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父亲出于激愤杀死劝架幼子

  人民网温州11月14日电 铁棍、啤酒瓶、菜刀……被聋哑父亲持这么多凶器施暴后,11周岁的小王死了。昨天,王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在平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被告人王某,49岁,是一名聋哑人。平时以打零工为业,妻子叶某因腿脚不便,只能留在家中做一些家务活,两人育有一子小王,乖巧健康。因家庭情况特殊,一家人日子过得比较拮据,夫妻俩经常为琐事吵架,王某虽不能言,但会用肢体表达。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因琐事与妻子叶某发生争吵,并与上前劝架的儿子小王发生揪扯。

  在争执过程中,王某在家中一楼至二楼楼梯处因一时恼怒,持铁棍殴打小王头部,在小王逃至一楼后,他又持空啤酒瓶继续殴打小王头部,并持菜刀砍向小王的颈部。随后,王某又前往二楼砸开房门,将躲在里面的妻子打伤。案发后,王某在案发现场不远处被抓获。

  最终,妻子叶某构成轻微伤,而儿子小王却永远地离开了人世。这一天是2014年3月10日,小王11岁,再过半个月就是他12周岁的生日。

  公诉人认为,叶某在争执发生后躲在二楼房间内并反锁房门向路人呼救,并未与儿子有所接触,同时案发现场遗留带有被害人小王血迹的啤酒瓶碎片,能够锁定被告人王某持啤酒瓶殴打被害人的事实,其具有作案的唯一性。

  在庭审现场,一名手语老师全程协助同步翻译,确保被告人王某的意思能够准确及时地反馈给主审法官。被告人王某承认杀害儿子的行为,对持铁棍和刀施暴的事实无异议,但对持啤酒瓶殴打一事予以否认。

  根据司法鉴定,被告人王某系聋哑残疾及边缘智力,案发时具有限制责任能力。

  王某的辩护律师为其做罪轻辩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激愤杀人,其自身亦是这起悲剧的受害者,结合其他法定情节希望法庭予以从轻处理。

  法院未当庭宣判。(项锐 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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