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四部门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条款以及其他倡导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款,建立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明确了国家监护责任。为政府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护人侵权行为有望真正进入司法有效干预的时代。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使《意见》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2015年10月9日至11日,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联合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举办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2015年年会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培训会。
全国各高级法院,部分中基层法院从事少年审判业务的法官,全国部分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检察官、警察、民政部门人员及70余名各省市律协未保专委会负责人、专职公益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
10月9日上午举行了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颜茂昆主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倪春霞处长、联合国儿基会驻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处处长Ron Pouwels、国际儿童救助会中国项目首席代表 Pia在开班仪式上讲话。
来自荷兰海牙地区法院的法官、Leiden大学儿童与家事法讲师Jeanette Satink女士为参会人员做了《从荷兰监护制度看儿童保护》专题培训。Jeanette介绍荷兰的基本法律和法院体系,与儿童相关的社会体系、保护机构和措施。重点介绍了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行为报告法,荷兰家庭法,儿童保护法以及撤销监护人亲权的程序。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宗春山主任做了中国人的儿童观的培训。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处长倪春霞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试点工作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法官方芳解读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全国律协未保委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重点介绍了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几个焦点。
10月10日下午,在参加完针对全体人员的大培训后,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委员、各省市律协未保专委会负责人以及专职公益律师继续参加了全国律协未保专委会2015年年会,还邀请了北京市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法官等司法实践人员参加。在年会上,《中国少年司法衡量指标手册》的开发者韩晶晶律师为参会人员做了《国际视野下的少年司法体系构建与评估》讲座,荷兰海牙地区法院法官Jeanette介绍了荷兰少年司法实践和儿童保护问题,参会律师、法官、检察官与专家进行了交流。
10月11日,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为参会律师做了《少年司法的若干问题》的专门培训,宋教授介绍了少年司法的特殊性,转型期的少年司法,未成年人案件辩护与代理的具体问题。宋教授的讲座理论与实践并重,参会人员获益良多。
在年会上,安徽、湖北、广东、天津、广西、新疆律协未保专委会负责人介绍了本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其他各地委员也先后介绍了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心得体会。最后,佟丽华主任就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新形势、新问题,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的儿童保护工作开展问题,鼓励大家及时关注未保领域的新动态和典型案件,做一名有公益心、专业化的律师,发挥行业推动者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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