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成立于2003年5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设的一个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为主要目标的纯公益性专业委员会。

  2004年3月,全国律协下发了《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十年来,在全国和各省两级律师协会的支持、倡导和推动下,全国已有25个省级律协和90个地市级律协成立了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并形成了有9300多名律师参加的覆盖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协作网的律师们积极配合党和政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普法宣传,参与立法活动,开展法学研究,直接提供法律援助,这项工作已成为律师社会公益活动的一个重要品牌,成为律师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成为宣传我国人权保护、法制建设的窗口,对树立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作为律协的公益性组织之一,这个委员会正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深入参与立法修法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和政策改革

  (一)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对立法及政策的推动

  全国及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一直努力推动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改革,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大、紧迫问题向国家各有关部门汇报反映,提出对策和立法建议,参与相关立法活动。

  1、承担《未成年人保护法》前期调研和草案建议稿起草工作。2004年,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接受团中央委托,承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团中央阶段的立法调研、起草工作以及该法在全国人大阶段的立法修订工作。

  2、推动流浪儿童救助相关政策的出台。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呼吁建立独立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制度,2003年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佟丽华主任撰写的《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研究》一文在新华社内参发表,温家宝总理批示国务院法制办对此问题进行研究。2009年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接受民政部委托,负责起草《流浪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建议稿。

  3、深入参与《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的制定和专家论证工作。2009年3月至今,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作为全国妇联组织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反家暴法重点问题小组成员,负责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建议研究这一重点问题的撰写工作,并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全国妇联等组织召开的反对家庭暴力法立项论证专家座谈会,撰写了美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和实施问题研究、中国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调研报告,为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的调研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2014年,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委托,承担了《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专章的撰写和研究工作。

  4、推动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建立。2011年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接受民政部委托起草《儿童福利条例》(初稿),召开审定会,对条例(初稿)的内容予以进一步完善,并配合民政部继续开展相关后续工作。

  5、参与中小学学生学校保护相关规定的制定。2013年,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接受教育部委托,就中小学学生学校保护进行立法课题研究,并承担《中小学学生学校保护规定(建议稿)》起草工作。

  6、推动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修正和完善。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联合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专门召开研讨会,分别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集意见过程中,提出修改建议,以全国律协名义上交全国人大。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积极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讨论和征求意见工作,此前撰写的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报告中的多项建议被该意见采纳。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还接受全国妇联委托,就废除嫖宿幼女罪罪名问题撰写修法建议,受北京市教委委托,进行北京市专门教育立法研究,并撰写报告及条例修订草案。

  (二)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对立法及政策的推动

  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也积极致力于推动未成年人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工作从法律应用层面逐步扩大到参与立法和制度建设层面。很多委员利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等身份谏言献策,或者直接参与立法工作。如湖北、江西、辽宁、安徽等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接受团省委委托,参与各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条例起草等工作;福建、北京、青海、江苏等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调研,提出修法建议;陕西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深入参与《陕西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研讨及征求意见工作,提出的多项具体修改意见被采纳;福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接受福建团省委委托,负责起草《福建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草案建议稿的第一稿等。

  二、开展未成年人法学实证研究,推动立法和政策完善

  (一)出版未成年人法学专著

  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也非常注重未成年人法学的实证研究,先后出版《未成年人法学》、《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全书》、《中小学实用法律丛书》、《小小法博士》、《佟律师法律热线丛书》、《和谐社会与公益法》、《未成年人法学系列丛书》、《未成年人典型案件办案指导》、《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研究》、《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一、二、三)、《中美少年司法制度探索比较研究》、《未成年人福利制度比较研究》、《实践中的儿童权利》等50多部著作,近30本获得司法部“金剑文化工程”图书类一、二、三等奖。其中《未成年人法学》一书以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为核心,将民事、行政、刑事、诉讼程序等部门法学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内容综合成一个新的体系,构建了一门新的法律学科——未成年人法学的理论框架。《未成年人法学系列丛书》结合典型案例和立法,进行比较和实证研究,使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向纵深发展。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还受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司法部等委托,开发编写了多部普法书籍。

  (二)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先后接受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国务院妇儿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收养中心、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多个组织机构的委托,承担和自行开展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国儿童立法框架、流浪儿童救助、儿童福利制度、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建设与完善等方面的50多项重要研究课题。

  三、发挥专业优势,配合政府部门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与国家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核心工作。目前,已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等建立了深入密切的联系,并与很多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配合这些部门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开展工作

  1、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对全国地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进行法律培训,撰写培训系列教材之《儿童发展纲要与儿童发展》一书,承担《儿童发展纲要》辅导教材和《县级儿童发展纲要评估督导指南》的编写工作,同时还为各省新儿纲学习培训班进行“儿童与法律保护目标领域”的宣传培训。

  2、参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的制定工作,并为国务院妇儿工委儿童发展纲要项目提供法律指导;

  3、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受邀参与国务院妇儿工委国家级“两纲”(《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督导、终期评估检查工作,指派委员随评估督导工作组前往多个省开展两纲中期评估督导、终期评估检查、培训工作。

  4、参与国务院妇儿工委在四川地震灾区开展的“儿童友好家园”项目,编写《儿童友好家园安全管理手册》,为儿童友好家园的安全运行、预防伤害事故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配合团中央及地方团委工作

  1、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积极配合团中央及地方团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自2000年起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承担“法律事务部”工作,探索出政府与民间机构合作的新模式。

  2、针对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缺乏培训的现实,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配合团中央组织“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法律培训”项目,先后到中西部12个省对1200多名共青团维权干部和青少年维权岗进行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的培训,并应邀为共青团系统的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开展不定期法律培训。

  3、对重大案件进行合作调查与办理,如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同协调,成功处理多起未成年人保护的非诉讼案件。

  4、参与12355青少年法律咨询平台工作,如全国及各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与团中央、各地团委合作,通过共青团12355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专线等方式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工作。例如安徽、湖南、湖北、宁夏、广西、河南、山东、山西、辽宁、内蒙等地的委员和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承接或参与到12355热线的接听,山东、湖北、广西、江苏等地还与团省委合作成立了青少年维权中心。2014年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与团中央权益部将开展进一步合作,在团中央“青少年权益工作创新”试点城市中选择部分城市建立青少年法律服务中心,选派志愿律师开展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工作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接受民政部的委托,承担《社会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手册》的撰写工作,常年为全国各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开展儿童保护法制培训,同时还承担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研究课题和负责有关流浪儿童保护及儿童福利方面的草案起草和调研工作。

  (四)配合全国妇联开展工作

  1、接受全国妇联委托,编撰全国妇联系统培训教材《未成年人保护法读本》。

  2、配合全国妇联“反对针对儿童暴力”项目,为项目提供法律指导和培训,对陕西制定的《虐儿处理指南》进行专家论证,开展项目的终期评估工作并撰写评估报告。同时深入参与了《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的制定和专家论证工作。

  3、参加全国妇联和联合国儿基会联合举办的《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宣传活动,并就反拐工作和与会的公安部、全国妇联等机构有关人员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组织召开了预防与反对儿童拐卖问题培训研讨会,就律师如何有效参与预防和反对儿童拐卖工作等开展培训。

  (五)配合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参与中关工委青少年普法办公室已开展的两届“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专家评审工作,并接受委托编写《青少年普法教育读本》等普法教材,录制普法视频。

  (六)参与全国“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大型活动” 的制度创新事例和论文征集、评选活动

  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开展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评选活动中,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积极配合全国律协向各省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发送了征集公告,顺利完成了事例征集,并参与了评审工作。

  (七)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同地方政府及其他部门积极开展合作

  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也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公检法、共青团、妇联、法律援助等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如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合作成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安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与司法厅、省教育厅、团委、妇联、合肥市劳动局、合肥市公安局、安徽商报、新华社驻安徽分社等单位建立了广泛的跨部门合作;福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在成立伊始就聘请了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福州市妇联、省人大内司委以及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领导担任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的顾问,并进行部门合作开展各项活动;江苏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先后与政府、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团委、法院、检察院、教育部门、妇联、公安、文化、社科院等三十余部门合作,为未成年人服务建立了初步的合作机制;湖北、广西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与团省委、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办公室合作成立“未成年人维权中心”;云南委员田玲与团省委合作成立“青少年法律咨询处”;新疆委员桑云配合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开展“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的工作,等等。

  四、组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律师提供指导和平台

  (一)组建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

  在全国和各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的共同推动下,已经有9300多名律师加入“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大多数省份的志愿律师已经扩展至县域,安徽、山西的县级志愿律师的覆盖率达100%,其他多个省份覆盖率也达到了80%。“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以未成年人保护为宗旨,目标是不论哪个省、哪个地方,如果未成年人的权利受到严重侵害,都有志愿协作网络的律师可以提供法律帮助。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为志愿律师进行专业支持和指导,鼓励和帮助志愿律师办理重大典型和疑难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件。

  (二)支持、指导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开展工作

  各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成立以来,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形成了全国及地方两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律师志愿协作网络纵横交错、点面结合的工作模式。为加强对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工作的指导,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于2006年至2009年,支持16个省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配备专职儿童保护公益律师,为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参与地方立法、跨部门合作、培训交流提供专业指导,支持各地开展小额安心资助活动,指导安徽、贵州、江苏、山西、福建等省建立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机制。

  (三)编写工作指引,规范律师办案标准

  为了指导律师专业化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专门组织律师开发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律师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指导手册》、《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引》、《律师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案件工作指引》等多项工作指引。指引的开发对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参考和指导,规范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应当遵循的标准,提高和优化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四)通过培训提高律师专业水平和参与公益的积极性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负责全国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与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的律师进行指导与培训,加强队伍的道德修养,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内容除涉及律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巧外,还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如2006年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联合各省律师协会设计了“百城千县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培训”项目,覆盖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培训了1778名律师,进一步提升了基层志愿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还以年会为契机开展多项专题培训,内容涉及“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性侵害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保护”、“预防与反对儿童拐卖问题”“未成年人福利与保护”等多个方面。

  (五)编辑《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内刊,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人士沟通交流的平台

  内刊提供最新立法、工作动态等信息,免费发给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委员、志愿律师以及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新闻媒体等机构和关心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人士,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的重要专业指导刊物。内刊及时关注微博打拐、流浪儿童乞讨、刑诉法修正等社会热点问题,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开展的工作,注重介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人士的思考与经验,是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之间、律师与其他未成年人保护部门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

  (六)开办网站,支持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与律师开展工作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建有“中国青少年维权网站”,开辟“全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和“各地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等栏目,设置了在线法律咨询、热点聚焦、我们在行动、焦点新闻等栏目,既是面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窗口,也是广大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者获取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

  (七)开展“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评选活动

  为了向社会各界有效宣传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工作成绩和社会效果,表彰未成年人保护律师的公益和奉献精神,2006年、2008年和2011年,全国律师协会先后开展了三届 “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并将于2014年进行第四届评选和表彰。评选活动响应了新时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的要求,进一步扩大宣传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重要意义,鼓舞和激励了全国更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五、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帮助工作,有效保障未成年人权利

  (一)提供义务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和多个省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设置了未成年人法律咨询热线,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同时作为接受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申请的途径。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不仅要求委员重视办理司法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和刑事辩护,同时积极推动、组织委员关注家庭困难但目前并不符合国家法律援助条件、非国家法律援助范围的未成年人案件,为这类案件进行义务代理。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接到案件后,认为有必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按照就近原则,指派当地委员直接为案件提供援助,在一定程度上节约办案成本,并使案件能快速解决。在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的组织和协调下,各地委员在工作中也逐渐从被动受理案件向主动介入案件转变,办理了众多有影响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如:为遭受父母虐待的景德镇女童、贵州女童提供法律援助,推动有关部门对家庭监护干预的重视;把被父亲遗弃在北京的两个小女孩送回广西并妥善解决了其生活、学习问题;为一时冲动犯抢劫罪的少年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使他有机会继续回校读书;为断臂童工讨回几十万元的赔偿金,说服教育家长让其继续回乡读书;通过多方奔走呼吁为多名没有户口的儿童获得合法身份;说服医院为一严重烧伤的童工立即手术,避免其因无钱治疗而身亡,最终律师通过诉讼帮助这个孩子索回29万多元……

  (二)及时介入和妥善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未成年人事件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对于影响重大的未成年人事件一直给予高度关注,从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的大局出发,配合党和政府从正面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在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三鹿”奶粉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等具有重大影响案件中,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积极响应,一方面通过开通热线、提供免费法律援助、与有关部门协商、提供“小额爱心”资助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另一方面配合政府从正面积极应对这一突发性群体事件,及时有效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受到了家长和政府部门欢迎。

  六、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提升全社会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意识

  长期以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十分重视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活动。各地志愿协作网络的律师利用专业优势积极通过法律咨询、普法讲座、充分利用媒体资源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宣传与教育,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向前延伸到前期预防,以创造未成年人安全的成长环境,最大限度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伤害,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基础性工作。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及各省律师通过举办培训班、开展普法讲座和宣传活动、担任法制辅导员、设立法律咨询热线、录制电视、广播节目等途径,将学校、家庭、社区、未教所、儿童保护社会机构等未成年人集中活动或密切相关的场所作为开展青少年普法的最主要阵地。如在全国范围内发起“百城千校――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向在校师生普法宣传,指导学校依法治校,预防、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义务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等。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自2004年以来已经有171名律师以法制副校长身份直接参与195所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福建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将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发展为品牌项目并持续开展;山西、内蒙、陕西等地跨部门推动的活动也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果。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组织的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宣传活动,除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培训外,更侧重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职责的家长、教师、共青团干部、妇联干部以及警察、检察官、法官和律师等。普法内容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与责任、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校园法律知识、未成年人禁毒、交通安全等。此外,考虑到广大基层和农村法制宣传薄弱的现状,律师更多的时候深入基层和农村,以群众通俗易懂、实用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还编写、录制了专门针对农村中小学生、家长、教师的普法手册和视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通过与媒体合作倡导未成年人保护理念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自成立以来,一直倍受媒体关注,各媒体都纷纷报道其在法律援助与研究方面的工作与取得的成绩。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也一直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理念与知识,影响社会观念。很多委员参与了电视台、广播电台普法栏目的策划和制作,担任报刊杂志法制栏目的撰稿人,就未成年人案件和相关政策发表观点和意见,以促成未成年人问题的解决。如通过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等栏目形成固定合作,参与《法律讲堂》、《热线12》等栏目,与文化传媒中心开展合作进行巡讲,参与CCTV12未成年人保护纪录片拍摄,开展与媒体的沙龙活动等,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和理念。

  六、设立“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开展未成年人的保护与救助

  2006年,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合作,设立“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旨在对家庭贫困、权利受到侵害却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经济资助,帮助他们重新树立对生活的热情和信心,开始人生的新起点。

  项目设立以来,已经为童工、工伤、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受害人、性侵害受害人等950名未成年人提供了资助,用于其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必要的医疗帮助、心理康复等费用,传递了律师们无限关爱。项目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与北京、山西、安徽、山东、河南等多个地区的法院、检察院、妇联、团委等部门合作,对中国未成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的构建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2年底,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对项目受助人进行了梳理研究,撰写了困境儿童研究报告,分析造成困境的原因,提出完善困境儿童保护制度的建议,并召开发布会通过媒体呼吁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关注困境儿童,改善他们的生存环境。

  八、全国及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的工作获得了广泛认可

  由于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领域作出的突出贡献,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自成立以来获得众多的荣誉。2014年,在中央综治办、共青团中央、中国法学会举办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征集”活动中,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设立的“志愿律师协作网”和“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同时获得优秀创新事例奖。作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主任的佟丽华律师获得了“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工作者”、2005和2008年“年度十大法治人物”、“第五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等多项荣誉称号,而且由于在公益法领域的突出贡献,2009年佟丽华主任参加了国庆60周年阅兵“依法治国”彩车游行,2012年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代表;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副主任张雪梅获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北京市青年五四奖章”、“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北京市法律援助模范个人”、“北京市十佳女律师”等荣誉;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副主任王毅伟律师获得北京律师公益之星个人奖、“全国优秀律师”、“北京市十佳女律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等荣誉;45名委员和律师获得了首届和第一届、第二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其他委员也多次获得全国和当地荣誉称号和表彰。

  ;保委8wai护专职公益律师。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的工作也在当地受到认可和表彰,如天津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获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新疆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被授予“第六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荣誉称号,内蒙呼和浩特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被授予“青少年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针对服刑未成年女犯开展的“湖北火凤计划”荣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制度创新事例优秀奖”和湖北“微善行动”年度优秀奖。

  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律师也在本省甚至全国都获得了许多荣誉,如辽宁张志毅律师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安徽孔维钊律师被授予“中国十佳维权卫士”称号;重庆陈锐伟律师被教育部、团中央、中央电视台评为“全国十佳少先队职员辅导员”、被全国妇联等19家单位共同决定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 福建陈立新律师荣获“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湖南叶格秀律师被授予第四届“湖南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内蒙胡丽妹律师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授予全国“五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奖、被自治区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及呼和浩特市妇联颁发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先进个人奖”; 江西朱琦律师被省司法厅评为“江西省厅直属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等等。

  十年来,中国律师通过实际参与未成年保护的实践,解决了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谁服务、怎样参与和谐社会构建、如何改善和提升律师行业形象等重大问题,赢得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肯定和高度评价。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今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委会将在实践与研究方面继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尊重,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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