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规定多专业的救助与服务制度,确保未成年受害人获得多专业的社会救助与服务_家庭暴力专题

   发生未成年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后,对被害人的救助与服务还非常不完善,缺少多角度、多层面、多专业的综合救助与服务,建议完善对被害人的救助与服务流程。未成年受害人获得紧急庇护后,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家庭暴力使未成年受害人遭受身体伤害、精神创伤、甚至学业无保,因此,除了紧急救助与庇护,还要有其他专业服务帮助未成年受害人康复,如,物质帮助、医疗救助、法律援助、心理康复、教育服务等多方面的救助与服务,单纯依靠行政的和司法的途径是解决不了的,需要多专业的社会服务相衔接。立法应当对这些救助与服务的职能部门或专项救助资金做出规定,以使未成年受害人最终能够享受到这些综合的救助与服务。

  由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处理和服务是多部门参与共同推动的过程,因此,建议对严重的、复杂疑难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规定多部门参与的个案会议制度,由家庭暴力专门机构或儿童保护的政府部门或案件处理部门适时组织召开多部门参与的个案会议,邀请案件所有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医疗机构和其他为儿童提供服务的机构参与讨论,共同讨论解决方案,分工实施、跟踪服务,确保合力推动案件的处理和对未成年受害的各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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