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4月9日讯(记者 崔嵛)1月,南国都市报曾报道东方市新街中心小学内有一个约3000平方米的鱼塘,不少学生家长投诉其存在安全隐患。东方教育局要求学校与承包人终止合同。2个多月后,本已抽干的鱼塘再次放水养鱼。对此,鱼塘承包人称,与学校签有合同,如不遵守合同必须支付违约金。面对教育局提出的整改要求,校方负责人踢起皮球。
7日,记者来到该校,看到鱼塘距离教学楼约30米,就在操场旁,占地3000多平方米。鱼塘数米外是公共厕所,课间不少学生在鱼塘旁玩耍,鱼塘除立有一块写有“危险!请勿靠近”的木板外,四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
包括爆料人卢先生在内,不少受访家长表示,2米多深的鱼塘周围没有任何隔离措施,存在安全隐患。让家长们想不明白的是,学校内怎么会有一处鱼塘,明明此前已被抽干并要求停产,为何如今再次放水养鱼?
鱼塘承包人庄先生表示,今年3月,考虑到学生安全以及教育部门的要求,暂时抽干了鱼塘,并与学校协商终止合同,但最终并未达成协议。他表示,鱼塘重新放水,是因为他向学校支付了2013年承包地的租金1200元。既然学校收了费用,就表示他有权继续经营鱼塘。同时,庄先生拿出和学校签订的合同称,校方应该在合同期限内履约。
新街中心小学常务副校长王志华称,根据教育局要求,学校和庄先生曾协商,但对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支付赔偿金55万元,学校根本无力承担。因为签有合同,学校无权禁止庄先生生产。至于在鱼塘周边安装护栏,王志华称学校没有相关经费,需要教育局出面解决。
作为校园公益用地,学校是否有权出租用于经营。王志华称,镇政府将土地交予学校托管,学校有使用权,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同时,他表示,鱼塘放水开始生产是经过东方市教育局一名主管领导同意的。
面对记者,王志华称对鱼塘的态度是要坚决取缔,但事实上与庄先生签订合同的正是他本人,而且合同期限是30年。
9日,东方市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的副局长黄忠表示,他从未允许鱼塘放水经营。他表示,此前学校称无法与对方达成协议,于是他告知校方必须做好相应安全措施。另外,对学校收取租金情况,他表示一无所知。
黄忠表示,他会将情况向领导反映,或对存在安全隐患又不作为的新街中心小学发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处罚。
至于该学校内的鱼塘,如果校方和承包人无法协商解决,教育局不排除将根据学校师生安全的问题,考虑通过司法途经解决。http://ngdsb.hinews.cn/html/2013-04/10/content_7_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