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校园暴力案约六成因琐事引发

通过肖利娜

北京校园暴力案约六成因琐事引发

  近年来,“校园内聚众打架斗殴、学生被扇耳光”等校园暴力事件不断被曝出,校园犯罪案件日益引起社会关注。昨天上午,记者获悉,市高院从近五年审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了50件发生在校园内,或因校内纠纷而起在校外实施的刑事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在校园暴力案件中,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的约占近六成。

  昨天上午,市高院未审庭庭长赵德云通报了北京市近年来校园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根据随机抽样结果显示,当前北京市校园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出罪名分布相对集中、共同犯罪案件量大、校外人员参与比例高、犯罪波及面广等特点。

  抽样的50件案件涉及罪名主要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强奸、猥亵儿童等。其中,排名前三位的案由分别是故意伤害罪(43.1%)、聚众斗殴罪(23.5%)和寻衅滋事罪(15.7%),这三类犯罪累计占比超过80%。

  此外,约有62.5%的案件系共同犯罪案件。其中,被告方系多人、被害方系一人的“多对一”案件占44%;冲突双方均系多人的“多对多”案件占56%。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有校外社会人员参与的案件占比近40%,且凡有社会人员参与的案件,其受伤人数偏多,伤害程度偏高。

  >>案例

  食堂排队引发矛盾

  延庆法院审理的李某某与刘某等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起因是由在食堂就餐时的排队纠纷引发,结果李某某纠集了6名同学,刘某纠集了9名同学,双方持械互殴,造成两人重伤、一人轻微伤。

  这一问题体现在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诱因上。其主要诱因是同学之间的偶发事件或平时恩怨等“琐事”。统计显示,因排队、碰撞、口角、玩笑,甚至一个眼神等偶发、微小事件引起的约占58.1%。

  宿舍被迫下跪打耳光

  顺义区法院审理的毕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4名被告人在学校宿舍内随意殴打被害人,并指使另8名同学打被害人耳光,逼迫被害人下跪并抽打自己耳光,总时长达两个多小时,导致被害人精神状态出现应激相关障碍。

  暴力手段残忍暴露出部分未成年学生基本道德素质不高。调研发现,校园暴力犯罪案件中,加害人大多手持棍棒、砖头,甚至管制刀具等凶器,对受害学生不分部位、不计后果地进行攻击,死伤后果严重,这种情况占到统计案件的68%;还有少数案件加害人采用扇耳光、泼冷水、烟头烫、拍裸照、“耍杂技”等较为恶劣手段殴打、侮辱对方,致使被害学生遭受身体和心理的双重伤害。

  社会人员随意进校园

  朝阳区法院审理的王某寻衅滋事案,王某等社会人员进出案发学校时,门岗处均无保安人员进行核实身份、查验证件、登记信息等安全保卫措施,致使王某可随意进入校园滋事。暴露出学校安保不力、安全防控体系缺乏的问题。

  调研显示,北京市少数学校存在安保人员缺乏正规训练,无力应对校园突发事件等问题。一旦犯罪案件发生,校内师生和安保人员的自救能力整体偏弱,且难以与警方力量顺畅衔接,导致学生不同程度地受到伤害。还有个别学校对进出人员既不核查身份,也不登记信息,门卫形同虚设。

  >>建议

  学校应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对于如何预防校园犯罪案件的发生,市高院未审庭庭长赵德云表示,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的教育,训练未成年人合作、尊敬他人、善于请教问题、自我冲动控制等,降低因“琐事”引发犯罪的概率,从未成年人自身遏制各种欺侮、伤害案件的发生。

  此外,家庭、学校、社会应当共同培养未成年人从小树立安全意识、防害意识。对于低龄儿童,应教导认识自己的身体,告诉孩子有权拒绝他人触摸隐私部位,当遇到侵害危险时,如何选择简单易行的方法;培养未成年人预测、判断、回避危险的能力,比如危险人物的识别、危险处境的判定、危险冲突的协调技巧等。

  京华时报记者 郑羽佳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5-12/04/content_258786.htm

关于作者

肖利娜 administrator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