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法院依法撤销一位母亲监护人资格
2004年7月3日,一个男婴呱呱坠地,然而生母林某却满面愁容。已经44岁的林某,经历了数次失败婚姻,给予儿子林瑞(化名)生命,却不知其生父是谁,艰难度日的林某没有给儿子幸福的童年。
林瑞的记忆中没有慈母的印象,母亲在他的浅少的词汇中只是凶狠、疼痛的代名词,林瑞很小的时候母亲就经常用鞭子抽打他,母亲狰狞的面孔变成了林瑞的噩梦。这个噩梦一直持续,甚至变本加厉。因为林某对林瑞的虐打不满足于鞭子,她开始寻求更极端的手段,于是她拿起菜刀将瘦弱的身体割出道道血口,举起尖锐的剪刀将小小的耳朵剪出豁口,拎起烧的通红的火钳将枯瘦的双腿烙出烫痕,非人道的折磨让这个挣扎不出魔爪的幼儿只能发出凄厉的惨叫声。
虐儿事件引关注,社会各界伸援手
半夜传来的阵阵惨叫声让邻居心悸、心疼。经媒体曝光后,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牵动着社会各界的心。2013年8月开始,榜头镇人民政府、梧店村民委员会的干部及仙游县公安局榜头派出所民警多次对林某进行批评教育,但林某拒不悔改。2014年1月,团市委、妇联、榜头镇人民政府、榜头派出所等部门联合对林某进行劝解教育,林某书面保证不再殴打林瑞,但林某依然我行我素。2014年5月29日凌晨,当林某再次用菜刀割林瑞的后背、双手臂,仙游县公安局于2014年5月31日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一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14年6月13日,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以林某长期对被监护人林瑞的虐待行为已严重影响被监护人林瑞的身心健康为由,向法院提出撤销林某对儿子林瑞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申请人担任林瑞的监护人。在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征求林瑞的意见,其表示不愿意随母亲林某共同生活。
案件移送法院,法官为其过生日
仙游法院少年庭主审法官陈建红是救助站第一次见到林瑞,眼前这个瘦小黝黑,伤痕累累的孩子撞击着她心底最柔软的地方,眼泪瞬间落下,当她发现7月3日是林瑞的生日时,她萌生了为林瑞过生日的冲动。林瑞生日当天,陈建红与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团县委、妇联的同志一起到救助站为林瑞过10周岁生日,并赠送给林瑞书包、衣服等学习、生活用品。闪烁的烛光映红了林瑞的笑脸,他说这是他10年来第一次过生日,这是他最开心的一天,孩子天真的话语让陈建红法官湿了眼眶。
2014年7月4日,仙游县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公开审理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民委员会申请撤销被申请人林某对儿子林瑞的监护人资格一案,并当庭宣判撤销被申请人林某对林瑞的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申请人仙游县榜头镇梧店村村民委员会担任林瑞的监护人。据悉,这是我省首例因母亲不履行监护职责,长期对儿子进行虐待,经教育不改而被依法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
案件作出判决后,主审法官陈建红对林瑞今后的安置问题挂心,为此,她在案件判决后与市、县两级团委、妇联的有关领导一起就如何安置和关爱林瑞进行座谈。
案件宣判落幕,法官寄语释法
面对频发的虐童事件,仅仅悲痛、愤慨、谴责已远远不够,而进入司法程序的虐童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因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或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而被撤销监护权的案例更是少之甚少,不少孩子被父母打得遍体鳞伤,却仍然被当成“家务事”和教育不当处理。“儿童优先保护”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儿童保护首先是政府责任的观念还比较缺乏。因此,社会各界应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的成长、教育和身心健康得到法律的保护,保证未成年人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法官建议,受虐儿童在遭到家庭暴力后,要及时找警察求救,医生、护士、教师、邻居或基层组织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其监护人侵害,应该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提前介入,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采取措施先保护起可能受虐待的孩子,并对未尽监护职责的人员进行教育,并视情况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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