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助下的冲动

  ◆引言

  2004年12月11日晚,临近阳历年了,17岁的打工仔小张在冷冽的寒风中焦躁地等待老板的到来。然而,手机话筒中传来老板冰冷的一句话:“我不欠你钱”当即拒绝的消息给了小张一个晴天霹雳。无钱回家过年的小张,万念俱灰之下,抢了路过的女士的一个包,由此展开了他哀伤而悔恨的人生……

  一时失足的小张将付出怎样的代价?未成年的他是否还能有悔过的机会?在这样的案件中,受害的不只有被抢劫的女士,还有因为合法权益没有得到有效救助而陷入困境的小张。

  ◆案件回顾

  小张,1986年9月出生于山东省单县。2003年非典过后,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初中毕业的小张辍学来到了北京打工。在几度辗转之后,2003年5月,小张开始为在岳各庄市场卖水果的老板打工,老板强哥是个30多岁的青年男子。小张刚来那天,强哥给了小张一百元,并说每月会给他一千块钱工资,于是小张从5月20日一直干到了6月底,起早贪黑任劳任怨,但工资却迟迟等不发。眼见强哥不给自己工资,小张无能为力,就跟着一个在北京的叔叔去做物流了。

  到2004年12月,小张在北京呆了一年多了,未成年的他这一年来无法取得待遇较好的工作,所打工的老板也经常克扣工资,日子总是过得很艰苦。没有积蓄的他为了能有钱回家过年,这些日子一直在向强哥讨要之前拖欠的工资,而强哥却态度模糊,但也没说不给。于是,2004年12月11日下午,小张又给强哥打电话说要拿回工资,电话里强哥说让小张晚上七点半到他家附近的洋桥万芳亭公园边的桥上等他,小张答应了。挂上电话后的小张舒了一口气,这一次终于可以拿回工资了。

  到11日晚上七点半,小张早就来到了洋桥万芳亭公园边的桥上,可是却没见到强哥,于是小张又给他打电话,却发现强哥的手机关机了,连拨了三次,三次都是关机。迟迟等不到人的小张开始惴惴不安。到晚上八点多钟,小张又一次按下了拨号键,等待几秒之后,电话通了,但还未等小张问话,电话里就传来声音:“我不欠你钱”,说完就挂了,而后电话再次陷入关机状态。

  强哥的反悔犹如一个晴天霹雳,让小张无助又无力,无所适从的小张又等了一会儿,还想等强哥回来再跟他说工资的事,可却没有等到他。桥上的小张看着北京的万家灯火,想着强哥肯定不会来了,欠他的钱再也不会给他了,身无分文的他连回家的火车票也买不了了,怎么能让父母安心。陷入思维困境的小张万念俱灰,正路过洋桥万芳亭公园时,看见一个30左右的女士挎着花皮包走过来。一时之间,歹念顿生,小张冲上去抢她的包,同时说道:“把包拿过来。”女士受惊,往后一退就摔倒在地,说:“包给你,你别动我。”小强一只手夺过包就向前跑,同时听到身后的女士大喊:“抓小偷。”声音很着急,听见她喊了两声,小强顿时害怕起来,跑了20多米,然后就转身把包扔给了她,之后转身继续向前跑。然而,女士的求救声引来了一辆出租车,司机拦住了他的去路。小张逃跑无力,害怕后悔的他再也不想反抗,蹲在了地上。出租车司机下车一把将小张抓住,被抢的女士也跟了上来,打电话报警。20分钟后警察来了,将小张带到了洋桥派出所。在派出所,小张如实交代了全部事实。

  2004年1月9日,小张接到了逮捕证,逮捕证上写着抢劫罪。“我以后肯定改正,我知道错了”,不能辨清自己行为性质的小张,在见到帮助我后,哭泣不止、泪流满面,陈述自己的一时冲动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果,为此后悔不已。我在询问和调查案情之后,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调查报告与意见书,恳请检察院考虑小张的犯罪原因及其未成年、初犯、认罪较好、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向法院建议对小张适用缓刑。

  2004年4月9日,检察院对小张提起公诉,后获缓刑。

  ◆维权手记

  2004年2月20日,小张的父亲向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进行法律援助。我及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与检察院取得联系,得知本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

  2月23日到3月2日,我来到小张的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单县张集乡三关庙了解情况,通过与村民委员和张集初级中学教师的交谈,得知小张在家、在校期间一直表现良好,但是由于其家庭经济困难,小张于2003年非典之后,只身来到北京打工。另外,单县公安局张集派出所也出具证明,证明小张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亦无违法犯罪记录。

  到检察院提交了委托手续、查阅案卷并提交会见当事人申请后,3月4日,我在看守所第一次会见了小张。在与小张的会见、交谈过程中,这个一时失足的未成年人哭泣不止、泪流满面,不停表示对自己一时冲动的悔过之心,让我心疼不已。

  3月16日,在综合所有的调查结果和法律意见后,我向检察院递交了一份调查报告与意见。在报告中,我认为小张犯罪时仍是未成年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悔罪表现,并且小张的犯罪原因是合法权益收到侵害,才一时冲动,另外,小张的犯罪情节轻微,未有预谋和使用暴力手段,也未给被害人和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恳请检察院考虑小张的犯罪原因和上述情节,能够向法院建议对小张适用缓刑。

  4月9日,检察院通知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小张后获缓刑。

  ◆处理结果

  2004年7月22日,法院判决小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分析与建议

  (一)社会应当加强对农民工等弱势人群的保护及普法宣传

  在本案中,小张的犯罪是因为打工的工资被老板拖欠、扣除,无钱回家过年,在精神受到严重打击之下,才一时冲动对过路行人施行抢劫。因此,小张的犯罪原因是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求助无门,才一时冲动,由此也可以说,小张也是此案的受害者。当前社会,向小张这样的外出打工者群体十分庞大,欠薪、低薪是他们所遭遇的最普遍的法律困境,然而当遭遇到这样的困境,多数人都不知该如何去运用法律武器合法有效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这就要求政府和社会在此方面做出更多努力,组织更多的调查统计和普法宣传活动,让打工者和老板都能意识到法律的实用性、强制力和约束力。

  (二)应注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和抗逆能力的培养

  本案中的小张,16岁就辍学开始外出打工,犯罪时才刚满17岁不久,而其实施犯罪的原因之一也是因其没能抵抗住老板扣薪的沉重打击和无钱回家的精神压力。这也让我们不禁联想到中国许多家庭对孩子的抗压、抗逆的能力教育和精神教育问题。未成年人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其贯穿一生的家庭精神教育是组成其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部分。而对此,每个家庭、国家都应当予以重视,只有建立起稳固的个人价值观和较强的抗逆能力,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预防、避免犯罪的发生。

  (三)应当考虑如何安抚对未成年人的情绪,避免其激情犯罪

  对于像本案中小张一样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未成年人,由于其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易发生情绪失控。因此,应当在平时对其多予关注,如发现其情绪反常,应当先对其做适当的情绪安抚,避免其因情绪偏激而走向极端,做出更多不利于他人、社会和其自身的事。而若因一时冲动,做出了违法犯罪之事,在将其拘留控制之后,也应当安排心理辅导员,为其做心理辅导、开解内心,使其反省悔过之后不留下过多的心理阴影,帮助他以后能够再次正常地融入社会,健康成长。

  ◆结语

  小张的案子让我们再次看到了未成年农民工群体所面临的困境。在我接触的案例中,这不是个案。同样在丰台,同样是未成年农民工,因为欠薪抢劫的,小张不是第一个,更不是唯一的一个。在我办理的案件中,2009年小帅同样因为欠薪抢劫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0年小强因为欠薪而盗窃老板钱财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这不得不引发社会的深思。

  小张们的未来会怎么样我们不得而知,他们的工资又能否被讨回我们也不得而知,但是每天都会有大量的未成年人为了自己和家人的未来在城市拼搏,他们不像父辈那样忍气吞声,他们会选择用自己的手段讨回自己以为的“公道”。我们更应该去关注和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及时给予他们帮助,让他们不再因为无助无力而去犯和小张一样的错误。而另外,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该依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确定的“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给予未成年农民工更多的理解和保护,作出对双方公正的处理。

 

  注:本文出自《实践中的儿童权利——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42个典型实例》,作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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