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紧急庇护和救助场所中,没有专门对遭受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紧急庇护场所,流浪儿童救助场所和妇女庇护场所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公安等部门介入案件后也没有安置场所对受暴未成年人进行临时安置,导致这些受暴未成年人只能继续留在危险的家庭,可能面临着再次遭受暴力的风险。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法律政策也没有规定具体的紧急救助制度和程序,实践中,对于紧急危险状态下如何救助受暴未成年人缺少专门明确的法律依据。
目前,在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的紧急庇护和救助场所中,没有专门对遭受家庭暴力未成年人的紧急庇护场所,流浪儿童救助场所和妇女庇护场所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公安等部门介入案件后也没有安置场所对受暴未成年人进行临时安置,导致这些受暴未成年人只能继续留在危险的家庭,可能面临着再次遭受暴力的风险。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法律政策也没有规定具体的紧急救助制度和程序,实践中,对于紧急危险状态下如何救助受暴未成年人缺少专门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