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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8日,邯郸大名县一名女子用菜刀砍下了4个月大的儿子的双腿,致使孩子失血过多不治身亡。据了解,女子李梦(化名)与丈夫李虎(化名)于2011年3月结婚,今年4月儿子出生后,与婆婆关系本来就不好的她因为家庭矛盾加剧、照顾孩子极其繁琐等原因变得越来越暴躁,便将所有的怨恨归结到儿子身上。8月8日19时许,她想起最近丈夫不如以前体贴自己了,婆婆也不给钱花,而且生了孩子以后开始腿疼,心里很痛苦,从姐姐手里夺过孩子进入婆婆的房间后,看见床边的切菜板上放了一把菜刀,于是便把儿子放在床上,举起了菜刀砍断了儿子的双腿。8月23日,李梦因故意伤害罪被大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2年7月12日,山西夏县桥下街村发生一起命案,8岁的男童小瑞因为前一天晚上偷吃了鸡爪被继母杀害并残忍分尸。据继母朱红凌供述,7月12日下午6时许,她见婆婆外出买东西,丈夫也没有回来,想起小瑞前一天偷吃了自己买的鸡爪,气就不打一处来。她把小瑞带到平房顶上,威胁小瑞再不听话就将其推下去。8岁的小瑞被吓得一直哭哭啼啼,朱红凌由恼羞成怒、紧张变为发狂,用斧刃向孩子的后脑连砍数下,孩子便没了哭声。为避免被人发现,她又几次肢解小瑞的尸体,并抛尸野外。据了解,朱红凌17岁嫁给了邻村一名姓王的男子,丈夫不务正业,经常赌博、酗酒,对她进行殴打。2011年初,朱红凌毅然决定离婚嫁给了脾气好、人又老实的樊志仁。樊家人十分善良,对朱红凌也很是迁就。渐渐地,朱红凌的心态发生了变化,曾经的怨恨在这个善良的家庭里倾泻而出——她从家庭中的“弱者”变成了强势的一方,不高兴了就对公婆破口大骂,看孩子不顺眼就是一顿毒打。有一次,仅仅是因为小瑞回家没有叫她一声妈妈,她就在小瑞身上打断了两指粗的木棍,让他“长长记性”。
类似因孩子尿裤子而杀害孩子的案件,因孩子偷吃家里食物被母亲杀害的案件,并非绝无仅有,在2008-2011年我关注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中,这两类案件都曾经发生过。这些案件,原因看似简单却令人难以置信,孩子最常见的问题怎会就成为父母施暴的原因?其实尿裤子、偷吃只是导火索,背后隐藏的不良家庭关系等多种因素是隐形原因。
在每月整理《儿童权利在线》电子刊物时,基本上也都会看到儿童遭受家暴的案件,有时一个月内报道的可能就有7、8件之多。除了寒暑假期儿童遭受家暴案件报道集中外,平时也常常见诸媒体。今天早晨再次看到孩子遭受父母暴力致死、极端杀害的案件,心情难于平静。我们很多时候在呼吁反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参加反对家庭暴力立法,推动法律对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立法干预,推动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救助和司法干预,有些地方也在个案探索,开始加强行政干预,关注家庭暴力问题,但是面对这样极端案件的发生,社会却还是无可奈何。
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从性质上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故意伤害、故意杀子的极端案件,一类是反复多次的打骂、施虐案件。前类案件一般因为出现死亡或特别严重的后果,案发后,能够司法机关的处理,一般是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这样的案件在儿童遭受家暴案件中不占少数,在2008年-2011年发生的儿童遭受家暴案件中,暴力致死的就有161件,其中107件的施暴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余50多件暴力致死的案件因为报道不详不了解最终的处理,但是不难看出,施暴人是要为此承担刑事责任的。但是这类案件的一个难点问题是如何预防,这类案件一般是非常极端的,施暴人在之前没有暴发过,或者对孩子没有特别明显的伤害,导致甚至连家人都不能及时预防。第二类案件,不论在处理上还是预防上都是难点问题,没有非死即残的严重后果,一般没有人重视,制度上和实践中对家庭监护的监督和对父母的不适当履行监护职责缺乏干预,这类案件的预防也是非常困难的,就直接导致孩子长期反复遭受轻微暴力,最终可能引发第一类案件的发生。
目前,强制报告制度、社区早期发现机制的研究与呼吁,对儿童遭受家暴案件的早期发现是非常重要的制度。从预防的角度来讲,增加对家庭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是非常关键的,如对父母的科学养育、家庭教育指导,纠正父母的不当心理、教育观和教育方法;再如对家庭的福利支持,消除可能引发儿童家暴的因素,如各种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无能力抚养、父母心里压力大等。
此外,还有一个非常隐蔽的、会对儿童造成严重威胁的家庭问题——家庭矛盾与家庭关系不和谐也应受到关注和疏导。从报道中看,这个因素导致父母一方伤害孩子的案件非常多见,今天报道的这两则案件实际上都显示了这样一个特点,夫妻关系、婆媳关系不好,拿孩子撒气。2008-2011年发生的300个儿童遭受家暴案件中,家庭关系不和谐或家庭矛盾而拿孩子发泄或报复引发的家庭暴力的案件比例最高,达27.67%。这些案件反映出,家庭矛盾的激化,激发了一些父母恃强凌弱的心理,孩子弱小从而成为无辜的出气筒、泄愤目标、报复工具。因此,家庭矛盾的排解、家庭和谐的建设不仅是和谐社区、和谐社会的基础,更是关乎着儿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