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小吕的困境与建议

通过肖利娜

守护小吕的困境与建议

本文作者:广东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郑子殷律师

 
一、事件回顾

  来自汕尾市海丰的吕某携带儿子小吕到佛山寻找离家出走的“妻子”(尚未登记结婚),后因在禅城区街头被揭发虐待儿子小吕(四个指甲被剥)事件引起了广大媒体和群众的高度关注。吕某被佛山警方行政拘留7天后,将小吕从佛山市福利院接走,流浪于佛山街头、到处行乞,因担心小吕继续被其虐待,上海、佛山、广州的志愿者、社工、律师、媒体人士等纷纷加入守护小吕行动。

  8月22日,关注小吕的志愿者发现吕氏父子后报警。同时,志愿者通过微信呼叫社工和律师到现场支持、规劝。更多志愿者和佛山当地的守护小吕关注组成员赶到现场,向公安询问情况,在禅城公安默许下与吕某父子沟通,争取吕氏父子同意由社工与公安协助给予临时安置。公安在守护小吕关注组成员协助下先将吕氏父子送往佛山救助站,由于父亲表示救助站让他曾感受挫,于是志愿者建议转送她居住的佛山南海中恒金都酒店临时居住,并取得公安和吕某的同意。守护小吕关注组成员当晚在与父子的接触中发现,小吕无发热及其他不适,同时小吕对爸爸并不恐惧,反而有说有笑,表现亲密。

  8月23日,守护小吕关注组成员带医护人员对小吕伤情进行了评估,发现小吕手指康复情况理想,身体其他部位没有受伤痕迹。吕某承认曾有吸毒史和酗酒行为,有被害感,曾对小吕妈妈有家暴行为,也曾对小吕有虐待行为,其表示愿意改正,20多天来寻找不到孩子母亲所以表达希望明天(8月24日)能带孩子回海丰,自己会积极赚钱照顾孩子。但是当晚,两名志愿者在与吕某交谈期间,不明原因发生冲突,志愿者受伤,报警后,吕某被公安带走。小吕被志愿者与律师送去佛山市福利院安置。

  8月24日上午,公安做出行政拘留吕某的决定。下午,受伤志愿者携同其律师到达佛山市福利院与小吕妈妈见面协商,小吕妈妈表示担心吕某报复,但自称由于遗留身份证在家同时又不同意监护小吕,小吕妈妈与现场的志愿律师交流后愿意出具委托书给律师,委托办理解除同居关系和就吕某对小吕的虐待行为提出刑事自诉。旁人观察到,小吕见到妈妈时表现冷淡,妈妈多次让小吕叫“妈妈”,但小吕在见面的整个过程中都不愿意叫“妈妈”,与妈妈分离时并没有表现出依恋。

  现吕某被监禁在南海公安看守所,小吕安置在佛山市福利院。

  该事件被媒体广泛报道成为公众事件,现守护小吕关注组对此事件有如下建议。

  二、妥善解决该事件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第53条之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2014年8月25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建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适时研究设立未成年人专门保护机构,统一管理、协调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大背景中统筹研究、部署,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条第1款之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第4条第1款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依法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构,领导、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目前,广东省和佛山市均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该委员会应当是保护未成年权益的领导、协调、指导、督促的行政保护部门,可依法行使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权力。

  三、 困境

  1、现吕某被监禁在公安看守所,小吕安置在佛山市福利院。吕某父子心理健康问题需要专业机构主动干预。事件中帮扶的个体和组织有来自上海、广州、佛山等地,出现多头介入,无序行动和无正式身份介入的局面。

  2、未成年人保护尽管有法可依,但目前省内还没有具体的个案保护机制。

  3、关于志愿者帮扶个案问题,如何有效引导志愿者立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理性开展志愿工作,不将事件引向极端?

  4、关于公益伦理的标准讨论,需要学术界、公益界的共同发声。

  四、关于进一步实施守护小吕个案的建议

  (一)政府牵头,联动各界,整合资源,建立保护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尽管有法可依,但没有具体的个案保护机制,因此乘守护小吕个案之机,建立一个可复制的、有效的保护机制尤为重要。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现小吕被虐待事件发生在佛山,小吕仍在佛山市福利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由佛山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牵头,联动当地团委、公安部门、民政部门、妇联以及专业社会组织成立跨界专责小组,全面了解事件,充分论证,确定各部门和组织相应的角色和职责,有序妥善处理事件。

  (二)具体措施

  1、立即开展救助工作

  由专责小组中的社会工作者、心理专家与吕氏父子进行接触,评估其家庭状况、孩子受虐情况、父子心理状态、父亲照顾能力以及亲属照顾能力等,拟定社工专业观察报告向专责小组反映评估意见。

  2、召开个案研讨会,制定个案救助方案

  专责小组召开个案研讨会,以特殊优先保护小吕为核心,制定个案救助方案,确定各部门和组织的工作分工。

  3、召开新闻发布会

  专责小组向社会各界公布救助情况、救助方案,感谢社会各界对于事件的关注和政府以及社会组织对于保护儿童的公益行动。

  4、倡导建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制、引导公益慈善伦理探讨,推动建立志愿者行为的准则。

  组织公益慈善理论界学者、知名社会组织负责人以及当地机构,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紧急救助机制、提升志愿服务有序化加入社工督导带领和公益慈善伦理进行多方探讨,总结经验,推动建立志愿者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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