艰难的鉴定

  ◆引言

  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有一部分是当事人来北京找相关单位上访的案件。很多时候,上访者来京,而北京的相关单位又推回给了地方机关,造成了当事人连续多年不断上访的现象出现。如果处理不好,可能会引发极端事件的发生。小泓在校被打就是这样的一个案例。

  ◆案件回顾

  2001年年底,马上就要过元旦假期了,所有的人都沉浸在对新年到来的憧憬中。放假前一天,团中央权益部给中心打来电话,请我们帮助处理一起可能激化的上访案件。随后,一位衣服上写着大大的“冤”字的中年妇女,带着一个颈项僵直的男孩来到了中心,一进门就情绪激动的说,如果没人管他们孤儿寡母,她就带着孩子去天安门广场自焚,或者找外国使馆、外国记者进行报道!看到母子俩,我和中心主任佟丽华明显感到他们情绪上的反常,立即安抚她的情绪,建议她慢慢的将遇到的问题告诉我们。

  原来,这名女子是浙江人,男孩是她的儿子小泓,今年16岁。事发时,小泓在家乡某学校上初中。一天上课的时候,小泓在集体回答老师庄某的提问时拖长声音。庄老师非常气愤,下课后将小泓叫到办公室,照着小泓的后脑勺,一巴掌就扇了过去。小泓说这一掌打的他头晕眼花,耳朵嗡嗡响。小泓质问老师为何打人,庄老师二话不说又挥拳打在了小泓的左胸上。后来,小泓感到胸闷、恶心,然后开始发烧。小泓母亲带着小泓到多个医院进行了诊断,最后某医院诊断为颈3-4、颈4-5椎间盘有轻微膨出。

  小泓母亲作为小泓的法定代理人,向当地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法医鉴定,并不能确定伤情和被打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小泓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然而最终还是无法确认因果关系的存在。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小泓的医疗费住院费等费用,驳回了精神损失费、上访费等其他请求。二审中,小泓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被法院拒绝。小泓母子认为判决不公正,到北京来上访。

  ◆维权手记

  听罢小泓母亲的叙述,我们耐心对他们进行了劝解,告诉他们自杀或者向外国记者反映并不能解决其实际问题,建议他们依法理智的处理问题。同时,我们解答了他们关于法律问题的疑问,并且积极帮助他们联系鉴定中心,申请法医鉴定。

  几天后,小泓母子回到中心,告诉我们鉴定中心要求中心出具鉴定委托书,否则鉴定中心不予受理。我们再次接待了小泓母子。鉴于小泓家庭经济困难,来到北京非常不易,我们多次电话联系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的主任。经过反复的沟通,鉴定中心同意为小泓做鉴定,并且免除小泓几千元的鉴定费。

  在等待鉴定的时间里,我们与小泓母子进行了长时间的交流。我们安慰他们要相信法律,并且向他们讲明了证据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如果鉴定无法证明因果关系,建议小泓母亲接受判决,并从小泓的健康成长角度出发,继续为小泓看病、联系学校,让小泓安心完成学业。如果能证明,则继续诉讼,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几天来的交流,小泓母子接受了我们的意见,中心指派我继续办理此案。我陪着小泓母子到鉴定中心提交了申请书等相关材料。随后,经过医学专家的审查,没有发现小泓器质性损害,其临床症状主要是由于精神受到刺激,再加上随后各种各样的诊断和大量医治脑外伤的药物,让心理素质尚未发育完全的未成年人无法辨别真伪,出现了心因性医源性神经症综合症。这些暗示和诱导导致小泓终日陷入痛苦中,再加上被告人的态度,对小泓的心理造成了刺激。这些与老师的体罚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小泓自己多做运动。

  我们将鉴定结论告诉了他们,并且与小泓进行了谈话。小泓母子对鉴定结果表示满意。我随后解答了他们的法律问题,告诉他们提出新的证据,可以与二审法院联系要求再次开庭,如果已经终审判决,可以进行申诉。同时建议他们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解决小泓的上学问题。小泓母子表示马上回当地,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结语

  很多的上访案件都是基于当事人对当地政府及司法部门的不信任造成的。不信任的原因有很多,有些是因为解释不清晰,有些是因为态度不好。这些情况如果一开始处理不当,很可能使当事人产生怀疑,从而长期诉讼或上访,甚至导致严重的恶性事件发生。在上访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办理才能稳定当事人的情绪,有理有据,最终说服上访者。同时,在对未成年人的案件进行处理时,一定要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注:本文出自《实践中的儿童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42个典型实例》,作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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