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归档 工作快讯

通过肖利娜

“三八”前夕 李晓霞律师前往女子劳教所开展主题帮教活动

    在“三八节”即将来临之际,江苏律协未保委副主任李晓霞律师于2010年3月2日受邀参加了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劳教局、江苏省戒毒局联合在江苏女子劳教所组织的“心的涟漪 爱的呼唤”主题帮教活动。在活动开始前李律师与部分帮教志愿者对学员们开展了面对面的交流及义务法律咨询;活动中李律师代表长期帮教的志愿者对帮教活动在劳教场所的开展给与肯定和展望,同时对学员们今后能够回归社会,回报社会提出了殷切希望。该主题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学员们带去了关爱和温暖。

通过肖利娜

张占峰律师受呼市妇联邀请参加志愿活动解答法律问题

 

201231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专职律师张占峰受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妇联邀请,参加了自治区、呼市两级妇联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路办事处仕奇社区联合举办了践行雷锋精神·百万巾帼志愿者在行动咨询服务活动。张律师作为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为社区居民耐心细致地解答法律问题。

通过肖利娜

李晓霞律师座谈《2012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有关措施》

    201231日,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晓霞和江苏省委权益部权益部杨义胜部长受邀参加在省团委办公室举办的《2012年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具体措施》的座谈会。座谈中,李晓霞律师就对未成年保护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做了一个总结,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对如何进一步预防青少年犯罪做了重要谈话,并发表了下一步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计划。座谈会取得了预期效果,有力的推动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开展。

通过肖利娜

张雪梅律师和丰台公安分局座谈关于建议公安分局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的政协提案

   2012227日,张雪梅副主任和丰台公安分局座谈关于建议公安分局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的政协提案,提案得到了丰台公安分局的重视。

通过肖利娜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11年工作总结

  一、成功举办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表彰会

  为了表彰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全国律协开展了第三届“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评选活动。经过全国律协评选,十名律师当选为“全国保护未成年人特殊贡献律师”,他们是:韩永安、邱宁江、郭年勇、田玲、汪军、杨彦萍、闫晓佳、赵媛媛、杜培荣、李强。

  2011年5月29日,表彰会隆重召开,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司长杜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苏凤杰、中国儿童福利与收养中心主任张世峰、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郑霞泽出席了的表彰会,并为获奖律师颁奖。

  受表彰律师是全国律师队伍中涌现出来的众多优秀律师的先进代表,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扩大和加强了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作用与影响,顺应了新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要求,也确立了律师在这一领域的良好职业形象。

  二、以年会为契机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专题培训

  2011年5月28日至29日,全国律协未保委2011年年会在北京顺利召开。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里红、业务部主任朱英、全国律协张锁生出席年会,56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省级律协未保委主任、专职律师以及全国律协未保委秘书处成员参加了年会。佟丽华主任总结了全国律协未保委2010年工作开展情况,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各省律协未保委分别对2010年工作进行总结。

  年会过程中还精心安排了两场培训,第一场培训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为参会人员做了《中国少年司法改革动态与律师作用》的专题培训,陈教授从少年司法改革最新动态、少年司法改革的疑难问题、律师的辩护工作三个方面开展培训,对推动律师更加深入地参与少年司法改革、在更多层面发挥作用起到了积极引导作用。第二场培训由中国儿童福利与收养中心主任张世峰为参会人员做了《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的现状与展望》培训,张主任从儿童福利的内涵外延,儿童福利保障的目标、方式与标准,儿童福利的责任主体等方面开展培训,有助于参会人员更好地了解我国的儿童福利制度,同时激发了律师参与儿童福利制度完善工作的积极性。

  三、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深入开展

  在处理大量未成年人法律实务的基础上,全国律协未保委不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推动立法和政策改革,2011年研究工作的重点是儿童福利制度。

  (一)撰写《未成年人福利制度比较研究》一书。

  全国律协未保委组织人员撰写了《未成年人福利制度比较研究》一书,本书对中国儿童福利制度现状进行了梳理,介绍了儿童福利制度比较发达的典型国家的制度以及实践做法,同时通过借鉴国外比较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现在的儿童福利现状以及具有实际可能性的角度提出我国构建儿童福利制度的具体建议。

  (二)完成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制度比较研究报告。

  全国律协未保委完成了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制度比较研究报告。报告搜集、整理和翻译了美国、英国和越南的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制度信息,从三个国家流浪未成年人的概括、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的法律政策以及项目开展、实践工作层面予以了系统的介绍,提出了对我国流浪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制度完善具有启发的相关做法。

  (三)递交提案、发表论文、召开研讨会,呼吁完善儿童福利制度。

  在撰写书籍和报告的同时,在2011年全国“两会”前夕,全国律协未保委积极向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信息,并接受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委托撰写了“防治儿童家庭暴力,设立儿童福利制度”等七个有关儿童福利与保护的提案,并在《瞭望》、《管理与改革》等影响力刊物上发表《打拐解救儿童身安何处?》、《为了孩子们不再流浪》等重要论文。

  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构建未成年人福利制度应当解决的问题,全国律协未保委联合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召开了未成年人福利与保护研讨会,以加强对未成年人福利研究成果的分享,共同探讨未成年人福利制度构建过程中的问题。

  (四)潜心调研,归纳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的难点,提出完善防治制度建议。

  未成年人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之一,一直隐藏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之后,还没有被独立的或有区别的对待。全国律协未保委作为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对近三年来的300个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进行调研,全面归纳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案件的九大特点,系统分析了防治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在立法和实践中的八个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完善防治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法律及制度的八项建议。调研报告经过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新华社、法制晚报、中国妇女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影响,多家地方政府、人大网站转载。调研报告为全国妇联和全国人大关于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的调研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推动法律政策改革和完善

  实践与研究工作的最终目标是推动法律政策完善,从立法和制度层面来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全国律协未保委在推动法律政策完善方面完成了以下工作内容:

  (一)接受民政部委托,完成《儿童福利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通过对现行儿童福利制度相关法律政策以及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儿童福利工作的实践工作和未来发展的趋势,从满足困境未成年人的需求出发,全国律协未保委系统全面研究了《儿童福利条例(起草)》的相关问题,提出了我国儿童福利系统制度构建的具体建议,完成了《儿童福利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未成年人专章提出修改建议

  2011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开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条文和草案说明。全国律协未保委对此高度重视,联合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专门召开研讨会,邀请刑事诉讼法领域的专家学者、司法实践工作中长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司法实务工作者,围绕“修正案(草案)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一章”予以讨论,并提出修改建议,以全国律协名义上交全国人大。

  (三)从未成年人保护角度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建议

  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过程中,全国律协未保委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增设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代理、赋予未成年人独立诉权的条款,以解决监护人推诿代理诉讼责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利益冲突等限制未成年人诉权,导致案件无法进入司法程序的问题。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还应邀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召开的座谈会并发言,修法建议被提交全国人大。

  (四)持续深度参与《反家庭暴力法》的起草论证工作

  自2009年以来,全国律协未保委应邀持续参与全国妇联组织的《反家庭暴力法(建议稿)》的起草和论证工作。2011年张雪梅秘书长和张文娟律师应全国人大邀请参加未成年人专题座谈会,并受邀就此问题写出立法建议提交全国人大。张雪梅秘书长还应全国妇联邀请和全国妇联以及全国人大一起前往美国考察美国反家暴立法经验,并撰写了美国反家版暴力法的立法和实施问题研究。

  五、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热点事件,发布年度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

  全国律协未保委作为专业的儿童权益保护机构,在2010年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开展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评选活动,并将评选出的十大事件向社会发布,引起了广泛关注。2011年六一儿童节来临前夕,全国律协未保委再次对自2010年6月-2011年5月期间国家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梳理,选出了近一年来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十大事件。这十大事件中,既有体现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进一步发展的规范和政策,也有最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案件。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接回流浪儿童力图治“儿童流浪之本”,公安部在全国建立失踪儿童快速查找机制显示打拐行动将进一步深化,“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的发起呼唤儿童福利制度出台,农村儿童大病医保试点助推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完善,《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出台标志孤儿保障踏入新进程,儿童血铅超标案件的频频发生再次揭示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严重危害,三聚氰胺毒奶粉再现市场突显食品安全忧患,《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具体规范措施,母亲溺死13岁双胞胎脑瘫儿子案件直射儿童医疗保障缺陷,中国儿童收养中心更名为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标志着中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新契机。

  希望这最具有典型性的十大未成年人保护事件能够促进未成年人领域没有解决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进一步推动完善中国儿童保护事业。

  六、积极配合党委、政府、人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全国律协未保委一直积极配合党委、政府、人大未保工作的开展,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部门建立跨部门合作体系。

  (一)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完成两纲终期评估检查工作。2011年,全国律协未保委佟丽华主任、王毅伟副主任、张雪梅秘书长应国务院妇儿工委邀请,作为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终期评估检查工作组专家,赴广东、黑龙江、河南三省,对妇女儿童法律保护部分的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二)配合中央综治委完成流浪未成年人监护问题调研工作。2011年,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应邀参加中央综治办组织的流浪未成年人监护问题专项调研工作协调会,佟丽华主任受邀为民政部调研组的专家,张雪梅副主任受邀为全国妇联调研组的专家,配合调研组开展调研工作,并协助完成北京和重庆地区的调研报告。

  (三)配合民政部开展儿童福利的研究和培训工作。2011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大力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儿童福利工作,应邀为中国儿童福利发展的制度设计提出建议,对全国百名福利院院长进行培训。

  (四)配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对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编制和儿童友好家园建设的工作。2011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参与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中儿童与法律部分的编制咨询与指导,同时积极参加国务院妇儿工委办的其他活动,如继续参与社区儿童友好家园的法律部分的技术支持和培训,受邀为未来五年新一轮儿童项目的专家参加督导活动等。

  (五)积极和团中央探讨合作,计划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参与12355青少年法律咨询平台工作的试点,推动地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所在地团委建立12355定点联系机制。目前,合作还正在讨论和论证过程中。

  七、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与理念

  2011年,全国律协未保委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普法讲座15场,组建北京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团免费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以传统的宣讲、咨询为基础,创造了各种形式的、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例如:将法制宣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组织寓教于乐的学生课余普法活动,包括主题班会、模拟法庭、司法观摩、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排练情景剧等。在六一儿童节这天举办了“法律守护儿童、关爱伴随成长”的主体活动。

  在身体力行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普及工作的同时,全国律协未保委也非常重视普法宣传读本的编写,以向社会更广大的群体普法。2011年,全国律协未保委承担了“六五”普法系列丛书中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读物的编写工作,全书近20字,共四本。全国律协未保委还承担了中小学校管理者、中小学教师学法用法读本的编写工作,已交付出版社。

  2011年,全国律协未保委接受中央电视台、凤凰卫视、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人民网、法制日报、新京报等媒体采访近百次,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与理念。

  八、指导律师规范化办理未成年人法律事务,制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指引

  在处理具体未成年人法律事务的同时,为了规范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国律协未保委制定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引》,工作指引以实用性、操作性为原则,从律师解答法律咨询、援助案件的申请与受理、调查取证、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特殊程序、办案记录和结案报告、援助案件的社会效果评估等全面规范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循的标准。

  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项目顺利开展

  (一)鼓励律师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全国律协未保委一直致力于推动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援助案件,为权益受到侵害、没有能力聘请律师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011年,利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下设的“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继续开展“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鼓励律师更多办理政府法律援助之外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在专项基金支持下,全国律协未保委对律师基本办案成本给予补助。2011年,对各地志愿律师办理的210件未成年人维权案件进行了资助,涉及校园伤害、医疗纠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教育权、抚养费等各个方面。

  (二)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

  2011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利用专项资金开展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得到切实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资助,2011年共资助受伤抚养权、性侵害受害女童、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受害人等164名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尽管资助金额不多,但是每次资助活动都是爱心的传递,传递了律师界对孩子们的无限关爱,同时也通过这一项目带动了法院争取政府及社会更多资金来资助未成年被害人。

  十、以内刊、网站为载体,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人士沟通交流的平台

  2011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将网站改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专职公益律师人员有限的情况下推动更多参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是网站改版的主要目标。经过半年多的努力,网站实现了提供免费在线法律咨询,查阅检索法律援助判决书,律师自助发布热点评论,参与网站互动等功能。

  2011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将办好《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内刊作为重要工作,及时关注微博打拐、街头儿童乞讨、刑诉法修正案未成年人专章等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问题,报道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所开展的工作,同时注重介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人士的思考与经验,内刊不仅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之间、而且成为律师与其他未成年人保护部门之间沟通交流的平台。

  十一、指导各省律协未保委工作深入开展

  (一)七省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开展中央公益彩票基金项目。

  2011年,山西、河北、内蒙、福建、安徽、江苏六个省级律协未保委的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项目在2009年7月以来的工作基础上更加深入展开,贵州律协未保委今年新设立未成年人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七省在省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支持下,均设立了以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为主的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专职公益律师共18人。江苏已经顺利转入公益彩票基金项目。2011年,七省专职律师提供法律援助案件共386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169件。例如,江苏专职律师2名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2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5件,全省志愿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0多件;山西专职律师4名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5件,全省志愿律师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44件;内蒙专职律师3名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8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20件,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100多件;福建专职律师2名受理各类援助案件43件,其中未成年人7件;河北专职律师3名受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案件59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23件;安徽专职律师2名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1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6件,全省志愿律师办理30多件;贵州专职律师2名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8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3件。

  (二)各省工作积极开展

  在全国律协未保委指导下,各省律协未保委的工作顺利开展,如:福建省律协未保委的品牌项目“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有序开展,为数千名中小学生义务开展普法讲座;安徽、江苏省律协未保委与团省委、省未教所的合作走向深入,不断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完善;安徽律协未保委积极推动、计划成立省级未保民间机构—-安徽致诚社会公益研究与法律援助中心;山西省律协未保委直接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00多件,与检察院、法院、妇联团委等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内蒙律协未保委成立公益法律服务专门机构后,长期深入中小学校开展普法讲座;青海省律协未保委接受团省委委托,承担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全国律协未保委对此提供了专家指导;江苏律协未保委开展探索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律师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讯问时在场制度;贵州律协未保委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服务专门机构;湖北律协未保委的火凤计划顺利续航,自筹资金在湖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继续实施“湖北火凤计划——温暖工程·火凤班”未成年女犯融入社会培训项目;江苏、河南、山东等省律协未保委以及无锡、扬州、宝鸡等地市律协未保委在当地律师协会支持下,纷纷开展本地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培训工作,举办与其他相关部门的跨部门座谈会,张雪梅秘书长还参加了无锡、扬州等地律协未保委的培训,为委员介绍了未成年人法律的前沿问题。

  所获荣誉

  全国及各地律协未保委、未成年保护志愿律师开展的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肯定,全国律协未保委秘书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被评为4A级社会组织,同时被北京市丰台区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委员会、区未成年人保护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佟丽华主任获首届“首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同时获得“北京市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王毅伟副主任、陈会琪、黄绮、王剑波、杨彦萍律师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张雪梅秘书长被评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十佳女律师”;秘书处张文娟律师荣获“《北京律师》2010年度优秀撰稿人”称号,赵辉律师被评为“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十佳普法能手”;张雪梅主任、王毅伟副主任、北京律协未保委肖焕坤副主任被评为北京市十佳女律师;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江西添翼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琦被江西省司法厅评为“江西省厅直属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福建省律协未保委委员陈炳玉、佘春香律师荣获由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省公务员局、省妇联联合颁发的“福建省第二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个人”称号;江苏省律协未保委副主任、专职公益律师李晓霞被南京市湖南路街道工委授予“五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011年12月

通过肖利娜

胡丽妹律师被授予“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2012222日,内蒙古自治区妇联作出“关于表彰内蒙古自治区三八红旗手(集体)、标兵的决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胡丽妹“自治区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通过肖利娜

【儿童权利在线2012年第1期】13岁少年日日住窝棚里,谁该承担抚养责任

儿童权利在线2012年第一期

一、新政导读

  • 1、法工委:正在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立项论证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了解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正在对反家庭暴力立法进行立项论证,论证的结果将作为专门立法与否的依据。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陈秀榕、王月娥、李清林等100名代表提出3件议案,要求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我国多部法律中有关于反家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定,但是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造成司法实践中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干预和打击不力,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且成蔓延趋势,直接影响到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建议尽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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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重庆:接送学生船应配儿童救生衣     日前,修订后的《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对救生设施、餐饮船舶管理、船员在船期间须禁止的行为以及安全管理等几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了创新。
        《条例》特别强调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明文规定"载客船舶应当按标准配备就生设施。载运学生上学放学的船舶,应当配备儿童救生衣和相应的救生浮具;其船员应当督促学生穿着救生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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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新疆:解救流浪儿童逾千名,"回家"诸多现实困难待解     在内地省市的协助下,从2011年4月至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经陆续从内地接回1300多名新疆流浪儿童。不过,当地妇联回访发现,被解救流浪儿童"回家"存在不少现实困难,还需迈过缺乏归属感、入学难、帮教弱等几道门槛。
        2011年4月底,新疆宣布将接回所有在内地街头流浪的新疆籍未成年人,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教育条件,让他们"回家"健康成长。随后,新疆公安、民政等部门立即行动,与全国各地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进行解救、救助,数月内先后解救了1332名新疆流浪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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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西藏:免费教育将扩大至15年,涵盖学前至高中阶段     拉萨1月29日电(记者扎西)日前,记者从西藏自治区获悉:2012年秋季开始,西藏将学前教育阶段城镇子女纳入免费教育,这标志着西藏免费教育扩大至15年。西藏也率先在全国实现从学前至高中阶段(包括中职学生)15年教育免费政策和对农牧民子女、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实行"三包"和对学前教育实行财政补助政策。
        此前,西藏义务教育阶段已经实行城镇学生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定量作业本的"两免"政策,农牧民子女包吃、包住、包学费的"三包"政策以及城镇困难家庭子女助学金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西藏实行了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政策,即免除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及杂费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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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接送学生船应配儿童救生衣 西藏:免费教育将扩大至15年,涵盖学前至高中阶段

二、案件点击

  • 1、两龄童自个儿溜上公交车,司乘人员及时发现未生意外     1月2日中午11时30分,81路公交车上的乘客们发现一名两岁多的女童在车厢里跑来跑去,身旁没有大人看护。公交车司乘人员把孩子带回场站里,设法联系上她父母,才知道孩子是自己偷偷跑上公交车的。
        原来,车刚从始发站永泰小区开出不久,一位老先生就发现这名女童在车厢里来回走,东张西望,不说话。问她和谁一起出来的,她也不做声。老先生又在车内问了不少乘客,这才发现这名小女孩是独自一个人坐车的。后来老先生和公交车司乘人员一合计,决定把孩子先拉到终点站北土城,同时向车队领导汇报。车队负责人闻讯赶来,但是孩子太小了,家庭住址和电话都记不起来。车队领导只好向派出所求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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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女童因医院违规用抗生素致耳聋     河北一名3岁的女童苗苗正在北京某聋儿康复中心做康复训练。她的母亲目前已经将曾经对她使用过抗生素的某医院提起了诉讼。
        《原来,2009年4月的一天,出生仅6个月的苗苗有些小咳嗽,母亲燕婷带着她到河北三河市某医院检查。经诊断,苗苗得了咽炎。处方中,医生开了庆大霉素雾化治疗。经过治疗,苗苗的病情好转。但在苗苗10个月大时,天天照顾苗苗的奶奶发现不对劲,特别怕黑,而且总是不停地掏耳朵,哭闹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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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九龄童独自乘扶梯被夹身亡     1月29日中午12点半左右,一名9岁男孩在西单新一代商城独自乘坐自动扶梯时把头探出了扶梯,被夹在扶手和楼板的夹角处身亡。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西单新一代商城时发现,商城东侧四层至六层的上行扶梯已停运,扶梯入口处拉起了警戒线,两名工作人员看守在商城五层的扶梯入口处,五层上六层的扶梯左侧能依稀看到干了的血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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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女子绑架邻居8岁双胞胎并撕票     相距不足3米,却隔着生与死。1月8日晚,一对8岁双胞胎兄弟被其对门邻居司青(化名)绑架后,惨遭杀害。事后,司青向受害人母亲索要20万元赎金。经新乡警方全力侦破,案发5个小时后,嫌犯被抓获。
        受害人父母李先生夫妇都是新乡市下岗职工,在该市西大街卖烧烤已经五年了。3年前,两人买下这套住宅,与对门的司青夫妇成了邻居。1月8日晚上8点,李先生打电话让孩子母亲杜女士去摊上送点东西,临走前让兄弟俩在家好好写作业。当晚8点45分,杜女士回到家,发现两个儿子都不在家。杜女士打电话问丈夫,丈夫说俩孩子没在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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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小孩玩鞭炮引发沼气爆炸 被震起几层楼高     1月28日下午2时许,在四川省简阳市养马镇荷花苑B区,3个小孩往化粪池通道井盖上的两个小孔里丢火炮结果引起化粪池通道里的沼气爆炸,两块井盖被炸得飞了起来。两名小孩被弹起,其中一名弹起来三层楼高,另一名小孩弹起来飞起两层楼高,在树枝上挂了一下,然后坐在花盆里。受伤的孩子杨子和阿翔被送往医院。据医生介绍已基本脱离生命危险。 [详细]
  • 6、进入"疯玩期":一男孩溺水 两男童被鞭炮炸伤     29日中午,东亭谢家桥一名三岁女童坠河溺水,所幸被及时发现,亲人及邻居接力施救。1月30日,对此进行了报道。30日下午,又有三名男孩先后发生意外:新区鸿声一名六岁男孩溺水,生命垂危;锡山区八士两名男童放烟花爆竹时生不测,其中一个孩子右手被炸伤,另一个孩子眼睛和面部皮肤受伤。
        30日下午3点多,一名六岁男孩落入鸿声工业园靠近葡萄园处河浜,被人发现后获救,急送附近一家医院。由于情况严重,又由"120"救护车转接送往无锡市区的大医院。据悉,该男孩生命垂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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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8岁男孩放鞭炮 不慎将右手炸伤脱皮     29日晚上,市民陈立先生带着家人,来到渝中区鹅岭公园附近的一亲戚家中作客,在吃完晚饭后,除了自己的小孩外,亲戚家的其他小孩,都想到外面去放鞭炮。
        在玩的时候,陈立还先向小孩们进行了演示,然后提醒孩子们点燃鞭炮后,要注意跑远的一些,期间,孩子们也玩得很尽兴,而他则站在一旁也关注孩子们的一举一动,并且在意旁边也提醒着小孩们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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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龄童独自乘扶梯被夹身亡 女子绑架邻居8岁双胞胎并撕票 小孩玩鞭炮引发沼气爆炸 被震起几层楼高

三、焦点关注

  • 案情回顾:

      2011年12月28日,中央电视台法制频道《热线12》栏目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年仅13岁的少年潘必成日日住在窝棚里,无家可归。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他的家人又在哪里?

      原来,在小必成一岁的时候,父亲因病去世,母亲改嫁。小必成从此跟着爷爷奶奶生活,然而,在他9岁那年,一场车祸夺去了奶奶的生命,小必成也严重受伤。法院判决肇事司机赔偿必成及其家人五万余元,然而由于肇事司机的逃逸,这笔赔偿款小必成至今仍然没有拿到。伤心过度的爷爷不久也离开了人世.

  • 案件点评:

      主持人:从车祸到现在已经5年了,这么多年过去了赔偿款能不能要到? 张雪梅律师:虽然肇事司机找不到了,但是如果他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笔钱还是可以拿回来的。如果肇事司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干脆下落不明,法院会作出一个中止执行的裁定,当被执行人有了线索或其有了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再恢复执行。由于我国被执行人没有能力而使案件得不到执行的情况也非常多,所以各地法院都设立了执行救助基金。对于这种被执行人没有执行能力,而被害人又极度贫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像本案中的小必成,或者正在接受法律援助的被害人,是符合执行救助基金的救助条件的,可以向当地的法院申请执行救助基金。

      主持人:执行救助基金怎么申请?是不是小必成本人或者他的监护人向法院申请?还有别的救助方式吗? 张雪梅律师:是的,向执行的管辖法院提出一个书面的申请,法院会有一定的程序进行审查。

      再有一个信息可以提供,在我们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有未成年人保护与法律援助专项基金,这个专项基金是专门为孩子们设立的,对这些权利受到侵害,又得不到有效执行的案件的未成年受害人,专项基金可以提供小额爱心的资助。

      主持人: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肇事司机是有财产的,比如说他有个房产,那么这个房产能不能用来赔偿小必成的损失? 张雪梅律师:对这个线索应当进一步查证。第一,要看这个房产是不是属于肇事司机名下,第二,房产的执行比较特殊,要看该房产是不是属于肇事司机及其亲属唯一的住所,在执行的时候要给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留下必要的生活用品。

      主持人:孩子的母亲有轻微的智障,这种情况下她能做小必成的监护人吗? 张雪梅律师:根据我们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但是从本案信息来看,母亲患有智障。能不能担任监护人要看具体的情况,看她是不是有能力抚养必成。如果她的身体条件不适合抚养,可以认定她不具备监护能力。如果不是身体上的原因而仅仅是经济上的原因,那么她就必须担负起抚养小必成的监护职责。有经济上的困难可以向政府申请低保救助。

      主持人:小必成的母亲改嫁,又有了一个孩子,现在这个孩子正在由姥姥姥爷看着,这种情况下,必成的姥姥姥爷还能不能抚养他?其他还有谁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人愿意抚养小必成,亲属可以将他送人收养吗? 张雪梅律师:这要看他的姥姥姥爷有没有抚养能力。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来担任。监护能力的认定,司法解释中规定应当考虑三种情况:第一,身体状况;第二,经济状况;第三,和被监护人的亲属联系状况。从案件情况看,小必成的姥姥姥爷应该是比较符合这几种条件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还要征求小必成的意见。即使姥姥姥爷的身体状况没问题,经济上也没问题,我们看到小必成从来没有在这个家庭环境中生活过,他的姥姥姥爷也是持坚决的态度即不抚养,所以更应当征求小必成的意见。

      对于小必成的姑父、叔叔,如果愿意担任监护人,经过村委会的同意,他们可以担任监护人。如果没有这些自然人,或者叔叔、姑父不愿意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也规定了村委会、居委会、父母生前所在单位还有民政机关,应当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现在,居委会、村委会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人员配备等方面根本不具有担任监护人的条件。本案中如果采用收养的方式,小必成只有13岁,不到14岁,符合收养法的条件,但是必须经由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同意也就是其母亲的同意并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可以送养。

      如果没有其他亲属愿意担任监护人,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承担起监护职责,将其送到儿童福利院,寄养在别的家庭中。这是一种打破亲情的做法。我们还是希望小必成的亲属能够承担起抚养责任来,这样对小必成的成长也是有比较大的帮助。

      像这样父母去世,叔叔、姑姑抚养的案例有很多。我国是一个拥有创痛没得的国家,案件中也可以看出小必成的大姑父很关心孩子,在此也希望大姑父抛开顾虑,给小必成一个家,同时也希望政府民政等部门对这种亲属养护的家庭在经济上给予生活救助,医疗、教育上都给予其一定的帮助。

      主持人:孩子的母亲有轻微的智障,这种情况下她能做小必成的监护人吗? 张雪梅律师:根据我们民法通则的规定,父母是法定的监护人。但是从本案信息来看,母亲患有智障。能不能担任监护人要看具体的情况,看她是不是有能力抚养必成。如果她的身体条件不适合抚养,可以认定她不具备监护能力。如果不是身体上的原因而仅仅是经济上的原因,那么她就必须担负起抚养小必成的监护职责。有经济上的困难可以向政府申请低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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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律师做客热线十二 张雪梅律师做客热线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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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权利在线2012年第1期】13岁少年日日住窝棚里,谁该承担抚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