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据报道: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在临沧云县偏偏有一名母亲,怕一双儿女拖累自己再婚,竟然两次残忍毒杀儿女并致死,儿女年龄分别只有2岁和5岁。2月16日,在云县幸福镇掌龙村村民郭某家,5岁的女儿小香和2岁的儿子小宏死在家中。其家属称两小孩在死亡前饮用了营养快线,怀疑中毒。“营养快线”能致死的消息迅速在当地传开,造成大范围恐慌。云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确定两死者皆为他杀。在大量证据面前,孩子的母亲郭某只得认罪。
据了解,今年24岁的郭某,在去年初便想与丈夫离婚,但二人都不愿照顾子女,致使离婚久拖。半年后,郭某外出打工,并以未婚女子的身份与一名男子相处,临近今年春节前才回家。但其母亲一直反对她外出打工,并坚持离婚后,也要郭某照顾外孙,郭某觉得两孩子成了她再婚的障碍,产生了除掉儿女的想法。2月9日上午,郭某趁其一人在家,便用毒药冲水给子女喝,两个孩子喝后出现中毒症状,但并未死亡。16日中午,郭某再次用毒药冲水,随后又将农药兑入“营养快线”中给儿女喝。当天17时许,儿子出现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等状况,不多时便死亡。随后女儿也出现同样症状,并于19时许死亡。目前,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专家观点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律师:
看到这篇报道,愤怒之余,不禁思考,如何才能让孩子免受家庭的伤害?类似父母伤害孩子的案件隔三差五就见诸报端,提到父母杀害孩子或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很多人包括一些政府工作人员都不太相信,很多人认为现在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疼还疼不过来呢哪可能去打更别提杀害了!就是这样的一种社会观念严重影响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进程。殊不知,这样的案件不是少有的个案,孩子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在我们国家还很普遍。在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媒体报告的300个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如同本案这样的母亲,极端杀害、虐待致死、遗弃致死自己孩子的案件就有161件!
从犯罪的角度谈本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等待这位母亲的判决没有争议,构成故意杀人罪没问题。但是这起犯罪案件背后暴露的儿童保护问题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有着传统社会观念的国家。这么多类似案件一件件层出不穷的发生、这么多孩子一个个被父母打死、杀死或非死即残,难道就没有一个制度能够有效的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吗?孩子的权益和生命不应被社会和法律无视,令人欣喜的是,反家庭暴力法已经纳入2012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希望这部立法能够纳入足够的儿童视角。
分析这个母亲杀害孩子的原因只是觉得孩子是拖累,难道这位母亲真的不懂法吗?我们国家各个系统、各个层面的普法工作都在做,我不相信这位母亲是法盲,再法盲也应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但这样的案例确实还不少发生。在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媒体报道的300个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家庭关系不和谐或家庭矛盾而拿孩子发泄或报复引发的家庭暴力的案件比例最高,达27.67%,例如因婚外恋、夫妻感情不和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发生矛盾而拿孩子撒气、报复。这类案件反映出,一些父母并没有把孩子当成人,而是当成了自己私有的出气筒、泄愤目标、报复工具。可见,我们的家庭以及整个社会对待孩子的传统思想观念还没有发生明显的改变。因此,要减少家庭对孩子的侵害,只有立法还不够,还要深入的普及法律,转变传统观念、宣传儿童保护和非暴力教育方法,让儿童权利深入人心、深入家庭。
关于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