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权利在线2012年第3期】坚决支持废除嫖宿幼女罪

通过肖利娜

【儿童权利在线2012年第3期】坚决支持废除嫖宿幼女罪

儿童权利在线2012年第3期

一、国内新闻

  • 1、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去年11月以来,按照国务院部署,有关部门在总结借鉴国内外经验基础上,组织起草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到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上网公布等方式,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作了多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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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北京:中小学须承诺招收残疾学生在首位

      今后,成绩优秀的残疾学生将有望通过降分等方式进入重点高中就读,与健全学生一起接受优质教育。昨天,北京市政府残工委会议召开,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全市所有中小学须公开承诺招收残疾少年儿童,并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让残疾孩子在校园出行、学习更方便。据了解,北京四中今年将首次降分录取肢残学生。

      市残联理事长吴文彦介绍,今年年内,全市将全面推进残疾人融合教育,全市所有的中小学须公开对全社会承诺,向包括听力、语言和视力等残疾类别的少年儿童开放,进一步强化本市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的残疾人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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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湖北推出校园安全挂图 首次提出不单独约见网友

      在第17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省教育厅在武昌积玉桥学校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向全省中小学及幼儿园赠送万套《校园安全防患十六防》挂图(以下简称安全挂图)。

      挂图内容包括防暴力伤害等十六类50余项校园内外易发事故的预防救护常识。其中,"慎交网友、不要陷入网恋","同伴落水,谨慎下水施救"等细则系首次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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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苏州市吴中区做强做优未成年人志愿法律讲师团

      不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今年以来,吴中区司法局充分发挥职能,紧紧抓住未成年人志愿法律讲师团这支特色普法队伍,不断强化队伍建设、优化工作效能,为再创工作新佳绩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精选成员强力量。为发展壮大讲师团力量,保持队伍的特色品牌,满足工作开展需要,区司法局及时和政法部门联系协调,对讲师团成员进行充实调整,各部门选拔了各路"精兵强将"充实到讲师团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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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湖北推出校园安全挂图 首次提出不单独约见网友

二、案件点击

  • 1、3个月大男婴被弃机场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2月28日19时许,保洁员邓芳正在天河机场到达大厅整理手推车,她突然在行李转盘的休息椅子上发现一个包裹。邓芳上前一看,竟是一个婴儿。

      保洁员怀疑是旅客去取行李,暂时把婴儿放在椅子上了,等了半个多小时,依然无人来找,又四处询问谁丢了婴儿,也无人认领。邓发觉事情不对,便立即向航站楼巡视员蒋敏汇报。蒋敏发现,婴儿是个男孩,脸色发黄,呼吸有点急,身穿黄色外套,蓝色裤子,外面包裹白花包被。随身有个手提包,里面装着婴儿奶粉和用品。21时20分,机场公安联系到黄陂区救助站,随后,救助站站长陈小奎亲自带队到达机场旅客服务中心将婴儿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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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个半月大男婴遭亲生母亲割颈

      3月4日凌晨5点多,南京栖霞区炼油厂附近一母亲在家中用菜刀将自己三个半月大的男婴颈部割伤,家人发现后立即将受伤男婴送到南京儿童医院抢救。医生检查后发现,男婴右颈部被割开10多公分伤口,生命垂危正在全力抢救。目前,行凶母亲已向栖霞派出所投案自首。据了解,男婴父母因生活和感情问题目前处于分居状态,男婴暂由生母和外婆照顾。事发当晚,母亲和外婆曾为了孩子问题发生过争吵。据邻居猜测,可能是由于种种矛盾产生的压力让孩子母亲最终承受不了而做出如此行为酿成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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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女子不堪重负捂死脑瘫女儿获刑

      新网南昌记者王剑、林学文、吴凰行报道:离异母亲带着脑瘫女儿艰难度日,不堪生活重负后,伸出"罪恶之手"将女儿捂死。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审理对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熊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被告人熊某从小父母离异,与第一个丈夫离婚后,所生女儿判归丈夫抚养,此后又嫁给刘某。2005年,熊某与刘某所生长女刘小美(化名)被诊断为脑瘫,从此,丈夫刘某对小美不闻不问。 2009年7月,熊某和刘某协议离婚,长女刘小美由她抚养,次女刘小丽(化名)由刘某抚养。2011年7月19日晚,熊某回到住处,想到母女生活的艰难,不堪重负,便想和女儿一起离开人世,遂在床上拿了一个枕头捂住小美的头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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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父母外出,双胞胎坠楼1死1重伤

      3月3日晚上11点多,当涂路与临泉路交口北500米处,聚贤山庄1幢5楼,一对3岁大的双胞胎兄弟坠楼。而坠楼时,双胞胎的父母均不在家。孩子被送往医院抢救,一死一重伤。警方和邻居四处寻找其家人,而直至凌晨1点多,双胞胎的父母才到家得知了两个孩子的情况。

      当日上午,记者赶到省立儿童医院。重症监护室的病床上,重伤的双双躺在病床上一动不动。他的嘴巴里插着呼吸器,胳膊上、腿上和头上都包裹着纱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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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校长诱骗12岁女学生至宿舍强奸

      人民网海口记者雷诺报道:3月2日,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某学校发生一起强奸案,学校校长以辅导作业为名,诱骗一名12岁的女学生到其宿舍内后实施强奸,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3月2日,当天中午,受害的女学生小琴(化名)因作业不合格,被校长兼班主任的犯罪嫌疑人高某叫到其临时宿舍内辅导作业,随后小琴便遭到强奸。 事发后,小琴并未将此事告知家人和同学,直到事发当晚,才因身体疼痛难忍告知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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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学生被误反锁屋内后坠楼 学校赔21万

      北京晚报通讯员郭威报道:老师在午休后误把一名小学生锁在房内,导致年幼的孩子惊慌中从窗户坠落,造成十余处骨折。学生家长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学校起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记者昨日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受伤学生21万元。

      二年级男生小杰(化名)在起诉书中称,去年4月21日,学生午休时间一过,老师来到房间招呼学生去上课。因小杰睡在上铺,老师没看清,误以为小杰已经下床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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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6岁女童疑在幼儿园染性病遭园方否认

      广州日报记者邓文辉、株洲电台新闻频道记者赵慧芳报道:几天前,在株洲打工的杨女士接到女儿芊芊所在的幼儿园打来的电话,说女儿出了点问题,杨女士赶到位于株洲市荷塘区的某幼儿园,女儿身上发生的事情把她惊呆了。

      杨女士告诉记者,女儿今年还不到6岁,因为自己和丈夫都要上班没时间照顾她,所以在今年2月13日将女儿送到了幼儿园办理了全托手续,可是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女儿就感染上了急性淋病,杨女士怀疑女儿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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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奸杀七岁幼女 中年男子被核准执行死刑

      据兰州晨报记者郭玉红报道:2010年6月26日晚,天水市麦积区道北辖区发生一起惨无人道的奸杀幼女案,年仅7岁的女孩欢欢(化名)遇害。 据了解,2010年6月26日晚8时许,在天水市麦积区道北辖区的一个小巷子里,欢欢与几名小伙伴踢沙包。几分钟后,欢欢告诉一起玩耍的哥哥说要撒尿,就朝几十米外的巷子口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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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大男婴被弃机场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3个半月大男婴遭亲生母亲割颈 女子不堪重负捂死脑瘫女儿获刑

三、焦点关注

  • 1、少年教室内接吻遭开除

      事件回放

      去年11月21日,在徐州机电工程高等职业学校机械工程系就读的张黎明(化名)被学校勒令退学。原因是张黎明在教室内与女同学接吻,被摄像头记录了下来。据了解,张黎明出生于1994年12月,去年11月份被学校开除时,还不满17周岁。

      张黎明的爷爷说,孩子虽然存在违反校规的情况,但学校的处理也是十分草率的。"事后不批评教育,而是在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第二天就迅速作出开除的处分决定,如此做法,我们实在无法接受。"接到学校的开除决定后,张黎明的家长多次赶赴学校,与校方进行交涉。

      但是校方称,在教室内公然接吻,给同学们带来极坏的影响,这是严重违反校规的,属于可以予以勒令退学的情况。记者近日调查了解到,在张黎明之前,这所学校已有一对情侣因为接吻被学校开除。校方称:"学校的处理是有依据的,已经作出的处分不会更改。"

      专家观点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

      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8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但这条规定"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操作性"。

      学校的校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绝大多数条款不具备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也很难衡量学校校规是否违背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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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岁儿童生殖器遭疑似精神病父亲咬断

      事件回放

      2012年3月7日上午10时许,有行人发现3名赤裸男女走在深圳沙井市民广场华一学校外的路面上,男子看起来有精神病,走路摇摇晃晃的。3人当时的表现像是父亲与子女的关系,父亲看起来有30多岁,小女孩用毯子包着,他们一直坐在人行道上。目击者称,父亲叫小(男)孩咬他的生殖器,小孩不敢咬,他就抱着小孩把他的生殖器给咬掉了。小孩的生殖器被咬掉后哇哇大叫,是附近的保安员上前把父亲拉开,并用纸巾包好小孩的生殖器,随后拨打了120和110电话。不久后急救车来到现场,医护人员把掉在地上的生殖器连同小孩一并接走,警车则把肇事的父亲带走。事发后小孩母亲已赶至派出所,经初步了解,男童父亲喻某与前妻在事发前曾发生过争吵。警方通报称,深圳康宁医院已经确定喻某系间歇性精神病,已经收治。

      专家观点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赵辉:

      媒体报道的精神病父亲咬断5岁儿子生殖器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案发前父亲已经出现了很多反常表现,例如将自己的衣物、电器搬到所租住的房屋外,裸身带着一双儿女从出租屋出来等,这些异常表现说明这个人的精神状态出了问题,不可能继续正常履行监护职责,但这些异常表现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更没有及时将未成年人从可能存在危险的家庭中带离。

      这一事件暴露出我国在儿童保护制度方面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方面由于缺少对监护人伤害儿童的报告义务,导致儿童在家庭中受到伤害的案件很难被发现;另一方面体现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对这类问题家庭缺乏及时有效的干预。这导致案件很难被发现,需要临时监护的儿童只有很少的一部分得到了临时庇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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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母亲怕孩子拖累影响再婚毒杀一双儿女

      案件回放

      据报道: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在临沧云县偏偏有一名母亲,怕一双儿女拖累自己再婚,竟然两次残忍毒杀儿女并致死,儿女年龄分别只有2岁和5岁。2月16日,在云县幸福镇掌龙村村民郭某家,5岁的女儿小香和2岁的儿子小宏死在家中。其家属称两小孩在死亡前饮用了营养快线,怀疑中毒。"营养快线"能致死的消息迅速在当地传开,造成大范围恐慌。云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确定两死者皆为他杀。在大量证据面前,孩子的母亲郭某只得认罪。

      据了解,今年24岁的郭某,在去年初便想与丈夫离婚,但二人都不愿照顾子女,致使离婚久拖。半年后,郭某外出打工,并以未婚女子的身份与一名男子相处,临近今年春节前才回家。但其母亲一直反对她外出打工,并坚持离婚后,也要郭某照顾外孙,郭某觉得两孩子成了她再婚的障碍,产生了除掉儿女的想法。2月9日上午,郭某趁其一人在家,便用毒药冲水给子女喝,两个孩子喝后出现中毒症状,但并未死亡。16日中午,郭某再次用毒药冲水,随后又将农药兑入"营养快线"中给儿女喝。当天17时许,儿子出现大小便失禁、口吐白沫等状况,不多时便死亡。随后女儿也出现同样症状,并于19时许死亡。目前,郭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专家观点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张雪梅律师:

      看到这篇报道,愤怒之余,不禁思考,如何才能让孩子免受家庭的伤害?类似父母伤害孩子的案件隔三差五就见诸报端,提到父母杀害孩子或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很多人包括一些政府工作人员都不太相信,很多人认为现在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疼还疼不过来呢哪可能去打更别提杀害了!就是这样的一种社会观念严重影响了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立法的进程。殊不知,这样的案件不是少有的个案,孩子遭受家庭暴力的现象在我们国家还很普遍。在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媒体报告的300个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中,如同本案这样的母亲,极端杀害、虐待致死、遗弃致死自己孩子的案件就有16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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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教室天花板脱落砸伤学生

      案件回放

      2日上午11时许,南海大沥中学一间初二年级的教室有两块天花板批荡突然脱落,较大的那块面积相当于半个黑板,碎块散落一地。一名受伤的学生说,当时确实被吓傻了。"老师正在上课,我当时低头写东西,碎片突然就朝头顶砸下来。"据了解,脱落的批荡砸伤了2名学生,他们随后被送往医院检查,两人的额头或肩膀位置被轻微擦伤,在做了细致的身体检查后,医生表示并无大碍。

      大沥中学校长梁杨清对此解释:"教学楼是上世纪90年代建设的,但这个楼的结构很好,没有质量问题。现在天气长期阴雨,该批荡层受潮后有某个部分跌落下来。"另外,大沥街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已经对整栋楼的课室进行了排查,暂未发现其他教室有类似潜在的情况。昨天已请专人到事发的教室进行了检查和修葺,可于今日开放继续上课。

      专家观点

      2012年3月5日的广州日报报道了一起教室天花板脱落砸伤两名学生的事件,由于连续阴雨天气,天花板受潮脱落,将两名学生砸伤,好在没有造成严重的伤害后果,两名学生均是轻微擦伤。但校舍安全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因为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安全是学生人身安全的基本保障,是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虽然国家对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教育部等相关部门也为此多次下发了相关规定,但是因为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不安全而导致的伤害事故还是屡见不鲜。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校舍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安全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2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设施和生活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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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闻点评

  • 1、石家庄福利院建立弃婴安全岛

      作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律师韩晶晶

      2012年2月29日,媒体报道了石家庄福利院建立弃婴安全岛,配备了保温箱等设施,作为接收弃婴和临时庇护的场所。从2011年6月1日开始设立到2012年1月底,安全岛已经接收了26名弃婴。在这一引起关注的事件背后,直指的是我国目前儿童福利制度的缺陷。

      弃婴是多年来一起需要面对的问题。首先需要反问的是为什么会有弃婴?父母丢弃婴儿的背后深层次原因到底是什么?通过石家庄福利院接受的弃婴看,这些被丢弃的孩子大部分都有残疾或者身患重病,存活率很低,还有的是单亲家庭。面对这样的孩子,父母没有能力承担长期养育的责任也不敢承担,因为这对父母的经济以及精力都是巨大的考验。自己没有能力,又缺乏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只能将孩子丢弃。但是这些孩子放到福利院中抚养,支出的成本也是巨大的,而且脱离了原生的家庭。那么需要反问的是,为什么政府不能在事前建立起能够帮助父母承担养育职责的制度,用前期的投入避免后期的经济支出以及不良的社会效果呢?难道只有在孩子成为弃婴后政府才应当开始承担责任吗?主动采取措施帮助有困难的父母和儿童不是比被动的救助有更积极的效果和对儿童更有利吗?政府对待儿童和家庭的理念何时才能真正转变并体现在具体的措施上?我国儿童福利工作的理念和制度构建必须转变,应当立足家庭和监护,建立环环相扣的制度,形成无缝保护的链接,对残疾儿童和重病可以通过建立有针对性满足儿童需要的医疗保障制度和养育补贴制度解决其后顾之忧,都有困难的家庭提供相应的服务和帮助,避免弃婴或者孩子受到其他伤害。只有从源头上考虑问题,从引发儿童权益受侵害的源头土壤上建立制度,这样的制度才会有根基,才能解决问题,对一个个弃婴的救助不可能真正实现对儿童的全面保护,这只是儿童受害后的救济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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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政协委员、妇联副主席甄砚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作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最近媒体报道了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关于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的意见,她认为设置嫖宿幼女罪这个罪名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媒体同时采访了北京市隆平律师事务所曹庆国律师,曹律师认为嫖宿幼女罪的立法初衷是保护未成年少女,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应该保留"。

      我坚定支持甄砚委员的建议,也建议尽快修订法律,废除嫖宿幼女罪,将该罪名归入强奸罪。

      贵州省习水县多名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曾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期间,37岁的社会无业人员袁某和14岁辍学女孩刘某及其15岁男友,在县城的三所中学和一所小学门口守候,多次采取挟持、哄骗以及胁迫等方式强迫10多名中小学生卖淫。这10多名中小学生中有多名未满14周岁。侵害人强迫他们多次卖淫后,还使受害未成年人寻找更多的学生作为替身。更让人震惊的是,涉案人员中有政府官员、司法干部、教师以及县人大代表等公职人员,其中包括该县移民办主任、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干部以及职业高中的教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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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福利院建立弃婴安全岛 政协委员、妇联副主席甄砚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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