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梅应邀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进行点评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应邀为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进行点评

  2015年12月4日,我应邀参加全国妇联主办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发布会”,作为活动的评选专家,受邀就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中的两例案件“于某某与梁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村民委员会申请撤销林丽某监护人资格案”进行发布会现场点评。我认为:

  1、上述两案例虽然案由不同,但都涉及到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都是发生在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之前。在不断频发的监护人严重侵害儿童的案件中,这两个案件的结果是令人振奋的,其意义不仅是将孩子从长期反复遭受严重伤害的家庭中解救出来,更重要的是各有突破和实践探索。例如案例三变更抚养关系案,探索了紧急情况下将未成年人带离危险监护人的做法,以及通过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制止针对儿童暴力司法经验。案例四使“撤销监护人资格”这一已经确立了27年的法律制度得以在司法实践中实现。两案件对全国各地频发的监护人侵害案件起到积极示范作用,为此类案件的解决提供了可借鉴的宝贵经验。两案件对《意见》中有关将未成年人紧急带离危险监护人、未成年人保护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和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主体及撤销后的安置等规定的出台,贡献了实践经验。

  2、两案例的办理体现了基层社区、妇联和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具有的儿童保护敏感性和儿童保护视角,村委会、妇联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法院及时有效进行司法干预,体现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和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适用。例如,案例三,妇联积极帮助女孩先行离开暴力环境,法院随即发出人身保护裁定跟进,有效保护了女孩的人身安全;案例四中村委会主动担任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主体,使案件顺利进入司法程序,并积极承担孩子的监护人和判后安置工作。

  3、两案例都体现了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多部门联动的重要意义。法院与妇联、民政、团委衔接,探索研究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与生活安置,最终解决实践难题,有效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再次说明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的,更是国家和社会的。

  4、两案例对社会具有重要的普法意义,向社会进行了积极的宣传,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国家和社会以及司法部门将对监护有问题的家庭将加强监督和干预。因此家有儿女、为人父母,就要好好履行监护职责,不得对孩子实施暴力和侵害,社会大众发现孩子遭受家庭暴力也应及时报告,以使案件在早期就被发现、让孩子及时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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