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是小学六年级学生。2013年2月28日凌晨,小区保安智某和黄某在出租房内,先后强行与唐某发生性关系。2014年2月,法院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2年。二被告的行为给唐某的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致使精神恍惚、上课精力不集中,无法正常学习、学习成绩下降,多次前往医院就医,产生医疗费,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
负责本案的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检察官了解到唐某未出世时父亲去世,母亲为智力三级伤残,无法照顾女儿,母女二人均靠低保维持生活,由其表姨担任监护人,生活极其困难,被告人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正在监狱服刑,无力负担医疗费。检察官特代其向中心申请小额爱心资助,经审查,认为符合资助条件,决定资助其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