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岁女孩被继母虐待两年致死一案的定性分析

 

 

山西平顺县7岁女孩小潇然疑被继母虐待两年致死的惨状遭曝光,据说该继母虐待小萧然由来已久:“经常用针刺女孩手心、拿尖锥扎其肚皮和背部、用板子打脸、拿绳勒女孩颈部、用火烫女孩臀部,甚至让女孩直接用手攥火球”尸检报告称,小萧然“从头到脚没有一处完肤,淤青和烟头烫伤疤痕随处可见,肠子被打断,尸检时腹腔里的血水多得连矿泉水瓶都无法盛下……”

这条“7岁女孩小潇然被继母虐待致死”的传闻在华声论坛、百度贴吧和各大微博社区疯传,引发众多网友的愤愤然和热议。有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致害行为主观上明显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并且在客观上也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并导致他人死亡,符合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犯罪构成,法律应当予以支持,并极刑严惩。笔者认为,如果媒体曝光的这些内容属实,那么该继母的行为涉嫌到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虐待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我国《刑法》规定的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本案中该继母经常“用针刺女孩手心、拿尖锥扎其肚皮和背部、用板子打脸、拿绳勒女孩颈部、用火烫女孩臀部,甚至让女孩直接用手攥火球”,是对小萧然肉体的摧残、折磨和迫害的故意,其虐待行为持续两年,具有经常性、一贯性,且虐待手段残酷、虐待对象尚年幼,符合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情节恶劣的行为,虽最终导致小萧然死亡,但属于虐待罪的加重情节,应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该继母的虐待行为构成虐待罪,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虽然虐待罪是法律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范围,但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该起小萧然被虐死案件,检察机关应提起公诉。

作者:石珍珍,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专职公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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