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来关注一宗民告官的案子。舒先生夫妇年仅7岁的儿子阿朝,不幸在水库溺亡,二人怒将塘厦镇有关部门告上了法庭。
原告代理人:“2012年9月22日12时左右,原告之子阿朝,不知在谁的召集下,与别的小伙伴,一起到塘厦虾公岩水库玩,不知何故,与另一小伙伴溺水身亡,几名被告互相推脱责任,一直得不到处理,故原告现在依法提起诉讼。”
被告上法庭的,是塘厦镇人民政府、塘厦镇水利管理所以及塘厦自来水公司。三被告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庭审一开始就表明了立场。
被告代理人:“作为水管所,既不是所有者也不是管理者,所以对案涉水库,发生案涉溺水死亡事故,水利管理所是没有任何责任的,作为塘厦镇人民政府,它是案涉水库的所有者,实际委托交由自来水公司,进行管理,所以与政府所有者,也没什么关系。”
一直负责处理此事的塘厦镇农林水务局工作人员说,事发后,政府部门已竭尽全力施救,而农林水务局也早就在水库周边,设立了多块警示牌。
塘厦镇农林水务局 工作人员:“当天这两个小孩溺亡,一共四五十人,在现场进行工作抢救打捞,因为水库面积比较大,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还做了很多块警示牌,还有围墙还有铁丝网,还有安排人员巡查,这些都有。”
工作人员说,孩子溺亡,是因为缺乏安全防范意识,不顾危险和警示,偷偷进入库区玩耍。
塘厦镇农林水务局工作人员:“整个水库,有些路段,它是竖了警示牌,没有围起来,小孩就进去游泳了。”
而原告舒家认为,正是政府未尽监管责任,才酿出悲剧。
原告代理人:“事实上在事发地段,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出入,被告不但没有设置防护网,或应有的监察点,而且没有安排相应的巡防人员,定时在该地方进行巡视巡防,像这种儿童或幼童,根本不能起到警示告示作用。”
市第三人民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