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始末:
10月24日上午,网友@将讲090080在微博里发了一张照片,照片里,女老师微笑地用手揪起男童的左右耳朵使其双脚离地,男童哇哇大哭。照片一经曝光就让网友无比愤怒,很快对她展开人肉。网友猜测是城西街道中心幼儿园或牛津幼儿园。城西街道中心幼儿园赶紧澄清:“图片背景根本不是我们学校。”牛津幼儿园也当即回应:“我们学校绝对没有这名老师。”后经警方查证,图片中这名女老师是温岭蓝孔雀幼儿园小二班的老师颜艳红。24日下午,蓝孔雀幼儿园带领颜艳红到被干扰的幼儿园道歉并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当被记者问及“为何要揪孩子耳朵,并让别人拍照”时,颜称“为了好玩”。记者追问:“你难道没发现小孩子在大哭吗?”颜艳红沉默了。
愤怒的网友随后人肉出了她的身份证号、手机号、QQ号、家庭住址、毕业院校等,记者登录她的空间发现,空间里有关幼儿园的照片多达702张,其中有两张将幼童嘴用宽胶带封住的照片,其中一张图片说明为“活该”,当有网友评论建议她“删掉这些照片”时,她回复称:“没事”。她空间里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脱掉裤子的照片。空间里上传的身份证等照片可以印证此QQ号正是颜艳红的。24日晚,该QQ号已经被黑。
10月24日下午,温岭市教育局发文通报此事的处理结果:颜艳红及相关老师立即被辞退;城西街道蓝孔雀幼儿园被责成作出深刻检查。同时,教育部门将蓝孔雀幼儿园今年年检定为不合格。
10月25日中午,温岭市公安局在微博上发文称,经连夜调查,十月二十五日中午依法对两名涉案女教师作出处理,颜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现已对其予以刑事拘留,另一名参与拍照的女教师童某,因寻衅滋事已被我局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近期幼师虐童事件回顾:

专家点评: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近两天,浙江温岭幼儿园教师折磨孩子的图片令人愤怒和揪心,昨天几批记者想就这个主题进行采访。我已经习惯了这种喧闹。每次媒体就孩子被打死、打残或残忍虐待案件曝光后都可能引发这种喧闹。但喧闹过后就是安静,可怕的安静,很多类似悲惨的事件依旧没有差异地重演,很多孩子依旧生活在暴力和恐惧中,这让人揪心。
记得2010年初,在广东番禹发生了男孩被父亲打死的案件,一时舆论哗然,有很多讨论;几个月后,我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评论的是一个14岁孩子不堪虐待和恐惧而杀死父亲的案件;我们曾经专门发表过一篇关于儿童家庭暴力的报告,介绍背景并呼吁改革立法和加强执法。但遗憾的是,悲剧依然在重演。
从制度建设上说,问题不复杂,儿童暴力案件最需要的是:让施暴者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要受到有效的惩罚,要让他敬畏法律,法律要在施暴初期就发挥作用。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要让受伤害的人有个安身逃避的场所,这就是庇护所。2004年北京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了这个内容,但直到今天也没有建立。目前问题是,在很多儿童暴力案件中,施暴者无所畏惧,藐视法律,这应当是让立法者和执法者羞愧的,为什么他们藐视法律?另外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孩子无处逃避,只能回到那恐怖的暴力场所。
所以最后的问题是,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番禹案件父亲打死了儿子;在很多案件中是妇女杀死了丈夫,女监中关着一些这样同样可怜的罪犯;极端的是儿子弄死了父亲。难道非的让这些总是受到暴力伤害的妇女和儿童自己拿起刀枪保护自己吗?难道他们的正义只能靠“以暴制暴”实现吗?
儿童暴力主要发生在家庭和校园,背后集中反映着社会对弱势孩子的冷漠。尽管很多暴力都打着“教育”、甚至”爱护“的旗号,但那是愚昧无知的。某种程度上儿童暴力最能体现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当面对弱小者总是挥舞拳头、暴力相向时,怎么奢谈文明和法治?
所以我再次呼吁,反对针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
答温岭虐童案网友的疑问
温岭、四川虐童案发生后,很多网友有疑问,国家出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什么警方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责任?如何及时有效发现儿童被施暴?公民还需要提升哪些意识?管教和施暴的界限在哪里?防止儿童暴力还应该推动哪些方面的立法和措施?等等问题围绕着最近温岭、四川等地发生的虐童案纷纷提出。
针对以上问题
1、我们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专门以儿童权利为核心内容的法律,主要规定的是保护的内容和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还需要其他法律的配合,也就是说对未成年人具体权利的保护以及违法行为的处罚需要通过其他法律来实现。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原则性内容,同时规定了如果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岭、四川等地发生的虐童案,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已经超出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的范畴,要依据刑法来处理,而刑法中与此相关的几个罪名,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在本案的施暴主体或是伤情程度等方面都不符合条件,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也基本符合:主观上具有追求精神刺激的动机,客观上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行为实施地为教室,也是虽然是学校内部,但也是公众场合,犯罪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儿童的身心健康,还有使班里其他儿童受到影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教学秩序也是一种社会管理秩序。只是殴打对象为特定关系人的学生不太符合该罪的特征,而这已是相对最合适的罪名。
2、这起案件并不是偶然发生的,在此之外,还有很多类似儿童受到暴力的案件。我们中心关注的媒体报道的儿童家庭暴力案件在2008年以来就有429件,教师暴力案件自2012年1月以来就有50件。这些案件之所以能浮出水面是应为孩子受到暴力非死即残,后果特别严重。如果在孩子受到暴力后能及时发现,这些案件可能不会进一步严重,就不是有那么多孩子继续遭受暴力。及时有效发现儿童被施暴,需要义务报告制度的设定,需要教师、医护人员、社区人员等与儿童或儿童工作有密接接触的责任人主动的、及时的去报告。这就需要提升社会意识,就像随手拍打拐一样,已经引起民众意识的重视,发现孩子乞讨或可能是被拐卖就去报告。所以要告诉社会大众,及时、勇敢的拿起你的电话,向公安机关报告你身边正在发生的对儿童施暴的行为。
3、有些人会问,怎样才能区分正常的管教和施暴呢?教师有教育管理学生的职责,家长有监护孩子的职责,教师和家长管教孩子本是正常的、合法的,但是如果采用暴力手段就是违法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赋予家长、教师可以打孩子,所以只要打孩子和严重的骂孩子就是暴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暴力和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忽视。我国的法律包括社会公众对暴力的界定还比较模糊,法律没有直接对暴力做出明确的界定,只是规定了禁止性条款,由于传统的教育观念,教师、家长、社会大众存在认识认为打的严重才是暴力,这是错误的认识。我们必须要转变观念,不能以打骂手段来管教孩子。
4、学校和家庭是孩子遭受暴力的两大领域。从不断发生的案例来看,并没有穷尽目前法律所确认的措施和手段。我不反对案件发生后大家建议要完善立法,这确实是必须的。但是从实践看,我们目前的措施有没有去实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如果对责任人追究力度不够,即使再规定更多的罪名,也是很少被适用的。以虐待罪为例,家庭虐待儿童每年被定罪的又有几件?依据目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儿童的可以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如果发生一件,就处理一件,不纵容和姑息对儿童的暴力,不仅具有法律效果,更重要的实现了社会效果,这种案件必然会逐渐减少。所以首先是在现有法律中找到依据严格执行,不能等发展成严重后果后再说没有罪名处置。第二就是针对儿童暴力现象,确实要完善立法,一是完善目前已有的罪名,如虐待罪,将自诉改为公诉案件,修改虐待罪的犯罪标准,使情节严重更加细化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增设针对儿童暴力罪或虐待儿童罪,将发生在学校、医疗机构等其他领域针对儿童的暴力纳入进来。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
国内以前虐待儿童的案例除非打死打伤罕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因为刑法中没有专门的虐待儿童罪的罪名,对虐待儿童的行为定性也是模糊的,如要启动刑事追诉程序需要找罪名,通常司法机关懒得找也不太容易找到,但此次浙江温岭警方是个例外,不但主动去找罪名,而且还找到了,尽管这个罪名有些争议。
在国外,虐待儿童的行为是法律的高压线,而在我国则是一条虚线——虽形式上禁止但定性模糊且处罚疲软。虐待儿童是静悄悄的犯罪,其身体伤害通常不严重而心理、精神伤害尤其是对成长的负面影响是巨大和长远的。如果不对虐待儿童作刑法上的单独评价与定性并确立严厉的刑罚后果,此类行为必然层出不穷。
温岭虐童事件性质之恶劣超出常人忍受的限度,足以引起有孩子在幼儿园就读家长的恐慌,警方打破虐童非死伤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惯例是值得期待的,期待此案能够创造一个没有死伤后果的情况下追究虐待儿童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判例。
关于寻衅滋事罪名,温岭虐童案基本符合:主观上具有追求精神刺激的流氓动机,客观上有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但至少也有两点牵强:殴打对象是特定关系人——学生;行为实施地为相对封闭的教室,犯罪侵犯的客体主要还是儿童的身心健康而非社会管理秩序,但这已是相对最合适的罪名及可基本成立的罪名。
温岭虐童案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当事人的隐忧是让大家再一次看到了“口袋罪名”的威力——尽管用这个“口袋罪名”来装颜艳红这样的毒妇多少有些快意人心。在复杂的心情中,我们也还是要祈祷刑法中的“口袋罪名”不要随便装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虐童罪”这一罪名,所以在颜艳红案件中,罪名的判定也并不以犯罪主体进行区别,最终的罪名还要看后续对被虐待儿童的伤残鉴定报告。我们应该多进行虐童罪立法方面的宣传,让虐童罪引起立法方面的足够重视。目前中国对虐童罪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是法律的一个漏洞,使得一些涉及虐童事件的嫌疑人很难得到法律的制裁。”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实践中,虐童案一般是作为治安案件处理,及以伤害未成年人为由,予以治安拘留、罚款。虐童行为也不涉嫌虐待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因为虐待罪的对象是家庭成员,而老师与学生、保姆与幼儿不属之;侮辱罪,是指公然贬损人格、破坏名誉的行为,而未成年人难谓有独立人格、名誉;故意伤害罪,一般要造成伤害后果轻伤以上才定罪。虐童的刑事处罚,是一个法律空白,而虐童的社会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建议刑法修改时,增设“虐童罪”,或者立法对“虐待罪”增加第二款,以使得效力及于无家庭关系的儿童、老人。
网友热议:
居然叫我老范:这帮老师大多是价值观、人生观严重迷失的80后,因为他们的父母本身就是没有文化传承的文革一代,这些年轻人从他们父辈那里继承了缺乏人文精神的功利主义的那部分,再加上现在的无厘头文化,如此一代传一代,循环往复,充分展现了中国教育的悲哀。
春天r的向日葵:简直枉生为人
好心韵齐:咱围脖是干啥地,不就是扬正气,树新风,惩恶习的吗!在愤慨和同情的时候,咱围脖就要呐喊,最后让那些“畜牧”们见到法律全身颤抖,梦里都精神崩溃,最终改恶向善,吃些斋,念念经,了此余生……
浅蓝肥猫:为什么现在这么多病人?对于这样的“老师”,就只是开除吗?
改个名字不重名:送她到柬埔寨
如今已是孩她爸:中国不会搞什么都要靠民间的组织吧!偷东西的要靠反扒队,钓鱼岛要搞保钓人士,虐童的要搞反虐童组织?!
表跟我达嘎:仅仅开除就结束了?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是如何认定的?强烈呼吁家长联合起来告她,告到身败名裂,告到投入监狱。畜牲。
Lena11112:什么时候打开新闻、微博的时候,能看到一些关爱孩子的新闻呢!教育机构在做什么?这样的人配当老师吗?
sylvia-黑黑:小孩子心灵特别容易受到伤害。。。。以后肯定有阴影的。。。。
Lucy的好盆友:老师虐待儿童跟禽兽有什么区别,应该把这些人关在笼子里暴打一顿,然后流放到边疆去做苦力
露如意:虐童的人,你不配为人,乱棍打死你前,让你也尝尝被拎耳朵的滋味。
Miss古_月:一直认为教师最重要的考核不是文化水平而是道德素质。幼师门槛低,基本会弹个钢琴会说话的人初中毕业就能当,素质考量真的是没标准可谈。所以办私立小学是隐藏在心里的小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