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罗沙)记者10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山东省青岛市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试点10日正式启动,这是人民法院预防和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工作又一重要举措,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课题组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合作开展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工作的最新进展。
据悉,在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起草了《关于建立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与青岛市委综治办、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和计生委员会、民政局、团市委、妇联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该意见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加强对具有性侵害前科劣迹人员的监督管理和落实被害人保护措施等内容,并明确了各部门在联动机制中的工作职责,制订了长效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负责人在试点启动仪式上指出,司法机关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固然重要,但仅靠严刑峻法无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将各方资源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建立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相衔接的联动机制,才能斩断伸向孩子们的“罪恶之手”。
据介绍,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对办理此类案件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为确保该意见得到有效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编写出版了办案指导教材,举办了全国基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参加的“全国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实务培训班”,并确定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开展预防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的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