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肖利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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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召开2019年开学季校园法治宣传工作部署会

  2019年8月20日下午,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召开现场会,就2019年开学季开展校园法治宣传工作作出部署。主任李春生主持会议,京师武汉律所十余名志愿律师积极参与,社会公益组织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博安国苗助学基金负责人熊善清、调解网代亚菲律师应邀参会。

  会议召开前,李春生律师代表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接收到一份千里之外远道而来的感谢,这份感谢来自法律受援当事人——张女士带着14岁的女儿小涵专程从四川成都送来锦旗,“义正辞严、锄强扶弱、剑胆琴心、济困扶危”是对省未保专委会2年以来持续为孩子抚养费提供法律援助的感谢和肯定,同时也是对湖北未保志愿律师的激励。针对该案后续执行和孩子读书迁移户口问题,李春生律师提出了“针对个案、依法维权、多方联系、妥善化解”的建议,由京师武汉律所李影律师接力提供帮助,对因户口影响在当地读书的问题,希望孩子和母亲共同与孩子父亲和爷爷奶奶协商解决。

  现场会上,李春生主任介绍了省律协未保专委会通过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情况。2017年12月4日与调解网、2018年6月8日与民建武汉市社法委,博安国苗助学基金共同签订《湖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合作协议》,旨在整合各自资源优势,多方面多角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会上博安国苗助学基金负责人熊善清、调解网代亚菲律师分别介绍了开展助学公益活动、与检察院、派出所合作开展“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活动情况。李春生主任现场安排京师武汉律所韩冰冰律师与调解网对接,建立深度合作,将17名京师志愿律师加入到“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公益活动群,为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提供切实帮助。

  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通过前期发动,有59人加入志愿律师队伍。现场会上,就2019年9月开学季开展校园法治宣传工作,李春生主任作出部署,确定在三个方面开展并落地实施:

  一、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公益活动。目前已联系武汉枫叶国际学校于8月24日先行开展。前期已选取贴近校园的典型案例,撰写了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两个剧本先由志愿律师演练,再指导学生按不同角色模拟庭审过程,了解刑事诉讼程序,从中受到教益。

  二、组建京师武汉十人法治宣讲团。联系团委、教育部门,开展律师宣讲团进校园活动,向中小学生进行普法宣传。

  三、组织京师武汉志愿律师参加调解网“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公益活动,常态化持续开展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护工作。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近年来,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社会事件受到越来越多民众的关注,在当前法律体制下需要更多的法律人和社会组织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的行列中,现如今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律师队伍不断壮大,我们要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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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限制14岁以下儿童“玩直播”“刷视频”

来源: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8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耿学清实习生孙汝铭)眼下,网络直播、短视频大热,不少未成年人也沉迷其中。今天,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政策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建议,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应该限制,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的情况下使用。

“现在手机是孩子的‘保姆’,有些家长扔给孩子一个手机或iPad就不管了。”在研究报告发布会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但在网络时代,把孩子隔离于网络之外并不一定有利于儿童的发展。

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共同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中国青年网络协会第三次网瘾调查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城市地区14.1%的青少年网民受到网络沉迷的困扰,乡村地区的比率与此接近。

当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就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问题进行研究。国务院正在制定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已经公开征求过意见。国家网信办专门为保护不满14周岁儿童网络个人信息而制定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也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与会专家表示,在网络时代,儿童的参与权也应得到保障,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应以牺牲未成年人基本权利为代价,把未成年人隔离在网络环境之外,而是要支持、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网络保护,在参与过程中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实现全面发展。

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直播、发视频等娱乐行为,研究报告指出,监管重点应该是内容而不是使用者主体,建议在立法上应根据不同年龄段区别对待。对于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因其已具备一定的辨别能力,也需要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应赋予他们自主选择使用网络直播或播发视频的权利。对于14周岁以下的儿童,因其心智发展还不够成熟,缺乏一定的判断力,可允许其在父母同意或陪伴情况下使用相关服务,企业可采取技术措施屏蔽泄露隐私的内容。

研究报告建议,应鼓励未成年人发布具有正能量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作品。对此,平台应该将正确的价值观导向引入算法推荐、完善技术措施,优先推荐能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起到正向引领作用的优秀作品,促进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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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发文治理校闹:在学校拉横幅、摆花圈、放哀乐或受处罚

来源:澎湃新闻

8月20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进一步保障学校安心办学。

《意见》依法惩处“校闹”人员,并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如果有人员实施“校闹”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8种“校闹”行为包括:(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校闹”行为造成学校、教职工、学生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被侵权人依法追究“校闹”人员侵权责任的,应当予以支持。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此外,《意见》还强调,杜绝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处理过程中,要坚守法律底线,根据事故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方责任。责任认定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经认定,学校确有责任的,要积极主动、按标准依法确定赔偿金额,给予损害赔偿,不得推诿塞责、拖延不办。学校负责人或者直接管理者有责任的,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处理、严肃问责。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坚决避免超越法定责任边界,片面加重学校负担、“花钱买平安”,坚决杜绝“大闹大赔”“小闹小赔”。原则上,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人身伤害事故纠纷涉及赔偿金额请求较大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解决。各地可以根据实际,规定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协商赔偿的限额。

《意见》指出,要及时制止“校闹”行为。学校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如发生家属及其他校外人员实施围堵学校、在校园内非法聚集、聚众闹事等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秩序,侵犯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等“校闹”行为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提供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现场情况,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公安机关到达前,学校保卫部门可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阻止相关人员进入教育教学区域,防止其干扰教育教学活动。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维持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对现场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果断制止,对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依法查处。

同时,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证据,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师生、家长或者校外人员因其他原因在校内非法聚集、游行或者实施其他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行为的,参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置。

来源:澎湃新闻、平安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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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童玩游戏被批评离家出走 警察在老林中寻回

 

来源:红星新闻

近日,四川宜宾高县蕉村镇一名11岁女童因玩游戏被家长批评,赌气离家出走两天未归家。当地派出所经过一天的寻找,最后在一处老林边找到疲惫不堪的孩子。

民警寻找女童

据蕉村派出所民警介绍,8月14日7时许,蕉村镇联合村村民钟某兵紧急电话报称,其11岁的妹妹钟某某已经两天没有回家,疑似失踪了,请民警帮忙寻找。

蕉村派出所民警、辅警全警出动,迅速到达女孩失踪地点开展工作。经初步得知,该女童于8月12日下午5时左右从同学家离开后没有留下任何信息失联,无电话、微信、QQ。

民警寻找女童

民警们翻山越岭查找线索,终于在17时寻得一条信息,有村民在13日早上看见该女孩在一山崖老林边出现过,村民曾问她到哪里去没有得到回答。民警立即赶到老林处,查看地形,初步分析,女孩可能就在老林中,于是民警兵分几路进山查找、呼喊。

但是不管民警怎么呼喊,山里没有任何回音,老林也越走越深、越远、越高。功夫不负有心人,17时许,民警在一树林处发现有人居住过的迹象,杂草疑似被人睡塌,可周围没有看见人。民警又向四周辐射查找,最终见女孩在一杂草丛中生活,已疲惫不堪,最终获救。

女童被找到回家

了解情况后,民警对钟某某进行安抚教育,让孩子认识到错误后交给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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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区1个月现3次高空抛物 肇事男孩被送医治疗

来源:澎湃新闻

7月2日抛下装有红酒的纸箱,8月4日抛下电脑配件,时隔不到10天,12日晚,合肥市蜀山区融科·九重锦小区33楼再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且三起高空坠物的肇事者为同一人。

8月14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8月12日晚,蜀山区融科九重锦小区确实发生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此事件和该小区7月2日及8月4日发生的两起高空抛物事件系同一男孩所为。该男孩系未成年人,是该小区高层住户业主家的孩子。

上述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事发后13日,民警再次到现场处理并协助其家人将孩子送至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治疗。

合肥市蜀山区荷叶地街道翠庭园社区党委书记李志朋14日告诉澎湃新闻,三起高空坠物系该小区33楼一住户家的男孩所为,此次坠下的物体为电脑主机,所幸无人员伤亡。

李志朋说,由于涉及未成年,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于男孩的家庭情况不便过多透露。

李志朋表示,在小区第一次出现高空抛物的事件以后,社区跟物业到现场查看,建议小孩的家长将孩子送往专业救治的医院去看看。

安徽小区1个月现3次高空抛物 肇事男孩被送医治疗

此外,社区及物业对涉事小区加强防范保护措施。李志朋介绍,第一次坠物事件发生后,小孩家中的窗户、卫生间安装了防护网,8月4日继第二次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社区与物业在该楼层的侧面开了一个临时通道,保护业主的安全。此次高空坠物事件再次发生后,经过社区人员与家长的多次沟通,该涉事男孩于8月13日中午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目前仍在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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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与母争吵后跳楼身亡!母亲:她当晚和别人喝酒

来源:红星新闻

8月11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公安局发布了一则通报:11日凌晨,通江县诺江镇维尔康酒店发生一起跳楼自杀警情,死者罗某某(女,13岁,通江县人)与母亲在该酒店4楼某房间内争吵后,趁其母亲不备,从房间内的窗户跳楼自杀,当场身亡。

事后,女孩母亲称,女儿当晚喝酒了,可能把窗户当门了。红星新闻记者调查发现,女孩罗某某在8月13日还涉事一场“打人官司”即将开庭,其母前不久才从外地赶回通江,就是为了这场官司。

罗某某死后,家属认为有多处疑点,事发前,罗某某已离家几个月,在外面漂着,这段时间她并没向家里要过多少钱,不知其是怎么生活的。

据警方介绍,此案已排除他杀可能。

女孩当晚喝酒 母亲认为她把窗户当门了

8月12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上女孩罗某某的父母,其母张某情绪还不稳定。通过沟通,她接受了红星新闻记者采访。

张某介绍,事发当晚,自己通过一个和女儿联系比较多的男子微信找女儿,对方回复在一酒吧玩。随后,她来到当地的“空瓶子”酒吧找女儿罗某某,男子找到罗某某将其带到她面前,还将女儿的手机递给了她。张某说:“当时就看到了她(罗某某)化了妆。”

在酒吧外,张某看见了和女儿一路的几个男孩,“她喝吐了,另外还有男孩子也喝吐了”。

张某让女儿回家,但女儿不从,从包里拿出了酒店房卡说自己开了房间,就在距酒吧不足100米的维尔康酒店。

因为女儿酒喝的多,张某拉着女儿的手,母女两人来到女儿入住的酒店405房间。“去后,房间的门是大大开着的,进去一看烟灰缸内还有很多烟头。”张某说。此外,还有5杯奶茶。

进入房间后,张某介绍,自己手中女儿的手机还在不停来电。但是自己并没有接,然后还有一人发来信息问“你在哪个房间”。

张某说,女儿罗某某在窗子附近,等着自己转身时,女儿就跳楼了。她表示,当时女儿罗某某还处于醉酒状态,有人打电话来,“她心里可能很急,想出去,可能把窗户当门了”。

红星新闻记者现场查看发现,酒店的房间窗户是玻璃窗,在旁边还有一个小的玻璃窗。405房间窗户离地面有10米左右,出事后,房门已紧锁。

据通江县诺江镇派出所民警介绍,罗某某死亡案已排除他杀可能。

生前打人被起诉8月13日官司即将开庭

在红星新闻记者对女孩母亲张某的采访中,张某介绍,自己7月份去了上海,最近才回到通江,回来的原因是女儿罗某某涉及一场官司。

张某介绍,5月份,正在读初一的罗某某和一名谢姓女同学,与两个男孩一起将一罗姓女学生打伤。

谢同学的家长介绍,当时是罗姓女孩发信息和曹姓男同学“约架”,自己女儿和罗某某等4人一起“先下手为强”。

罗姓女孩父亲介绍,当时4人打的是女儿的脸,“脸都打肿了”,造成了1000多元医疗费用。事后谢同学和罗某某被他起诉到法院。

8月12日,谢姓女孩的家长介绍,最近收到通江县人民法院的传票,传票上显示“8月13日上午10:30”,“第六审判庭”。

谢姓女孩的家长和张某介绍,通过谢同学和罗某某的讲述,两名男孩打的凶些,但并没有被起诉。

谢姓女孩的家长称,自己碰到过罗某某的母亲张某,说在找罗某某,因为开庭的事情。自己还想和张某一起谈一下开庭的事情,没想到罗某某在11日凌晨就“出事儿了”。

张某也表示,自己因为女儿的官司要开庭,才提前从上海回到通江。

不过,此事发生后,罗姓女孩父亲表示,因罗某某“出事儿”,自己心里很悲痛,他打算撤诉。

家长提出多个疑点 13岁女孩怎么开的房间

罗某某的父亲介绍,自己一直在上海做快递生意,妻子张某曾在去年10月回到通江管女儿罗某某,因为女儿当时读初中了,处于叛逆期。

张某介绍,在那个时候,她就感觉女儿罗某某在和社会上一些人来往。

罗某某出事之后,母亲张某和家人发现多处疑点,如:一个13岁女孩儿,没有身份证,是怎么开到酒店房间的?又在里面住了多久?

派出所民警介绍,罗某某是用一男子的身份信息开的房间,入住3天。不过,该男子和罗某某是什么关系,张某和家人表示不得而知。

此前,罗某某在打人之后,曾被母亲送回老家洪口镇,几天后又被人开车接走,接走女儿的这人是谁?张某猜测,可能是事发当晚递给自己手机的男子。

据红星新闻记者了解,罗某某自5月份离家出走后,就一直在外面漂。

女孩曾被送到过救助站 打扮很成熟

因为罗某某离家后,家人四处寻找不到。后来,在其母张某7月去上海之后的一段时间,罗某某被诺江镇派出所民警找到,因没有父母在身边,她被民警送到了通江县救助站。

救助站工作人员介绍,罗某某被送到过救助站,当时打扮成熟,根本看不出她是13岁女孩,看起来有20多岁的样子。

她在救助站不久就被一名男子以“表哥”的身份带走。随后被工作人员发现,并和警方取得联系,警方和母亲张某联系后,确认这名男子并不是罗某某的表哥。

诺江镇派出所民警介绍,在事发当晚,和罗某某在一起的其他几名男子是谁,是做什么的,包括当晚一直和罗某某打电话的人又是谁,目前尚还在调查中。

这一连串疑问,也让张某和家人很是不解。最大疑问是,在罗某某5月底离开家的这段时间,她曾时不时向家里要几十元钱救急,但父母并没有打更多的钱给她。“这几个月,她是怎么生活的,又和哪些人在一起,都是疑点。”张某说。

8月12日,张某和家人带着这些疑点前往诺江镇派出所,希望民警能查清女儿身上的这些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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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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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街抢女童后被抓 警方: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

来源:南国早报

网传河池发生男子抢女童事件!警方:嫌疑人患有精神疾病(来源:)

8月11日晚,网传河池发生男子抢女童事件,有关视频引网络转发。经核实,此事发生于环江。当晚8时许,环江公安接到报警后,前往现场堵截,女童获救。据了解,作案嫌疑男子无法正常沟通交流,是一名二级精神残疾病人,事件正在处理中。

当晚网传的视频显示,一名身着深色横条纹上衣的男子蹲坐在一户外广告牌前,只见他嘴角有血渍,周边围有不少警察和群众。现场有群众指责称,男子有偷小孩的行为。另有一些网友称,男子偷小孩后被小孩的父亲发现,但仍抱着小孩试图逃窜。

经核实,此事发生于河池环江毛南族自治县。8月11日晚8时许,有群众报警称,一名男子在环江大广场偷抱一名两岁女童沿河堤逃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公安局巡逻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堵截,并在县幼儿园门前将该男子擒获,女童安全获救。

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思恩派出所调查,发现该男子语无伦次,无法正常沟通。经查,该男子名叫韦某宙,24岁,家住环江明伦镇翠山村新村屯,持有残疾人证。2016年3月13日至2016年5月19日,韦某宙因精神问题在广西脑科医院住院治疗,后被确诊为精神分裂症。2016年6月,经该县残疾人联合会鉴定,韦某宙为二级精神残疾病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提醒,市民带小孩外出时,一定要严加看护,切勿给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来源: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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仗着未满十六岁不负刑责 四名犯罪嫌疑人屡屡犯案

来源:央视网

  央视网消息:2019年6月22日,广西靖西市公安局新靖派出所接到了一个报警电话,报警人称自家的店铺卷帘门被人撬开了,店铺里的东西丢失一空。接到这个电话,值班民警不禁皱起了眉头,就在刚才的几分钟里,接连几个来电都反映了相同的情况。

广西靖西市公安局新靖责任区刑警队副队长 房庆荣:“到现场以后,发现主山街多家商铺被撬盗,从我们现场勘察来看,用外力把卷闸门的中间拱起来,然后用附近的砖头,把卷闸门垫好,再派个子瘦小的进入里面盗窃贵重的财物。”

这一晚,靖西市这条商业步行街上有8家商铺都遇到了类似的遭遇,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手段都如出一辙。

熟悉卷帘门构造 有选择性盗窃 接连作案

熟悉卷帘门的构造,了解这条商铺的作息规律,能够有计划有选择性的下手,作案者会是本地人么?他们又是怎么做到接连作案运输赃物的呢?警方迅速调取监控,希望能够找到这一连串问题的答案。

广西靖西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中心民警 农扬金:“我们从视频上看到,这里有四名嫌疑人进入案发现场,这个嫌疑人在现场拿了一块砖头,这几个人放好之后就很警惕,跑到那边去了,找个有掩体的地方,这个人又从其它地方拿了一块砖头,现在有这个车辆经过,所以他一开始为什么跑到那边,就是为了躲避路过的行人。”

这四个犯罪嫌疑人动作谨慎小心,分工默契,进入店铺的方式,也迅速有序。四个犯罪嫌疑人能够如此熟练地进入到店铺里面,凭经验判断,民警们知道这一次他们碰上了惯犯。那么店面里面有没有监控能够拍摄到更详细的线索呢?有两个店铺的老板说,他们偏巧前一阵刚刚安装了比较隐蔽的监控镜头。在这个监控视频中,犯罪嫌疑人更清晰地出现在画面中,一名民警指着犯罪嫌疑人的影像说,唉!怎么又是他们!

广西靖西市公安局新靖派出所民警 农文昭:“为什么又是以同样的方式,犯同样的事情,在将近半年的时间当中,我印象中我抓获了他们四次。”

民警农文昭说,他第一次见到这四名年轻的犯罪嫌疑人时,最大的不过15岁,屡次教育屡次不改。他们心痛地看到,监控视频中这几个年轻人一进入店铺就对收银台搜索了一遍,当这些隐蔽的监控镜头被他们发现后,他们立即用衣服蒙头,故意背对着摄像头的方向,之后就拔掉了店内的摄像头连接线开始作案。凭借着监控录像中的这几段影像,和以往掌握的资料,警方在市区内迅速展开搜索。当时针就要指向案发的第24小时的时候,办案民警出现在了正泡在网吧里的这四个犯罪嫌疑人面前。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黄某、林某3人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邓某因未满16周岁,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已责令其法定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嫌疑人均未成年 为何屡次犯案

四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小小的年纪却已经是屡次犯案。对于和他们做过几次思想工作的民警来说,心里的感触更多的是失望。

广西靖西市公安局新靖派出所民警 农文昭:“当我再一次接触这些孩子的时候,我感到很生气,也很失望,在我的感觉当中,他们就是意识到,自己就是未满十六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最多也是由我们公安机关批评教育之后再通知家属领回继续教育。”

表面上承诺悔改 实则屡次作案

民警农文昭清晰地记得,他们第一次被抓获是在2018年的5月份,当时最大的只有15岁,最小的12岁,被抓到后批评教育的时候,他们痛哭流涕说再也不会做错事了,家长带他们回家后不久,这四名未成年人就再次犯案,之后的管教过程现在看来都只是表面上的承诺悔改,因为到2019年6月23日被抓获的这一年多时间里,这个犯罪团伙已经前前后后作案十几起。每一次他们都会迅速地将盗窃的钱财挥霍一空,现金也全部花光,然后再伺机作案。

侥幸认为年龄还小 不必承担责任和后果

犯罪嫌疑人意识不到自己的问题所在,不管怎么反反复复地批评教育,他们都侥幸地认为自己年龄还小,接受一下教育,认个错就行了,不用承担什么责任和后果。尽管民警农文昭多次联系他们的家长,家长都表示要积极配合警方做好家长工作,但是随着时间的更替,家长们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

广西靖西市公安局新靖派出所民警 农文昭:“当我们再一次联系家长,家长的态度就有转变了,有的称忙,有的称在外地,还有的就不接电话。甚至有的家长对民警说,这孩子我管不了了,你们爱关多久就关多久吧。”

警方后来才了解到,家长将孩子带回家只能是口头劝说,当家长出去打工,或者孩子去学校之后,就脱离了掌握。随后民警们又联系了他们所在的学校,走访了孩子们的老师,老师反映,学校也曾经安排老师跟这些孩子谈过话,也联系过孩子的家长,可就是孩子不服管教,每次都是晚上孩子自己爬出学校的围墙出去,还有的干脆不来学校上课。学校也没有什么有效的方法。

为何走上犯罪道路 有何共同经历

看到这里,很多人会觉得这是一群让人费心费神的“熊孩子”,但是铸成现在这样的局面,真的都怪孩子本身吗?这些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的童年有什么共同的经历?

2019年6月23日,当警方将这个连续盗窃团伙抓获之后,其中的主要三名犯罪嫌疑人都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将面临的是法律的惩罚,民警把其中一名孩子的家长叫到派出所,告知家长处罚决定。

缺少家长管教 接触不良风气入歧途

孩子犯了错,家长带回家也多次跟孩子沟通,家长对孩子的行为也很无奈,在民警和家长的沟通中,家长表示,之前的教育都是反复告诉孩子,不要再和这些人交往了,但是孩子当时满口答应,转过身就去那几个朋友玩去了。

民警们调查后发现,这些孩子们大都是在靖西市周边的乡镇长大的,家长基本上都在外地打工,平时也就节假日才能回家看看孩子,有的父母已经离异,孩子从小就被爷爷奶奶照看,当孩子长大了,家长就安排孩子进入靖西市上学,起初也是为了减少家中老人的压力,可家长看护和管教的缺失,很快就让这些孩子在接触到社会上一些不好的风气后,迅速步入歧途。

目前,这个盗窃团伙的主要三名犯罪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关押在靖西市看守所,据看守所的民警介绍,当这三名孩子看到这铁门高墙之后,才意识到自己犯的错误已经无可挽回。

靖西市看守所教导员 蔡开亿:“发现有高墙啊铁丝网啊,还有要求他们换囚服,他觉得自己心理落差很大,有点害怕,还有这个哭闹的表现,哭了然后跟我们说想出去了,不想待在看守所里面了。”

考虑到这三名犯罪嫌疑人还是未成年人,看守所也专门为他们安排了专职的民警,时刻关注他们的心理和思想状况。

靖西市看守所教导员 蔡开亿:“我们专门安排了一名管教民警对他们进行管理,跟他们谈话,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我们也实时的关注他们心理和思想上的变化。”

据看守所的民警介绍,这些年轻的犯罪嫌疑人在和民警的几次谈话中,都透露出了后悔的心情。

靖西市公安局副局长 占斌:“这给我们全社会敲响了警钟,无论是家庭学校还是社会,都需要对这些孩子从心理上和思想上予以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同时给予孩子更多的关爱,而不是一种管不了不服管,就放弃对孩子成长的关怀,以免孩子在价值观没有正确树立之前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