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儿童:为什么受伤的总是我
——来自曲靖的拐卖儿童犯罪调研报告
文/区鸿雁
近3个月的时间,17名被告人连续作案14起,拐卖儿童15名,最小的不到2岁,最大的刚满7岁,造成至今尚有3位儿童未得解救的严重后果。
17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已达57岁,最小的刚满18岁,其中文盲高达9人,小学文化5人,初中文化的仅3人;女性被告人高达11人,他们中有夫妻、有兄弟、有姐妹、有父子……在这个拐卖儿童链中,他们集盗抢、诱骗、接应、运送、贩卖一条龙,他们之间环环相扣又各自为阵。
偶然之间捡到一个弃婴获利,一名山村农妇自此乐此不疲,不到两年间四处收购婴儿7名。
一名3龄童被倒卖8次!一家4个孩子同时被拐……
一个个并不起眼的案例背后,诉说了无数家庭的辛酸。是的,如今屡屡发生在经济欠发达农村和城郊结合部的拐卖儿童犯罪,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专业化集团化网络,这个问题不解决,预防和遏制的路可能还要走更远。
来自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研表明,开展长期的专项打击,一边堵源一边截流,还孩子一个洁净的天空,已势在必行。
黑手总伸向孩子
2006年10月5日至2007年1月13日期间,陆良县农民王树华等人先后窜至曲靖市师宗县雄壁镇雨柱村、会泽县大井镇、麒麟区越州镇、马龙县纳章镇、宣威市西泽乡、陆良县小百户镇及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泸西县、贵州省兴义市等地城郊接合部,乘人不备,将正在玩耍的儿童强行抱上车层层转卖。在近3个月的时间连续作案14起,拐卖儿童15名,最小的不到2岁,最大的刚满7岁,造成至今尚有3位儿童未得解救的严重后果。
据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近年来发生的拐卖儿童案件专题调研分析发现:
被拐儿童均来自贫困地区。在调研的9起案件中,被拐卖的123名儿童均来自云南省曲靖市的会泽县、罗平县、宣威市和昭通市巧家县的贫困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女婴多且年龄较小,123名儿童中,女婴77名,男婴46名,均在10周岁以下,最小的仅3个月;儿童来源多数为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少数女婴为捡到的弃婴,少数男婴为犯罪人诱拐或入室绑架、盗抢所得。
被告人主要是女性且文化程度较低。73名被告人中,女性47名,占总人数的64%;被告人身份单一且文化水平低下,均为农民,70%为文盲,最高学历初中;作案手段主要以收养为名骗取或收买后再转卖,同时出现了雇用哺乳期妇女藏匿、运送婴幼儿的隐蔽化犯罪手段;同一案件中被拐卖儿童的流入地相对固定,主要是河南、山东、广东等较为富裕的地区;收买价格和转卖价格均为男高女低,9起案件中女婴收买价格为280元至600元,转卖价格为500元至1600元,男婴收买价格为1000元至4500元,转卖价格为3500元至18000元。
拐卖手段方面,呈现出愈加恶劣凶残的趋势。引诱、欺骗儿童,以物质引诱或撒谎取信于儿童、家长,这是人贩子至今惯用的作案手段。目前出现入室偷盗,趁大人不在家或熟睡之机,将儿童偷走,甚至使用暴力手段如抢劫、绑架等方式类恶性犯罪大量增加,由过去偷偷摸摸发展到明火执仗。
发展趋势来看,呈现职业化趋势。调研发现,目前拐卖儿童犯罪的“亲联性”表现尤为突出,以家庭、宗族、血缘为关系,纠合犯罪。正是这种以亲情、血缘关系为纽带,交织组成的犯罪网络,使拐卖儿童的手段更加狡诈、多变。
屡打屡恶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警方打拐的力度一年比一年大,先后破获了不少大要案。可为什么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却屡打不绝?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认为有以下方面的突出原因:
首先是销路顺畅,有较大的买方市场。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道德和法律不顾而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为显示人丁兴旺、家庭发达,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同样的原因,在一些贫苦家庭,为了生个男孩同样采取了一切置法律不顾的手段。加之计划生育服务不到位,超生的父母因为怕罚款或为经济利益便自愿将亲生儿女卖掉。
其次是山区农村或城郊结合部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发。拐卖未成年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为安全,易得手,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逃避打击,有恃无恐。加上法制观念淡薄,妇女、儿童被拐卖后,家属一般不会想到求助于政府、法律或社会,小范围寻找未果就作罢。
第三是父母监护不力,收买者成为打击盲点。人贩子或拐卖团伙之所以把拐骗儿童的目标定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城郊结合部,主要就是因为该地区的人们每天早出晚归忙于谋生,很少有时间在家管孩子,加上治安环境差,这就给人贩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同时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只要收买者不妨碍司法机关执法,其被处罚的可能或程度都会相应地减少和减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最后是打击不力,解救成本大。由于宣传不到位,打击处理人贩子和买主尚未形成声势,特别是取缔买方市场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和严密管理措施。大量儿童失踪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查证,一批被拐卖儿童得不到及时解救,有些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据云南警方估算,解救一名被拐儿童,平均办案经费1万元左右,此外还要动用6到7名警力。
采访中,法官认为现在的拐卖儿童犯罪,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专业化网络,如果仅对拐出地进行预防和干预,而忽视了对拐入地或称市场需求方的控制,在经济利益和社会多种因素的作用下,仍会对拐卖现象形成很大的市场拉力,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这个问题不解决,预防和遏制的路可能还要走更远。
要打拐,也要打买
拐卖妇女儿童,给不少家庭造成了悲剧和不幸,从目前该类案件发生的实际情况看,治本之策是从源头、市场、中间人等环节实施一条龙治理工程。
首先还是加强基层组织、机构之间的合作,交流儿童被拐的有关信息和打拐的经验,形成一定的社会防范网络。公安机关应进一步研究人贩子及其团伙在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特点和方式方法,如在案件多发地组建打拐专门队伍,建立完善打拐快速反应工作机制。司法机关联动作战,对收买者依法给予严惩,以消除“买方市场”。
其次是加强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提高村民的防范意识,组织村组加强安全保卫和治安联动。如曲靖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下,推广有效的基层综治室、调解室、警务室和巡回法庭“3+1”维稳模式就是一种比较好的模式。有关部门须依法办事,严把落户关,决不为收买者开绿灯;父母应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照管好自己的孩子;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托、入学难,“放养式”的照管孩子的漏洞,各级政府应为那些因生活贫困而无力照顾孩子的家庭,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家庭分忧解愁,帮助他们的孩子入托入学,如一些地方专门为打工人员子女开设“爱心幼儿园”、“爱心班”等就是比较好的尝试。
再次是加大普法宣传和计生工作力度。用当地的拐卖案例进行讲解,用农村喜闻乐见的形式将有关打拐防拐、儿童权益的法律知识传播到偏远山区,使更多农民受益。电视、广播等新闻宣传媒体要加强对打拐的宣传,教育大家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发动群众全面监督检举。同时要不断加大计生工作力度,倡导男女平等。发展经济提高生活质量,从源头上遏制超生和男婴需求市场的形成。
最后,加强预防孩子被拐骗知识教育:首先要让孩子知道家长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电话号码、“110”报警电话,教会孩子打电话;告诉孩子单独在家时,不要给陌生人开门;不要接受陌生人的东西和饮用陌生人的饮料;不要随便答应陌生人的邀请;不要乘坐陌生人的交通工具。家长不要把孩子的名字写在衣服和用品上,谨防陌生人声称熟悉孩子或家长而使孩子上当受骗;与孩子外出购物、游玩前要先告诉孩子如果走失,要找警察帮助或找保安值勤人员指点;告诉孩子如果有陌生人对你说,家中有人受伤或生病,要到医院等地方,千万不要相信;不要跟陌生人到任何地方;与学校的老师约定,除了家长指定的人外,不要让其他人接孩子。告诉老师家长的联系方式,如孩子有事,要打电话告诉家人;要保留孩子近期的相片,记住孩子衣着,以防万一。
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全社会共同参与才能从根本上制止这种犯罪活动。
(作者单位: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