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2010年6月2日,初一女生小锐(化名)周末与同学到河边游玩时,酒后溺水身亡,其父母随后起诉河流管理部门及同游同学索赔51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受理此案。
小锐的父母认为,河流管理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小锐的同学与小锐一同用餐时饮酒也是造成她掉入河中的原因,故要求河流管理部门赔偿各项损失51万余元,小锐的同学承担连带责任。
河流管理部门辩称,出事河流不是游泳场所,他们设置了多处明显的“禁止游泳”警示牌,已经尽到了安全警示义务。
小锐的同学们辩称,当时小锐喝了三听啤酒,他们劝她不要喝这么多,她不听。他们认为,小锐溺水是她自己的原因。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2-10/11/content_157576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