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少年落网后自曝超16岁获肯定

通过肖利娜

偷车少年落网后自曝超16岁获肯定

是否年满16岁,对于违法犯罪的少年来说,关系到是否要接受刑事处罚。偷盗摩托车的李某和家长在明知这一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虽然户口登记上出生日期不满16岁,依然选择了诚实。最终,法律给了他们一个公平的结果。

  酷爱摩托车走上犯罪路

  昨天,还不到18岁的李某在东城法院少年法庭听候宣判。除了公诉人和辩护人外,李某的母亲也在一旁就坐,一直在抹眼泪。根据检方的指控,李某曾在东城区东四三条,采取撬锁的方式,盗窃红色燃油助力车一辆,价值人民币2430元。后又单独或伙同杨某,先后在东四四条、东羊管胡同等地盗窃摩托车。

  法院在庭审期间,了解了李某犯罪的原因,原来李某的父母曾在北京打工,他在北京完成小学、初中的学习生活,李某性格内向,平时很喜欢摩托车,但因家中经济条件所限无法满足其需求,所以偷摩托车。

  法院最终认定了这些事实,李某多次实施盗窃行为,本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犯罪时尚未成年,在因盗窃行为被抓获后,能够坦白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盗窃事实,认罪悔罪,退赔大部分赃款,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东城法院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

  年龄信息一再“被年轻”

  虽然案情看起来简单,但背后却有一段不为人知的故事。法官介绍,在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公安机关调取其户籍登记显示,李某的出生日期是1996年5月13日,这样算起来,案发时李某不满16周岁。按照法律规定,尚未够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但是李某的回答让人意外,“我是1994年8月8日出生的,已经16岁了。”在被告知其中的法律利害关系时,李某和他的父母依旧坚称已满16岁。

  公安机关再调取李某的户口簿时,又是一个让李某更年轻的出生日期,1998年10月。最终,公诉机关按李某自报的年龄将其诉至东城法院。为了搞清楚原因,法官对李某母亲再次询问,原来李某在农村家里出生,根本没有出生登记,最初报户口时是村干部随便写的日期,后来爷爷又改成了现在户口簿上的登记日期。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又千里迢迢远赴四川,从当地派出所调出了户口更改的原始底档,李某确实是1994年8月生人。

  案子的定性问题是解决了,但李某及其父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所表现出的诚实让法官陷入深深的思考:孩子实施盗窃犯罪是典型的不诚信行为,应予否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年龄等关键问题显示出的却是极大的诚实,应予肯定。

  百余初中生受诚信教育

  昨天,李某在少年法庭受审的同时,来自中央工美附中初二年级的百余名同学,在第一法庭里通过视频,实时观看了全过程。东城法院王萍副院长介绍,“立身诚为本,处世信为基”,此举是东城法院推行的“诚信工程”的一部分,旨在通过具体鲜活的案例,普法的同时对未成年人实施诚信教育。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旁听经历不仅让自己经历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更让自己经历了一次鲜活的诚信教育,这种教育具体更易于接受,会对自己今后的成长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晨报首席记者 王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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