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郑平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老婆出走,赌债待还,男子一时想不通,竟然以3.6万元的价格将一岁的儿子卖到外地,自己获利3.4万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拐卖儿童案件进行宣判,两被告人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各处罚金5000元。
29岁的黎某乐是广东化州人,育有一儿一女,因与老婆吵架,老婆跑回老家,自己一时想不通,又因为欠赌债没有钱用,竟然产生出卖儿子小强(化名)的念头。
被告人田某中(男,29岁,福建诏安人)得知此事后,随即联系李某良(另案处理),由李某良协助介绍买家李某雄(另案处理)。2012年8月15日中午12时许,黎某乐、田某中和李某良、李某雄在东升镇一饭店内协商,以36000元的价格将其儿子卖给李某雄。
事后,田某中分得赃款2000元。黎某乐拿到3.4万元之后,几天之内就在赌博中挥霍一空。期间黎父不断询问孙子的事情,黎某乐眼看纸包不住火只好如实承认,并于同年8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三天之后,公安机关在广东省丰顺县李某雄家中将小强成功解救。次日,公安人员在一出租屋内将田某中抓获归案。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乐、田某中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遂判处被告人黎某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田某中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http://epaper.nfdaily.cn/html/2013-09/06/content_72234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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