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来了”的悲剧与纠结

  ◆引言

  童话故事“狼来了”是每一个妈妈都会讲给孩子听的故事,教育孩子不要说谎话,否则会失去他人的信任,自食恶果。但现实中,这位母亲竟然变成了放羊的小孩,于是就上演了一幕幕纠结的、令人爱恨交加的闹剧。母亲说,她不到13岁的女儿被表哥强奸生子;母亲说,女儿生产时,被推进手术室的还有她的表嫂;母亲还说,这个荒唐的戏叫做借腹生子,整个借腹生子的过程竟由市中医院伙同嫌疑人家属作弊完成。先后数十次的报案,从借腹生子到先后状告女儿被五人强奸,事件愈发扑朔迷离。

  离奇故事的背后是一个怎样的女孩?这又是一个怎样的母亲?是谁在说谎?是谁在掩盖事实真相?女孩到底承受着怎样的伤害?

  ◆案件回顾

  初闻案件:小红被表哥强奸生子,公安机关不立案

  2013年1月底2月初,一位四十多岁的中年妇女先后三次来到援助中心,向我们详细叙述了女儿被其表哥强奸生子的细节:这位母亲张某,在1999年与葛某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一年后有了女儿,取名小红,因不堪忍受葛某家庭暴力离家出走,在北京打工。出走期间,张某曾带女儿离开家两次。 2010年9月张某将女儿送回家,此后就没再和女儿一起共同生活过。

  2010年农历3月份张某回家乡看小红,在学校里,张某看到小红身上的衣服太小了就给孩子换了新衣服。然后她发现孩子的肚子有点大,就问班主任王某是怎么回事。王某对张某说这是因为小红在家吃的好,长胖了,让她送完衣服就赶紧离开。此后张某又两次看望小红,觉得她的肚子一次比一次大。2012年春节,张某给小红打电话,小红告诉她:“你在外面打工辛苦了,你当姥姥了。”张某当时还未反应过来,心想,怎么突然说起这句话了,小红只是一直说:“你当姥姥了,我的孩子长大了。”

  2012年10月1日,小红跪在地上哀求爸爸,威胁说:“不让我妈回家我就不活了。”葛某这才让张某回家见了孩子。小红将爸爸葛某哄出去后,对张某说表哥强奸了她,她孩子的父亲就是她表哥!张某震惊得无以复加,并把当时的谈话用随身携带的MP4做了录音。

  追查:事故隐情

  小红的家乡不是闭塞落后的地方,而相关的当事人又是小红至亲至近的人,为什么这么荒唐的事情会发生在12岁孩子的身上?带着这个疑问,我们向张某询问了其他更多的一些情况。

  据张某说,小红表哥有个女朋友,两人同居四年,女方一直没有怀孕。到医院检查后才知道,女方不能受孕。得知这一结果后,小红的姑姑主张两人分手,但两人并未分手。在小红怀孕期间,小红表哥、表嫂办理了结婚登记。小红怀孕的同时,小红的表嫂就拿海绵围着肚子假怀孕,小红把孩子生下来后,这个孩子就直接交给了小红的表嫂抚养。张某说:这叫借腹生子。

  继续:伤残的孩子

  小红的伤痛还没有抹平,又传来一个糟糕的消息。小红与表哥所生的孩子系聋哑残疾。

  ◆维权手记

  接受法律援助申请后,我们非常重视,我和刘会丽律师立即开始研究案件的办理方案。但事情的发展一波三折,远非我最初听到的那样。介入案件,我们就开始了一段艰难的历程,充当了律师和心理咨询师的双重角色,这是我们始料不及的。

  一到天津:成功报案

  2013年2月6日,离农历的春节只有三天了。为了案件侦查,我们赶至天津市公安局督查科。说明情况后,执勤民警让我们到公安局信访。信访值班民警非常重视,立即向区公安分局发出了《公安机关转送信访事项告知单》。我们持该告知单下午到达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提交立案申请和案情简介的相关材料。警官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并对张某做了长达三个小时的笔录,结束后已经是晚上八点。刑侦支队承诺明天就会开展调查,7天内回复。

  后来我们得知,在我们当晚十点返回北京后,接待的警官当晚即驱车前往小红所在地派出所展开了摸底调查。

  二赴天津:女儿否认被害事实

  2013年2月22日,我们和小红母亲张某再度到天津办理小红涉嫌被强奸一案。到刑侦支队后,承办案件的两位警官再次申明,从外围调查看,并不存在犯罪事实。张某仍然坚持报案。为此,派出所分别将小红和葛某带至派出所。葛某坚称小红没有生孩子,小红也坚持说没有生孩子,表哥并没有欺负过她,原来住院因为腿受伤。因案情复杂,小红和张某各执一词,警官希望能给小红做身体检查,但葛某以会对孩子造成身体伤害为由拒绝了。下午四点多,案件正在调查之中,派出所民警通知说外面纠集了葛某族人和嫌疑人夫妻等人,要向张某讨说法,情势一下紧张起来。张某显得手足无措,我们安慰她在派出所不用怕。警官问张某的意见,问是否坚持对小红做身体检查,张某坚持,但葛某等人坚持反对,事情搁置下来。我们建议警官从儿童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由公安机关根据调查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立案侦查。警官说会尽快向我们发放立案或不予立案通知书。在警官的护送下,我们下午四点半左右离开派出所。在回北京的路上,张某提到一个细节,说她和小红单独相处时小红提出,今天都是男的,她不好意思说实话,要单独和律师谈。于是我们将这一消息立即电话告知办案警官。

  母亲来京:生子谎言终被揭穿

  2013年2月28日,我们接到张某电话,称她已经将小红带来北京。张某一再强调,她已经检查了小红下体,有侧切和缝合的痕迹,疑似生过孩子,并希望带女儿做妇科检查。确定在小红的同意下,由张某带小红做妇科检查,我们负责联系医院。我们和医师简单说明情况后,医师也非常慎重,仔细给小红做了检查,母亲张某也在场。检查后,医师确定地告诉我,小红没有生过孩子。医师非常负责任,检查后,又叫来一位教授共同做检查,得到再次确认:小红没有生孩子。

  再次报案:多人强奸疑虑难解

  2013年3月1日,下午我们接到办案警官电话,说小红在北京报案,案情和原来一样。我们马上联系张某,张某说小红确实被强奸了,嫌疑人是校车司机丁某。我们很惊讶,突然感觉到责任的重大,要求和小红通话,小红说是真的。我们马上联系办案警官,告知小红疑遭受性侵害的情况,再次报案。警官也非常重视,说一定会严查到底。多次通话后,小红再次说出,对其进行性侵害的除了丁某还有一个姓李的。我们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多次和天津联系。分局让我们当天就到小红家乡进行调查,我们决定立即行动,此时已经是下午4点。

  三赴天津:小红否认被侵害事实

  我们约好张某在下午6点30分到达北京南站地下第五售票口。但张某无故失去联系,直至晚上8点35分,接到张某电话,经过一番波折,我们终于踏上了通往小红家乡的列车。到达天津后,办案警官进行询问,但是由于小红仍然不说与案情相关的事实,事情一时陷入僵局。

  第二天,我们多次做小红的工作,请其一定和警察说实话。待警官询问时,小红对关键问题仍然避而不谈,只说犯罪嫌疑人脱了她的裤子,之后什么也没有做。鉴于小红是幼女,我们提出申请,要求由女警察进行询问,并申请将小红的内裤和保暖内衣留下,进行技术鉴定。

  当警官要求对小红就表哥强奸一事进行谈话结案,张某拒绝签字,称小红未做身体检查,直到我们向小红问明情况,并提醒张某小红已经在我们的见证下做过身体检查证实并未生子后,张某才无言以对,终于在笔录上签了字。表哥涉嫌强奸小红并生子一案正式尘埃落定。然而,我们意识到更大的挑战还在前方,如果处理不当,小红可能面临再一次伤害。

  四赴天津:不排除被强奸的可能

  2013年3月6日,我们再次和同事一起赶赴天津,请女警官做谈话笔录。两位女警官非常和蔼可亲,就小红被强奸一事进行询问。此时,小红母亲已经多次报案,涉案人数已经增加至六人。然而,小红不仅否认了最初的两位嫌疑人,还坚称后来报案增加的嫌疑人都没有欺负过她。

  本次到天津,我们联系了天津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李律师,她是儿童心理专家,请其为小红和张某母女进行心理辅导。

  侦查:物检未发现可疑

  经过两个星期的等待,市公安局传来消息,送检的衣物等物证没有发现任何可疑。我们及时联系张某和小红,询问是否还有其他衣物需要送检。张某说,衣物要么已经水洗了,要么被葛某卖掉了。

  侦查:无法查实人证

  在一次谈话中,小红说起,有一次一个姓李的人在学校门房对其进行侵犯,被送报纸的看到了,送报纸的人四十多岁,光头。我们将这一情况及时告知警官,请其进行侦查。两天后,警官回复我们,小红说的人和学校送报纸的人完全不符,没有找到她说的这个人。

  案件再度陷入困境。

  无奈:扑朔的病因

  转眼间,已经到了四月份,案件仍然没有重大进展,反而让我们对张某的信任在一点点消退。在这期间,我们多次接到张某电话,说小红阴道感染,发烧,下体大出血。我们建议张某一定要对小红进行救治,孩子身体最重要。通过和主治医生联系,医生的答复是小红月经不调导致出血过多。4月27日晚上11点多,张某又一次来电说,医生确认小红流血过多是因为流产不干净所致。第二天,我们和小红的舅舅赶至医院。医生否认说过流产的话,坚持病因系月经不调。

  ◆办案难点

  母亲几次谎言,案件陷入僵境

  就小红被强奸生子一事,张某一直表示在小红告知自己时,做了录音。但迟迟不肯交出录音材料,后又宣称MP4在洗衣服时进水,录音没有了,我们要求拿来做数据恢复,她也一直推脱。后向警方反映,她则又改口称是邻居小孩告知,并非女儿小红,更没有所谓的录音。侦查结果证实,小红被强奸生子并非事实。同时,母亲张某宣称,小红下体有侧切和针线缝合的痕迹,坚持给小红做身体检查,结果证实这也并非事实。张某作为小红法定代理人一次次谎言,最终将案件侦查引入歧路。

  我们作为儿童保护律师,始终坚持本着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开展援助工作。面对张某每一次反映的情况,我们宁可信其有。面对每一次侦查的结果我们既失望又高兴,失望的是张某的谎言,高兴的是小红并没有收到侵犯。家长这样的态度,给我们的援助工作带来了很大困惑。

  无法对监护人强制精神司法鉴定

  张某丈夫葛某多次提出,张某有精神障碍,是精神病人。但是,我国无论是在报案人和监护人的监护人资格方面,都没有强制精神司法鉴定的规定。这就导致了对张某的行为,我们无计可施。我们相信张某是爱孩子的,但她的行为却给女儿带来了一次次的伤害。

  ◆处理结果

  在成功联系警方受理案件后,确切地说,我们作为律师的援助工作已经完成。在受理案件后,我们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可以说已经超越了律师的法律援助服务。在张某再一次谎言后,我们不得不终结了对本案的法律援助。

  ◆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目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仍存短板,尤其是监护制度不够健全。比如像本案中法定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没有制度能够有效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甚至公权机关也认为“法定监护”万能,神圣不可侵犯。这就导致了未成年人在遭受来自法定监护人在爱的名义“合法”伤害时,更加孤立无援。张某的行为应当受到有关部门的干预,以使小红如同其他孩子一样健康的成长。因此,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刻不容缓,以约束监护人合法行使监护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性侵案件未成年人心理专业辅导机制

  虽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了保护受到性侵案件的未成年人隐私权,来保护未成年人,但仅仅这样是不够的。幼年时期所遭受的伤害如果得不到及时治疗与疏导,将可能成为她们一辈子的心理负担,对她们未来几十年的人生产生难以估计的影响。综合国外司法经验,我国亟待建立未成年人心理专业辅导机制,尤其是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专业辅导和治疗,让她们重拾生活的信心,为她们的未来保驾护航。

  ◆结语

  援助虽然终结了,但是我仍然感到心情很沉重。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张某一手炮制了这一系列故事,那么就已经对孩子造成了莫大的伤害;如果确有犯罪事实,但是因张某一次次上演“狼来了”的故事,以及小红每次叙述不一致、证据不充分导致无法将嫌疑人绳之以法,我们不禁为小红的处境担心。

 

  注:本文出自《实践中的儿童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42个典型实例》,作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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