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说伸向孩子的黑手:68%施暴学生称不懂法

通过肖利娜

数说伸向孩子的黑手:68%施暴学生称不懂法

  北京市高院昨日对外通报,近五年来全市审结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而近七成施暴学生自称不懂法。专家建议推动《校园安全法》等专门法律的制定,努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环境。

  北京市高院公布五年审结

  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

  68%施暴学生称不懂法

  据北京市高院副院长孙力介绍,五年间年均审理校园暴力案件40件左右,无明显波动。有社会闲散人员参与的案件中,受伤人数偏多,伤害程度偏高。犯罪主体62%为未成年人,且绝大多数是男性,绝大多数被害人为在校学生。

  被害人心理健康堪忧

  孙力表示,校园暴力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而且给被害人心理健康造成持续性危害,主要表现为恐惧、焦虑、自卑、孤僻甚至抑郁。约有14%的案件中,被告人对被害学生实施烫烟头、拍裸照等较恶劣的侮辱手段,致使被害学生在事发较长时间后,仍持续伴有恐慌、烦躁、焦虑等情绪反应,甚至不得不转学、休学。

  施暴者未成年存侥幸

  “未成年人不懂法、不畏法的现象需要引起重视。“孙力介绍说,案件调研发现,约有68%的被告人对有关校园暴力的法律法规自称不是很了解。另有一些被告人自述,以前就发生过把同学打伤或被同学打伤的事件,都是父母帮助赔偿了事,没想到这次会被判刑。部分教师也反映,当前确有学生认为未成年人即便犯罪,也会被宽恕,或可以由父母私了。在这种心理的驱使下,他们更容易心存侥幸,不计后果铤而走险。

  网游等暴力影响严重

  校园暴力犯罪也反映出家庭、学校和网络等多面存在的问题。孙力说,单亲、离异重组、过早脱离家庭等监护缺失家庭的未成年人,容易出现偏激、易怒等不良情绪,严重者引发犯罪。但同时,完整家庭可能存在溺爱纵容、严厉粗暴、不闻不问、讽刺挖苦等现象,同样应予重视。

  值得注意的是,约有70%的被告人自述受到影视作品、网络游戏、视频中暴力手段的不良暗示或影响,使他们更愿意把暴力当作解决冲突以及达到个人目的的有效方法。

  【特别提醒】

  莫让受害人反成加害人

  孙力表示,在遭受校园暴力侵害后,被害人的两种负面反应需警惕:一是害怕再次被打,默默忍受、委曲求全。二是有的被害人会向加害人转化。统计显示,近10%的案件被告人原本为校园暴力的被害人,他们在遭受侵害后,因缺乏正确的行为指引,未能及时恢复和调整心态,导致在复仇、效仿等心理的支配下实施报复、攻击行为,从而转化为新的加害人。

  为防控校园暴力犯罪,孙力建议,应推动《校园安全法》等专门法律的制定,明确并细化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的法律责任,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对于实施校园暴力的加害人,要探索与相关部门构建联动协作帮教机制,实施必要的追踪辅导,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对于受害人,则要积极推进司法社工、心理援助进校园,探索疏解干预机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必要时,通过校园暴力个案干预,切断“受害人——加害人”的转化路径。

  典型案例

  16岁少女强迫

  同学卖淫获刑

  昨天,北京市高院发布了校园暴力犯罪的十个典型案例,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妇女罪等。案例从多角度呈现校园暴力犯罪的现状。

  2012年4月9日,16岁的赵某伙同他人在本市丰台区某学校宿舍,对同年级的被害人张某实施打耳光、跪地磕头、扒掉裤子并拍照等行为进行侮辱,致张某轻微伤。次日,她又伙同他人使用语言威胁后,强迫张某在丰台区某宾馆房间卖淫。

  最终,法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强迫卖淫罪并罚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据悉,赵某平日对同学蛮横霸道,又结交了一些行为不良的校外社会人员,在校内伙同多名同学对张某实施殴打、侮辱的行为,并威胁不许告诉老师,后又强迫她卖淫,自己从中获利。因赵某多次要求对方继续卖淫,导致张某心理无法承受,将此事告诉老师。

  性侵未成年

  昨日,北京市二中院对该院审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进行通报。调研显示,七成以上的受害未成年人与被告人在案发前即认识。专家建议应筑牢家庭这一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第一道防线”。

  二中院审理性侵未成年人案

  2015年较2014年增长50%

  72.73%性侵案系熟人所为

  调研显示,四成被害人为幼童和精神发育迟滞者。七成以上的受害未成年人与被告人在案发前即认识,被告人多为小区保安、学生职工、小卖部老板甚至是父母的朋友。趁受害人没有防备之机,被告人得以实施性侵害。

  超七成被告人为熟人

  据北京市二中院副院长崔杨介绍,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2015年较2014年增长50%,部分案件出现侵害多人、多次实施侵害情况。“受害人多集中在初中、小学这两个年龄段。身心不成熟、缺乏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躲避危险能力有限等因素,为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调研显示,72.73%的未成年性侵案件中,受害未成年人与被告人在案发前即认识,有的被告人是受害人所住大院保安,有的是受害人就读学校职工,有的是受害人父母的朋友,还有的是受害人经常光顾的小卖部或小吃店老板。被告人利用与受害人相识、受害人及其家长对其无戒备等机会,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城乡结合部发案率高

  22件性侵案件中,非京籍被告人占77.27%,且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的复杂区域发案率较高。一名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在参加封闭入职培训期间,将未成年女儿交予朋友代管,结果女儿遭受对方性侵害。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遭受性侵案件中,普遍反映出父母忙于生计、无暇照顾子女日常生活、家庭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崔杨说,除家庭监护缺失,智残未成年人也易成为犯罪目标。一名小区保安熟知未成年受害人和她母亲都是智残人员,便肆无忌惮地实施强奸行为,并谎称受害人是他妻子,将其带回老家拘禁一个多月,多次实施性侵害。

  【特别提醒】

  筑牢家庭“第一道防线”

  “性侵害案件本身具有隐秘性,且因未成年人或受到被告人恐吓、或出于害羞心理,不敢或不愿告知家长,导致侵害长时间未被发现。”崔杨说,部分案件中,侵害持续数月甚至数年。个别家长顾及面子或为保全名节,在一两个月甚至半年后才报案,贻误了案件侦查和证据固定的最好时机,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案件侦破、定罪量刑的难度。

  崔杨建议,应筑牢家庭这一预防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学校加强预防性侵害教育以及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形成保护网络,努力为未成年人成长营造安全、健康环境。

  典型案例

  六旬男子猥亵

  女童获刑一年

  5岁女童思思追宠物狗进入六旬男子李某的房间,随后遭到李某的猥亵。昨日此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宣判,李某因猥亵儿童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1年。

  63岁的李某是外地来京人员,小学文化,在大兴区黄村镇某村的一个院子里负责看守设备。法院查明,2015年11月1日,李某在黄村镇某出租房内,将5岁女童思思的裤子脱至膝盖处,抚摸其阴部。当月5日,李某被传唤到案。李某被抓后始终不认罪。他说他在摸小狗时也顺手从孩子的头部往下摸,就是为了跟孩子比划,小孩和小狗一样,没有别的意思,没有猥亵。

  一审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指控李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昨天经过审理,二中院未采纳李某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版撰文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案件数量

  5年间刑事案件中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近200件占0.19%。

  共同犯罪占七成

  施暴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对一”案件 45%

  冲突双方均系多人的“多对多”案件 55%

  犯罪时间

  上学、放学途中、就餐、军训等占40%。

  犯罪起因和动机

  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等日常琐事引发 28.7%

  “好面子”、逞强好斗引发 23%

  因敏感多疑等情感纠纷等引发 19%

  因矛盾积累或长期受欺负而引发 29.3%

  案件数量

  2014年至今,共审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一、二审案件22件。

  强奸 14件

  猥亵儿童 8件

  犯罪地点

  校内食堂、厕所、学生宿舍、校外停车场、公园角落占45%。

  性侵对象

  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共26人,未满12岁、精神发育迟滞 40.91%。

  男童 5人

  女童 21人

  http://bjcb.morningpost.com.cn/html/2016-06/01/content_4010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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