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猥亵女童案养父母是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肖利娜

南京猥亵女童案养父母是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佟丽华

  今天,多家媒体联系采访南京猥亵女童的案件,大家都关注该案中养父母是否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我认为,该养父母是可能构成猥亵儿童罪的共犯的,也就是说是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主要理由是:

  根据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24条规定:“介绍、帮助他人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的,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的共犯论处。”根据各种统计分析,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熟人作案比例都很高,基本是在70%左右。那么对于如此大规模的熟人作案尤其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性侵案件,如何认定“帮助”?是否必须是在作案过程中直接实施了具体的帮助行为才能认定?

  上述意见第21条规定:“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该条意见确认了特殊职责的人构成犯罪的特殊情况,也就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人就范,也会构成犯罪。

  具体到本案,如果该养父母明知其子性侵幼女,仍然纵容,或者在该幼女向养父母求助时,养父母置之不理,甚至批评训斥被害幼女。养父母尽管未对其子性侵幼女提供直接帮助,但其是负有特殊职责的人,他们对其子的犯罪行为提供了特定优势的条件,导致了被害人陷于孤立无援的境地,以致被害人只能就范,所以应该认定为客观上提供了帮助,应该认定为共犯。

  当然,事实到底怎样?还有待于公安机关侦查以后来确定。不过我想提醒的是,类似这样的家庭情况,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如果对其他家庭成员性侵未成年人放纵不管或者对受害幼女的求助无动于衷,甚至向受害人施加压力,是可能面临共同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风险的。

  从司法机关的角度,也要加强对类似犯罪的侦查力度,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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