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15年度工作总结

通过肖利娜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15年度工作总结

  2015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宣传倡导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知识和理念、推动完善立法和政策改革、提升律师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收集整合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等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最新立法政策,与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联合举办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培训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四部门的《意见》具有重要意义,《意见》激活了“撤销监护权”条款以及其他倡导性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条款,建立了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明确了国家监护责任。为政府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通过适当方式对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进行监督和干预提供了制度保障,使监护人侵权行为有望真正进入司法有效干预的时代。

  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未成年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使《意见》在实践中得到贯彻落实,2015年10月9日至11日,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与中心联合在北京国家法官学院主办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培训班。全国各高级法院,部分中基层法院从事少年审判业务的法官,全国部分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检察官、警察、民政部门人员及70余名各省市律协未保委负责人、专职公益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内容涉及儿童观、国际儿童保护制度、国内未成年人保护试点工作、《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解读、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实务问题等方面。中心主任佟丽华重点介绍了办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几个焦点问题。

  二、少年司法培训研讨会顺利召开

  中心作为全国律协未保委的秘书处,承担了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很多工作职能。10月10日,中心配合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了少年司法培训研讨工作。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各省市律协未保委负责人以及专职公益律师、北京市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案件的检察官、法官等司法实践人员参加研讨会,就中国少年司法衡量指标和国际少年司法制度开展座谈讨论。11日上午,邀请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为参会律师做了《少年司法的若干问题》的专门培训,宋教授结合中央司法改革介绍了少年司法的特殊性,转型期的少年司法,未成年人案件辩护与代理的具体问题。宋教授的讲座理论与实践并重,参会人员获益良多。

  三、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热点事件,召开专家媒体座谈研讨会

  2015年“六一”来临前夕,中心结合近一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发布的最新政策与典型案件,发布了 “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结果。该评选活动自2010年起已开展五年,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儿童权利保护的关注,并进一步推动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此次评选出的十大事件包括:1、国务院通过《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消灭儿童贫困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体系;2、四部门出台未保新规,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侵害不再难干预;3、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八项措施》;4、国家推进反家暴制度建设,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5、政府进一步落实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医疗教育和生活保障;6、“单独二孩”政策落地全国;7、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彰显国家监护理念;8、南京养母虐童案引发全国对新规关注;9、电影《有一天》、《亲爱的》、《失孤》唤起社会关注特殊儿童群体;10、云南昆明小学踩踏事件再次为校园安全敲响警钟等具有影响力、能体现中国儿童保护工作发展需求和趋势的事件以及政策。中心还邀请儿童保护专家、长期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媒体记者以及司法实务部门人员召开座谈会,对上述事件进行了评论,大家一致认为,国家和社会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但儿童保护还存在一些现实挑战,还需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的保护力度。

  四、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实证研究

  在处理大量未成年人法律实务的基础上,2015年中心不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以推动立法和政策改革。

  1、为进一步完善适合中国国情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心开展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现状调研项目,通过系统梳理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现有规定以及实践中的执行情况,全方位反映未成年人保护的整体状况以及突出问题。

  2、为研究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经验及问题,中心开展了《婚姻家庭中儿童权利保护研究》,系统梳理了婚姻家庭中儿童权利保护存在的先进经验及存在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婚姻家庭中儿童权利保护的改革建议和意见。

  3、为进一步了解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现状,中心受丰台区教育委员会委托开展了《丰台区“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研究,对丰台区“十三五”规划中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部分提出建议。

  4、为加强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完善性侵害相关罪名的定罪量刑,中心开展了对恶性猥亵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的研究,提出完善恶性猥亵行为定罪量刑的建议。

  五、参与立法修法活动

  1、推动《刑法》修正案(九)中未成年人保护条款的修订。

  在刑法修正案(九)制定期间,中心多次呼吁全面有效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建议。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刑法修正案(九)就社会长期关注的虐童、猥亵男童、收买被拐卖儿童、废除嫖宿幼女罪以及校车事故等问题进行了积极关注,在未成年人保护保护领域带来六大积极变化。

  2、持续深入参与《反对家庭暴力法》的立法进程。

  2015年,中心接受全国妇联和国务院法制办委托承担了《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关于强制报告制度和撤销监护人制度的两项立法评估工作,接受全国人大法工委社会法室委托,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如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课题进行研究。2015年9月全国人大向社会公开征求《反对家庭暴力法(草案)》意见期间,中心专门起草了修改建议,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10月,全国人大法工委邀请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参加《反家庭暴力法》立法专家座谈会,就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提出建议和专家论证意见。

  六、积极开展普法工作

  1、最新司法新规的宣传工作

  中心配合民政部开展了监护意见的宣传和培训。贵州毕节留守儿童自杀案件发生后,民政部邀请中心结合监护意见对强化家庭监护责任进行媒体宣传,同时受聘为培训专家,已为五期全国救助站站长培训班授课解读监护意见。同时还受联合国儿基会和中国妇女报邀请,为中央媒体驻南京和深圳分站以及当地媒体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最新立法与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

  2、直接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中心深入学校、社区、未教所,在最基层开展法制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与知识。中心律师应邀为北京市教委、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举办的“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法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授课,中心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中小学教师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司法观摩活动,为来自公安机关、法院、司法行政机等部门的法制副校长开展专题培训。2015年共开展各类普法宣传讲座30场,听课人数6000余人。

  3、编写青少年普法读物

  中心与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办公室合作,编写出版了普法读物《全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读本》,分小学低年级版、小学高年级版、初中版、高中版。这套读本形象性强,根据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尚不成熟、理性思维能力较弱的特点,以孩子们喜欢看的图画、读得懂的语言,向他们阐释与他们的生活、学习息息相关的法律,使他们更有效地学会自我保护,远离违法犯罪。这套读本将向全国中小学校免费发放。

  4、规范法制教育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规范法制副校长的管理,中心与共青团北京市委合作,负责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意见》,同时开展了优秀教案的征集和汇编工作,面向全市正式聘任的法制副校长和长期从事指导开展学校法制教育的律师中征集讲义近300篇,最终选出80篇优秀讲义,汇编成册。开发编写了《法制副校长培训指导手册》,归纳梳理学生权利保护、安全自护、预防不良行为与犯罪以及学校教师、学校管理者依法治校、依法执教等方面的普法知识要点,对法制副校长入校开展工作提供培训内容和形式方面的指导,以提高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能力。

  七、拓展与团中央的合作,受聘开展青少年维权综合性公益服务平台建设

  2015年,共青团中央聘请中心律师作为“12355青少年维权在线”综合性公益服务平台的法律咨询专家,专业解答网站咨询,为青少年朋友提供专业、权威、及时的在线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解答生活、工作、学习中遇到的权益问题和困惑。

  八、直接开展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

  1、义务解答法律咨询。中心设置了两部法律咨询热线(63813995/63835845),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无偿、专业的法律服务与指导,配合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等协调、处理未成年人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对于权利受到侵害尚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直接提供法律援助。2015年义务解答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咨询约2000件。

  2、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典型案件。2015年中心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4件,其中刑事案件25件,民事案件9件。通过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有效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避免了矛盾激化,并帮助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树立了对法治及社会的信心。

  九、小额爱心资助项目顺利开展

  2015年,中心与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开展爱心资助项目,通过“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得到切实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资助,2015年共资助抚养费无法落实、性侵害受害女童、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等64名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

  所获荣誉

  2015年,中心的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好评,张雪梅副主任获得“2012-2014年度北京市优秀律师”、“北京市优秀公益法律服务律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中心作为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的秘书处,被评选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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