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律师申请南京饿童案信息公开 回应称无法提供

  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荞)南京饿死幼童事件发生后,来自北京、山东、河南的5位女律师向南京市4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昨日,5名律师收到回应,4个部门均称“信息无法提供”。

  6月26日,来自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宇联合黄溢智等共5位女律师,就“南京幼女饿死”事件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等4个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上述4个部门是否及时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向法院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

  昨天下午,5位律师收到了南京市江宁区民政局、街道办、公安局、妇联4个部门的回复《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在答复书中,4部门写道:“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第十三条之规定,无法按您的要求提供信息”。除了落款单位和公章不一样以外,其他信息均相同。

  “我们只是想知道,4个部门究竟有没有及时依据相关法规申请撤销女童母亲乐某的监护责任,并要求法院另行指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是什么意思呢?到底是做了还是没做?这难道还要保密吗?”黄溢智律师说,她还是第一次收到政府部门这样的回复。

  对于下一步行动,黄溢智表示,会跟其他4位律师商量,或将对4个部门的答复提起行政复议。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07/17/content_100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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