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发布

  2014年4月1日下午,湖北省2013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在团省委召开。来自人大、司法、学校、媒体、社会等10名各界评委,对20个入围事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和点评,最终“省政府建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制度”等事件得到了评委的一致认可,作为十大事件向社会公布。

  此次评选活动由共青团湖北省委、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楚天都市报联合调解网、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共同举办,在湖北省尚属首次。旨在通过典型事件的评选,给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引导和警示,最终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更加和谐、良好的成长环境。评选活动历时一个月,3月上旬在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级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社会组织申报和公众推荐的基础上,遴选出了20件具有一定代表性、导向性和影响力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件,并通过网络投票和专家评审的方式,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十大事件分别是:1.省政府建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制度;2.团省委在全省建设2176个村级留守儿童“阳光家园;3.湖北省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4.“湖北火凤计划”帮助未成年犯重塑自信;5.武汉市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体验基地揭牌;6.省民政厅为适龄孤儿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7.全省检察系统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8.省文明办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暑期集中行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文化环境;9.武汉市多部门联动关爱422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10.荆州市成为全国首批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

  附:事件概述

  1.省政府建立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制度

  2013年6月23日下午,当阳市两河镇的6名初中应届毕业生(5男1女)在结束中考的第二天,发生溺水事故,6个如花似玉的生命瞬间香消玉殒。据统计我省每年青少年儿童非正常死亡人数中有近50%死于溺水。为统筹做好青少年儿童溺水防范工作,有效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2013年8月,省政府下发《关于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强化宣传教育,把防溺水安全教育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和学生监护人身上;实施网格化管理,把联防联控落实到每一个乡镇和街道;定期组织排查,把每一个工作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格考核问责,把每一项责任落实到每一个部门岗位和个人头上。

  点评:我省是一个多湖泊、多水库、广水域的省份,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易发频发。该意见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防溺水的工作举措,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了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为推动防溺水工作的有效开展,避免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保障。

  2.团省委在全省建设2000个村级留守儿童“阳光家园”

  为推广宜昌市远安县“2+X”关爱留守儿童模式,2013年,团省委与省委组织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合实施“村级留守儿童阳光家园”项目。依托农村党群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阵地,广泛动员返乡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三下乡”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基层团干等担任志愿辅导员,重点面向农村留守儿童开展暑期监管、爱心陪伴、课业辅导、兴趣培养、心理咨询、安全自护教育等公益服务。全省已累计建成“青少年阳光家园”2176个,覆盖全省所有乡镇,参与志愿者近7000名,服务农村留守儿童10万人次。

  点评:我省留守儿童数量已超过138万人,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不仅事关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也有助于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村级留守儿童“阳光家园”的建设,有效解决了农村留守儿童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提升了农村社区对留守儿童的社会支持能力,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有益探索。

  3.湖北未成年人刑事审判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

  16岁的小德(化名)家住云南省边境,因涉嫌运输毒品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少年法庭。由于其法定代理人因故无法出庭,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法庭通知高级心理咨询师张晓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加庭审,并为小德进行了法律教育和心理疏导。在张晓的帮助下,小德原本自暴自弃的态度发生了彻底转变。据悉,这是武汉市少年刑事审判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在全省也属首例。

  点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未成年人涉诉案件,必须有合适成年人到场”。“合适成年人”制度源于英国,类似于临时家长。该制度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最大限度保护的现代法治理念。本案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落实法律规定的典型案例。

  4.“湖北火凤计划”帮助未成年犯重塑自信融入社会

  “湖北火凤计划”由省未成年人维权中心、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省未管所联合实施,主要针对省未成年犯管教所里的未成年犯开展电脑培训、心理辅导、礼仪培训、生活援助等服务,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项目聘请吴天祥为顾问。得益于“火凤计划”,145名未成年犯接受了技能培训,50名获得了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142人获高自考255门单科合格证书,5人取得了大专文凭。该项目获2012年湖北“微善行动”年度奖,2013中央综治办等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奖。

  点评:“火凤计划”项目对于帮助未成年犯学习职业技能,增强生活信心,重塑教化与自尊,促进其将来顺利融入社会,从而降低再犯发生率,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5.武汉市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体验基地揭牌

  2013年3月20日,武汉市未成年人交通安全体验基地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正式揭牌成立。该中心的成立旨在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及避险能力,大力倡导社会共同营造安全良好氛围,积极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当天来自江汉区西马路小学的100名流动儿童代表,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师的带领下开展了安全出行、地震逃生、火场逃生等模拟体验,并在安全出行宣誓墙上签名,用自身行动号召广大少年朋友们遵守交通规则。

  点评:据调查,在遇到自然灾难和突发危险时,近九成未成年人由于缺乏自护自救的知识和能力而束手无策。安全体验基地是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及避险能力一个有效载体,建议政府鼓励和支持建设更多此类阵地。

  6.省民政厅为适龄孤儿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

  湖北省城乡孤儿3万余人,其中约有2000多人因经济条件较差或文化素质偏低,导致劳动技能缺乏,就业困难较大。为帮助这部分孤儿就业及享受再教育权利。2013年,省民政厅从省级福彩公益金中专门安排300万元,在武汉民政职业学院成立“孤儿职业技能教育中心”,为适龄孤儿免费提供职业技能与就业直通车培训,每期培训时长4个月。所有参训的孤儿除了免费学习技能以外,在校期间的食宿全部免费,每月还可领到500元的生活补助。

  点评:该项目帮助适龄孤儿掌握一技之长,有利于其更好地融入社会,最终从根本上解决孤儿群体的生存问题,这不仅符合福彩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和原则,也是对孤儿救助工作的探索创新。

  7.全省检察系统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决定》(高检发诉字[2012]152号)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鄂综治委预青领联字[2012]1号)精神,2013年6月,省检察院正式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要承担指导、协调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职能,具体负责省检察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在省检察院的指导下,全省130个检察院中106个院成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

  点评:专门机构的设立,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别保护”的原则,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促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科学、规范、深入开展。

  8.省文明办等多部门联合开展“暑期集中行动”,净化未成年人网络文化环境

  2013年6月,省文明办组织召开全省“暑期集中行动”视讯会议。全省各级公安、工商、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出动执法人员7.7万人次,检查各类经营单位2.6万余家次,责令整改316家次,警告156家次,责令停业整顿8家次。取缔黑网吧190户,立案查处黑网吧案件34起,结案27件,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没收专门用于无照经营的电脑设备186台套,罚没款29.75万元。网络管理部门依法注销7家传播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网站,查删淫秽色情及低俗音视频、图片及文字信息783条;查删情色类广告241条。

  点评: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影响已成为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暑期集中行动”是政府部门重拳出击的有效方式,是对网络不法行为的集中打击,为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文化环境,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提供了保障。

  9.武汉多部门联动关爱422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

  2013年3月27日,团武汉市委组织召开“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关爱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青联界别协商会议,首次探索以界别协商为载体,共青团和青联界别为单位,与相关职能部门就建立长效帮扶工作机制问题进行了协商对话并达成共识。通过界别协商,团市委、市司法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财政、人社、公安、民政、房管等多部门资源,设立20万专项帮扶资金,对全市422名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提供教育资助、学困帮扶、技能培训、就业补贴、户口转入、低保安置等服务。

  点评: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是极度缺少亲人关爱、感情脆弱的特殊群体,武汉市通过部门联动,可以有效整合政府及社会资源,给予其特殊的关爱和帮扶,为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撑起一片充满阳光的蓝天。

  10.荆州市成为全国首批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

  2013年5月,荆州市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地区。试点工作从建立未成年人社区保护网络、加强家庭监护服务和监督、保护受伤害未成年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救助帮扶、健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入手,推动转变政府职能,落实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发挥政府在政策制定、设施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合力。

  点评: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探索,标志着我省民政部门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将由单一针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向对未成年人生存、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儿童权益全方位保护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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