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7日上午,贵州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会琪律师应邀参加了由贵州省委政法委牵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高级人民检察院、贵州省法学会、省各大专院校专家参加的《贵州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犯罪记录消除试行办法(讨论稿)》讨论会议。
参会前,陈会琪律师认真研究了讨论稿并查阅大量相关资料。经过认真思考,陈会琪律师在会上提出了八点修改建议,其中提出的应明确和扩大申请人主体、作出处罚和判决的机关有义务告知被处罚或判决的当事人及监护人享有申请记录消除的权利及应设置申请时限等几点建议得到参会者一致赞同。会议上,陈会琪律师还提出应先修改《贵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条例中明确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制度,然后再出台具体办法,为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办法的出台设立一个法律依据,便于明确办法的效力和利于办法执行,该意见得到充分重视。贵州省委政法委向贵州人大汇报后,贵州人大经研究已同意修改《贵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同时安排共青团贵州委提出修改《贵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意见,并明确要在修改的条例中明确未成年人违法及轻罪记录消除制度。目前,陈会琪律师已得到共青团贵州省委正式邀请,出席在201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讨论会。
相信随着《贵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改和《贵州未成年人违法和轻罪记录消除制度》颁布,将会对贵州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产生重大的影响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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