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岁男童修复食指后殒命 卫计委:医院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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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岁男童修复食指后殒命 卫计委:医院担部分责任

  鹤壁市钜桥镇的申先生万万没想到,9岁的儿子小航(化名)因在学校玩耍时被脚手架砸伤手指,到鹤壁市人民医院就诊,却被告知手指骨折需做皮瓣修复,然而孩子术后不久因感染离开了人世……多方交涉,拿到病历后家属才发现DR报告单显示:“右手食指未见骨折,只是食指末节软组织破损。”诡异的是,保险公司在赔付时未全额支付保险金,理由和依据竟然是医院有责任。

  昨日,接到反映后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投诉:患儿食指被砸伤 术后送了命

  据鹤壁市淇滨区钜桥镇王下务村申先生反映,2月23日中午, 9岁的儿子小航在本村学校玩耍时,被脚手架砸伤右手食指,家属闻讯后立即赶到学校将其就近送往鹤壁市人民医院南院区予以治疗。

  “当时接诊的薛医生称小航手指骨折,需马上进行皮瓣修复治疗。看着孩子一直不停喊疼、哭闹,我们同意医生马上手术。手术做完后,孩子精神不振,出现反常举动,神情烦躁不安,经常手脚乱抓。医生称属术后正常反应,连续输了七天液,于3月2日出院,医生表示三周后二次手术。”申先生哭着说。

  “ 3月4日凌晨,小航再次病情反复,家属急忙于6:46把孩子送回医院,护土称医生手术很晚才睡下,让耐心等待,十几分钟后,孩子病情加剧,家属不顾护士阻拦直奔医生值班室,但却没有医生值班,直到07:57医生才出现,反复追问患儿家有无传染病史、是否被狗咬过,等等,并建议将孩子送往精神病医院。经过一个多小时询问检查,未能确定孩子病情,其间也未采取任何治疗措施。由于孩子一直哭闹、烦躁不安,医生就让总院急诊来接。总院接诊后连续给孩子打了二支镇静剂,方才安静下来。”

  “ 当天14:40左右,急诊科医生说该院医疗条件较差,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随即提供了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新医一附院)急救电话,却拒绝派车送诊。无奈之下,家属拨打新医一附院急救电话,交了800元接诊费,对方派来了120急救车。”小航母亲刘女士流着泪说。当时急救车上医生就下了病危通知书,称患者已经脑死亡,然而家属却抱着一线希望也要挽救孩子的复杂心情,将孩子直接送到该院儿科重症监护室,花费了近万元治疗费也没能挽救孩子的性命。

  质疑:医院或夸大病情涉过度医疗

  明明只是一个小手术,9岁少年却因此丢了性命,小航死亡后,家属数次索要病历遭拒,后在公安部门的介入下才拿到病历。

  小航的病历入院记录显示:“2月23日16时41分小航送到该院后经过急症科包扎止血后以‘右手食指末节缺损伤’为诊断收住该科。X线检查结果右手食指末节骨折并部分骨质缺失。”而同日17:49的DR报告单诊断:“右手食指各组成骨未见骨折征象,各指间关节未见脱位。右侧食指末节软组织破损。”即便如此,该院显微外科仍与当日18:00至19:10在全麻状态下为小航行右手食指皮瓣修复术。

  医生术前难道不用看DR报告单吗?如若不看又何必让患者检查?

  新医一附院医生接诊过程中曾反复多次告知家属,患儿全身感染脓毒血症较重,出现全身多脏器功能衰竭,随时会死亡,家属表示理解。该医院的出院记录也显示,3月5日6:00患儿心跳停止。死亡原因诊断为:1。脓毒血症;2。多器官功能衰竭;3。中枢神经系统感染;4。术后。

  医院:领导同意方能接受采访

  DR报告单上明明显示是软组织破损,医生为啥要做皮瓣修复手术?患儿死亡系术后感染脓毒血症、多脏器功能衰竭、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所致,这和鹤壁市人民医院有无直接关系?孩子死亡后,保险公司给付校园平安责任险时,未按保额30万元足额给付,只赔付了23万元。其拒付的理由和依据是医院有明显过错,医院对此有何解释?

  鹤壁市人民医院显微外科亢姓负责人表示,无论作为医生还是代表医院,回答上述问题须征得院方或主管领导同意,否则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该院宣传科工作人员称,此事应有法制室来解释,建议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直接去法制室了解情况。

  法制室工作人员称,主任正在开会,开完会后与你们联系。截至记者发稿前夕,该院未作任何回复。

  说法:医调委介入 律师认为医院有责任

  同一家医院为何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检查结果?孩子死亡到底为何原因所致?

  小航死亡至今一个多月,家属四处奔走。目前,鹤壁市卫计委已经受理申请并查处了该起事故。据了解,卫计委医疗调解委员会专家认为医院应承担部分责任,予以赔偿10万元。家属认为处理意见与赔付金额相差悬殊,已拒绝调解,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对此,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王印春律师认为:鹤壁市人民医院对可以保守治疗、没必要手术的患儿实施全麻皮瓣修复手术,增大了感染的可能和几率。DR报告单显示患儿无骨折,但医生却坚持手术,且手术记录显示有骨折。说明院方存在过错。并在3月4日抢救中,连续两次注射镇静剂,从而掩盖病情,属于采取救治措施不当,应该承担责任。

  另外,医院和医院的医生有及时救治患者的法定义务,然而该院医生3月4日凌晨值班医生不在岗,延误救治一个多小时,并且医生到来后一个多小时未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属于延误治疗,造成患儿死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东方今报

  http://hn.chinaso.com/city/detail/20170414/1000200032881341492130858377921354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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