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接连曝出多起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未成年保护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人民网记者就此现象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律师。2013年8月20日,人民网以《儿童性侵案七成为熟人作案 专家:性教育越早越好》为题进行报道。报道刊登后被推荐到人民网首页要闻区、教育频道头条,并被新浪、凤凰、腾讯、搜狐、网易、法制网、红网、中新网等超过50家网站转载。链接:http://edu.people.com.cn/n/2013/0820/c1053-22624812.html)
从实践中看,针对儿童的性侵害更多情况下是熟人实施的,受害人不仅是女童,也包括男童。据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针对2006至2008年340个儿童遭受性侵害案件的统计发现,68%是熟人作案。
包括人民网提供的十个案例在内的儿童性侵案件,看完之后之所以让人感到愤怒,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侵害她们的,不是别人,正是孩子身边的这些熟人,如家庭成员、亲属、老师或者邻居、村民等,这些最应该来保护孩子不受伤害的人却对孩子实施了侵犯。他们之所以选择孩子作为侵犯对象,一方面孩子幼小没有反抗自救能力,容易受到恐吓和控制的原因之外,案件不容易被发现;二是熟人与孩子有较多的接触机会,有方便的作案条件,加之家长对孩子的照顾不周或对熟人抱以信任的态度,给熟人有机可乘。三是对法律侵犯儿童犯罪的处罚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导致违法成本、法律风险低。
儿童遭受性侵的经历除了对身体的直接伤害外,更为隐秘和长久的是对心理、生活观、爱情婚姻观念、人生发展等等产生巨大影响。因此重在预防。
我国性教育的现状
性教育在我们国家一直是个敏感话题,性教育课程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目前学校里仅仅是狭隘的讲生理知识,没有适合教师和学生的教材,缺少有效的教育方法。农村地区教育条件缺乏,性教育更是一个空白。儿童性教育最好的老师应是父母,而父母是千言万语口难开、犹抱琵琶半遮面,往往很忌讳谈这个话题,还有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打工,疏于对孩子心理的关心,对性教育更是无所谓的态度。
缺少主渠道的性教育,导致的后果就是孩子往往在社会上自己去探索,这就很危险。在各类性侵害案件中,很多儿童不论侵害者还是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尽管她们恐惧、无助,但大多数选择了沉默,不知道如何拿起武器保护自己。
预防与控制儿童性侵害的家庭保护措施
1、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认真、全面地履行监护职责,避免子女处于无人监管保护的状态,如对于年龄较小的子女不要让其单独外出、不要把其独自留在家中、上学放学路上要有成人陪同等。要充分意识到,对于年龄小的幼儿,家长的保护责任更大,不能过分依赖于孩子自我保护,他们还没有足够的能力。
2、 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子女进行有针对性的性教育,使子女懂得必要的性知识,正确认识身体的变化和发育,克制自己过早的性行为,并能够自觉抵挡异性的一些亲密行为。性教育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一定要从小就教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结合孩子在不同年龄段对性别产生的好奇和疑问,给予顺其自然的解释。不能等到了青春期再去讲,也不能仅仅认为是生理知识或生殖器官与性行为的教育。
3、 传授子女如何避免受到性侵害等方面的知识,以使子女提高警惕意识,增加自我保护能力。例如3岁多的孩子对性别可能非常感兴趣,这时候多家长就抓住机会让孩子认识自己和异性的身体。当孩子在家里裸露时,告诉孩子什么部位不能裸露、不能让人触摸和如何保护这些隐私部位。大点的孩子告诉他身体的变化和发育、了解猥亵和性器官接触都可能是儿童性侵害是犯罪,即使自己当时自愿也可能是侵权,提高警惕,还有万一别人对自己有触摸和性侵后该怎么办的救济办法、如告诉家长、保存衣裤等证据。
4、 父母除了关心子女的学习外,还要细致关心子女的心理、身体、生活习惯等其他方面的情况,注意和重视子女的变化和不正常表现,以便及时发现子女是否受到伤害,或者针对子女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心理问题及时予以心理开导,必要时还可求助心理咨询机构。
5、性侵害的概念在司法领域的界定非常严格、具体,但是家长和孩子要意识到,在生活中儿童性侵害的概念会更广,例如对孩子进行性骚扰、传播淫秽物品等行为,这时候家长一定要让孩子知道,遇到这样的事情要告诉家人,家长也要告诉孩子远离这些人。家长要在平时的教育中让孩子了解儿童性侵害不仅包括强奸、猥亵这些有身体接触的行为,没有身体接触的行为也可能构成性侵害如向儿童传播淫秽物品,展示色情图片、视频,观看儿童色情表演;不正当的言语、动作,比如对儿童使用淫秽言语、做出具有性暗示的姿势等;组织、操纵儿童提供色情服务、参与色情表演、拍摄色情视频、图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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