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山东男孩高某是一名高三年级学生,他本应和同龄人一起在教室内紧张学习,备战高考,但是一场从天而降的车祸改变了他和整个家庭的命运。一天放学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王某将高某撞伤后逃逸,一年多以后才被抓获归案。高某在事故中受到严重伤害,导致四肢瘫痪,伤残程度为一级伤残,遗留语言损伤的伤残程度为二级伤残,其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依赖护理。高某家庭已经为治疗四处筹借医疗费等420236.03元,家庭生活陷入困境,难以继续治疗。而被告人因无证驾驶、逃逸,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也没有能力赔偿。
负责办理此案的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姚亮法官在了解到高某的困难后,特代其向中心申请小额爱心资助,经审查,认为符合资助条件,决定资助其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