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法 有效防控家暴儿童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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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 有效防控家暴儿童案件的发生

  ——专家谈广东茂名7岁男童疑遭家暴等多起虐童事件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陈姝

  11月3日,据媒体报道,一名来自广东茂名的7岁小男孩小豪,疑似被亲生父亲施暴,除了双手严重烧伤,还有满身烟头烫伤疤。因涉嫌刑事伤害,院方向警方报案,据悉,警方已立案调查。

  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的多起虐待儿童案件,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他表示,针对孩子的严重暴力伤害案件,非常气愤,也非常震惊,呼吁司法机关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父母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尽快及时依法处理案件。

  佟丽华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不断增强,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惩治犯罪,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做出积极的努力。他说,“但实践中有些基层工作人员往往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比如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等,因此处置时还不够及时有力。”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告诫书制度。如果公安机关调查完,认为有家庭暴力问题,不构成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可以给予告诫书,也为下一步处理案件留下关键证据。

  “有的虐待儿童案例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却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并不合适。”佟丽华表示,达到虐待,构成犯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必然撤销监护人资格。如监护人悔改,将来对孩子好,孩子生活在原生家庭还是不错的。

  近些年,随着法律政策完善,也看到了一些积极现象,包括有些案件中,当地妇联组织及时介入,当地民政部门以及未检机关处理类似家暴事件表现积极。

  值得一提的是,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修订后未保法”),修订后未保法在解决可操作性问题上取得历史性突破。首次在国家立法中具体规定了监护人需要履行哪些职责、不能从事哪些行为,这对所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职责提出了要求。

  佟丽华说,如能尽早发现,也可以避免家暴事件的发生,但很多制度在现实中执行起来会还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早发现有两个主要制度,一个是与儿童密切相关的强制报告制度,一个是我国独创的农村儿童福利主任制度。综合评价,两个制度都已在发挥作用,但优势和潜力没有发挥出来,还未普遍实施。

  佟丽华说,儿童福利主任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摸排困境儿童的情况,监护困境是困境儿童中的一类,主要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犯儿童权益或者不履行相关义务。很多儿童福利主任对监护困境了解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他强调,针对父母伤害孩子问题,要让法律发挥足够的威慑功能。在父母伤害孩子问题上,法律的威慑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有些案件中,会认为父母伤害孩子有情可原,导致惩罚太轻。需要注意的是,应注重区分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三个罪名,对于打死打残儿童的案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不能按照虐待罪处理。因为虐待罪的量刑会比故意伤害罪轻。

  此外,佟丽华认为,司法实践中,2015年两高两部监护意见最关键的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制度得到落实。虐待被监护人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是最后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要让特别坏的父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佟丽华建议,要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发父母积极学习未保法,在社区、学校和全社会建立起牢固的儿童保护网络,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侵犯。希望当全国各地关注类似家暴事件,反思基层儿童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加大对儿童的保护力度,强烈呼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儿童安全健康,避免类似的家暴事件发生。

  http://www.cnwomen.com.cn/2020/11/05/992119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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