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归档 肖利娜

通过肖利娜

湖北律协未保会“军娃法律保护”荣获中国律师公益典型案例奖

2022年6月18日,由法制日报社、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发布会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举行。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代表湖北省律协上台领取“军娃法律保护”典型案例奖。李春生协调办理的新业态劳动者劳动维权的全国政协提案的实践案例也同时获奖。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法制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邵炳芳、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胡明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副局长柳春霞在致辞中表示,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鲜明特点,也是广大律师践行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具体行动。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有利于满足基层社会,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们把自己的专业优势、实践优势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力量。

发布会上为来自全国各地的获奖律师事务所和律协代表举行了隆重的颁奖仪式。中国政法大学律师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王进喜介绍,第二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律师界的广泛支持。经过五个多月的征集、网络投票和综合专家意见,最后形成了助力乡村振兴、推进立法司法宣传、服务国家和地方重点工作、捐资助学等十余个类别,共计110个入选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既涵盖了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主体,也涵盖了律师个人,凸显了律师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中的重要作用、公益情怀、精神风貌和创新能力,以及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在律师公益实践中的关键角色和重要职能。

当天,来自司法部、法制日报社、中国政法大学的领导,各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和获奖律师事务所主任和代表300余人出席了典型案例发布会。

此次由湖北省律师协会推荐申报的“军娃法律保护”项目由李春生主导并组织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他践行公益20年勇担社会责任传递法治温暖的新成果。李春生持续10年组织开展帮扶未成年犯的“湖北火凤计划”荣获去年首届中国律师公益(社会责任)典型案例。

“军娃”法律保护项目是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李春生组织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所在律所与军队幼儿园结对签订协议并设立军娃法律保护维权工作站为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法律服务的公益项目。该项目获得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军事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大力支持,是扎实推进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打造军地共建新模式的重要举措。首批有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等4家律所与部队幼儿园完成结对签约、挂牌仪式、调研座谈、宪法周法治宣传、校园合规培训活动。2022年“宪法走进军队幼儿园”宪法宣传周活动,参加教职员工180余人,省检察院、司法厅、极目等均予报道,社会效果良好。

通过肖利娜

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联合军地检察院开“宪法走进军队幼儿园”宪法宣传周活动

2022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施行40周年。12月2日下午,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武汉军事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联合主办的“宪法走进军队幼儿园”宪法宣传周和军娃校园安全合规培训活动以线上视频会议方式举行。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与湖北省军区幼儿园、联勤保障部队机关幼儿园、中部战区总医院幼儿园、某部队幼儿园等签约挂牌设立军娃法律保护维权工作站的代表及教职员工近2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

会议由武汉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谭宏锋主持并介绍参会人员,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管理处和武昌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线上会议。

 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作为活动组织者发言说,本次“宪法走进军队幼儿园”和军娃校园安全合规培训,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强军思想的重要举措;通过学习宪法和保护军娃校园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军地检律合力构建涉军人军属军娃维权专项保护机制,构筑“军娃”保护立体网络,为军人家庭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李春生用“过去”“现在”“未来”报告了湖北省律协未保专委会开展军娃法律保护的工作情况。“过去”,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武汉军事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组织下召开了军人未成年子女座谈会;四家律所与结对的军队幼儿园挂牌设立了“军娃”保护维权工作站;律所到军队幼儿园做了调研座谈,了解军队幼儿园的法律需求等工作。“现在”,今天开始的“宪法宣传周”活动,检察官和律师讲授宪法和军娃校园安全合规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未保专委会编辑了《“军娃”法律保护专刊》第一期,选择七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发生的人身伤害案例提供给幼儿园教职员工学习。“未来”,一是利用部队“开放日”,开展送法到部队,送法到幼儿园等宣传活动;二是对军队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活动。三是继续编辑《“军娃”法律保护专刊》,对军队幼儿园开展“模拟法庭”、“法治宣讲”等多种形式普法活动。会上李春生提出了活动口号—“军娃”法律保护、湖北律师在行动。

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刘朝欣检察官进行“法治进校园、宪法伴我行”的法制授课,她以播放动画加讲解的方式,普及了我国宪法的起草、颁布、修改及“宪法日”由来等知识,讲述了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主要内容、法律效力,并通过具体案例对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言论自由”、“财产权”、“婚姻家庭”等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读。李春生所在的北京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王曦律师讲授了《军娃校园安全保障合规培训》课程。王曦首先对我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相关内容进行讲解,强调了该法对“国家对军人子女予以优待”的规定。回顾近些年出现的幼儿园和学校校园发生的幼儿被虐待、欺凌、性侵、意外事故等事件,她讲述“校园安全合规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从“风险识别”“风险诊断”“合规培训”“公证承诺”等四个方面构建校园安全合规体系。针对我国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身心发展、人格尊严、安全保护、救护措施、预防性侵等方面,对相关法条做了梳理式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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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梅律师荣膺“2022北京榜样”荣誉称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雪梅荣膺“2022北京榜样”荣誉称号,日前,荣登 “2022北京榜样”十月第二周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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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组织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举办儿童保护会议

佟丽华介绍了中国推进儿童网络保护的思路、对策,并对全球治理发出呼吁

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以及中国、奥地利、瑞士等国的多位儿童保护专家学者发言

会议受到广泛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等媒体对本次边会进行了报道

 

“加强数字时代的国家立法 保护儿童免遭网络侵害”主题边会

在万国宫举行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51届会议召开期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携手其他社会组织于9月15日在瑞士日内瓦万国宫举办了一场主题为“加强数字时代的国家立法 保护儿童免遭网络侵害”的主题边会。来自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的官员和中国、奥地利、瑞士等多国儿童保护法律专业人士参加了会议。

新华社、中国日报等国内主流媒体对边会进行了报道

 

数字时代,网络对于儿童的成长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儿童创造学习和生活便利的同时,也给儿童带来遭受各种伤害的风险。目前网络中针对儿童的伤害主要包括网络欺凌、网络沉迷、网络性剥削、网络经济剥削和网络儿童买卖等方面。本次会议旨在为致力于儿童网络保护事业的政府官员、法律人士、专家和学者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分享各自在该领域的实践经验并探讨如何通过完善立法、设立专门机构等途径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网络侵害。本次边会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国际儿童法联盟、中国民间组织国际交流促进会、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共同主办。

组图为联合国会议现场图片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在发言中介绍了中国治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基本思路和实践经验,特别介绍了中国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网络保护专章的情况。他表达了对全球儿童保护三个问题的特别关注,提出了全球应对儿童网络保护的三个具体建议:建立多方共治的全球儿童网络保护治理体系;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推进全球儿童网络保护治理;为发展中国家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他呼吁,“数字时代儿童保护对国际合作提出了更迫切的要求,这不仅需要加强国际组织与跨国网络企业的合作,也需要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务实的支持,帮助发展中国家培养更多法律专业人才,为构建数字时代全球儿童保护新机制奠定基础。”

佟丽华主任正在发言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中国办事处儿童保护主任朵拉(Dora Giusti)在世界各国拥有丰富的儿童保护经验。她表示,数字环境为儿童提供了很多学习、获取信息、与外界保持联系的机会,但是如果不加以规范和监督,数字环境也可能使儿童受到伤害,比如隐私泄露、上网时间过长、接触暴力内容、受到网络欺凌以及性剥削和性虐待。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2021年关于儿童性剥削和性虐待问题的方面的调查显示,在世界许多地方,保护儿童免受网上性剥削和性虐待的立法框架仍然相当薄弱。

朵拉在发言中重点讨论了保护儿童免受网上性剥削和性虐待的立法框架,介绍了保护儿童免受网上虐待和剥削的国际标准,以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关于改善立法框架以保护儿童免受网上性剥削和性虐待的全球指南中加强国家立法的最低限度清单。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前主席、塞拉利昂特别法庭法官雷娜特·温特(Renate Winter)表示,正如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述,儿童应当受到两方面的保护,首先是来自国家及相关机构的保护,其次是来自父母或抚养人的保护。国家必须确保法律保护儿童并允许父母履行其职责。父母或抚养人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尽可能地支持他们的孩子。在数字时代,这意味着国家必须在保护儿童不成为网络犯罪者或网络受害者,同时与通过数字手段确保他们获得信息和教育之间找到一个折中点。此外,立法还必须确保他们的父母、抚养人或者有持续的可能性来帮助和指导他们的孩子。对于父母或抚养人来说,做到这一点似乎相当困难,特别是儿童通常比他们的父母更了解网络,而且有的父母根本不知道网络犯罪的危险,或者有的父母就是网络领域的性犯罪者。在保护儿童免遭网络侵害方面,法律除了具备惩罚作用之外,还应当起到预防作用。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前派驻国家代表、国际终止童妓组织前高级顾问凯瑟琳·芒格(Mbengue Catherine)认为,信息技术的爆炸既带来了好消息,也引起了对儿童权利的关注,所有这些都需要强有力的立法。的确,网络扩大了儿童行使其沟通、联系、学习、获取信息的权利,以及表达他们对有关事项的意见的机会。但是,网络也给儿童的安全和福祉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如暴露隐私、接触暴力和不适当的内容、在线引诱、性虐待和性剥削、网络欺凌等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认为,在保护儿童免遭网络侵害方面,中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从基础立法到执法、司法机制的完备机制,形成了具有特色亮点的中国方案。特别是在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行动中取得明显成效,例如防范儿童性侵作为近年来重点治理领域,取得了重要的成果。

她介绍,在内容治理、网络社交、网络暴力治理等重点领域,中国通过多层次的立法确立了长效规则和机制,行政监管部门通过“清朗”行动等一系列专项治理,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检察院、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也积极通过公益诉讼、司法建议等方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网络服务的未成年人模式作为重要的保护制度,从立法、执法、企业自律、学术研究和第三方评估等角度,也日臻完善,积极发挥保护功能。

在边会上,还有其他来自多个国家的法律专业人士针对如何保护儿童免遭网络侵害展开讨论,分享了不同国家的成功经验。

通过肖利娜

六省(市)联动, 开启社会组织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新模式


编者按


近些年来,一些未成年人因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学生欺凌等权益受到侵害的恶性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法律制度日益完善,但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去向谁寻求直接帮助?这是一个简单但也非常复杂的问题。很多案件都涉及到父母监护职责、学校保护、政府救助以及向司法机关投诉控告、提起诉讼等复杂法律问题以及社会调查、心理辅导等具体服务工作,谁来为权益受到侵害的孩子们提供上述直接帮助呢?


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的资助下,2022年4月18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启动了“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项目致力于打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制度的最后一公里,支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及来自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共六家社会组织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案(事)件处理、普法宣传等在内的综合服务。自启动2个月以来,项目进展良好,数百未成年人获得直接帮助,通过线上线下开展的普法活动惠及10余万人。


6月22日下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邀请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组织召开了“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专题研讨会,首次向全社会介绍项目的成效及进展,相关工作受到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高度评价。



在“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专题研讨会上,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王幼丽,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高级检察官宋丹,全国妇联权益部一级巡视员兰青,团中央权益部二级巡视员张蔚红,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蔡艳,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社工部主任王翠萍,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对外交流部主任、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未保专委会秘书长丁秀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项目高级官员陈雪梅以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和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正奎进行了交流研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的乔栋、杨化冰和抖音安全部门的刘欢应邀参加会议。

贵州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四级调研员罗兰、贵州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宋晓琼,石家庄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严晓林、石家庄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任康亚明、共青团石家庄市委权益部部长李辉以及贵州、河北、四川、江苏、江西五省示范性社会组织的机构负责人和项目团队成员参加了线上会议。

“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专题研讨会


会议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主持。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向与会人员介绍了项目背景以及开展情况,五省示范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在线介绍了各自的项目开展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抖音安全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抖音在未成年人保护中开展的工作以及未来设想。

各省中心及嘉宾线上会场


一、六省(市)社会组织联合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社工等综合专业服务


六省(市)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一些未成年人在其权益受到侵害后,不知道如何处理,也不敢跟身边大人说;有的监护人、亲属、邻居、教师等本身就是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未成年人也不知道向谁求助,而一个畅通的咨询渠道和专业的咨询服务则可以为未成年人送去雪中送炭式的帮助。在项目启动的前两个月,各社会组织提供咨询的时间和方式都是分散的。现在项目办与各示范性社会组织协商,确定从现在开始,六省(市)联动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其中,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可以解答涉及全国的未成年人法律咨询,其他省份主要为本省内的未成年人及其他相关人员提供专业咨询。

六省(市)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具体信息附文后


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张海忠说,自从入选了首批示范性社会组织后,石家庄中心倍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中心通过精心挑选,组建了年轻有朝气、经验丰富、工作认真有激情、热爱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项目团队。接下来,项目团队将在项目办的统筹下,积极提供涉及未成年人的专业咨询、案(事)件办理等。如果有项目办转介的案(事)件,中心也会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任张海忠


推出每周七天“热线电话”咨询服务。项目办统筹北京和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六省(市)的六家社会组织,继续发挥传统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各示范性社会组织每天上午8:30至下午5:30,会有律师等专业人员值守热线电话。考虑到一些涉未成年人案件可能发生在周末,六家社会组织也在休息日安排了值班,保证一周七天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教师、政府有关部门、社会爱心人士等提供专业电话咨询服务。

一位高三女生因在学校练习舞蹈而严重受伤,无助的母亲在周末拨打了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咨询电话。值守律师详细了解了案情,认真解答了咨询,并提出了一些法律意见,使其明确了下一步的调解方案。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王惠说,中心律师认真对待每一个咨询,及时为咨询人提供专业指导意见,积极为未成年人赋能,希望让孩子们切实感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江山情怀、人民情怀和法治情怀。在以后工作中,中心的项目团队会一如既往地穷尽所有智慧与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王惠


积极打造未成年人保护线上咨询平台。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学习密切相关,很多未成年人在权益受到侵害后,往往会通过互联网寻求帮助。在项目办统筹协调下,六家社会组织以电话咨询为基础,开通了抖音平台、电子邮件等多个网络服务平台,在接到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线上咨询以后,六家社会组织均力争在12个小时、最迟24小时内给予回复。

会上,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介绍了一个通过抖音账号进行咨询的案件。咨询人因童年受到侵害的经历而饱受折磨,亟需获得法律、心理等方面的支持。中心律师连续8天跟咨询人进行沟通,查阅了大量资料,双方往返信息有110多条,累积服务时长超过12个小时,后又协调其所在省份的社会组织提供后续专业支持,期望能给无助的咨询人提供一些帮助和慰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


构建以法律为主,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等专业人员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新模式。实践中,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案(事)件不全是单纯法律或者心理、社工等问题,很多都需要通过司法程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要代理未成年人整理证据、要求赔偿、组织调解、参与诉讼以及开展其他法律服务工作,有一些案(事)件还需要心理咨询师、社工共同参与到对未成年人的服务中。首批示范性社会组织可以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心理、社工等综合服务,必要时还会将案件转介至有关单位。

如: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办理的继父猥亵15周岁未成年人小红案件中,在律师代理小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也为小红提供了服务:心理咨询师对小红的行为进行了评估、引导其到医院接受抑郁症治疗并提出了环境改造的方案,社工也持续对小红及其母亲开展支持性服务,帮助其申请司法救助等。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共同发力,为小红及其母亲提供了及时帮助。

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理事长孙哲表示,自项目启动以来,中心积极完成项目工作,而且随着项目的推进,团队在案件办理、心理和社工服务、普法宣传和培训以及部门联动等方面有了重要收获和成长。在案(事)件处理方面,在项目办的指导下,中心构建了以法律为主、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等专业人员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新模式,未来将会取得更大成绩。

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理事长孙哲


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资助了“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希望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作出贡献。抖音安全部门刘欢介绍了期望着力打造安全可信赖的抖音青少年守护体系的情况,他用“安全”“健康”“责任”三个关键词介绍了相关工作:一是通过加强内容治理、推荐优化、帐号管理、隐私保护、财产保护等,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安全的网络环境;二是通过设置青少年模式、亲子模式、时间锁以及开展家长评议等工作,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健康使用网络;三是通过开展创作者扶持、网络安全教育和社会合作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此外,抖音还开设了青少年守护客服热线(400-9922-556),及时处理涉抖音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相关问题。

抖音安全部门刘欢



二、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群团组织等高度重视未保工作,对项目开展及相关成果给予充分肯定


社会组织可以成为专业社会支持力量。当前,很多单位也都非常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共青团、妇联等都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可以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处理未成年人案(事)件的专业社会支持力量。

社会组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未成年人保护案(事)件。2个月来,六家社会组织处理的很多案(事)件都是由民政部门、检察院以及共青团、妇联等相关单位转介,如:民政部门会将未成年人监护、上户口等问题转介至社会组织;检察机关会协调社会组织为一些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专业服务,有时也会支持社会组织起诉;共青团、妇联将涉及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家暴等案件转介至社会组织办理;等等。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认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非常具有特色,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这个项目将有效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的贯彻落实。项目中有关专业社会组织的建设可以为这个领域积累丰富经验、提供实践样本、培养优秀的专业人才。而且,这个项目能够促进我国专业社会组织往多元化发展,让社工、心理专业的人员也加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弥补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专业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短板。宋老师希望在未来的探索中进一步积累经验,形成社会组织服务未成年人的指引和规范,使其可持续发展并能够推广到更多地区。他同时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和基金会等继续支持相关探索,为专业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宋英辉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正奎发言指出,项目推出了第一批有工作基础、有社会公信力的社会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对其他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起到非常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六省(市)联动模式有利于在未成人保护类社会组织中建立资源共享体系,包括一些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还可以提高服务资源利用率。项目也实现了多部门和多专业合作,有利于推进公益事业的社会服务进程,未来非常愿意在心理专业方面提供更多支持。刘老师还提出了两个建议:一是加强调查研究,可以就一些问题形成政策性建议;二是利用先进的人工智能方式等实现各地热线的联合,加强资源整体调配力度。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正奎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王幼丽认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是全国第一家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培训等工作,直接受益人数达数十万。像这样的机构永远不嫌多,这种模式应该在全国推广,让全国各地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获得专业的帮助。现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且慧眼识珠,找对了合作伙伴。4月18日,中心启动了“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的五家社会组织参与这个项目,这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律的有效落实,具有非常好的推动作用。培育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希望中心和各方持续发力,培育更多优秀社会组织,用心守护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王幼丽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认为,项目各方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都有很高热情,虽然项目仅开展了2个月,但是成效显著,效率也很高。那厅长认为项目具有一些特点:一是项目起步规范,制定了遴选机制、项目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指南、风险防控办法,还开发了“未保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做到了制度先行和规范化发展;二是项目效率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五家示范性社会组织开展了很多工作,接待了很多咨询,也处理了很多案(事)件;三是项目专业性强,不仅仅是法律服务,而且建立了包含律师、社工、心理咨询师等多领域的综合服务体系。那厅长指出,未检部门的很多工作都需要社会组织的协助和参与,希望项目能够推动未保类社会组织在服务标准、服务质量、专业水平等方面更加规范,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


全国妇联权益部一级巡视员兰青认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具有三重意义:一是回应了社会需求。项目将律师、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凝聚起来,积极开展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工作,回应了社会需求。二是凝聚了社会力量。项目搭建了一个很好平台,把各方凝聚起来共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是有利于推动社会建设。社会组织和企业一起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可以更好形成人人互助的社会氛围,让社会更文明、更和谐、更有活力。最后,兰青提出了三点希望:希望扎扎实实做项目,做出样板;希望吸引更多社会组织力量参与进来,不断扩大专业队伍,培养更多的专业力量;希望注重宣传和倡导,引导社会发出理性的声音,营造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环境。

全国妇联权益部一级巡视员兰青


团中央权益部二级巡视员张蔚红提出,“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既是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最后一公里的创新举措,也是社会治理方式的一种创新,同时还是社会组织与公益基金在具体领域里面进行深化合作探索的创新。他对项目未来发展提出几点希望:一是坚定正确方向,进一步增强做下去的信心,让社会组织成为服务社会治理大局的有益帮手。二是以核心社会组织、核心专业人才为抓手,巩固好现有成绩,进一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三是加强经验总结,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道路上,有很多同行者、同路人,希望能够总结经验并凝聚更多力量。

团中央权益部二级巡视员张蔚红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蔡艳认为,项目响应了国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号召,抓住了国家注重培育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的契机,在全国范围内挑选了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五个省份的社会组织作为首批示范性社会组织进行培育,这项工作值得肯定。项目特别注重在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媒体融合发展,扩大了未成年人保护的渠道,可以帮助更多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未来地方关工委可以加强与首批五家示范性社会组织的合作,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和专业社会组织的优势,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受益。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蔡艳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社工部主任王翠萍认为,虽然项目时间短,但是成效高,对其他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社会组织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一是在整合相关社会资源方面进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尝试,努力将律师、社工和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力量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合力。二是积极发挥了社会组织、基金会等多方力量,有利于推动国家顶层设计在基层落地、落实。她最后提出,应当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力度,一方面社会组织要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另一方面还要鼓励像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这样的社会资金投入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要孵化、培育更多优秀的未保类社会组织,持续加强未保专业人才的培养,鼓励、支持更多优秀人才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社会组织运行的制度保障;探索对社会组织的赋权,使其更好发挥作用。

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社工部主任王翠萍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项目高级官员陈雪梅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有很多交流、合作,我们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中心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热爱,而且中心律师的专业能力非常强,在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援助、进行实证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很多工作。希望本项目能够发挥出中心的工作优势,带领各省示范性社会组织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积极为遭受性侵害、家庭暴力等伤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专业服务。当然,社会组织也不会在短时间内就具备服务未成年人的专业能力,需要持续开展机构培育和人才培养工作,而且还要强化制度和标准等建设。未来希望能够继续加强与中心的合作,共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保护项目高级官员陈雪梅

“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和社会组织的工作受到了当地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比如:


贵州省民政厅和贵州省检察院多次组织召开未成年人保护项目推进会,为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协调、链接相关资源,积极探讨社会组织支持系统建设和工作模式。

5月28日,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普法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在贵阳市筑城广场举行,聚爱公益作为唯一的社会组织协办单位参与活动。


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参加了由石家庄市民政局、教育局、法院、检察院等10家单位组织召开的市未保工作小组联席会,该中心在会上做了未保工作专题汇报,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更好联系。

护航社工中心参与石家庄市未保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并做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建设项目专题汇报


2022年6月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一行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设立的“向阳花”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调研,李晓霞汇报了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长期参与检察院的帮教工作和特色,以及取得的成效。

2022年6月8日,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一行到“向阳花”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调研,李晓霞汇报帮教工作


三、积极培育专业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不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项目成果显著。作为项目的主要执行方,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不但继续直接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且还成立了专门的项目管理办公室,从社会组织遴选、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和协调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为执行该项目的北京、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六省(市)的六家社会组织积极提供专业咨询、案(事)件处理、专题培训和社会倡导等多项指导工作。截至2022年6月18日,六家社会组织在2个月内共解答专业咨询258件,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事)件65件,开展专题培训和普法宣传37场,发布抖音短视频125条,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董曼曼提到,两个月以来,中心按照项目要求组建了专业团队,不断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本项目特别重视建立部门协作关系,中心也非常愿意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处理未成年人案(事)件的专业社会支持力量。其中,中心处理的7岁女童落户难、入学难问题效果较好,其相关工作得到了玄武区民政局和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项目办的指导。今后,中心将继续保持初心、秉承热心,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更多力量。

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董曼曼


制度先行,短期内制定多项关键制度。项目办依托多年项目经验,十分注重项目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并发布了《遴选方案》《项目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指南》《风险防控办法》,开发了《专业咨询服务指导手册》,将来还要围绕监护人侵害、学生欺凌等开发业务手册,努力为首批五家示范性社会组织提供专业支持。项目办还开发了“未保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并强化了对典型案(事)件的指导、协调、会商,这些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有效保障了项目规范、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组织更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会上,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理事长王恩慧发言指出,自未保项目开展以来,中心在免费咨询、案件办理、普法宣传、抖音短视频、实证调研、参与立法和外联推广等方面实现了积极有效运转。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的成绩,关键原因之一是中心组织项目团队专职人员认真学习了项目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得服务质量得以提高,项目开展更加规范有序。

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副理事长王恩慧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从三个方面对会议做了总结: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第一,项目的主要目的是帮助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解决问题,尤其是处理疑难复杂案(事)件。佟丽华认为,在未成年人保护的实践中,专业咨询、专题培训、环境优化等工作固然非常重要,但能否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更为重要。为此,项目从四个角度开展工作:一是六省(市)社会组织继续发挥传统热线电话功能,每周七天为未成年人提供电话咨询服务;二是六省(市)联动推出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打造兼具普法和服务功能的抖音网络平台;三是积极打造以法律为主、心理咨询师和社工等专业人员参与的多专业相配合的未保服务新模式;四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帮助未成年人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孩子们过上快乐幸福的生活。

第二,建立跨部门协作关系,社会组织要成为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处理未成年人案(事)件的专业社会支持力量。佟丽华认为,只有建立跨部门合作,各方形成合力,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人权益。我国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人民法院的少年法庭、民政部门的儿童福利机构以及共青团、妇联等都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在遇到某些案例时也缺乏专业力量的支持和协助。社会组织作为专业的社会支持力量,一方面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服务,另一方面也是相关部门可以借助的推动未成年保护工作的专业服务力量。

第三,强调项目制度建设,积极保障项目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佟丽华认为,想要让项目切实落地并实现项目目标,规范的起步非常重要,而与项目管理、执行相关的建章立制工作将直接关系到后续的项目开展。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致诚公益团队具有业务开展和项目管理的丰富经验,在短时间内制定了多项制度,这为保障项目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后期项目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结语

“全国首批未成年人保护类示范性社会组织培育项目”项目是在北京字节跳动公益基金会的支持下应运而生,这是网络平台企业积极参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的良好尝试。网络平台企业不仅关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也能积极参与、推动线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这是我国互联网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


专题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这也激励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五家示范性社会组织继续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开展更多有意义的工作。未来希望各方共同努力,培育更多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类社会组织,培养更多专业、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人才,在孩子们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都能及时获得专业的综合服务,让更多的未成年人在这项工作中受益!



附:


北京、贵州、四川、江西、河北、江苏六省(市)的融媒体“未成年人法律帮助热线”


(1)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热线电话: 010-63813995,010-63835845;

抖音账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官方邮箱: iiccp@126.com;

官方网站: chinachild.org。


(2)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

热线电话:0851-83667890;

抖音账号:贵阳市聚爱助学公益中心;

官方邮箱:33950954@qq.com。


(3)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28-87794148;

抖音账号:四川伟旭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官方邮箱:2117512506@qq.com。


(4)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热线电话:0791-86472256;

抖音账号:江西致诚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官方邮箱: jxzc202206@163.com;

官方网站: tingsong.chci.cn。 


(5)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311-67793080;

抖音账号: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官方邮箱:sjzhhsg@163.com。


(6)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热线电话:025-83276543;

抖音账号:南京乐行公益法律服务中心;

官方邮箱:jsgy2010@sina.cn。


通过肖利娜

瞭望|家庭、政府、社会之间,监护困境儿童何以为家?

 儿童监护不完全是私域化、亲属化、自治化的事情。儿童除了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人”和“社会人”

 近年,由于社会转型背景下人员流动频繁、思想观念多元多变等,导致少数家庭功能逐渐弱化,个别孩子在家庭中长期处于监护缺失状态,一些孩子甚至因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处于危险境地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相关司法实践在立法层面如何被明确?

 民政部门发挥兜底职能的条件是什么?实践中还有哪些需要厘清之处?家庭、政府、社会之间,监护困境儿童何以为家?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于雪 魏雨虹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支持起诉,将一名事实无人监护儿童的监护权,由其丧失监护能力的外婆变更为兴宁区民政局。

  在该案中,儿童的外婆身体状况突然恶化,母亲患有精神残疾,父亲下落不详,外公已经去世,其他亲属均表示不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监护权变更至民政局解决了儿童的监护困境。

  有调研发现,近年,由于社会转型背景下人员流动频繁、思想观念多元多变等,导致少数家庭功能逐渐弱化,个别孩子在家庭中长期处于监护缺失状态,一些孩子甚至因监护不当或监护侵害处于危险境地。

  将监护权转移至民政部门,被认为是保护监护困境儿童权益的一种兜底性实践。

  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权?相关司法实践在立法层面如何被明确?民政部门发挥兜底职能的条件是什么?实践中还有哪些需要厘清之处?家庭、政府、社会之间,监护困境儿童何以为家?

加强保障 徐骏图

激活“沉睡”的条款

  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至民政部门的司法实践,其相关立法近年得到几轮细化、明确,改变了国家兜底儿童监护有法难依的局面。

  2014年,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公安部、民政部颁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了七种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情形。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张雪梅告诉《瞭望》新闻周刊,《意见》出台前,我国一直适用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其虽然规定了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由于缺少细化规定,在实践中成为“沉睡”条款。“《意见》详细说明了监护权转移案件的申请主体、判决情形、判后安置等,激活了民法通则的撤销监护人资格制度,在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改革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多位受访专家表示,《意见》属于司法规范性文件,而2015年通过的反家庭暴力法,则从立法层面规定了撤销、转移监护资格类案件的申请主体。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2021年6月实施的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在立法上细化了相关规定。

  首先是细化列举了申请主体。民法典规定撤销监护权的申请主体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组织,同时规定这些主体皆未及时申请时,民政部门应当兜底向人民法院申请。

  其次,对判后如何安置,民法典也明确民政部门在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案件中发挥兜底职能。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告诉记者,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国家监护职能排序在民政部门之前,而民法典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民政部门排在履行国家监护职能的第一顺位,确立了国家监护制度,增大了国家介入的空间和灵活性,令判后安置的落实有了法律保障。

  张雪梅说,从实践层面看,民政部门的保障能力更加充足,强化政府保护确实有利于未成年人更好成长。相比之下,村(居)委会一般缺乏专门能力养育儿童,接收儿童后,往往委托其他机构抚养。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后,可以将孩子安排在民政部门下设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地抚养或进行家庭收养、寄养等。由民政部门来担任监护人,在最终的生活安置上能够给予儿童直接保障,确保其获得有效的国家监护。

  多位专家表示,几轮完善后,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转移的立法更明确和完善,司法标准更精准。

 

民政部门何时兜底

  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条件下,可以撤销监护资格并由民政部门兜底监护。

  张雪梅说,此前相关规定比较模糊,导致法院审理难。民法典对此进行细化,规定了撤销的具体情形,包括:

  • 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以及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这是监护权方面的国家介入主要针对的两种情况。”苑宁宁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颖进一步解释说,判定是否应该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核心标准,是当前监护是否有利于未成年人。

  她举例说,2021年7月,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将一名患有先天性智力残疾儿童的监护权,由其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养祖母变更为黄埔区民政局。“该案例中,养祖母年迈多病,很难照顾一个智力残疾、没有自理能力的儿童,让未成年人处于这样的监护下,是不利于其成长的。”黄颖说。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三级高级检察官田东平告诉记者,相比丧失监护能力撤销监护权,以往的司法实践中,更多是因为监护侵害撤销监护权。在他看来,“广州、南宁两起案件的意义,恰在于明确了由于监护缺失撤销监护权的司法标准”。

  受访专家提醒,监护权撤销不等于儿童直接进入民政部门。

  据了解,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在五类情形下,由民政部门履行长期监护职责:
  • 查找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 监护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 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且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
  •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判断有无其他人可以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要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等的顺序对他们进行监护能力排查。

  虽然监护权撤销、转移至民政部门的司法标准更加明晰,但在田东平看来,监护权撤销要格外慎重,要坚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处理。

  田东平讲述了自己作为检方经手的一个案例:夫妻吵架,父亲在愤怒情况下,抱住幼孩往地上摔,孩子受伤严重,父亲因此被判刑。检方原考虑以监护侵害为依据撤销该父亲监护权,但在后续综合评估中发现,父亲是家中主要收入来源,其悔改态度明确,心理评估结果过关,于是综合多方因素,最终没有撤销其监护权。

  张雪梅说,撤销监护人资格是在多种监护支持、监护干预措施,均已无法有效帮助被监护人摆脱监护困境时采取的非常严厉的措施,必须万不得已才能适用,不能说监护人对孩子有轻微打骂,就要撤销监护人资格,这样做也不利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但是,一旦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了严重侵害,比如性侵害,在该撤销的情况下要坚决撤销。”田东平说。

 

监护细节如何衔接

  必须注意的是,实践中完成监护权撤销、转移耗费时间较长,需确保儿童不会在此期间受到难以逆转的伤害。

  这就需要在制度安排上确保临时监护及时到位。

  苑宁宁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民政部门采取临时监护的具体情形,村(居)委员、民政部门应当对家庭了解备案,根据需要及时介入采取临时监护,避免悲剧发生。

  张雪梅说,当监护侵害发生时,或者儿童处于其他监护困境时,需要对儿童进行紧急安置,公安、民政部门此时应密切配合,不能把孩子留在有危险的家庭当中,可以把孩子就近护送到近亲属处,没有近亲属的可通知民政部门临时监护。尤其是孩子有表达能力的,应就护送地点征求孩子意见。

  此外,实践中也还存在一些有待优化完善的细节:

  第一,家庭监护能力评估标准亟需完善。张雪梅表示,民法典规定了家庭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但实践中可能出现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能力但不愿意担任监护人,并以自己没有能力为由,把抚养孩子的责任从家庭推向政府和社会的情况。在她看来,目前法律尚没有明确如何评估和确认其监护能力,相关责任追究力度也较弱。

  第二,异地户籍儿童监护权转移程序有待明确。张雪梅表示,异地户籍儿童临时监护目前可以较好解决,但撤销监护人资格、指定新监护人、享受儿童福利待遇等异地保障仍需完善。“比如去哪里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居住地、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怎么协调,是由本地法院和本地民政部门衔接起诉,还是到户籍地解决等,都需进一步明晰。”

  第三,儿童福利综合配套保障有待衔接。张雪梅认为,目前,由民政部门承担临时监护与长期监护职责的孩子,其综合配套保障仍有待继续完善。生活费、教育方面的转学安置、医疗、落户等都存在一定难题,还需要财政、教育、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特别是临时监护的孩子若户籍不在案发当地,有可能在相关福利保障上还需疏通一些堵点。

 

“儿童不是父母的所有物”

  多位受访专家认为,近年关于监护权转移至民政部门的诸多立法完善、司法前进,意在解决当家庭无法为儿童提供监护时,儿童不至于无处可依。实际上,即便国家介入干预家庭监护,最终也是为了帮助家庭完善监护功能。

  张雪梅表示,对于很多情节不严重的案件,民政部门会采取临时监护,同时为家庭提供大量社会服务,帮助家庭从儿童教育、经济等方面提升监护能力,保障孩子最终能够回归原生家庭、健康成长。如果儿童监护权要从原生家庭转移至近亲属,对于孩子与近亲属生活、感情联系程度较弱的情况,政府也应注意安排专业人员开展亲情融合、监护指导等。

  “只有儿童实在没有办法在家庭中获得监护时,国家才应介入承担其长期监护。还是应该尽量把孩子留在家中。”苑宁宁说。

  在苑宁宁看来,相比机构养育,家庭养育在为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之外,还提供了促使其完成社会化的情感连接、观念行为养成等支持。

  鉴于此,他认为担任监护人的近亲属如有经济困难,国家可发放监护津贴,如有其他困难也可给予支持措施。

  同时,多位受访专家也提醒,监护权撤销、转移至民政部门的司法实践表明,儿童监护不完全是私域化、亲属化、自治化的事情。儿童除了是父母的孩子,也是“国家人”和“社会人”,对其监护不能放任家庭自行消化。

  “儿童不是父母的所有物,相反父母需对其监护承担责任。”在南京从事儿童保护社会工作的何春兰告诉记者,家庭是最有利于儿童成长的,这个观念的前置条件是家庭功能完善,家庭氛围健康。如果家庭对儿童成长有害,政府和社会须履行保护儿童的义务和职能。

  何春兰说,实际帮扶中他们会区别儿童被监护的风险等级。“对于高危困境儿童,比如父母死亡、吸毒、服刑,导致儿童完全无人监护,生存受到威胁,这个时候的干预,政府是优先排序的,民政部门肯定要承担责任。”

  在一些不那么危急的情况中,比如儿童处在有精神病人存在的家庭,虽有风险但还没有形成恶劣影响,这时社区帮扶、家庭自我完善是排序在前,社区要日常跟进,看是否能够通过政府或社会的功能补充支持该家庭。

  另外,受访专家表示,如何对儿童自身赋权、赋能,同样值得深入研究并付诸行动。

  这方面,上海在全国首创了儿童权益代表人机制,在父母离婚并涉及儿童抚养权的案件中,由熟悉妇女儿童保护工作的社会力量代表儿童权益参与诉讼,表达儿童诉求。“儿童自身权益不能被忽视,相关探索实践、立法仍然要向前迈步。”张雪梅说。

原题《兜底儿童监护之辨》
刊于《瞭望》2022年第24期

通过肖利娜

儿童安全“小”座椅 & 制度探索“大”创新

文/佟丽华

在我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20多年中,经常听到很多人抱怨法律不健全,是因为法律不健全,自己以及单位才不能做事。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确实不健全。但近些年来,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为标志,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健全。但还是有些部门的人以法律不健全为借口,敷衍塞责。其实,只要积极、善意执行法律,现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基本都能找到法律依据。河北秦皇岛市山海关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从儿童安全座椅这样一件看似小事,在法律制度看似并不健全的时候,勇于探索创新,走出了一条充满人性关怀但又带有法律力度的监督执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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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座椅对儿童生命健康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2017年度)数据显示,我国当年共有2954名儿童死于道路交通事故,13,938名儿童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记得在一次专家研讨会议上,一位疾控系统的专家说,这个数字还很保守,准确的数据可能比这高得多。要看到的是,我国汽车发展非常快,公安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90亿辆,其中汽车2.97亿辆,相较20年前增加了15.2倍。随着汽车的发展,如果不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会有更多的孩子因为交通事故失去生命、受到伤害,更多家庭会因此陷入长期的痛苦中。

 

问题在于,交通事故对于孩子们的伤害不是不可预防的,只要采取有效措施,我们就能大幅度减少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孩子死亡率,降低伤害后果。国内外很多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包括儿童安全座椅在内的儿童约束系统是保护儿童乘车安全的最有效手段。世界卫生组织和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的数据均表明,在汽车发生意外碰撞时,儿童安全座椅可使婴儿的死亡率降低约70%,使幼儿的死亡率降低约54%。根据《中国儿童道路交通安全蓝皮书2018》数据显示,发生车祸时,汽车内未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情况下儿童交通事故的死亡率是安装了儿童安全座椅的8倍,受伤率是后者的3倍。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报告,世界上有近百个国家已经制定了关于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在制定儿童约束系统立法的国家中,英国、德国、瑞典等国家的使用率甚至已经超过了95%,这些国家在立法后儿童乘车事故伤亡也大幅下降。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中,根据儿童的身高、体重、年龄等标准规定了应当使用的儿童安全座椅的标准和类型,以便使得安全座椅的使用能够起到应有的效果。例如,英国的法律规定,12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不满135厘米的儿童乘车时,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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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安全座椅立法的最新发展

 全国人大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这是在我国国家立法层面第一次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为儿童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具有重大“破冰”意义,但不足之处是没有规定对多大年龄或身高多少以下的孩子要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也没有规定违反者如何处罚

一个积极的现象是,2021年5月27日,福建人大专门通过了《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其中特别规定,“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加强宣传和检查。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对学员进行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知识的培训。幼儿园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道路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儿童乘车安全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福建就此专门制定一个地方性法规,并规定了罚则,对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巨大促进,但不足之处是只规定了“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对象范围太窄。

 

2021年3月,公安部就《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公开征求意见,其第五十九条规定:“身高不足一百四十厘米的乘车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或者增高垫等约束系统。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并在第一百条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的法律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现在问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要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但规定的并不具体,也没有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在修订过程中。在实际中是否能够推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安全风险是每天都存在的,平均每天都有儿童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如果不想做,完全可以以法律规定得并不具体、没有罚则为理由听之任之,但如果想做,也完全可以找到推动落实法律规定、推动解决问题的路径。如果想做,那么如何破解这种局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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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山海关检察院的探索

2021年8月,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就儿童安全座椅使用情况开展了一次调查问卷,共收到3382份有效答卷。调查问卷统计数据显示,对于法律强制规定儿童乘车使用安全座椅,家长们都表示支持,能够认识到儿童安全座椅的重要性。81.96%的受访家长表示愿意主动为孩子购买儿童安全座椅,然而,实际上为孩子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家长比例却不容乐观,有60%的答题者表示认识的家长中仅有少数人使用,甚至没有人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仍有很大一部分家长在开车出行时并没有将孩子放至在安全座椅上,而是选择放在后座上、副驾驶上或者让同乘者抱着孩子,甚至还有抱在自己手中的。此外,还有部分家长觉得孩子系安全带就可以,没有必要安装儿童安全座椅。根据山海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当地交警到幼儿园、小学周边实地探访得到的消息,有的家长表示自己家里有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小朋友不愿意被绑着就不使用了;有的家长则认为路途不远所以没有关系;还有的家长认为家用轿车的空间不足,频繁的安装、拆卸儿童安全座椅太麻烦。(“未”爱起航|问卷调查有结果了!

针对了解到的这种情况,检察官们和公安交警开展了宣传倡导活动,向大家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呼吁学校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提高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希望实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宣传效果。同时督促家长们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正确安装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公开印制、发布了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五个要点。(“未”爱起航|检警共筑校园安全“屏障”

如果检察官和公安交警们只是做到了调查访谈、摸清情况、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虽然也很有意义,但从落实法律、司法探索的角度来看,显然是远远不够的。2022年6月1日,山海关检察院和公安交警在制度层面做了探索创新。当天检察官联合公安交警,在主要路口对没有为未成年乘车人配备安全座椅的监护人进行普法教育,当场送达《督促整改告诫书》,并要求签署《承诺书》,发放《儿童安全座椅安装倡议书》107份,送达《督促整改告诫书》16份,同时收回《承诺书》16份。在《督促整改告诫书》中明确,对拒不整改者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特别的爱献给节日的你)这样的探索至少具有三方面的重大意义:

1.《督促整改告诫书》借鉴《反家庭暴力法》中“告诫书”制度,使现场的批评教育更庄重,更有权威性。《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了“告诫书”制度就是对施暴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告诫书不仅是要将相关情况通知居(村)委会,更是要宣示法律的严肃。对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为未成年子女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的,当场送达《督促整改告诫书》,并要求签署《承诺书》,这就是一个严肃庄重的法律宣示过程,能够达到比口头批评教育更好的普法效果。

 2.《督促整改告诫书》以严肃的法律文书的形式对父母开展了充满人性关怀的教育指导。《督促整改告诫书》不仅指出其违反法律的情况,更是强调了严重危害,其中指出,“交通意外是我国儿童意外死亡的第二大原因,安全保护措施的缺失是儿童遭受侵害的主要原因。有关儿童道路交通安全的统计数据显示,汽车内未安装安全座椅的情况下,儿童死亡率是安装了安全座椅的8倍。相关实验室模拟实验发现,当车辆在每小时50公里的车速下发生碰撞,乘坐安全座椅的儿童会被有效保护,而没有安全座椅则会瞬间飞出。”通过法律文书以简洁的语言指明危害就达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本来开始检察官和公安交警心理也没有底,认为既然没有罚则,家长会不会不认可。没想到效果出乎意料的好。检察官和交警联合,没有处罚,还都是为孩子好,所以家长们纷纷表示:“之前也知道儿童安全座椅重要,没想到这么重要”、“回去一定尽快安装安全座椅”。

3. 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更好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如果家长就是拒不改正怎么办?是否检察官和交警就真的没有了执法手段?其实完全不是这样。《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什么是“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目前最主要的依据除了《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外,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保护”一章的规定。未保法明确规定了父母应该履行的监护职责、不得实施的行为、包括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在内的特殊安全保障义务以及对代为照护的特殊要求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而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作出的特殊规定,父母实施家庭教育首先就要积极履行上述法律规定的职责。没有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显然违反了“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的法律要求,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应当认定为没有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完全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山海关检察院正是在全面理解相关法律的背景下,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创新,明确对拒不整改者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从而增强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有效促进了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认知。

 

最后想提出的三点是: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尽快修改,以在国家层面完善关于儿童安全座椅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其次,各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地方立法中,应该重视这一问题,力争对此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最后,鼓励各地司法机关学习山海关检察院的做法,本着“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步步深入,积极探索,监督、推动有关执法机关,把国家法律相对原则的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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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肖利娜

湖北律协未保专委会主任李春生签约提供保护“军娃”法律服务

2022年5月31日,“军娃”保护法律服务签约授牌仪式在湖北省武汉市举行。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专委会主任李春生与联勤保障部队机关幼儿园签订“军娃”法律保护服务协议,以落实湖北省司法厅和武汉军事检察院关于推进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工作的要求。

李春生在会上表示:“部队有需求,司法部有要求,律师有意愿,大家密切协作,可以为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全面的司法保护。”

会上,武汉军事检察院检察长王峰、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副处长王鹏向军队幼儿园和律师事务所颁发“军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标牌。此次活动旨在通过协作,积极联动相关职能部门,整合运用多方资源,为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提供全面的司法保护。

军地携手,检护军娃。在湖北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武汉军事检察院着力提升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此次通过4家知名律师事务所与4所军队幼儿园负责人结对提供法律服务,扎实推进军人家庭未成年子女司法保护,打造军地共建的新模式。