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打工少年被砸掉鼻子工方推卸责任 获赔33万

  本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朱利萍 何琳)不满16岁的小周打工,被坠落的电梯天花板砸掉鼻子。事发后,包工头付了6万块后不管了,而工地不承认小周是他们雇的。昨天,记者从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经过仲裁,施工方被裁定一次性赔偿小周33万元。

  去年,不满16岁的小周被包工头李某介绍进工地打工。有一次,小周乘坐工地电梯时,电梯天花板突然掉下来,砸在他右脸上,把鼻子都砸掉了。

  小周住院后,包工头李某支付了63000元医药费就没了动静。但是小周要整容,不光要花很长时间,还面临高额医药费,这让周家陷入了困境。周母找到施工方要医药费,对方却说小周是包工头雇的,跟他们没关系。

  周母只好求助东西湖区法援中心。律师介入后,搜集了证据并向劳动部门申诉。经过协商,施工方分三次共支付小周9万元医药费,但之后就再也不愿拿钱出来了。

  周母又决定向东西湖区仲裁委提出一次性赔付请求。仲裁时,施工方仍坚持小周与他们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应该由李某负责。法援律师认为,施工方将工程违法分包,理应承担责任。此外,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应给予一次性赔偿。

  最终,东西湖区仲裁委认定施工方作为用工主体,应承担相应责任,裁定施工方赔偿小周一次性赔偿金、医药费等33万余元。

  http://cjmp.cnhan.com/whwb/html/2012-08/20/content_50514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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