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黄琼 实习生汪睿 通讯员杨美满报道 老人带着邻家孩子出门玩耍,不料孩子失足落水,老人着急下水救人,结果两个都没回来……邻里对簿公堂,孩子父母要求老人家属赔偿7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决,老人承担五成责任,在其遗产中赔偿36万余元;死者家长自行承担四成责任;出事工地因管理有失误承担一成赔偿责任。
出事地无人管理
家长状告三单位
据刘某诉称,2013年9月21日午后,隔壁老王带着其12岁的儿子小刘去广州纸业公司旁河涌垂钓,其后两人落水,遇溺身亡。刘某称,两家关系一直不错,老王经常带他儿子出门玩耍,去河涌钓鱼也是第二次了。
刘某于是将广州纸业公司、海珠区水务局、海珠区水务管理所及老王的妻子、儿子告上了法院。其认为上述部门作为事发地点的管理人,近年来一直疏于管理,没有对设施加以维护,以致栅栏破损而无人修复,放任人员随意进出而不加以制止,且在该水域没有竖立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具有明显过错。
同时,老王带着未成年的孩子,未尽到照顾义务,酿成悲剧。鉴于老王已经死亡,遂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刘某诉求其家属在继承遗产范围内进行赔偿,共计74万余元。
孩子被带出去玩
出事家长也有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作为成年人,带领未成年人外出时,应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其明知广纸涌非公共垂钓区域,未经许可便带领小刘自行进入垂钓,客观上将小刘置于危险的境地,造成小刘溺水死亡的损害后果,系造成小刘死亡的主因;而刘某作为家长,对于广纸涌垂钓的后果缺乏合理判断,是导致此次事故的次因。
而广州纸业公司对其辖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据称,事发时,厂区内已经停产且处于搬迁状态,则更应该加强对进出厂区闲杂人员的核查,厂区栅栏缺失,河涌边除警示标志外并无任何保障设施,也没有任何管理人员,因此认为其并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小刘的死亡亦需要负一定的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
http://epaper.xkb.com.cn/view/964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