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对重大儿童伤亡事故启动刑事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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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网等相关媒体报道,1月4日上午,河南省兰考县城关镇一居民楼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五男两女共7名儿童死亡。当地似乎已经在考虑追究收养人袁厉害的法律责任,但我认为,最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是当地政府的某些官员,建议尽快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根据媒体的介绍,袁厉害1987年起收养弃婴,25年过去,她先后收养100多名被抛弃的孩子,从这些简单信息来看,袁厉害为抚养教育这些弃婴做出了突出贡献,即使导致了今天的严重后果,但也不能否认其过去的爱心之举及贡献之大。相反,对弃婴负有救助及管理责任的当地政府却显得麻木不仁,完全忽视了自己的法定职责。

  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如果一个孩子实在没有人能够担任监护人,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成为监护人;2010年国办《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更是明确,“对没有亲属和其他监护人抚养的孤儿,经依法公告后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合理确定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抚养孤儿养育标准应高于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并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河南省确立的养育标准是机构养育的孩子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对兰考地方政府而言,最主要的责任还不是监管责任,而是没有积极履行政府对这些弃婴的福利保障责任。从发展的角度看,有社会组织或爱心人士来抚养弃婴是好事情,这可能比大量弃婴生活在儿童福利院效果要好。但政府一定要意识到,即使有爱心人士来收养弃婴,愿意承担抚养责任,政府依然要承担物质帮助以及管理职责。对本案而言,首先兰考地方政府要对这些弃婴承担监护职责,如果地方政府没有及时承担这种责任,对袁厉害的收养行为,也要给以帮助和管理,以保障这些弃婴得以健康安全成长。

  但遗憾的是,兰考当地民政部门显然没有担负起这些责任。相关人员长期以来漠视法律、玩忽职守,才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及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人员均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造成1人以上死亡,即构成本罪。本案最终造成死亡7人的严重后果,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相关责任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甘肃校车事故中有20名孩子丧生,江西贵溪校车事故中有11名孩子丧生,贵州毕节有5名流浪孩子丧生于垃圾桶的取火,这次河南兰考7名孩子葬身于本可避免的火灾……这几年重大儿童伤亡事故层出不穷。孩子们死后,往往是让具体的当事人承担责任了事,最多追究几名政府办事人员的行政责任。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政府主管领导则相安无事,案件多了,人们似乎日渐麻木。

  我们似乎总在强调儿童保护的重要性,但很多地方政府又往往认为这是所谓经济建设的附属,做了是成绩和亮点,不做也无所谓。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地方政府体现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在于说了哪些冠冕堂皇的话,而在于做了多少关心群众的实事。

  对造成这种儿童重大伤亡的案件,建议当地检察机关尽快启动刑事立案程序,调查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是否存在渎职犯罪问题。只有认真追究了主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让法律的威慑作用发挥出来,才能让那些被酒精麻木了地方官员清醒起来,才能促使更多地方官员多为处于困境中的孩子做些事,才能保障更多孩子健康安全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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