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拨掉儿子4个手指甲,如何干预

  

  8月21日、22日连续两个晚上,我和很多志愿者、律师一样,在等一个孩子的消息,那个被狠父拨掉4个手指甲的孩子的下落。也正是这个事件,引发了很多媒体与社工、律师、志愿者的热烈讨论与争议。

  一、事件回放

  据羊城晚报的消息,8月10日,父母双亡、老婆出走的狠心男子李某为让妻子回家,狠心拔掉了年幼儿子4个手指的指甲。该事情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后李某被拘留,孩子的伤害经鉴定为轻微伤。由于法律规定,“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在受害人死亡或重伤时属于公诉案件,警方才能主动介入,最终李某被转为“行政拘留”,并于8月18日释放。8月19日,在向公安机写下《承诺书》,承诺戒酒和好好抚养小孩后,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准许李某领走了孩子。佛山市社会福利院表示,公安机关开了证明,作为孩子的直接监护人,福利院也无权阻止李某带走孩子。李某领走孩子时,孩子仍然在医院住院。[1]

  据了解,李某在家庭经常施暴,一个女儿被他送了人,老婆忍受不了长期暴力,离家出走,出于恐惧和害怕被报复,她不肯抚养孩子更不敢回来。李某为了让妻子回家,连续四次拨开孩子稚嫩的手指甲。被路人抢下孩子后,李某又几次冲上来殴打孩子,还要将孩子仍进河里、往地上摔,三个路人扑上去才将孩子抢夺下来。

  李某接走孩子后,拒绝去救助站,带着孩子在佛山流浪乞讨。在经过志愿者几天的寻找,8月21日晚上近23点,孩子和李某在佛山市大街上被找到。警察介入后,进一步了解到李某经常酗酒,还曾吸毒。当时我建议志愿者向警方提出,先将孩子送到救助福利机构临时安置,但后来听说父亲不同意去救助站,又因不属户籍地,派出所也无法处理。孩子又被父亲带走了,这个处理结果让很多市民和志愿者无法接受。

  寻人工作再次开始了,经过不懈努力的寻找,8月22日晚上22点多,志愿者终于在佛山的某天桥找到了乞讨、正在席地而睡的父亲和孩子。志愿者再次报警,这位有暴力前科的父亲和需要帮助的孩子又一次被警察带进了派出所。

  在派出所、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郑子殷还有其他志愿者和当地社工的建议下,民警将李某和孩子送去了救助站,但李某扔不接受救助,也不让任何人抱走孩子。为了保障孩子的休息、饮食和手指的康复,志愿者们将他们送住了酒店安置。在酒店期间,李某承认自己有吸毒史和酗酒行为、对孩子和妈妈有家暴行为,其表示愿意改正,并表达带孩子会老家海丰。

  二、案件的处理意见和现实制度挑战

  8月23日,心理咨询专家、社工、律师、志愿者仍在继续对孩子进行照顾,和李某建立信任关系,对其进行疏导和劝解,并进一步联系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和救助。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是该信任李某的表态、对其给与社会服务、家庭关系支持和监护指导?还是不应再给其任何机会而撤销李某的监护人资格?志愿者和当地社工发生了分歧。我给出了这样的处理意见:

  1、首先协调民政将孩子送救助福利机构紧急庇护。

  2、然后要求救助福利机构或公安机关或其他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委托专业社工机构对父亲的家暴风险、对孩子的监护状况、能力以及家庭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案件解决方案和后续处理的依据和参考。如果没有专业的评估,案件可能无法进入一个客观中立的判断,无法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确定案件的最终解决方案。

  3、如果评估结果证实李某酗酒吸毒、存在家暴史和暴力倾向、确实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救助站则不能让李某再接走孩子,母亲也可向救助站提出要求。

  4、然后启动刑事自诉和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程序。想办法动员母亲、姑姑、外祖父母等亲属提起虐待罪刑事自诉,刑法规定检察院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代为告诉。同时,动员母亲、姑姑、外祖父母等亲属、村委会和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当然这些是在李某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情况。

  5、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社工负责跟进和联系各方专业资源,为孩子和母亲进行心理支援和服务,为李某提供跟进服务、家庭关系支持和监护指导,帮助李某消除暴力风险。

  但是,问题是,目前反家暴法、监护干预的意见还没有出台,这样的个案化处理毕竟存在一些制度障碍无法衔接和突破,导致如果出现一些具体问题,上述措施可能无法进行:

  1、紧急庇护只是临时救助,不能长期安置,一旦李某再次来救助福利机构接孩子,救助福利机构能不能不让其接走?目前没有法律依据明确不能让其接走。

  2、由谁委托专业社工对李某和家庭进行评估,公安机关还是救助福利机构?妇联还是未保委?没有机构委托,社工不愿介入评估怎么办?即使社工自己开展了评估,救助机构和公安机关能否认可并作为临时安置和后续处理的依据?没有客观、专业的评估,如何确定案件下一步的干预和服务方案?

  3、穷尽所有办法,母亲、姑姑等亲属仍不愿提起刑事自诉或提起后反悔,案件如何进入自诉程序?即使提起自诉,不构成犯罪,又怎么办?毕竟目前我们一些罪名的设置还缺乏儿童视角。如果母亲、姑姑等亲属不愿提起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村委会和民政部门也拒不同意作为申请主体向法院提出撤销李某监护人资格怎么办,还有何救济途径?司法如何干预家庭监护?

  4、哪个机构能够综合协调案件的处理以及为孩子提供保护?很明显,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儿童保护行政部门,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团委、妇联由于职能有限或意识原因可能发挥不了这样的作用,而志愿者和社工更没有职权去协调各部门介入案件的处理。

  后来我了解到,李某和孩子被安置在酒店后的第二天,李某和参与救助孩子的志愿者交谈时发生冲突,志愿者受伤。公安机关对李某处以治安拘留,孩子被送往了佛山市福利院。孩子的妈妈被找到后,表示愿意代表孩子对李某提起虐待罪的刑事自诉,但担心受到报复仍不同意抚养孩子。我不禁担心,李某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孩子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境?

  立法和制度化,还要让多少处于困境的孩子等上多少时间?晚一步,伤害将无法逆转。

  [1] http://news.sina.com.cn/s/2014-08-21/102730721266.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4年8月23日

作者: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张雪梅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