拟议会平台,通过辩论政策、提出解决方案,培养批判性思维与公民意识等。

我国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问题与挑战

研究发现,我国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在制度建设、风险防控、参与平台规范及组织服务能力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可能影响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体验感与获得感,也会对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形成一定制约。

1.制度规范的针对性存在一定不足

《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等虽然鼓励和支持未成年人参与社会实践等,却未明确“志愿服务”范畴,很多也没有提到“志愿服务”字眼。《志愿服务条例》《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等现有内容较为宽泛,针对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具体条款较少甚至基本没有,且防震减灾、法律援助、对外援助等特定类型服务明确不适用于未成年人。《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仅笼统要求未满十八周岁学生按校规注册,但学校在引导参与、年龄限制等方面缺乏具体路径,既影响学校、家长及未成年人的参与积极性,也导致相关服务开展规范性不足。

2.一些志愿服务流于形式,或者夹杂商业因素

大学生志愿者深入乡村陪伴未成年人本是值得肯定的好事,但服务短期化、形式化问题凸显,曾有媒体就“打卡”现象提出了批评。在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方面也有类似问题存在,部分志愿时长与成绩、升学等挂钩,一些家长认为“孩子做了浪费时间,不如直接凑时长算了”。志愿服务的本质为公益性活动,志愿活动本身不应转化为商事目的,甚至演变为商事行为。当前,有商业机构将收费研学、“公益包”售卖等包装成志愿服务,甚至出现研学基地与志愿队伍负责人合一的利益捆绑,严重破坏志愿服务的公信力。

3.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

从现有志愿服务项目来看,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存在一定不足,多数项目缺乏针对未成年人的差异化支撑。比如,社区、学校等在招募志愿者时,常忽视自身培训能力短板,在未开展应急避险、安全防护等基础培训的情况下便组织参与服务,因志愿者能力不足导致为未成年人的志愿服务流于表面,难以真正帮到未成年人;一些志愿服务没有专项监督措施,仅将未成年人志愿者视为“辅助人力”。正如有些专家所说,多数文化机构缺乏对未成年志愿者的特别监督、关照措施,缺乏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差异化上岗培训。

4.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需系统强化

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权益保障机制存在一定短板,部分项目未结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精准研判风险、提供未成年人权益受损的救济方案,如缺乏对共同参与的成年人志愿者背景审查,可能存在言语不当、行为边界模糊等问题,易对未成年人身心造成困扰。在责任划分层面,校方、服务承办方、保险机构等多主体的权责界定模糊,一旦出现纠纷易相互推诿。已有未成年人参与防疫被居民殴打致抑郁、派发物资时被犬咬伤等案例,暴露出当前保护机制在风险预判、成年参与者管理、纠纷调处及心理干预等环节的缺失。

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具体建议

未成年人在志愿服务中兼具帮助者与受助者的双重身份,未来可以立足保护优先、发展并重原则,既保障未成年人接受优质服务的权益,又支持其安全有序参与公益实践,最终推动实现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与育人价值的有机统一。

1.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制度体系

立足新时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与社会治理创新需求,建议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志愿服务条例》《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为基础,借鉴国内外实践经验,积极构建权责清晰、规范有序、特色鲜明的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制度体系,使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更加专业、安全、有效。未来可以考虑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基础,细化“志愿服务”范畴,研究配套出台类似《未成年人志愿服务操作指南》,明确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在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同时,在国家层面修订《志愿服务条例》时增设未成年人专项章节,明确未成年人参与服务的年龄分层、安全保障以及接受服务时的权利边界等。

2.打造智能化的志愿服务监管平台

据了解,我国多数省份已建成省级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但建设水平和功能完善程度存在差异。未来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平台,兼顾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与为未成年人提供志愿服务两方面,既以数字化手段保障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的安全规范,杜绝违规行为、提升参与资质,也为未成年人提供适宜且专业的志愿服务资源,助力双向服务的高质量推进。

3.完善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的风险防范机制

保障未成年人安全是监护人最关切的核心问题,健全的权益保障机制是确保未成年人获得志愿服务以及有效参与志愿服务的重要前提。未来可以进一步强化成年人志愿者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通过标准化协议明确校方、服务承办方、保险机构的权责比例,并建立纠纷快速调处通道与心理干预热线等。尤其要注意,必须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对未成年人照片、视频等资料的使用需获得监护人同意。

4.打造分层培训体系,提升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

为提升未成年人志愿服务专业化水平,需聚焦为未成年人提供志愿服务与未成年人参与志愿服务双向场景,建立供需匹配、双向赋能的分层培训体系。面向服务未成年人的志愿者,要加强儿童心理、权益保护、应急处理等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针对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志愿者,按12岁以下侧重公益认知启蒙、12-15岁强化服务技能基础、16-18岁突出责任担当的梯度开展培训并匹配适配岗位,最终打造专业服务力量、助力未成年人志愿者成长。

5.构建社会组织主导的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多元协同格局

为激发未成年人志愿服务长效发展动力,未来可以以社会组织为核心纽带,搭建政府引导、社会组织主导、校社联动的多元协同平台。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政策扶持等方式培育壮大专业社会组织,重点支持深耕未成年人服务领域的社会组织及项目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社会组织发挥资源整合与专业运作优势,推动形成稳定的校社合作机制;社区可以联合社会组织打造就近服务阵地,通过亲子志愿活动等形式联动家庭形成参与合力。此外,公益社会组织可以牵头加强宣传引导,弱化志愿服务功利化导向,全方位激发为未成年人服务与未成年人参与服务的双向热情,夯实未成年人志愿服务长效发展根基。

未成年人志愿服务,关乎每一个孩子的成长,更关乎社会文明的温度。无论是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帮扶,还是引导他们参与公益实践,都需要制度的保障、专业的支撑和各方的协同。期待在各方努力下,未成年人志愿服务能够走向更安全、更可持续、更具吸引力的未来,让每一份善意都能温暖落地,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志愿服务中收获成长。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致诚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