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案发原因大多数是由于相关人员的报警,司法人员介入案件调查,确定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报案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
父母另一方报警的案件85件,占28.33%;
邻居报警的案件56件,占18.67%;
市民、村民报警的案件56件,占18.67%;
其他家庭成员报警的案件21件,占7.00%;
医务人员报警的案件17件,占5.67%;
受暴未成年人自己报警的案件6件,占2.00%;
施暴方自首的案件6件,占2.00%;
记者报警的案件2件,占0.67%;
民警主动发现的案件3件,占1%;
报案人员不详的有48件,占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